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發展論壇轉載: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69857461/1.html)
在數天的實地采訪后,記者試圖了解諸暨市整體的耕地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以及目前尚存耕地面積的數量時,村民代表拿出了一份“諸暨市統計局1929-1999年統計年檢和統計資料匯編”,該份資料顯示1999年諸暨市耕地面積為65.47萬畝;2007年5月10日《諸暨日報》刊載市國土局辦公室主任周雪松“我市耕地保護情況良好”一文,其表明實際建設用地總量為33.2萬畝,實際耕地保有量85.4萬畝(編者:比1999年高出20萬畝耕地);2008年3月7日《諸暨日報》第二版刊發市面上國土局長徐仙苗《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加強土地執法監察》一文,該文明確表示“確保我市74.86萬畝基本農田‘紅線’不動搖”.面對憑空而來高達42.59萬畝耕地,村民們稱之為“空中造田”、“用筆桿子造田”。更可笑的是,在草木難長的小丘陵頂上“造田”,以“補充”耕地.
另據一份諸暨市國土局的“諸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匯總表”(共20頁)顯示,諸暨市自2003年以來的荒草地、未利用土地等造田補充耕地,總計為7384.94公項(110774.1畝)共投入資金6.840291億元,村民們普遍反映,根本沒有造田這項工程,村、組也沒有收到這些款項,純系子虛烏有,說穿了,是騙取國家的專項資金。
村民們指出,諸暨市農戶種植面積實際只有32.27萬畝,每畝補助32.69元,實際直補金額為1055萬元。但是,根據《諸暨日報》第1版的報道的農田直補金額為2470萬元,這筆金額是依據全市74.86萬畝的耕地數量上報批準下撥的。村民們強烈質問,如此公然欺瞞上級,謊報耕地數量以騙取農田直補款,其中差額1415萬元的款項去向何處?
諸暨市店口鎮村民代表向記者出示了一份2008年8月20日在《諸暨日報》上公布的“諸暨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證公告諸土資工鎮出2008年第042號),該公告“以掛牌方式出讓” 諸暨市店口鎮金湖新區等44宗工業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知情的村民們指著這份“公告”說,這44宗工業地塊的店口鎮業主共44戶,總計314.2畝,在2004年“國發28號”文件發出前交土地使用費,由于政府挪用土地出讓金,因些提價后重新定向拍賣,政府每畝收取10萬元的指標費,該費用入“小金庫”,由于出讓的土地頗多,“小金庫”的金額在上億元以上,成了“大金庫”;如果業主未與有關部門搞好關系,不一定能競得相中的地塊。
所謂的“用地指標”是個什么概念村民們和業主們皆不清楚,其有否政策和法律上的依據,亦不得而知;地方政府對外宣稱“用地指標”是外地買來的。
為了核實村民們舉報的大量基本農田被圈占拋荒等情況,記者實地走訪了大塘鎮、店口鎮、暨陽街道和陶朱街道等地方,每到一個地方,隨處可見被圍墻圈起來的農田,里面雜草叢生,石渣廢土堆成小山丘一般;被圈占的面積從數十畝到數千畝不等,村民們指著這些昔日的口糧田說,整個諸暨市普遍都是這樣。
村民代表說,以陶朱街道和店口鎮為例,情況有多嚴重就知道了。
陶朱街道原共有69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如今基本農田被征用的行政村已達35個,征用的土地大部分是基本農田,是農民的口糧田,合計面積約29757.33畝,其中上萬畝目前處于拋荒、閑置狀態,時間少則3至4年,多則5至6年。
自從諸暨市“國發(2004)28號”文件發布以后,店口鎮在基本農田上填埋石渣從未間斷過,7萬多人口的店口鎮,平均每人不足5分地,野草叢生的閑置農田有萬畝左右,部份地塊拋荒已經10年多;水利設施亦毀壞;原本能夠自然灌溉旱澇包收的良田亦長期拋荒,失地農民生活無保障。
在眾多的村民們中有一位六十余歲的長者當著記者的面,拿出一大摞資料,仔細一看,有其本地土地問題的資料、中央有關土地政策、國土法小冊子等。
他說,他自己不是土地維權者,但自己研究農村的土地問題已有十年多,可以說本地的農田圈占行為沒有一樁是合法的;本市各鄉鎮侵占農民田地的情況大同小異,吊詭的是,2008年諸暨市是全省唯一受國土部表揚的縣(市),仿佛1958年老酒壇煉鋼鐵的歷史重演;近幾年來,地方政府與商人聯合,采取“公、檢、法”抓訴判一條龍“服務”,大量侵占農民手上所剩無幾的農田;有關公安局出警、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山頂墾田,收取指標費,拋荒良田等證據資料我都收集齊全,但不懂上網發帖,懇請新聞媒體能為農民百姓報道事實真相。
(15張圖片見相冊)
觀察:
巍然聳立的豪華別墅、鱗比櫛次的商住樓和工廠、寬敞的公路、數千畝乃至上萬畝長年閑置待開發的農田……城市化進程高歌猛進,農民在自己命根所系的土地上全線“失守”。
經濟社會發展與農田保護之間的矛盾,突兀地呈現在面前。
“科學發展觀”無疑是破解矛盾的指導思想和智慧,問題在于,主導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的地方政府有否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前提是遵循法治原則(遵守中央政策及國家相關法律),倘違背中央政策和國家法律,欲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無異于南轅北轍,還談何“科學發展觀”呢?
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是利益妥協、調整和博弈的過程,其法則是民主與法治,唯有敬畏民意、力保民生才有民主可言,唯有公權力與私權利各自嚴守邊際平等相處,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
嚴格執行中央的土地政策和國土法,確?;巨r田18億畝底線不被突破,確保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亦唯有還權于民,切實維護農民土地經營的自主權。
因此,堅守18億畝基本農田底線取決于落實農民的自主權。
來源:廉政維權網轉載:http://www.315lz.com/lzfz/page1.asp?ID=5022
新浪網論壇“百姓雜談”轉載:http://bbs.news.sina.com.cn/thread-68-0/table-202080-4688.html
騰訊QQ論壇轉載:http://bbs.news.qq.com/b-1001025770/451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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