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民網刊登一篇《規制高利貸的立法設想:先從行政法規層面進行必要制約》的文章,文章雖然羅列了些高利貸案件殘酷性的令人發指,但把人們對高利貸的看法歸屬于計劃經濟思想,然而這幾天新華網刊登的《美國:放高利貸后果很嚴重》與之觀點截然不同。我不知道到底誰在說謊!這也從側面說明了一個嚴重問題: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及立法機構存在嚴重的不作為事實!
包括西方的文學作品在內,歷史上大量的批判性文學作品早就論證了高利貸的嚴重社會危害性。
1991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對高利貸的放縱體現在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河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護。“不予保護”什么意思?讓你看著辦。就是因為這種“讓你看著辦”給中國民間帶來了一場腥風血雨的大災難!全國各地黑惡高利貸案件此起彼伏。緊接著,扯上房地產的高利貸導致溫州企業連鎖倒閉潮的媒體報道再一次讓“跑路”“跳樓事件展示在公眾面前。如果說中國是為了達成“深化經濟私有化改革”金融私有化出現弊端在所難免,那么,讓人產生疑問的是中國這種“深化”到底是走回封建殖民地模式還是向美國學習?因為美國對于高利貸的管制雖然各州有不同,但限制在年利率10%是很普遍的,而且超高年利率入刑案。中國對于金融上的高利貸如此管制是否存在放縱違法嫌疑?不得而知。
隨著大量的極其殘忍且震驚世界的高利貸案件暴露出中國金融弊端,不得已,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設置了“兩線三區”,第一條線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的24%,第二條線是年利率36%以上的借貸合同為無效。本人為此譴責中國金融管理層,在網絡上發帖無數,撰文卻無處投稿。很多人不理解24%和36%具有什么意義,其實它就是為私有金融大面積操控實體攫取最大利益的保駕護航而及時出臺的法律條款。
闡釋這個道理,不僅僅需要金融常識,還需要了解中國實體企業生存狀況,了解實體企業的年利潤。
中國實體企業年利潤,普通老百姓是無法掌握的,再說,企業實際年利潤是非常保密的。而國際上有許多打著商業招牌的機構,實際就是各國搜集商業情報的商業間諜組織。這些機構通過成立新聞雜志機構進行“記者”實地考察采訪外還設立網站搜集各種發帖信息以及通過軟件鎖定和確認發帖者身份等等手段,最后加以綜合分析,得出的權威數據有多種去向:一,最有價值的賣給有關國家的國家安全機關;二,一般價值信息賣給有長期合作關系的企業;三,沒有多大價值的,公示在本機構的媒體雜志網站上,進行炫耀抬高自身地位。
正是這些網站,公布了中國企業普遍性的悲催年利潤(率)。
不過,從血汗工廠的現實報道也可以基本了解中國實體企業的年利潤了。
2017年中國證券報報道只有52家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超凈利50%。中國到底有多少家實體企業,在網絡上隨便可以查到,其龐大數據當中年利率能夠超過50%的寥寥無幾,很多出現負利率,普遍性在20%以內。看清楚,是年利率!換算成月利率是1.67%以內!就算是中國最好年利率的那52家企業,再在原有利率基礎上翻一番,月利率不超過10%,因此,有許多金融關注者指出,月分紅超過(本金)10%的理財百分百是傳銷詐騙。
我們可以通過分析總結各國對高利貸管制的法規判斷出中國金融管理層以及法規制定程序上至少是失責,有意為之還是無意之錯只有天知道。
而由中國實體企業普遍性的20%年利率可以分析判斷,2015年高院出臺的有關金融法規補充的“兩線”——36%線和24%線,對規范金融市場毫無意義,反而繼續維護了高利貸的放貸階層利益,以法律保護模式助長惡劣案件發生。真正的第一條線——(即使不參照美國的10%)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年利率完全應該是低于20%才能保證實體企業的生命,而第二條線應該是年利率最高上限為20%。
那些理財機構聲言30%月紅利換算成年紅利是360%!月紅利68%換算成年紅利816%!!!滑天下之大稽!
截止到2015年,中國各地高利貸案件呈現爆發性增長趨勢,高院為何出臺“兩線”?道理講出來很簡單——高負債逼得慌了!銀行難以為繼,“啟動”民間資本成為最后救命稻草。但“啟動”民間資本也不能如此缺德,起碼名聲不太好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限制高利貸在年利率10%以內,超出的列入了刑法懲治范圍。
近年從實物傳銷大踏步轉入金融傳銷,幾乎所有的金融理財策劃者都啟用傳銷模式,都有兩手準備:辦理好了護照為之溜之大吉,甚至已經身處他國遙控指揮國內;在資本蓄積到一定程度或者蓄積過程中出現一丁點苗頭立馬玩消失。這就是說,中國當下民間資本遭遇兩種不同方式的搶劫。一種是某些官員鼓勵下的債務窟窿補缺口,一種是借助官方大形勢進行欺詐。今年金融決策層珊珊來遲的嚴厲打擊金融機構資金池,不就是為了防范另一種欺詐模式的對民間資本掠奪!所謂“脫虛向實”,在地方財閥與高端財閥強大的陰詭勢力面前,只能是唱唱歌而已。不信可以看看那些吹乎月返利率10%甚至30%、60%的金融理財廣告,睜眼說瞎話的欺詐,什么時候被整治過?
嚴重的金融失策是否應該承擔高利貸導致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以及各類重大刑事犯罪案的社會責任?近幾年的金融傳銷金額達到了幾萬億,大量的老年人積蓄被騙光導致的自焚跳樓事件本可以避免,尤其是精準規范不留漏洞的嚴格限制年利息不得超過10%超出入刑案的做法可以做到一擊必殺作用,卻沒有做,有句話可以闡釋:源頭之罪,不可饒恕!
沒有被縱容的高利貸的誘惑,中國就不會出現數額高達數萬億的網絡金融傳銷,善良的老人們就不會拿養老老本付之一博而如付之一炬,造成最后諸多的自殺跳樓。有報道稱中國謀殺減少了,如果把股市賭博等間接謀殺累上去,那是空前絕后。高利貸,是僅次于房地產吃人現象的歷史性大事件,它制造了一場腥風血雨般的金融大災難。它的出現,直接跟官僚想當然私有化有莫大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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