中國的快速經濟發展正為全世界所矚目,被稱之為“最新的亞洲奇跡”。有人還預
言,到21世紀中國經濟將居世界經濟之首。然而,他們通常都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千
千萬萬的普通人民,其中主要是工人和農民們,并沒有從這種經濟繁榮中獲益。問題不
僅僅限于工人們得不到他們應有的份額,更嚴重的是,越來越多的工人連最基本的勞動
權利都沒有保障,1995年上半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史以來的第一部勞動法也形同
空文。
有關中國的人權的著述基本上都沒有提及勞動權利。即使在偶爾提到的時候,標準
的提法也是"勞動權利與人權"--其言下之意是勞動權利并不屬于人權的范疇。本文將
用實證說明,勞動權利也是一種人權。必須制定更為嚴格的勞動標準來保障這些權利。
在閱讀下述有關中國工人的遭遇的描述時,請不要忘記中國只不過是工人權利得不到保
障的眾多國家中的一個--而且中國并不是最糟糕的。
本文是以過去5年里筆者研究中國的工業關系時所積累的資料為基礎寫成的。這項研
究包括大量瀏覽中文資料,每年到中國走訪工廠,對幾十名政府官員、工廠經理和工人
進行正式和非正式的訪談,以及在1996年對中國5個城市50家工廠中的1531名職工進行的
問卷調查。
二、勞動權沒有保障的中國工人
筆者在研究中發現,成千上萬非國有企業的工人是勞動權被踐踏的主要受害者。他
們有很大一部分來自農村,即鄉鎮企業和外資企業中的所謂“民工”。這部分工人的總
數約有1億4千4百萬,相當于城市中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工人的人數之和。他們構成了中
國新興的勞動力市場中的流動勞動大軍。正是他們,常常被譽之為中國經濟成功的奠基
石。
下面是1995年二十多名工人聯名寫給官方工會報紙的一封信:
編輯同志:
我們是廣東省肇杰鞋業有限公司的員工。公司隨意克扣員工工資、扣
壓押金、無端打罵侮辱我們。
肇杰鞋業公司是一家合資企業。公司派人到四川、河南和湖南等偏僻
農村招工,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也是他們的招工對象。
我們這些外鄉人到這里后,方知上當。現實與招工說的不一樣,想走
已不能,因為押金和暫住證都不退,務工的工資也不發。這家鞋廠養著100
多名保安,還設巡邏隊,員工想逃插翅難飛。想走的唯一辦法是說服主管
批準辭職。一個河南籍員工要辭職,但主管不同意,他翻墻跳出去逃走,
被火車軋死了。就是這樣,每年仍約有千名員工寧肯不要押金和工資,以
及被扣下的暫住證,也要離開這里。打罵體罰員工是家常便飯。罰員工站
在凳子上示眾、曬太陽、面墻思過、立馬步等。員工們常要從早上7點干
到深夜12點,許多人積勞成疾。員工平時不準出廠門,出廠須有主管的簽
字,工作時喝口水都難得到恩準。
廣東肇慶市肇杰鞋業公司楊雙齊、李曉華等20余人(簽名)
《工人日報》在征得廣東省政府同意后刊登了這封信。隨后由省勞動局和官方工會
聯合進行的調查證實信中所寫均是事實。
本文引用這封信是因為它典型地反映了中國的三資企業中勞動權被違反的狀況。需
要注意的是,在鄉村企業和私人企業中,最近幾年甚至在國營企業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著這種違反勞動權的現象。
1、民工的權利沒有保障
如信中所述,在中國城市中工作的農民工就象其他國家的外籍工人一樣被打入另冊
。他們與城市居民的地位相差懸殊。中國的戶口制度嚴格限制人口從農村向城市流動。
當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社會福利和子女上學、就業等方面的服務,都與農民工無緣
。他們不能在城市擁有房產,不能帶家屬到城市來,甚至連在城市居住的權利都沒有。
他們是當地居民歧視和看不起的對象。當城市不再需要他們的勞動力的時候,他們隨時
可能被趕回原籍。
農民要離開家鄉到外地去打工必須先得到地方當局的批準。到城市后又得向當地派
出所申請暫住證。如果找到了一份工作,他們必須和雇主簽定合同并上報當地勞動部門
審批。警察會定期突擊檢查民工的暫住證。他們隨時可能受騷擾、羞辱和虐待,被關進
收容所然后被遣送回原籍。因此,暫住證就象前南非種族隔離制度下的通行證一樣,對
民工們非常重要。這些民工大多住在擁擠的工廠宿舍或簡易宿舍里,在動蕩不安和受剝
削中暫度時日。中國的這種對民工的歧視與種族毫無關系,但是這些為了給所謂“自由
”勞動力市場提供廉價勞動力而采取的控制機制、這種制度所基于的經濟邏輯,以及民
工們所受到的欺辱和歧視,都與種族隔離制度不無相似之處。
2、人身奴役與強制勞動
