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藝謀超生”折射出的三大問題
——決不是一種危言聳聽
據(jù)媒體報道,張藝謀終于“認罰”。2014年2月7日,他已向無錫濱湖區(qū)計生局繳納了“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yǎng)費”(“超生罰款”)人民幣7,487,854元。至此,自2013年5月以來被媒體曝光、熱炒,歷時8個月的“張藝謀超生”事件終于畫上了句號。
張藝謀何許人也?答曰:以導演“國丑”影片《紅高粱》而成名的“世界級”名導,一個曾獲得過美國波士頓大學、耶魯大學“榮譽博士”光環(huán)的人物,他無疑是“改開”以來公認的頂級“名人”、“精英”。
“名人”、“精英”者,按照“公知”們的定位,理該是社會的模范公民,守法的標桿,道德的楷模。可是,偏偏是這樣一個“公眾人物”,不僅在2001至2006年長達六年時間里,一直無視國家“婚姻法”與“計生法”的存在,可謂無法無天地連續(xù)“非婚”誕生子女三名;且在事件曝光后,仍躲躲閃閃,拒不承認。直至社會輿論嘩然,被媒體“曝光”到“曾有四個妻子七個孩子,被網(wǎng)友們笑稱‘葫蘆娃的爸爸’,甚至還有人爆料他還有第八個孩子”后,這才猶抱琵琶半遮面地通過“工作室”發(fā)表了一個聲明,表示“張藝謀與其妻陳婷的確育有兩子一女,愿接受無錫計生部門調(diào)查,并依照國家規(guī)定接受處罰。”(以上引文見《“百度·張藝謀超生事件”》條)
張藝謀最終承認了違法超生事實,表示愿意“依照國家規(guī)定接受處罰”,并繳了748萬多的罰款。人們一般認為,張已真心認錯、領(lǐng)罰,態(tài)度轉(zhuǎn)好了。殊不知,情況并非如此。
據(jù)《華西都市報》引張藝謀新片《歸來》劇組方面人士獨家透露,“收到《決定書》后,張藝謀夫婦面對如此巨額罰款數(shù)額,剛開始心中也有些不服,打算申請行政復議,但張藝謀擔心如果申辯,如果不提前繳清748萬超生罰款,許多媒體會對此事沒完沒了炒作下去,嚴重影響他的電影事業(yè),于是,最終決定認罰,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提前繳清罰款。希望以此早日平息這場風波,安心做電影”,如此而已。
一句“希望以此早日平息這場風波,安心做電影”的內(nèi)心直白,充分證明:張的“認罰”,不是發(fā)自內(nèi)心,而是出于無奈,是心猶不甘的。這不能不說又是一個極大的遺憾。不過,話說回來,在當今“金錢拜物教”盛行,崇洋迷外世風彌漫之際,像張藝謀這樣的“精英”,愿意把孩子生在國內(nèi),讓他成為“中國人”、不移民國外也算是“阿彌陀佛”了。
應(yīng)該說,“張藝謀超生”事件是落幕了,但這一事件卻折射出當前中國社會的一些嚴重問題,卻是發(fā)人深省的:
其一,社會貧富兩極分化之嚴重。
以往人們只籠統(tǒng)知道,中國社會貧富兩極分化嚴重,但對多數(shù)人來說,缺乏具體感性的、科學的認識。如今,“張藝謀超生事件”向社會公眾提供了一只被解剖的“麻雀”。它讓人們初步了解到“精英”們的收入情況。
無錫濱湖區(qū)計生局對張藝謀作出“超生罰款”的依據(jù)是,按2002年起執(zhí)行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非婚生二胎及以上的,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應(yīng)按孩子出生前一年城鎮(zhèn)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至八倍繳納。此外,其實際收入超出當?shù)爻擎?zhèn)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還要再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yǎng)費。
張藝謀的三個“非婚”子女,分別出生于2001年、2004年和2006年。這樣,就需要:
1、確定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的無錫市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職工年平均收入),然后乘以“五倍至八倍”計算;
