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不能老是“內外有別”
蔣維祥
據央視近日報道,瑞典研究機構稱,雀巢等一些知名嬰兒食品重金屬砷超標,他們在化驗雀巢、喜寶在內的知名嬰兒食品時發現,里面可能含大量有毒元素如砷、鎘、鉛、鈾,像喜寶的有機桃和香蕉早餐麥片含1.7微克砷、0.13微克鎘和0.33微克鉛(單位均為每公斤),而嬰兒每天只要吃兩次這樣的米粉,砷的吸入量較母乳就多50倍,因此被視為“含致癌重金屬”。我國的標準是什么呢?衛生部在2010年3月發布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物》規定:在添加藻類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物中無機砷不超過0.3毫克/公斤,其他嬰兒輔食中無機砷的限量為0.2毫克/公斤。也就是說,我國標準和瑞典公布的“含毒”標準相差幾百倍!
同是食品,同是喂養嬰兒的,在瑞典,1.7微克砷就已經超標,而進了國內,含砷0.2毫克以下就算是合格的。難怪雀巢公司說他們在中國銷售的產品符合中國標準,也難怪國內食品專家也表示,對照國內標準,只要在限量范圍內就是安全的。人家認為不安全的指標,到了我們這里卻“不必過于擔心”,實在讓人弄不懂。也許瑞典的嬰兒弱不禁風,容不得些微重金屬打擊;中國的嬰兒耐力特強,經得起重金屬的洗禮,所以同類食品,甚至是同一個食品,可以內外有別。只怕是我國如此下去,國內的嬰兒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得弱不禁風。
進口食品應該嚴守產地國的標準,不能在彼不合格,在此卻合格,同樣不能內外有別。人們花大價錢購買進口食品,不僅僅因為該產品是國外的,更看重的是該產品的嚴格的安全標準,假如進口食品僅僅以普通食品標準要求自己,那花大把鈔票的消費者豈非冤大頭?
不過反躬自問:在什么都提與國際接軌的今天,食品特別是嬰兒食品的標準為什么不能與國際接軌?如果在物質匱乏的過去,這有點勉為其難的話,現在則完全有條件做到這一點。同是嬰兒食品,我國標準和瑞典公布的“含毒”標準相差幾百倍,如何說得過去?人家含1.7微克砷就要人家下柜,而國內同類食品只要不超過0.2毫克砷就平安無事,如此,也是一種不公平的“內外有別”。也許從我國目前的國情看,制定像發達國家那樣嚴格的標準,不切實際,但像《嬰幼兒谷類輔助食物》這樣內外砷含量標準相差幾百倍,也確實說不過去。
201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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