中國的戶口制度為人身奴役和強制勞動提供了溫床。肇杰鞋業公司的職工在信中所
描述的情形就是一個例子。在中國的這種“新種族隔離制度”下,民工要獲得工作許可
必須先交一筆錢。如果民工交不起這筆錢,工廠可以替工人代交,結果使得民工就象簽
訂了賣身契一樣。同時,由于勞動力市場是買方市場,雇主可以隨意規定雇傭條件,并
要求工人付一筆相當于其半個月到一個月工資的錢作為“押金”從而使工人的奴役地位
更難擺脫。如果該工人被解雇,或未經許可而辭職,他將損失這筆押金。在有些地方,
廠方干脆每月從工人工資中扣一定比例的金額,說是到年底再發給他們。結果,雖然有
些工廠的工作環境及其惡劣,但工人們為了不損失押金和工廠拖欠的工資或獎金,不得
不繼續在這種惡劣環境中工作。在有些地方,例如肇杰公司,工人的暫住證和身份證必
須交由廠方代為保管,這樣未經廠方同意他們便無法辭職回家或另找工作,甚至平時上
街也可能因為警察檢查身份證而遇到麻煩。
這種“新種族隔離制度”把所有的不平等待遇加之于工人身上。只要工人被上述任
何一種方式所束縛,廠方就可以確保職工人數的穩定。所有這些都明顯地違反了《國際
人權公約》的第四條:“任何人都不得受奴役或被迫作苦役”。在《廢除奴役制補充決
議》第一條第a款中又進一步闡述了這一原則。該條款認為利用債務束縛強迫人勞作類似
于奴隸制度和奴役行為。禁止強制勞動或奴役也是世貿組織談判的社會條款中的核心標
準之一。國際上對中國的強制勞動現象的批評通常指的是犯人和勞改犯的強制勞動,但
是中國的戶口制度實際上也造成了人身奴役的后果。
3、難以維持生存的低工資
無可否認,確定一個國際上通用的”公平“的工資標準是很難的,因為各國的發展
程度和物價水平相差懸殊。事實上,正因為這一原因有人反對在世貿組織談判的社會條
款中包括最低工資標準。在沒有一個全球性的標準的情況下,我們怎么判斷中國工人是
否得到了“公平”的工資?這里我們只使用中國自己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一標準是中國
各地按照當地情況和物價水平由地方政府制定出來的。
在過去的一些年里,中國政府在城市地區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并且在《勞動法》
中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強制性的。在1997年,深圳、北京和上海每周工作44小時的最低
工資分別為420元(54美元)、290元(36美元)和315元(39美元)。這一標準總的來說
比越南1997年的最低工資標準(45美元)還要低,而中國的物價水平比越南要高得多。
盡管中國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很低,廠方仍然千方百計地試圖把工人的工資壓得比
最低工資標準還低。例如,據廣東省工會的一項調查,在被訪談的工人中,35%的人回
答說加班沒有加班工資。如果按照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有32%的工人的工資水平低于法
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雖然工資單上的每月工資看起來都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其實這多半
是靠長時間的加班加點掙來的。每天加班2、3個小時,每月只有1、2天休息時間,對這
些工人來說幾乎是家常便飯。福建省莆田市工會的官員曾頗為自豪地告訴筆者,1996年
他們經過與外商(主要是臺商)談判為工人爭到每月休息2天的權利,但這實際上連《勞
動法》的要求都沒達到,因為勞動法規定每星期必須至少休息1天。能夠按正常的工資水
平或稍高的工資水平拿到加班工資,對工人來說已經是很幸運的了,在有些地方,工人
加班根本沒有加班工資。甚至在許多第一流的臺資、港資和南韓投資的工廠中,工人的
工資也高不了多少。筆者曾走訪過廣東省東莞市的一家模范臺資鞋廠。該廠有約40000名
職工,生產阿迪達斯、耐克和藍寶等名牌運動鞋。工人的平均工資為每月600-700元人
民幣,差不多是當地最低工資(350元)的2倍。但是為了拿到這份看起來很“高”的工
資,工人們每月必須加班約80小時(盡管《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
小時)。如果按照法定的加班工資標準進行計算,這些工人的平均工資實際上也不過剛
剛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在這些地方,工人不僅沒有享受公平工資的權利,甚至連休息權
都被剝奪。
根據在中國進行的研究和對印尼、越南等其他亞洲國家的類似研究,最低工資顯然