2、確定張藝謀在這三年中的實際收入,其超過“人均可支配二倍以上以上”部分,再乘以“一至二倍”計算;
把1、2項計算得出的數(shù)字相加,即為“超生罰款”的具體數(shù)額。
無錫濱湖區(qū)計生局調(diào)取張藝謀(陳婷無工作、無收入)名下三個銀行賬戶在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的流水記錄,查清了張藝謀這三年的實際收入。最后認定:
1、根據(jù)無錫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無錫市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顯示: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無錫市城鎮(zhèn)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8603元、11647元和16005元。
2、張藝謀在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的實際收入與“超生罰款”計算分別是:
*2000年,張藝謀年實際收入為2760元(作為廣西電影制片廠名譽廠長,每月工資230元,全年共計2760元)低于當年無錫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03元,按三倍征繳,即:8603元×3=25809元”;
*2003年,張藝謀實際收入約為106萬元(包括拍攝某廣告酬金100萬元、執(zhí)導《印象·劉三姐》勞務(wù)費6萬元,以及廣西電影制片廠工資)。按基本標準11647元的八倍征繳,同時對其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還要以二倍征繳,即:11647元×8+(1060000元-11647元)×2=2189882元;
*2005年,張藝謀實際收入約為251萬元(包括《圖蘭朵》巡演補助費約56萬元、執(zhí)導《印象·劉三姐》稅后收入161萬元、拍攝某廣告稅后收入34萬元以及廣西電影制片廠工資)。按基本標準16005元的八倍征繳,同時對其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還要以二倍征繳,即:16005元×8+(2510000元-16005元)×2=5116030元。
以上三項合計,即:25809元+2189882元+5116030元=7487854元。
看了上述內(nèi)容,人們自然會對2000年張藝謀的實際收入產(chǎn)生懷疑:作為一個國際級的著名導演,這一年他的收入居然只有2760元!竟比無錫人8603元的年平均收入還少5843元!僅有一份“廣西電影制片廠名譽廠長”的兼職工資,每月為230元,你信嗎?那么,這一年他的主業(yè)是什么呢?怎么就沒有主業(yè)收入?難道這一年他導演的影片《幸福時光》,只是一種單向的“公益”性的“義務(wù)勞動”嗎?另外,作為一位專業(yè)導演,他所導演的作品多達數(shù)十部之多,幾乎每年都有成果問世。可是在這三年時間里,怎么只能得到《印象·劉三姐》一筆報酬(稅后收入161萬元)?
去掉2000年明顯不可信的這一年的數(shù)據(jù),即便是只可能是被低估的2004年和2006年,張藝謀的年收入也在106萬、251萬以上。記住,這可是近十年前一位中國精英的收入。反觀當時中國普通農(nóng)民的收入,簡直不敢設(shè)想。
據(jù)2011年11月,國務(wù)院新聞辦公室發(fā)布《中國農(nóng)村扶貧開發(fā)的新進展》的白皮書披露,近十年內(nèi),農(nóng)村扶貧標準已從865元提高到1274元,貧困人口數(shù)量從9422萬人減少為2688萬人,10年減少6734萬人;農(nóng)民人均純收入從276元增加到3273元,年均增長11%。
按照這一數(shù)據(jù),也就是遲至2011年,中國農(nóng)民年人均純收僅為3273元;而農(nóng)村的“扶貧標準”是年收入1274元!這就告訴我們:
張藝謀2006年的收入是251萬元,為2011年普通中國農(nóng)民年平均收入3273元的766倍!為尚夠不上“扶貧”資格農(nóng)民年收入1275元的1968倍!
