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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實質等同”原則的曲解和瓦解

直言了 · 2011-02-24 · 來源:烏有之鄉
轉基因主糧 收藏( 評論() 字體: / /

據報道,轉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問題終于提上日程。任何安全立法的大前提是承認有風險或不安全問題的存在。如此,可以說,過去多年帶有欺騙性的所謂“轉基因食品是完全安全”或“轉基因食品更安全”的神話,是徹底破產了;誰再搞那類“科普”宣傳就是明目張膽地搞欺騙。

與此同時,相關立法的“實質等同”問題也擺到了桌面。我看到,相關立法說法有嚴重的曲解(或說是嚴重的以訛傳訛)。譬如,中廣網01月07日報道說:“有關機構部門已開始研究對轉基因生物安全進行立法,……專家稱,我國在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方面,將主要借鑒美國的做法,美國的做法是堅持實質等同原則,認為除非能夠證明轉基因食品存在風險性,否則就認定其與傳統食品在實質上是等同的,不存在風險性。”--- 那說法就是個嚴重曲解。


一、所謂“實質等同”的本意對象。

所謂“實質等同”原則來自美國,其本意并非說某轉基因食品產品與同類天然產品“實質等同”、所以該轉基因食品產品就是“不存在風險性”,而是說轉基因食品應該:

[1] 屬于哪個部門管轄、即授權某部門管理轉基因食品的依據是什么?
[2] 如何管轄、即審核其是否可以商業化種植上市的規范標準是什么?
[3] 如何做產品標簽標記、即規范規定該產品標簽標記的依據是什么?

用美國國會圖書館2005-06-16發表的術語解釋說,就是:“Substantial equivalence is important from a regulatory point of view. If a novel food is substantially equivalent to its conventional counterpart, then it could be covered by the same regulatory framework as a conventional food.”。即:就建立規范來說,“實質等同”是重要的。若某食品與同類傳統食品是實質等同的,那么,該食品的規范框架就應與該類傳統食品的規范框架一樣覆蓋。就是說,“實質等同”的本意是針對誰來管理和如何管理而言的。


一、所謂“實質等同”和誰來管理。

就此,美國國務院對國內和國際社會有個解釋說明公告,說:(根據上述規范定義),轉基因食品的管轄授權為:飲食,由FDA-管理;種植,由農業部管理;生態,由環保部管理(詳見美國國務院1999年06月02日的出版物:Food Biotechnology in the United States: Science, Regulation, and Issues)。于是,不管美國還是外國的公司要在美國推銷轉基因食品,就得根據產品生產及市場目標而向那三個部門的某個或全部三個部門提出審核批準的申請。如此,誰來管理轉基因食品就有了清楚交代。


一、所謂“實質等同”和如何管理。

再看美國FDA-的解釋說明:“B. substantial equivalence to a GRAS Substance: Substantial equivalence embodies the concept that if a new food or food component is found to be substantially equivalent to an existing food or food component, it can be treated in the same manner with respect to safety (i.e. the food or food component can be concluded to be as safe as the conventional food or food component).” (詳見美國FDA-部門1997年04月17日發表的聯邦法規說明,Federal Register Notice - the GRAS Proposal)。

那段話說的是:如果一個新的食品與現有食品是“實質等同”的,那么,該新食品的安全性就應該與現有食品安全性同樣對待(譬如,可與現有食品一樣定論為安全)。請注意:該定義解釋的標題是“GRAS”,即解釋定義是針對審核某食品安全性的規范標準而言的。直白了說,那就是:某個新食品(例如某轉基因食品)若與現有同類食品“實質等同”,那么,該新食品的安全性審核規范標準就跟現有同類食品一樣采用GRAS規范標準。如此,對轉基因食品的審核規范標準就有了清楚交代。


一、所謂“實質等同”和標簽政策。

根據“實質等同”原則,美國FDA-制定了長篇大論的食品標簽規范政策,不要求(甚至不允許)轉基因食品做“轉基因成分”的標簽標記,也不要求(甚至不允許)標簽標記轉基因食品和轉基因食品哪個“按安全”或“更安全”。(詳見美國FDA-發布的工業指南相關條款原文:Guidance for Industry: Voluntary Labeling Indicating Whether Foods Have or Have Not Been Developed Using Bioengineering; Draft Guidance,FDA,2001/2005)。

該部門的核心理由解釋是:既然某個轉基因食品和它的同類非轉基因食品是“實質等同”的,那么,非轉基因食品不做是否為轉基因的標記,如此,轉基因食品也不必做是否為轉基因的標記,否則,就可能引起市場混亂。由此延伸,該機構政策有個內容:既然天然食品不需要做臨床試驗檢驗安全性,那么,根據“實質等同”的原則,同類轉基因食品也不需要做臨床試驗檢驗安全性。(就是說,到目前為止,該機構的所謂某某轉基因食品安全的審核結論,不是來自科學實驗譬如臨床試驗、而是來自“實質等同”的概念邏輯之游戲。換句話說,其相關安全性結論是沒有任何科學實驗證明的邏輯推理。)。