是這些國家的政府用以在維持勞動者的生存的同時亦向國際勞動力市場廉價傾銷本國勞
動力而確定的最低勞動力價格。不幸的是,這一價格常常成為國際投資者愿意支付的最
高價格。而且,只要有可能,他們甚至連這一價格都不愿支付。
這些工廠的工資制度都有嚴格的扣工資、扣獎金和罰款的規定。許多工廠公然違反
國家勞動法規隨意制定本廠的規章制度。違反了這些規章制度就要罰款。不僅遲到、曠
工(甚至包括因病誤工)和工作中的失誤要罰款,甚至一些與生產無直接關系的行為,
如上班時談笑、下班后到處閑逛、忘記關燈或宿舍不整潔等,都可能導致罰款。結果,
工人每個月掙的工資,經過東罰西扣,拿到手時可能已經是所剩無幾了。這種罰款制度
使得工人們成天處于提心吊膽之中。有些工廠沒有詳細的工資單,工人們連自己究竟該
拿多少工資都要象做猜獎游戲一樣去猜。很多工廠還采用所謂的“秘密工資”制,規定
不得向其他工人透露自己的工資水平,否則也要罰款。這項制度的目的是不讓工人的不
滿蔓延,以防止出現集體抗議行動。
4、恐嚇、體罰和限制人身自由
雖然象肇杰鞋業公司那樣雇傭100多個保安來監督2700個職工是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
,但工廠雇傭保安在中國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工廠雇傭的保安是由專門的保安公司提供
的。這些保安公司通常都與警察和武警有非常密切的關系。事實上有些保安人員本身就
是警察,他們上班時是警察,下班后就到工廠當保安。這些保安通常隨身攜帶著電警棍
和手拷。這種工廠內部雇傭保安人員的做法對于恐嚇和控制工人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手段
。甚至官方的《北京周報》在一篇文章中也承認,有些地方在處理工潮時過度使用警察
力量:“問題是公安部門出于自己的考慮,只要有一點風吹草動就派警察去處理,結果
使得勞資關系更加緊張”。
除了雇傭保安進行恐嚇之外,有些工廠還進一步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來限制職工的
人身自由,例如限制工人上廁所的次數和時間(有家工廠甚至規定一天上廁所超過2次者
罰款60元,比工人2天的工資還要多)。許多工廠規定不許結婚,不許“談戀愛”,當然
更不允許懷孕。
工人如果違反了這些規定,輕則扣工資、罰款,重則受體罰。體罰和限制人身自由
的情況在臺商和南韓投資的企業中(與中方管理企業相比)更為常見。這為筆者對不同
所有制形式的50家鞋廠中1530名工人的問卷所證實。例如,在臺商和港商企業工作的工
人中,有81%回答說上廁所要受限制,70%的人回答說上廁所需要管理人員同意,但在
中方管理企業中則沒有發現這種情形。該問卷的另一個發現是,所有企業都存在程度不
同的體罰現象,但在來自亞洲的外資企業中體罰現象更為嚴重。這類企業中有30%的工
人在問卷中回答說有體罰現象發生。這里需要指出的是,這些經常進行體罰的工廠都是
由臺商管理的。
在所有這些違反勞動權的現象中,最嚴重的是忽視職業衛生與安全。中國和香港的
報刊對此已有大量報道,如缺乏安全保障、礦井事故率高、工廠失火、爆炸,設備老舊
不安全,工傷致殘事故,接觸有毒物質沒有防護措施和補償等。筆者在研究鞋廠時發現
,制鞋業普遍在通風不良的車間里使用有毒的膠水,而工人們竟連手套和面罩都沒有戴
。
成千上萬的農民工為了掙錢養家糊口而紛紛涌向城市,為城市勞動力市場提供了源
源不斷的人工機器。正如肇杰鞋業公司的民工們一樣,他們可以拼命加班加點直到人類
身體的極限。這種“新種族隔離制度”的作用,就是要在有工人逃離最不堪忍受的工作
環境時,仍然有大批的新鮮勞動力補充進來。因為膠水有毒,中國的國營鞋廠一直給刷
膠的工人每天不到10美分的“營養費”。在非國營企業,刷膠工人連這點可伶的營養費
都沒有。而且,廠方也沒有試圖去改善車間的通風條件,只是在工人的中毒癥狀變得明
顯之前給他們換個崗位。
同樣可怕的是一些工廠的極高的工傷致殘率。在寧波的一家工廠,一年之內有30個
工人失去了手指、手或手臂。這家工廠甚至還開出了一份“價格”表:死亡或失去雙手
的,賠償人民幣15000元;大拇指人民幣3000元;小指750元。在廈門的一家只有600職工
的刀具廠,4年中竟有142人工傷致殘。所有這些事實無可辯駁地說明,我們必須把勞動
權作為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來加以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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