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消息:男子獲死刑申訴8年無罪釋放 曾被連審20個晝夜。在這起悲劇中,我們驚訝地看到因為代克明僅僅是測謊沒有通過,在無其它任何旁證的情況下就被安徽亳州的警察定性為參與殺人,而為了做實這個罪名,竟然連續審訊了20個晝夜,以致于其最終精神崩潰,產生幻覺不得不招供畫押。
這與我們熟悉的電視劇中的情節何其相似,只不過電視劇中的情節大多有非常圓滿結局,壞人終究受到處理,好人最終申冤成功。但是現實的悲劇卻遠遠比電視劇中的情節要殘酷得多,在這起悲劇中,蒙冤受難8年的主人公代克明因為受盡非人的虐待,出獄后檢查出腦梗塞、腰椎間盤突出、心臟病、高血壓,甚至完全喪失性功能,這無異完全成為了一個“廢人”。況且這8年的冤獄對代克明及全家帶來的影響,不可能會因為冤案的平息而迅速消除,這個惡夢將會終身纏繞代克明及他的家人。
我們如果對于恐怖主義的定義為針對無辜百姓的暴力血腥的屠殺,是對手無寸鐵的百姓生命的剝奪,那么暴力機關制造冤獄的執法行為無異于是濫用公權力,無辜剝奪百姓生存權力的另一種暴力恐怖行為,而且這種暴力恐怖行為的危害及影響卻遠遠超過普通的暴力恐怖襲擊。
行政執法人員制造冤案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瀆職行為。我們仔細觀察制造的每一起冤案背后,其實往往都是執法人員自身嚴重的違法瀆職行為造成的。不可否認,我們現在存在著極其嚴重的選擇性執法現象,唯領導之意是從而不是依據法理事實,屈從權力大小而不是講究客觀公正,這些普遍存在的現象從執法伊始就否定了自身程序的正義性。
行政執法人員制造冤案的成本與社會危害性嚴重不對稱助長了其違法瀆職行為。我們制造出來的每一起冤案,可以說幾乎讓一個家庭都陷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哪怕事后得到了國家的有限補償,但這種有限的物質補償根本無法彌補其給整個家庭成員帶來的精神上的內在傷害,而且冤獄的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員往往容易被現實的世界所隔離,產生敵視社會的情緒,這種人為制造出來的矛盾往往成為社會最大的隱患。而且不可否認的是:社會制造出來的冤案往往大于真正得以平反的冤案,得以平反的冤案制造者往往都只是付出了極低的違法成本,有些甚至根本沒有付出任何違法成本,這無疑助長了執法人員制造冤案。筆者曾經親耳聽到一個執法人員說過,你說我們錯了又能怎么辦?無非是給點賠償,反正不是我自己的錢……其態度之傲慢不得不讓人錯愕并感到心寒。
為什么我們今天的社會存在著層出不窮的冤案?為什么我們的執法人員暴力執法現象屢見不鮮?我們社會并沒有強烈的追問,我們的立法者與執法者沒有深思,我們的執政者們恐怕也沒有深入地進行細致的反思。盡管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口號我們喊了很多年了,但類似現象卻并沒有得以根除,卻較之以前更為突出,我們難道不應該引起反思嗎?我們的執政者或許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我們的執法者或許也覺得很是冤枉,畢竟較之全國數量大得驚人的犯罪案卷,這些冤案只是極為個別的現象。誠然,冤案是極個別的現象,但暴力執法真的是極個別的現象嗎?執法人員有侍無恐的特權思想真的是極個別的現象嗎?這當引起我們今天所有的執法者反思。
當今天我們的很多精英站出來“反思”和“追溯”其在“十年動亂”的文化大革命中是如何保持自己的獨立人格,如何受到社會的不公正待遇,如何成為冤案的受害者。我們卻看到很少有同是那個年代走過來的普通群眾對此發表任何看法和意見(當然我們不能說普通群眾的意見可以忽略不計),這就成為一個極不正常的現象。我們曾在整理某個特殊時期的史料的時候,一位耄耋老人的一句話讓我震驚:“那個時代真的那么可怕?這個時代真的如此幸福嗎?因為你們沒有經歷過,沒有對比,我說了你們也不會明白。那個時代被整的人現在不都還是社會上有頭有臉的人物,而看看現在這些被整(冤枉)的人,要么不是成為神經病或是殘疾,要么就永遠都不能開口說話了。孰善孰惡歷史終會有公正的評價!”
文章來源:文清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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