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部門發布了《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被網友們稱為“微信十條”。規定的內容大致分以下方面:1、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需取得資質;2強調保護隱私;3、實名注冊,遵守“七條底線”;4、公眾號需審核備案;5、時政新聞發布設限;6、明確違規如何處罰。該規定,旨在規范微信等即時信息發布平臺的服務和使用,保障公眾享有無污染的信息環境,但引起輿論和社會不小震動,擁護和質疑的聲音都不少。
這不禁讓筆者想起很久以前看過的一部動畫片,名字大概叫《咕咚來了》。說的是:河邊大樹上的一顆木瓜“咕咚”一聲掉到河里,嚇得河邊的小松鼠立即奔跑逃命,邊跑邊喊“咕咚來了,快跑啊!”兔子不明就里,沒問明白就跟著邊逃命邊大喊。就這樣,他們把恐懼傳染給山羊,山羊又傳染給鹿和馬,最后傳染給長大象、長頸鹿和獅子,于是,整個動物界都一邊逃命一邊大喊。等實在跑不動了,他們才發現危害并沒有發生,咕咚有那么可怕嗎?于是大家惴惴不安地回到河邊看個究竟,這時,大樹上又一顆木瓜“咕咚”一聲掉到河里,這回,大家都不用跑了。這個故事說明,法則對一切社會都是必要的。動物世界和人類社會皆然?,F在,我們用人類法治的邏輯把故事演繹下去,一個可能的結果是:后來,動物界經過辯論和投票,制定了有關規范利用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進行意思表達和信息傳播的“規章”,簡稱微信﹡﹡條。顯然,小伙伴們的言論和出版自由受到了法律的限制和保障,意思表達和傳播信息需要遵守法律,違法就要承擔責任了,還真有點不習慣。但是,動物界的輿論場干凈了很多:以前,雖然編造某地發生生化襲擊的假消息,并在微信上傳播,造成社會的恐慌情緒,依照刑法便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但猴子懷著僥幸的心理,偶爾會以身試法。實名制后猴子就不敢了。以前,野豬經常誣陷自己的情敵斑馬是老虎和驢的私生子,還提出斑紋相似的證據,實名制后就再也不敢用微信傳播了。長頸鹿作為媒體大亨,也把杜絕為非法信息傳播提供條件作為自己的頭等大事。……
通過上述故事,我們完全理解微信十條的必要性。依照我國憲法,言論自由是我國公民的基本人權。而出版自由是言論自由的延伸。馬克思曾這樣評價出版自由:“沒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毛澤東也這樣評價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要求取消一切鎮壓人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思想、信仰和身體等項自由的反動法令,使人民獲得充分的自由權利。”并指出“這幾項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但是,正義的法律是自由的保護性籬笆。自由需要正義法律的指引、限制和保護。離開正義的法律籬笆,人類就不可能脫離動物世界,進入人類社會。依法行使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沒有法律的指引、限制和保障,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就會衍生出大量人文版的、原版的或改編的《咕咚》故事。
微信十條的初衷是好的,但立法效果還需要時間的檢驗。對它的議論和質疑都是必要的和有益的。我們希望中國的出版和信息傳播法制越來越完善。
盧梭說,“人是生而自由的,但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在當代中國,枷鎖已經加上了引號,就是體現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人權精神的法律,所以,請依法行使我們的微信自由!
作者單位:山東泰誠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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