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昕竹接受外企(高通)巨額賄賂這條信息,已經被許多媒體換以各種標題的形式刊登和轉載。據經濟觀察網和證券時報網等多方記者采訪證實,不僅“參與調查此事的官員”知情,連張昕竹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同事也知情,甚至言之鑿鑿地稱張昕竹此前曾多次受賄。但據媒體報道,張昕竹只是被國務院以“違反工作紀律”的名義解聘,發改委通報其任職的社科院與兩所高校,建議對其除名,這種懲處手段非常明顯是避重就輕,一旦屬實,可能構成包庇罪。因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論是編外還是編內人員,“接受外企(高通)巨額賄賂”絕不只是“違反工作紀律”或者“受賄”這么簡單。
張昕竹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咨詢組成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之列,其利用特殊公職身份接受美國高通的巨額“課題費”如若證實,已構成叛國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受賄罪。鑒于其嚴重性,完全可以采納數罪并罰。
首先來說說叛國罪。
叛國罪構成要件包括,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客觀要件:犯罪嫌疑人的行動在客觀上損害了國家利益,尤其是有關國家安全的利益;主體要件:叛國罪的主體應該是知道國家機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國家工作人員。客觀方面是以自己的特殊身份而進行的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行為。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
根據相關報道,張昕竹完全符合以上要件構成,其行為特征主構成了背叛國家,三嚴重危害國家的主權安全行為,這種主權安全在于經濟主權的安全上。
叛國罪在憲法中的表述
叛國罪在世界各國都有明確規定,中國不僅在憲法上已經有明確的規定,還在《國家安全法》《刑法》都有相關規定。在憲法中,憲法中叛國罪的條款是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
如果調查的官員透露張昕竹與高通往來資金高達600萬屬實,以及事實上促成了外企壟斷和反壟斷調查,張昕竹的叛國罪行為構成了極其嚴重性。
叛國罪在刑法中的表述
叛國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具體條款及規定包括:
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此外,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對于叛國罪都有相關量刑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構成(叛國罪)本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構成(叛國罪)本罪,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叛國罪量刑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死刑。
根據相關報道,可以推定,不僅張昕竹觸犯國家安全法,美國高通公司同樣觸犯了中國國家安全法。
叛國罪在國家安全法中的表述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四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此外,鑒定張昕竹是否構成叛國罪,憲法中還有許多條款可以加以補充。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其中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
當然,憲法條款所起鑒定補充作用的,是所依據的是張昕竹(據媒體報道的)所犯事實為前提。
據“《反壟斷法》須重新審定--張昕竹受賄案、間諜案的背后”甄賈文章披露的信息,張昕竹不單在國務院、社科院、高校任職,還任天則公用事業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而天則經濟研究所受到了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而福特基金會是一家與美國政府、情報機構和國外政策集團有緊密聯系的私人免稅基金會。桑德斯經過數年研究出版了一本長達五百頁的新書 《文化冷戰:中央情報局與文學藝術》表述的更清楚:真正幫了中央情報局大忙的是諸如“福特基金會” ,“洛克菲勒基金會), “卡內基基金會”這樣的大牌基金會。中央情報局往往將經費撥到這些基金會的帳上,然后這些基金會再以自己的名義把錢‘捐助’給中央情報局指定的對象。”這也說明,張昕竹即使沒有收受高通600萬賄賂,以其在天則間接得到的美國有關機構組織的經濟支助,以及阻礙壟斷調查,也可定叛國罪。
天則經濟研究所在其英文網頁披露其與外國基金會的關系:“天則經濟研究所在最近的幾年中已經與許多國際私人機構建立起了各種合作關系,如國際私有化企業中心(CIPE)、福特基金會、奧爾頓•瓊斯基金會、美中商會、國際經濟研究所(IIE)等組織等;與此同時還與許多國際組織建立了各種合作關系,如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亞洲開發銀行和非洲開發銀行。天則所同時與許多在北京的外國大使館保持著關系,例如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印度、以色列、日本、新西蘭、俄國和新加坡。”
不只是張昕竹行為,國務院工作人員在天則經濟研究所兼職,或者邀請天則經濟研究所人員參與國家制定經濟戰略決策的行為,一旦造成相關經濟層面安全危險,都具有叛國罪行為特征。如果有關部門對張昕竹一案采取縱容,避重就輕處理,就有可能會構成包庇罪!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美國拿捏中國、敲詐中國、遏制圍堵中國,真正依仗的正是張昕竹這些人能夠把控中國經濟戰略決策,造成美國財閥集團在中國戰略產業上攻城掠地,極速擴張,接近操控中國金融、經濟命脈,急切推行美國霸權主義,也就是所謂的全球一體化。而亞太平衡的戰略東移、制造民族分裂事件等,只不過是一種虛張聲勢,毫無實際意義。中國一旦在反間諜(反漢奸)行動上采取積極措施,對張昕竹采取嚴厲懲治,打響反操控反漢奸第一槍,遠比南海、東海開辟戰場的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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