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嚴格執行重典治亂令,制亂者豈敢再犯?!
作者 堅守良知
近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指出,要堅決查處違法添加食品添加劑的行為,以重典治亂。這一命令,再一次表明了北京高層對食品安全的決心、信心。事實上,今年3月初起,北京高層連連發令,要求嚴查食品安全問題,確保民眾吃得安全。當月,衛生部、公安部等六部門聯合發文,對涉嫌違法添加食品添加劑行為,一律依法給予法定范圍的最高限處罰。全國“兩會”也強烈關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王立軍聯名400余位代表提出有關懲治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議案。 3月22日 ,公安部公布2010年全國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盡管指令在密集發布,關注更強烈,但食品安全問題仍在不斷發生,這意味著什么?
答案會有很多,但其中有一個答案不容置疑:制造食品安全問題的企業和個人并不畏懼法律,而不畏懼,又是因執法不嚴、違法成本太低,大不了就罰款了事,有幾個人去坐牢了?繳清罰款后,又可重操舊業,若在原地不能立足,大不了換一個地方就行了。
食品安全問題如此突出,但有多少制亂者受到刑事制裁?以重慶為例,從2009年《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僅3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從一些資料顯示,更多的食品違法行為,都是罰款了事。規范約束食品生產經營、監管的《食品安全法》,其法律責任設置共有15條,僅最后一條規定,違反本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余懲罰性條款,不過罰款、吊銷證照而已。而《刑法》,對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造成嚴重后果的,才最多給予無期徒刑懲治。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致人死亡或造成人體嚴重危害的,才可能被處以死刑。事實上,因食品安全犯罪而被處以死刑的少得可憐,因食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制裁的也不多,只是近年來,一些案件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后果以及巨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才有一批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據了解,一些本已構成犯罪的食品安全案,因食品監管部門未移交給公安機關,也使得一些制亂者逃過了法律懲治,于是懷著僥幸心理:即使再犯,不過拿錢消災而已,總比找的錢少。
在社會文明程度不斷提升的情況下,我們提出重典治亂,是不是一種倒退?不,之所以倡導重典治亂,是因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問題,并非一般的針對某個人或幾個特定人的違法犯罪,而是不確定的人群,甚至危害到下一代,這種危害后果,遠遠超過了一般的殺人行為。發生這樣嚴重的后果,有的我們至今還不知道,可能要已很嚴重才知道,甚至有的人死了后,都可能不知道原因。而制造這些嚴重社會問題的企業或個人,明知其危害性,卻一直從事這些表面上合法,本質上卻傷天害理,甚至滅絕人性的生產經營行為。因此,根據我國刑法以及國情,如果某一行為造成龐大的群體身體受到侵害,甚至死亡,卻不依法嚴懲,甚至處以極刑,那么,就與現行法相悖,也不利于威懾、預防類似犯罪。可以說,不用重典,就無法剎住這種囂張氣焰。使用重典,并非不人道,而是依法度量。
食品違法添加已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據一位人大代表稱,本用于保存尸體的福爾馬林,也應用于食品了。這是什么樣的行為?我們能容忍嗎?所以,不用重典,行嗎?除了依法刑事嚴懲外,還有一個重典可用,那就是終生禁業。對于一些屢犯者或嚴重者,應打入黑名單,禁止其終身重操舊業,即使在該行業打工也不行。如果我們不給制亂者許可,他還有再犯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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