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解決“茅于軾”問題的時刻是早就應該到來了
茅于軾說:"改革后的近三十年,中國已經有了幾千萬個有錢人,他們可以名正言順地稱為中產階級或資產階級??側藬挡凰闵?,但是在十三億人口中大約只占5%。他們生活寬裕,意識形態接近西方,比較有獨立的想法,希望社會安定平穩,個人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實行代議制政治,他們是形成主流思潮的中堅力量。但是在今天的政治中,他們的聲音還很難成為主流。如果拿人數來講,恐怕懷念毛澤東是當前的主流。那是一個非常有破壞力的思想,是和諧社會的主要對立面。"
茅于軾說的太清楚了,傻子也能聽懂:讓5%的有錢人(資產階級)的思想成為社會的主流思想,(想想這些混蛋的邏輯真他媽的可笑,95%的人的思想是主流思想就不民主,5%的人的思想成為主流思想就民主了,這是他嗎的那門子混蛋道理)就是他們要成為統治階級,就是要顛覆現有制度,現在的政府;在思想領域就是推銷資產階級的東西,比如建立凱敵網站、天則研究所等,同時必須顛覆人民大眾的信仰和理想,搞亂人民大眾的思想,詆毀誣蔑謾罵無所不用其極的搞臭他們所堅信的理念,所熱愛的領袖,所熟知的歷史,所以茅于軾謾罵毛澤東實在沒有什么好奇怪的,這是事物發展的必然規律,是敵人的既定策略和行動方案,袁騰飛、茅于軾等等他們一直在干這個活,從不同的角度,從不同的方面,用盡了你能想到的各種方法,拿了美國基金會的錢也不容易啊,他就得狂吠,他就得咬人,他就得于95%的人民為敵,他就得六親不認,什么祖國,什么親人,什么家族的名譽,狗的眼中是只有主人和骨頭的。
我們左派,我們95%的民眾對其進行口誅筆伐是理所當然的,是必須的,否則這些滿嘴的胡吣說一千遍就可能變成真理,我感到奇怪的是,法律的缺失缺位,我們不是要建立法治社會嗎,對于這些嚴重違反憲法、刑法的行為,法律上那里去了。
記得前一陣子,國家安全機關以妨礙國家安全的原因限制茅于軾出國,茅于軾在網上很是謾罵、炫耀了一番,給人的感覺好像道理在他那一邊,我們的安全機關為什么不出面說明真相,揭穿這老狗的畫皮。
粗略的查了一下刑法,感覺我國的刑法制定的過于寬松和不嚴密,亟待完善,比如接受外國的國家、組織、企業、個人的資助的,都應該接受審查,這在西方國家是通例,而在我國是空白,所以茅于軾拿了西方主子的錢,還腆著臉宣揚,美國佬給錢是善意的,至少也是中立的,沒有什么特別政治用意。
即便如此,就刑法而言,茅于軾的行為觸犯了
第一百零五條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條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我們的司法機關在那里,公安局在那里,國安部在那里,我們的黨員在那里,我們95%的人民在那里,法律又在那里,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容此老賊立于世間!
老賊的宏文我不想反駁,但我知道,主席去世的時候天隕巨星,六月飛雪,山陵崩毀;老賊如果前年就死了,他墳上的狗尿苔大概也茵茵成片了吧,但他還想活著,繼續傳承著秦穢、汪精衛的衣缽和基因,好讓漢奸的基因綿綿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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