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借債與公開搶劫何異?
據人民網報道:6日有消息稱,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已暫停副省級以下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中期票據。今年以來融資平臺公司掀起一輪“借新潮”,其中相當一部分的融資方式是從銀行信貸變成債務融資,并未增加現金流,新積累的風險不容忽視。有關部門出臺政策進行“剎車”,上述融資潮有望迅速降溫。
今年以來,地方融資平臺獲取資金方式悄然發生改變。受貸款集中到期兌付、地方財政收入增速下滑、項目未及時投產等因素影響,不少地方逾期貸款陸續顯現,貸款質量下滑趨勢明顯。對此,監管機構開始擰緊銀行地方融資平臺授信的水龍頭,平臺公司只能通過中期票據、企業債券、信托計劃等方式籌集資金。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的信用風險也逐漸“交棒”到“影子銀行”手中。
今年以來,我國以城投債為代表的平臺公司債券融資規模迅猛增長。1-9月,393只城投債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掛牌,籌資規模達到4686億元,較去年的3000億元大幅增加。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借新債還舊債”。
實際上,去年的審計報告就稱: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共計107174.91億元,這一債務總額占2010年GDP的1/4,超過當年全國財政收入。審計署相關負責人表示,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尚未超過其償債能力。話雖然是這么說的,但到今天,地方政府的債務還是10萬多億元,不僅沒減,規模還在增加,最近,有媒體報道部分地方已出現債務付息困難。
在去年的審計報告中,對地方政府究竟如何償還這筆債務,十分地語焉不祥。翻了《報告》的所有文字,就見到“同時,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2010年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中,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為25473.51億元,共涉及12個省級、307個市級和1131個縣級政府。”是明確的還債“辦法”,其它近8萬億的債到底靠什么還,沒找到出處。不過,我們看到的承諾卻是“只有將債務余額與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資源進行對比,當這些資源不足以償還現有債務,才意味著產生了債務危機。”大家知道,政府早就不準經商辦企業,那么,政府手里究竟還有什么“公共資源”能夠在今后短短的幾年內掙到10萬億呢?
我們可以打這樣一個比方:有戶人家雇了一個保姆(公仆),讓他管理家庭事務。一度時期以后,主人發現這個保姆以主人的名義在外面借了一屁股的債。主人問她為什么要借債,保姆說,為了你家院子門口修路,為了給你家房子刷漆,當然也為了讓我更好地為你家提供服務而上漲的工資。主人說,我沒讓你修路,也沒讓你給房子刷漆,這些都是你自作主張搞的,花了多少錢我一無所知,現在你卻只把所欠的外債告訴我,你說說,你借了這么多的債,準備怎么還呢?保姆說,你別急,我在你家院子了栽的棗樹兩年內就要掛果了,這是我掌握的資源,我會把賣棗的錢拿來還債,另外,我還準備將你家的院子賣出一部分,可以歸還部分債務。對這樣的保姆,對這樣的還債承諾,您將如何信他?
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最終會對中國經濟和金融系統造成多大的沖擊,將由未來五至十年內中國經濟的增長狀況來決定。現在中國各地方政府,普遍抱著一兩年后中國經濟增速將重回2003-2007年那段“黃金時代”的憧憬來進行投資規劃。審計報告中所列的地方政府還債計劃也集中在今后五年。然而,假如2011年-2015年是一個不太樂觀的經濟環境,或利率水平比現在提高很多的話,那地方政府能不能承受這筆龐大債務,將是一個很大的疑問。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已暫停副省級以下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中期票據,正是債務危機即將發生的前兆。
許多網民認為,“政績出官”太有誘惑力了。假如地方政府市長5年一屆,撈政績的最好方法就是大興土木,搞形象工程,而錢從何來?只能是寅吃卯糧,花后邊十幾任市長的錢,舉債上工程。政府為此欠了巨債,而在任者升官離任后,后任干部面臨的卻是一個難以填堵的債務“窟窿”。還有網民說,一些基層政府債務隨著歷史的積淀越積越多,這不是一屆政府形成的,也不是一屆政府能解決的。而常常在“新官不理舊賬”的慣性思維下,上屆領導的欠債放在一邊,為了本屆領導的面子和政績,繼續舉債。現行規定未賦予地方政府舉債權,可地方政府居然堂而皇之欠了這么多的債,有些債甚至是1979年就開始形成的,中央政府尤其是全國人民的當家人全國人大居然既沒立法允許,也從未追究責任,這實在很滑稽。
地方政府債滾債的現象是大量存在的,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對這一問題的實質都諱莫如深。都說是各屆官員們的“政績”意識造成的,這實際只是現象而非本質。實際上,大興土木,搞形象工程的背后就是權錢交易,是為了回扣,為了腐敗。為官一任,三到五年,這段時間,要把上任前買官的錢搞回來,要把為今后升官的鋪路錢搞到手,要把自己家搞成千萬富翁億萬富豪,不大量收受各類回扣和賄賂是不行的。上哪兒收去呢?只有大興土木,搞各類工程。挖湖修路造廣場,實在不行就修“宮殿”,大上海換個路牌也能整它政府公共資金兩個億,拿20%的回扣,就有若干人靠這一票發大財。這就是地方政府沒錢搞“建設”不惜債臺高筑也要擴大“建設規模”的核心原因。
誰來還地方政府的債務?可以負責人地說,誰也不會還的,除非他是二百五。因為很簡單的道理在那里擺著,前任領導欠下的沒義務還,自己欠下的不急著還,等自己一任到期,腳底抹油溜了。升職了,沒人敢找,退休了,再找無用。于是,債就永遠是債吧。現在有許多地方表示要靠賣地還債,就更是滑稽,這就跟有些地區“創造”出了用賣地收入的一部分造保障房的“金點子”一樣,為繼續大搞賣地尋找“合法性”。為賣地而強征百姓住房,使本來的有房戶成為無房戶,成為需要“保障”的對象,然后用賣地收入的一部分為拆遷戶提供“保障房”,過后再說資金不夠,必須再拆房子再賣地,以此解決“保障房”資金問題,這樣的混蛋邏輯真是舉世罕見!賣主人的院子,還自己欠下的債,居然還說得理所當然振振有詞,真不知是豬撞樹上了,還是樹撞豬上了。
誰也沒權力容許地方政府舉債,對這種騙錢惡行不堅決制止,實際上就是在踐踏法律,更是在榨取全體公民血汗。這十幾萬億的債務今后唯一的解決辦法恐怕就是濫印鈔票沖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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