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我們的一些美國“朋友”兜里,從來就是揣著兩套不同標準的。當某位所謂的“異見人士”違反別國法律,傳播的又是所謂的“普世價值”,且對于美國有關方面有利時,他們就會毫不猶豫地“點贊”;而當某位所謂的“異見人士”違反的是美國的法律,而且損害了美國有關方面的利益時,哪怕他真的是捍衛了所謂的“普世價值”,也只能給“差評”。
4月14日,美國普利策獎的獲獎名單在紐約揭曉,《華盛頓郵報》和英國《衛報》(美國網絡版)因報道“棱鏡門”事件而摘得該獎項中最具分量的大獎——“公共服務獎”。自家媒體獲了獎,雖不至于給他們發個“臉盆那么大的獎牌”,但也不好毫無表示。然而,美國政府有關方面,特別是一些議員,卻一反常態:有的顧左右而言他,有的甚至表示,《華盛頓郵報》和《衛報》(美國網絡版)非但不應該獲獎,反而應當以“違反《間諜法案》的罪名”被起訴。
我們翻翻老黃歷就知道,美國有關方面以前一直非常熱衷于給別國的所謂“異見人士”“點贊”。在他們看來,這些所謂的“異見人士”,都是捍衛人權的“大英雄”,以“人權高于主權”的衛道士形象出現,所以無論這些“異見人士”是否違反了所在國家的法律均可既往不咎,一概赦免。可是,如果按照這樣的標準,曝光“棱鏡門”事件的美國人斯諾登絕對算是美國有關方面過去常常視若珍寶的“異見人士”,那這次為何他們卻不給斯諾登“點贊”呢?
其實稍微想想我們就會明白。原來,在我們的一些美國“朋友”兜里,從來就是揣著兩套不同標準的。當某位所謂的“異見人士”違反別國法律,傳播的又是所謂的“普世價值”,且對于美國有關方面有利時,他們就會毫不猶豫地“點贊”;而當某位所謂的“異見人士”違反的是美國的法律,而且損害了美國有關方面的利益時,哪怕他真的是捍衛了所謂的“普世價值”,也只能給“差評”。兩套標準的共同之處,就在于是否符合美國有關方面的利益。在我們的一些美國“朋友”那里,“普世價值”只是幌子,“違反法律”也可忽略,最根本的善惡評判標準就是美國自己的利益。順我者“大樹特樹”,逆我者“一反再反”。功過是非,只唯我之好惡;真假曲直,全憑一己之私。
中國有句古話,叫“正人先正己”。自己心術不正,當面一套背后一套,還常常對別人說三道四、指手畫腳,何以服人?孔夫子嘗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滿自己國家的法律被違反,卻常常對一些違反別國法律的人“大開綠燈”,在世界多極化、信息全球化的今天,這樣的做法只會越來越沒有市場,沒有前景。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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