一、所謂“實質等同”并非意味著“無風險性”。

美國官方文獻清楚說明,所謂“實質等同”的針對對象是誰來管理和如何管理轉基因食品,而不是轉基因食品“不存在風險性”。說實在的,在美國,不管是食品還是其它產品,政府審批和管理是基于“個案”原則(case-by-case)的,因而就沒有(法律也不允許)做一般性的“不存在風險性”的結論。

進一步說,這里有個國家管理中的風險意識的不同。中國的常見做法是:一個具體個體風險問題發生了,于是就說“總體好”或“總形勢是好的”,再于是,那個體具體風險問題似乎就可以忽略了。而美國的做法是:沒有個體之好壞,說總體如何就是奢談;因而特別關注個體具體案例,極少在面對個體風險問題的時候用“總體好”做搪塞或忽略個體個案之風險。

簡單說,把轉基因和非轉基因產品的兩者“實質等同”說成轉基因產品“不存在風險性”甚至“更安全”,那說法是基本概念和基本邏輯的嚴重錯誤,對社會則是個極大誤導(如果不說那是故意欺騙的話),而該誤解誤導說法在中國媒體已泛濫多年。


一、所謂“實質等同”原則的先天不足或自相矛盾。

所謂“實質等同”原則的提出,是為轉基因作物食品上市而開門鋪路的,是明顯傾向于企業利益而忽略(甚至消淺)消費者利益的,因而,它從一開始就有嚴重的先天不足和自相矛盾。就此,美國等西方國家早就有數不勝數的批評,有的還有數據指明轉基因和非轉基因的同類產品實際上并非“實質等同”、而是“實質相異”。

這里舉例說明“實質等同”是自相矛盾。按照美國FDA-的審核做法,BT轉基因玉米和天然玉米是“實質等同”的,因此,可以根據GRAS原則核定BT轉基因玉米的安全性和天然玉米的安全性是等同的。

然而,美國農業部的審核管理的做法是:BT轉基因玉米含有毒性,因而,必須對BT轉基因玉米采取“避難所”措施,即種植BT轉基因玉米的農田必須拿出一定比例(20%)來種植天然玉米,以防發生“超級害蟲”等副作用。可見,轉基因作物和同類非轉基因作物并非是“實質等同”的,否則,為什么兩者要采用不同的管理規范措施呢?

眾所周知,美國FDA-撤銷了它為STARLINK轉基因作物的核準,基本緣故就是該轉基因作物的毒性對人類安全和生態安全有嚴重危害威脅。如此,FDA-自己的案例就充分說明和有力證明了轉基因作物和同類天然作物之間并非是“實質等同”的。

再譬如,去年七月,白宮簽署了全國限時落實的生物國防命令,其主要內容是基于作物食品及藥品等方面的基因武器和轉基因技術的國防,且其項目規模不亞于甚至強過當年搞原子彈的規模。若轉基因和天然作物食品是“實質等同”的,如此大規模的國防項目豈不是無的放矢和嚴重浪費么?

簡言之,在美國,執行管理部門自己所經歷的案例就足以說明,所謂轉基因和天然作物食品“實質等同”的原則其實是個自相矛盾和不符合事實的的原則,是個嚴重先天不足的錯誤原則。

至于在中國,農業部門官員學者有個說法,即所謂轉基因食品“更安全”,也是個自打耳光的假話:既然“實質等同”,那么,按照該原則說,轉基因和非轉基因的安全性就應該是等同的、哪里還有什么哪個“更安全”之說?那不是明擺著的自欺欺人的假話嗎?那不是明擺著是否定“實質等同”而在說“實質相異”嗎?


一、所謂“實質等同”原則開始瓦解。

在美國,從開始出籠和執行到如今,“實質等同”原則已有大約30來年的歷史。由于它的嚴重先天不足和自相矛盾,如今,該原則已經進入“尾聲”階段,或說,進入了開始瓦解崩潰的階段。

一個典型案例,是美國聯邦法院于去年夏秋做出判決,食品產品的標簽標記可以標明“非轉基因”。如此,等于推翻了FDA-部門建立在“實質等同”原則基礎上的食品標簽規范政策,等于是向“實質等同”原則的合法性提出了顛覆性的挑戰。

另一個典型案例:針對美國FDA-部門隨時可能核準轉基因魚上市,加阿兩州提出法案,一旦核準,該州將實行所有食品的標簽標記必須清楚標明是否為轉基因或含有轉基因成分的措施,與此同時,將對轉基因魚等轉基因食品實行嚴格限制(甚至抵制)措施。如此,不但等于推翻了FDA-的轉基因食品標簽規范政策,而且是等于是在管理實踐方面推翻了轉基因作物食品的“實質等同”原則。

還一個典型案例:針對美國FDA-部門的不做“我是轉基因”標記的標簽政策,美國農業部提出了“我不是轉基因”的“天然作物”標記的標簽政策。不言而喻,這足以說明,美國農業部聲明尊重“實質等同”的原則,而在實際執法管理上則是遵守轉基因作物和同類天然作物是“實質相異”的原則。