作為精英,其實張藝謀的收入也不算太高。精英中如萬科的老總王石,他拿的年薪已高達700萬,可是他還在說:“我拿700多萬年薪算個啥?”2007年平安保險公司董事長的年薪更高達6616萬元。
如今的中國,出現(xiàn)千萬、上憶的富翁早已成了“小戶”,幾憶、數(shù)十憶,甚至超百憶的富豪亦已不在話下,這是“改開”搞私有制,“與國際接軌”的必然結(jié)果。本來,鄧小平搞“改開”,說是要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然后以先富帶后富,實現(xiàn)“共同富裕”。可是30年后,一部分人確實先富了起來。可惜,先富并沒有“帶動”后富;相反,卻席卷財富外逃,成了外國的“投資移民”,成了“掏空中國的外國人”!留在國內(nèi)的就是數(shù)以憶計的工農(nóng)大眾——或是靠“扶貧”、“低保”茍活的人群,或是生活在年收入不過萬元的人們。
其二,社會道德的淪喪。
“名人”、“精英”,人們雖然不能要求他們成為怎樣、怎樣的“圣人”,但總不應(yīng)該成為社會上作科犯案的犯罪分子和搞雞鳴狗盜、男盜女娼的社會渣滓吧。
張藝謀出生于1950年,作為一名生在新社會、長在紅旗下的“共和國的近齡人”,經(jīng)受了毛澤東時代的嚴格教育,又是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理所當然應(yīng)該具有起碼的社會主義的道德品質(zhì)。那就是遵守社會公德,尊重女性,決不能干那種社會不恥的勾當。
自從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施以來,幾十年來,誰都知道,新中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應(yīng)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這些不僅是法律條文;同時又是一般人們所遵循的社會道德準則。
非婚同居,非婚生育,這在中國歷來被認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在實際上,也確實如此。凡非婚同居,非婚生育的,就其極大多數(shù)案例來看,其結(jié)果都是以女方受騙、受欺而告終的。因此,傳統(tǒng)上人們都把非婚同居,非婚生育,看作是男方對女方不尊、不道德的表現(xiàn)。
“改開”以來,在西方腐朽思想的侵蝕下,精英們打著“人性”解放的旗號,重新把婦女變?yōu)橐环N特殊“商品”,把她們打回到富人手中的“玩物”與“附屬品”。號稱“專家”的精英分子,更是大造輿論,公然提倡“性”解放,提出“實行賣淫非罪化”。在法律上,對“男女問題”實行“不告不理”,為隨便發(fā)生兩性關(guān)系的行為和地下賣淫業(yè)的興起開啟了綠燈。
何謂“人性”?誰都知道,人性是具有兩重性的。它既有文明向善、積極為公的一面;同時又具有獸性向惡、消極為私的一面。不是不問善惡,什么都往“人性”這籮筐里一裝,就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了。自私、縱欲,鼓吹“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顯然都是人性中的消極面,都是應(yīng)該受到批判、遏制的東西。
“張藝謀超生”事件的出現(xiàn),既是西方腐朽思潮泛濫的產(chǎn)物;同時,又反過來進一步敗壞了整個社會的風氣。事實證明,在“張藝謀超生”事件上,許多人并不把這一敗壞社會風氣的事件看作是什么嚴重問題,而只是把它當作名人的緋聞來炒作;還有的甚至帶著欣賞、羨慕的目光來看待張藝謀的所作所為,這難道不正是當前社會道德淪喪的表現(xiàn)嗎?
