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張昕竹事件的倫理與法律
8月12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突然宣布,解聘專家咨詢組成員、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張昕竹,原因是其“違反工作紀律”。有人指控張收了正被反壟斷調(diào)查的美國高通公司600萬美元,張響應是“扯淡”。他說,他被解聘是因為幫外企說話了。
網(wǎng)上有人指責張昕竹吃里扒外,甚至罵他是“漢奸”。這些說法是否公允,姑且不論,有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即他在高通反壟斷案中扮演了兩個角色,存在兩種利益的沖突:既是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聘請的專家成員,又是高通的“反反壟斷”咨詢專家,一身二任。
專家接受委任,即應進行利益“回避”,或者站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一邊回絕高通的聘請,也可以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請辭,接受高通的咨詢請求。這是一種必要的倫理自覺。否則,就像人們罵少數(shù)腐敗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一樣,人們自然就罵專家吃里扒外了。
張昕竹說,他只是幫外企說了話,“就好比我給死刑犯做了辯護,任何一個案子都有正方和反方,不能連說話的權(quán)利都沒有吧”。這聽起來有些道理,外企站在中國反壟斷的被告席上,有權(quán)利獲得辯護。辯護可以來自代理人,也可以來自第三方學者。但張昕竹不是第三方學者,因為他做了高通的咨詢專家,重新陷入一個倫理困境。
既然很多人指責張昕竹吃里扒外,這里面會不會涉及法律的是非呢?甚至會有人問,為什么不對他采取法律措施?一名受聘于國家機構(gòu)的專家,有可能存在泄密的問題。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為境外的機構(gòu)、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具體到高通反壟斷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咨詢專家組只是將張昕竹解聘,似乎意味著沒有泄密問題。張昕竹是專家組成員,但有關(guān)部門并沒有就高通的問題就詢于張,張沒有參與具體案件。但我們還是可以設(shè)想,張屬于“消息靈通人士”,有可能了解某些內(nèi)幕消息,從而具備泄密的條件。
由于缺乏更多詳情,這里能夠討論的還是倫理問題。據(jù)張自我辯解,他沒有收高通的錢。而高通承認向“經(jīng)濟學集團”付了費,請其撰寫證明高通不構(gòu)成壟斷的研究報告,而張昕竹是“經(jīng)濟學集團”董事和研究員,也是研究報告第二作者。就是說,高通的錢不過是經(jīng)過了“經(jīng)濟學集團”的一次轉(zhuǎn)手,這就像跨國藥企請中國機構(gòu)組織會議,并以其名義邀請?zhí)囟ㄡt(yī)生參會,其本質(zhì)是一種隱蔽的行賄方式。
張昕竹顯然看重錢,君子愛財,本身沒錯。但當你決心賺高通的這筆錢的時候,就有向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咨詢專家組請辭的道義責任。這使人想起孔子的話:“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
說到這里,似乎還是不能排除法律的問題。張昕竹是中國社科院研究員,而中國社科院是國立研究機構(gòu)。在美國,國立研究機構(gòu)的對外交流是受到嚴格規(guī)制的。張昕竹帶著中國社科院研究員身份加盟美國盈利組織,幫助高通在中國“反反壟斷”,肯定是鉆了法律的空子。
相關(guān)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xiāng)!」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wǎng)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wǎng)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