那些案例還是司法執法方面。若說市場經營和學術科研等方面,則是在實際上早已推翻了“實質等同”原則。譬如,包括“全食”等大型超市公司已經明確表示并已經付諸實施、拒絕出售轉基因食品。再譬如,就是官方的美國國家科學院,也發表了反思報告,明確說明轉基因作物食品具有同類天然作物食品所沒有的風險危害威脅,其中有的已經顯現、有的還是潛伏。又譬如,在“免轉基因日”,紐約時報等美國主要媒體不但做專題報道,且為消費者提供如何采購非轉基因產品的信息服務。這些發展都說明,在美國,市場、學界和媒界其實已經不再承認所謂的轉基因和同類天然作物是“實質等同”的原則。

當然,不必多說,前述白宮簽署的生物國防命令,其基礎就是轉基因和同類天然作物食品是“實質相異”的。更不要說,奧巴馬總統夫人代表白宮把防治青少年肥胖癥作為國家安全的重大措施提到全國民眾面前,并以平民母親和第一夫人的雙重名義以身作則、帶領全家抵制人造食品和提倡天然食品。可見,美國官方最高執行機構其實已經不再承認那個所謂的“實質等同”原則了,只不過還沒做個推翻那個“實質等同”行政令的公開聲明而已。

有評論稱,“實質等同”原則適合于美國而不適合于中國;其實,上述“實質等同”原則開始瓦解的事實證明,那個“實質等同”的原則也不適合于美國,或說因為它違背事實而不適合于任何地方。


一、幾句話結語:中國跟隨正確的原則,還是跟隨錯誤的原則?

就上述對比看,中國有關當局對“實質等同”的理解還處于1990年代,且是有嚴重曲解的理解,譬如把它針對誰管理和如何管理轉基因食品的意義、說成是“不存在風險性”。

如此實行所謂“借鑒美國做法”,其實是中國一些官員自己杜撰的不倫不類的“實質等同”做法,其危害性就更大:所謂“實質等同”原則本身就是嚴重不足和自相矛盾的、且已開始瓦解,再把它曲解為轉基因食品“不存在風險性”,如此,沒風險了、還搞什么安全立法呢?如此編制的法規,必將是空紙一文和無法執行或漏洞百出的法規,必將是以犧牲民眾食品安全為代價而為企業利益服務的法規。

如前所述,在美國,“實質等同”原則已有大約30來年的歷史;由于它的嚴重先天不足和自相矛盾,如今,該原則已進入開始瓦解階段(也可說,美國開始進入自我糾錯的階段)。美國之所以能那么犯錯誤和改正錯誤,一個關鍵是它有條件那么做,至少,美國的天然農田戰略儲備之質量之好和數量之大,足以使美國在不得不完全拋棄現有農田的情況下、也能依靠戰略儲備農田來養活全國人口和提供必要原材料。

看看中國,有那條件嗎?別說根本沒有建立天然農田戰略儲備了,就現有全部農田的縮減也已數次幾乎沖破紅色警線。就是說,僅從國土環境來說,中國就沒有美國的那些可以犯錯誤和可以隨時改錯的條件,即:一旦發生不得不放棄大部或全部現有農田的危機,中國面臨的就不是美國的糾錯可能,而是本國的國土無法再養活自己的人民,即中國將面臨自己的國家社會之整體是否還能幸存的危機。

如此,關于轉基因食品安全立法應該如何理解看待所謂“實質等同”的原則,答案不是很清楚了嗎?那就是:實事求是,承認轉基因食品和天然食品是“實質相異”的事實,承認“天定勝人”而不是“人定勝天”的事實;不要再搞自欺欺人的轉基因食品“不存在風險性”的概念游戲(中國玩不起),而要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為國土安全和民眾食品安全來做好相關立法及其研究工作。



附件:有關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實質等同”概念的大事記。

這份大事記來自“實質等同”概念的主要起始者即美國蒙山都公司,列舉的是美國官方接受并開始實行“實質等同”原則以后的相關主要事件。表格的起始是1990年,而轉基因作物商業化和轉基因食品上市是1994年前后的事,即“實質等同”原則的提出是為轉基因作物食品開門鋪路的。

然而,表格也清楚顯示,2009年以后,那個大事記開始出現某些空白了,緣故:2009年到2010年年初的反思以后,美國出現了等于推翻“實質等同”概念的聯邦法院判決和地方司法提案;隨之而來的是市場和學界(甚至包括白宮新主人)對“實質等同”概念的實際上的不再承認。與此同時,面對轉基因食品和天然食品是“實質相異”的許多事實,蒙山都公司自己也開始有所反思反省、無法再用所謂“實質等同”的概念說服民眾接受轉基因食品。就是說,2009年以后、特別是2010年,所謂“實質等同”原則開始進入瓦解狀態,當然,2009年以后,那個大事記就開始出現某些空白了。

有關轉基因食品安全的“實質等同”的大事記(原文表格。標題為作者本人所加。)。
來源:美國蒙山都公司“食品安全之科學”(Food Safety - The Science)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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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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