其三,“名人”、“精英”的“無法無天”現(xiàn)象。
毋庸諱言,在當前中國違法犯罪最多的人群,就是精英階層。從各級治國掌權(quán)官員的腐敗,到各個領(lǐng)域 “優(yōu)秀人物”的“出事”;從銀行“老總”卷款外逃,到“先富人群”的犯案。只要上網(wǎng)一查,幾乎所有重大案件,無不都與精英們有關(guān)。什么“我爸爸是李剛”啊,什么浙江永康發(fā)生“大規(guī)模嫖宿學生處女”事件啦,所有千奇百怪的案件,幾乎很難找到與普通草根百姓相干的。所以如此,客觀上除了精英們手中掌握著不同類型、大小不等的各種權(quán)力有關(guān);主觀上還有一個重要因素,這就是精英們自恃身份“特殊”,缺乏法制觀念。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特權(quán)階級統(tǒng)治的國家,崇尚精英治國;又有“刑不上大夫”之說。這類封建傳統(tǒng),雖在新中國建立后,一度被毛澤東打了個“稀巴爛”。但隨著時空轉(zhuǎn)換,很快又沉渣泛起,舊東西重新粉墨登場,化腐朽為神奇,且成為一種趨之若鶩的追求。于是,“官官相護”,“惺惺相惜”,“同病相憐”,形成一個個“精英圈子”。現(xiàn)實生活中的這一客觀存在,決定著精英們頭腦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種“什么都能搞定”的潛意識,最終導致法制觀念的缺失。
“名人”、“精英”,因為有“名”、有特權(quán),有精英圈子呵護,有恃無恐,法制觀念缺失,這才釀成了層出不窮的“名人”犯科作案的新聞。張藝謀作為當今社會的“文化精英”,又是“改開”以來的最有影響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品格按理似乎應(yīng)該高一點,對自己的要求應(yīng)該更嚴格一些。很遺憾,他同樣還是不能“脫俗”,鬧出了“張藝謀超生”事件,還是沒能跳出“‘名人’缺乏法制觀念”的怪圈,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網(wǎng)上找了一下關(guān)于張藝謀的材料,在“百度·百科《張藝謀》條”中,專門有《戀愛婚姻》一節(jié),其中介紹了他的三段“情史”:
1、“張藝謀和肖華初中相識,在1978年張藝謀和肖華領(lǐng)取了結(jié)婚證。1983年3月31日,女兒張末出生。1988年張藝謀與肖華離婚。”
2、1987年,“因拍攝《紅高粱》張藝謀與鞏俐相識并相戀,但他們最終在1995年分手了。”
3、“張藝謀和陳婷相戀于1999年,共育有三個子女……兩人于2011年登記結(jié)婚。”本次“張藝謀超生”事件,就發(fā)生在張與陳的情事期間。
如果上述“情史”屬實,就可斷言:在張藝謀的頭腦中,確實沒有法制觀念。為什么?假如他有法制觀念,他就不該在1987年與原配肖華婚姻的存續(xù)期間就同鞏莉“相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第四條明文規(guī)定:“夫妻應(yīng)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guān)系。”
什么叫做“夫妻應(yīng)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一方面同肖華保持著夫妻關(guān)系,同時又與鞏莉“相戀”,這難道符合《婚姻法》條文嗎?其后事實也證明,正是鞏莉明知張藝謀是“有婦之夫”,硬行“插足”;正是張藝謀主觀上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與鞏莉的“相戀”,最終導致張藝謀、肖華“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guān)系”的破裂。
如果上述“情史”屬實,還可斷言:在張藝謀的頭腦中,壓根兒就沒有法制觀念。為什么?假如他有一絲法制觀念,他就不該非婚生育;更不該在長達十年時間里非婚生育三個孩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規(guī)范、管理中國公民男女婚姻關(guān)系與生育的法律。可是在張藝謀眼內(nèi),根本就沒有這兩部大法的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 公民有生育的權(quán)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wù),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規(guī)定:“ 國家穩(wěn)定現(xiàn)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wù)委員會規(guī)定。”
張藝謀與陳婷非婚同居,本身就違反了《婚姻法》;且非婚生育了三個孩子,這又從根本上違反了《計生法》;更嚴重的,他又是“屢犯”,是一犯再犯,從法制觀點看問題,實屬性質(zhì)嚴重,情節(jié)惡劣!
嚴重的“名人”、“精英”違法犯罪現(xiàn)象,是社會危機的一種表現(xiàn)。從“張藝謀超生”事件中折射出來的以上三大問題,很值得廟堂上的高層和一切關(guān)心祖國前途人們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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