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發表了一篇《四中全會前的博弈》,現在,四中全會后,還會不會繼續博弈,兩個階級在,兩種思想、兩條道路的斗爭就不會停止。我的《依法治國一般談》被刪除,既是表現出依法治國在實踐上的博弈,也表現出對依法治國如何認識的博弈。四中全會后的博弈,將集中在依法治國的具體化上,首先是對依法治國的不同解讀。
研讀《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我的認識是,主要是著重于談依法治國的意義、目標和構架,而對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個依法治國的根本、核心要義,講的比較原則,給各個方面各種觀點留下了較大的空間,可能產生不同的、甚至對立的解讀。所以就產生了左翼中的頑石《關于“依法治國”的幾點困惑》,張勤德的《如何看待四中全會公報的這四個提法?》,右派中的厲以寧如下解讀:“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政府和市場的界限定在哪兒,界限問題非常重要,政府做政府應該做的事情而且一定要做好。所以這就有法律的監督在里面,政府要有作為,而不是只是一種應付的方式,這是不對的,所以要通過法制建設來健全。……現在一定是依法推行改革,所以我認為改革速度取決于法制建設的速度。法制建設了能快一點那改革就快一點,法治監督更嚴一點大家也就放心了。”
我和聚議圈發表了《依法治國就是按統治階級的意志治國》等幾篇文章,講了我們的認識,提出依法治國“首先就是要遵循憲法。而憲法總綱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通過四中全會前的博弈,在習近平高調明確“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干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后,關于依法治國要以無產階級(通過共產黨)來領導的論爭,可能暫時要隱晦一段時間。四中全會后的博弈,可能會在聯系實際提出對依法治國不同的認識,左翼習慣于“務虛”,繼續延續“階級觀點”爭論依法治國的階級性,右派則一貫地務實,堅持把依法治國引向他們的目標。
習近平在說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中,“對這個總目標作出了闡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左翼很注意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當說,從依法治國上來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必須與憲法第一條“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社會主義”同一。左翼一定要堅持這個同一性。
習近平在開始“關于全會決定起草背景和過程”的說明,又講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后,中央即著手研究和考慮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議題。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頂層設計,實現這個奮斗目標,落實這個頂層設計,需要從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厲以寧等人不會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他就抓住“對全面深化改革”這一點,集中于用依法治國來界定政府與市場的界限,用法治來保障排除政府干預市場這個方面,推動國有企業股份化,促進自由市場經濟和私有化改革進程。
關于依法治國,在四中全會后,不同階級必然要對依法治國按本階級意志進行解讀,在立法執法和監督保障等的具體落實中,導入本階級的目標要求。這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
不要抽象地講法,更不要片面地把依法治國從資產階級專政方面來理解,為什么不可以從無產階級專政方面來講?不要幼稚地認為自己了解實際,馬克思說,他的理論不在于能夠說明現實世界,而更在于能動地改變現存實際。馬克思主義者不是學究,而是無產階級革命的引領者。應當看到法是經濟關系的國家制度的表現,要正面地從憲法第一條解來讀依法治國,集中起來就是兩條: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二、“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講這兩條這不是幻想,是當前斗爭的實際,關于將依法治國引向何處的現實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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