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網怒懟毒教材,某些人就暗戳戳地出來洗地,大呼什么“‘那十年’重來”啦、“反智”啦。
美國籍作家洪晃說:教材插畫沒問題,是“家長意識形態”有問題,不能“灌輸”一種審美。
某利益相關的網站,以家長和五年級小學生(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小學生”是五年級的智商、五十歲的語氣)的口吻,指責廣大網友搞“網絡暴力”,反過來要廣大網友反思:
“可能遲到但絕不缺席”的環球前總編又出來扮演“理中客”,喊網友不要作“政治聯想”,極力回避事件背后更加本質的政治問題和階級斗爭問題;結合胡錫進以往言論,胡錫進最擔心的還是群眾因為這個事件有了政治覺悟、被“逼左”了。
盡管洗地的姿勢各有不同,但特點卻是出奇地一致,那就是避重就輕,淡化事件影響,掩蓋毒教材嚴重違法的事實。而胡錫進所謂的不要作“政治聯想”就離大譜了,故意畫錯五星紅旗不僅涉及法律問題,也涉及政治問題。
即便是在上面的諸位人物心目中的“燈塔”國——美國(胡錫進也曾坦言希望自己出生在美國),在兒童讀物上漏陰也是違反“分級”制度和相關法規的。
存留別人小孩的隱私照片都屬于涉及“兒童淫穢內容”的違法內容了,更不用說在公開出版的教材上故意讓男生露生殖器、“摸胸”、讓女生露內褲這些極其卑劣的行為了;也別拿什么美國“開放、先進的性教育”說事,首先這是數學教材不是“性教育”讀本,其次“性教育”讀本上的生理結構圖跟故意露陰是一回事嗎?“毒教材”究竟是“性教育”還是“性犯罪教唆”?
5月28日晚,人民教育出版社就插圖事件道歉并發布整改說明;往往紛紛怒斥,“道歉有用的話,還要法律干什么?”
網友話音未落,5月29日早上,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官方微博就刊登了微評,說出了網友心聲: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如果只是大張旗鼓地道歉整改,而沒有深挖根源、沒有人因此擔責,以后“毒教材”“毒繪本”事件恐怕還會發生!警惕不良價值導向披上看似“美好”的偽裝向孩子下“讀手”,問題教材整改不能止于道歉!嚴查各環節失守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才能發揮更大警示作用!
筆者不希望《法治日報》和司法部門僅僅“評”一下,而是切實地行動起來,全國億萬雙眼睛都在盯著你們看呢?
筆者拋磚引玉,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現學一遍法條,我們來認真討論一下,毒教材涉及的各路當事人究竟涉嫌哪些違法犯罪行為。
1988年12月新聞出版署發布實施的《關于認定淫穢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對淫穢出版物提出了一個比較具體的認定標準,其中第二條列出了七種具體情形:
第三條進一步指出:
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體上不是淫穢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條一至七項規定的內容,對普通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出版物。
第六條給出了認定的范圍:
本規定所稱的出版物包括書籍、報約、雜志、圖片、畫冊、掛歷、音像制品及印刷宣傳品。
將這幾條規定結合起來看,在數學教科書插畫里面故意畫出男生生殖器,故意畫出女生露出內褲,故意畫出捉迷藏時摸胸、掀裙子,能否認定為“淫穢出版物”其實也就很清楚了。
那么,插畫設計者涉嫌什么樣的罪行,應當如何處罰呢?
刑法第363條規定: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364條規定: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顯然,作為教材插畫制作者的“北京吳勇設計工作室”,涉嫌向未成年人制作、傳播淫穢物品,屬情節特別嚴重;
雖然我國實行的是義務教育,學生不必自費購買教材,但這筆錢是公共財政向人教社支付的,也沒有證據顯示吳勇工作室是無償制作插圖的,所以“以牟利為目的”的情節認定也是成立的。
既讓如此,那就應從重處罰,應對插畫具體設計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人教社的相關負責人作為涉事小學數學教材的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的具體執行方,也應當按照363條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人教社和“北京吳勇設計工作室”是本起案件的涉事單位,按照刑法第366條規定,除了應對單位判處罰金,還應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相關刑事負責:
【單位犯本節規定之罪的處罰】單位犯本節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天眼查搜索到的工商注冊信息顯示“北京吳勇設計工作室”沒有相關的工商登記信息。那么問題就來了,人教社是如何將小學數學教材的插畫設計項目外包給一家三無企業的?這里是否涉及違規招投標、合同欺詐等經濟犯罪問題?
爭議教材封面設計者呂旻,被網友扒出系統編教材的藝術設計總顧問呂敬人,呂氏父子還共同持股一家公司,其中呂敬人擔任監事,呂旻擔任法定代表人;那么這里是否涉及人教社內部的腐敗及利益輸送等犯罪行為?
此外,出版行業的專業從業人士指出,出版一本圖書都要經過“三審三校”的嚴格流程:
“出版一本圖書要經過三審三校的嚴格流程,即一本圖書產生之前,要經歷責任編輯、副編審、編審三次審稿。此后,還要在校對部門經歷3次校對,最終才能出版。”
那么,問題插畫從提交到出版,經過這么多環節、這么多人的審校,難道都沒有發現問題嗎?那這本身就是很大的問題了!相關審校人員及主要負責人是不是涉嫌“瀆職罪”呢?問題教材堂而皇之第使用了近10年,負責監管的部門的相關負責人是否也涉嫌“瀆職罪”呢?
毒教材的問題遠不僅僅限于人教版的數學教材插畫,筆者慶幸的是筆者孩子所在的學校用的是北師大版的數學教材,這也是筆者很早就關注到教材問題卻沒有首先注意到數學教材的原因。
但不論是數學教材,還是別的教材,抑或是什么推薦“讀物”、“繪本”,問題背后的運作機制、形成原因都是有著相似性和共通性的。
所以,作為兩個孩子的家長,筆者非常憤怒!
多的話也不說了,筆者只希望能看到“依法治國”的生動案例,希望問題能夠一查到底,不冤枉一個好人,但更不能放過一個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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