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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誰侮辱了誰——真相是孔慶東老師遭遇漢奸以判官姿態以法律名義的六次侮辱

堪銳堪韌5 · 2015-01-13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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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誰侮辱了誰

  ——真相是孔慶東老師遭遇漢奸以判官姿態以法律名義的六次侮辱

  著名愛國學者的微博受眾,一般來說,有如下幾類:一類是粉絲;二類是立場搖擺不定的取經者;三類是漢奸。

  孔慶東老師是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學問文章人品才華……獨步天下,當世罕見。那么,2012年5月6日在新浪微博中對孔老師指出“詩不合格律”,后來又起訴炒作的,會是哪一類的呢?

  首先孔老師的粉絲是不會做這等事的,粉絲們如當真想了解格律知識,必會以求教的口吻留言,而不是在未細看文章的情況下,自以為是又頗為無禮地指出“詩不合格律”。

  至于“立場搖擺不定的取經者”,出于“無可無不可”的心理,加以珍視時間,也是不會在微博中向北大中文系知名教授、著名愛國學者指出“詩不合格律”的。

  上述兩類受眾排除之后,剩下的就是第三類——漢奸。一個注冊時并未實名的昵稱叫做“rushiwolai2012"(起訴書中自稱實名為“關凱元)的,就做了這種漢奸才會做的事兒。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終字第08538號的民事判決書中,通篇未說明“rushiwolai2012"(起訴書中自稱實名為“關凱元)質疑的完整原話,倒是不厭其煩地兩次完整地提及孔老師的回復,一面模糊,一面清晰,對比之下,以為如此即可自證孔老師的法律責任。其實,這就好比抗日戰爭時期漢奸陣營的一個小嘍羅,公開質疑毛主席的“詩不合格律”、打仗不合章法一樣厚顏無恥,一樣荒唐可笑。

  然而,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在二審判決書中卻稱“rushiwolai2012”(起訴書中自稱實名為“關凱元)的“言語不具有侮辱性”,故維持原判。什么叫“侮辱”,難道非要打罵才算作“侮辱”?——請看“侮辱”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5版)中的解釋:“使對方人格或名譽受到損害,蒙受恥辱”。漢奸陣營中的小嘍羅居然膽敢上門強硬地叫板孔老師的文學常識,這不是侮辱又是什么?“敵人來了,迎接他的有獵槍”!孔老師的回復不過是正當防衛,一點兒防衛過當也沒有,判決書中說的“使用侮辱性語言攻擊對方”是不正確的。難道,你要讓為國為民整日操勞的孔老師,要一個一個地對付網絡上像“rushiwolai2012”這樣不實名的漢奸小嘍羅的侮辱和挑釁嗎?懲一儆百、殺雞儆猴的道理不難懂啊。

  侮辱者侮辱了被侮辱者,再以對方的正當防衛為由,訴諸法律,肆意炒作,進行第二次侮辱。然后一審、二審法院判決侮辱者勝訴,乘機對被侮辱者進行第三、四次侮辱。

  漢奸侮辱了愛國學者,再以對方的正當防衛為由,訴諸法律,肆意炒作,進行第二次侮辱。然后一審、二審法院判決漢奸勝訴,乘機對愛國學者進行第三、四次侮辱。

  那么,在這件事上,邪惡對正義的反復侮辱,到此為止了嗎?NO。這時跳出來一個南方廣電集團的小丑,名曰“吳曉平”,這一小丑主持人在南京廣播電視臺十八頻道“聽我韶韶”欄目中,同惡相濟地呼應“rushiwolai2012”(起訴書中自稱實名為“關凱元)以及相關判決和媒體的轉載,禽獸不如地對孔老師對愛國力量對正義力量進行赤裸裸的侮辱:比如狂吠孔老師“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國有些名氣,完全依靠罵人罵出來的”,“教授還是野獸,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還將其蜀犬吠日的丑態長期掛在網上。

  這是漢奸實施的第五次侮辱。

  孔老師迫不得已再次拿起法律的武器,可是北京海淀區法院在2014年12月15日的判決結果,極其荒謬地又一次支持了侮辱者,支持了漢奸。

  這是愛國力量,這是正義力量,在同一件事上,受到的來自漢奸的第六次侮辱!

  試舉該判決書中的幾段話,看看同一個法院,就同一類起訴,是如何以雙重標準,抑善揚惡,打紅護黑的吧!

  摘錄之一:“孔慶東系北京大學教授,近年來因‘爆粗口’罵人等事件引發不少爭議。”——法院此話貌似公允,實則是非不分,明顯偏袒被告吳曉平。

  摘錄之二:“《聽我韶韶》是一檔電視新聞評論類節目,其特點決定,需要結合最近發生的具有較高新聞價值、評論價值的事件、問題或社會現象展開評論、剖析,發表意見和態度。這種電視題材的特殊性,使得評論人在進行觸及有關他人或相關社會現象痛癢的批評時,說的常是別人不愛聽的話,甚至會使用一些貶損性詞語、語句,以達到針砭時弊、扶正祛邪、促進內省自律等作用。而批評總會使得被批評者在精神上產生挫折感乃至精神上的痛苦、傷害,容易產生名譽權糾紛。但是,對于社會而言,新聞評論有其存在的重要價值,是大眾表達意見、交流思想以及開展新聞輿論監督的重要途徑,這種獨特價值決定,對于新聞評論應適度寬容,慎重認定侵權。” ——批評的目的如果不是主持正義,而是自以為是的人身攻擊,潑婦謾罵,引起注意,那跟禽獸有什么區別?吳曉平等被告以及為其撐腰的背后勢力,這是在禽獸不如的路上狂竄!

  摘錄之三:“從前后文綜合分析,應是吳曉平在查閱相關罵人事件后得出的個人真實意見,并不存在借機惡意侮辱、誹謗的情況,難以認定該句評論侵犯孔慶東的名譽權。 ——日本發動侵略中國,也是“真實意見”的體現,難道就可以免罪嗎?判決書這種邏輯極其荒謬粗暴。

  同時,摘錄之二、三這兩段話,完全可以作為判決“rushiwolai2012"(起訴書中自稱實名為“關凱元)敗訴的宣判詞。

  摘錄之四:“吳曉平評論的重點并非僅僅針對孔慶東個人,而是以該事件為評論基礎,展開后面圍繞北大高等學府、高等教育存在的問題、教師不能為人師表的危害等關涉社會公共利益話題的大段評論,從語氣、語調、語境等方面綜合分析、整體判斷,難以認定其存在侮辱孔慶東人格的惡意。鑒于孔慶東作為公眾人物,較社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容忍義務,本院認為不能因新聞評論時的個別用語本身存在一定的貶義,就斷章取義認定構成侮辱,吳曉平的相關評論內容尚未達到侮辱的嚴重程度,不構成侵犯名譽權。”——這是吃人不吐骨頭,這是殺人如草,這是在嫁禍于人!企圖把那些禍國殃民、誤人子弟的“教授”行徑,殘暴地轉嫁到愛國學者的身上,插著公平正義的旗子,借以圍剿愛國力量。

  ……

  由此可知,經手這一案件的法官及其背后力量,究竟是什么貨色!

  公開地、接連地以法律的名義支持侮辱者,支持漢奸,支持邪惡,這就是大法黨歪曲黨中央的精神由其自行詮釋的“以法治國”?這就是“程序正義”?若是這些害人精吹捧的“司法獨立”之類的西方垃圾體制得逞,咱老百姓還有活路么?

  罵一聲臺前幕后的狗漢奸,去你媽的,滾你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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