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作物推廣種植,誰獲利?誰風險?
美國轉基因生物公司向向美國政府游說的說辭是:“任何事物都有風險,而發展轉基因食物的利益要大于風險。”按理說,這話也沒有大錯,也比較辯證的。那么其風險評估原則要看被游說政府態度了,美國政府(老布什政府)還是很關照的。
咋個關照呢?“那就是風險評估原則”,采用了“實質等同”原則。粗俗地說,就是“差不多就行”。這應該說,老布什是絕對關照。比如說能抗蟲的“毒蛋白”轉基因,蟲子吃了不行,動物吃了沒事,這就是他們認可的“實質等同”。但以我看,“實質”已經不能等同了,一個含,一個不含,怎么能等同呢?他們指的是動物吃了沒事,世界有多少動物呢?也許只要小白鼠等吃了沒事,就等同于所有動物吃了沒事?這也叫“實質等同”?其實,小白鼠的壽命充其量是兩年,小白鼠就不可能吃出“瘋牛病”來,因為“瘋牛病”的潛伏期一般為五年左右,沒等到潛伏期來臨,小白鼠已經老死了。據美國最新研究,這瘋牛病也是兩種被認為無害的“毒蛋白”結合而成的。也就說吃一種是沒事的,吃兩種一般也沒事,只要不結合也沒事,一旦結合了才發生新的病毒,這就是“瘋牛病”,牛的壽命也僅僅是人的壽命三分之一還不到(一般用發育期就能估計)。
所以說,這種“實質等同”是“名不副實”的。“實質等同”還包括“食入閾值”、“時間長度”(還包括動物遺傳)、“各類食品不同組合”(人們也積累了吃了有些食品后就不能吃另類相克的食品)。轉基因種植總的才十幾年,能拍著胸脯說“實質等同”嗎?既然這樣,能急急忙忙推向公眾嗎?尤其是那個轉基因主糧,啥叫主糧呢?那就是“食入閾值”最大的食品,也都知道“量變到質變”道理吧?隨著轉基因作物增多,轉基因技術分類增多,新一輪的組合,那都是“變形金剛”,咋個“實質等同”?
還有更妙的手法,恁說有“風險”恁舉證!這一招太厲害啦!俺吃恁的轉基因食品,俺具備舉證的條件嗎?再說了許多人懂也不懂,舉啥證?這好,舉不了證,那就別“胡說八道”!一個公眾食物鏈,先采用“有罪推斷”,結果就這樣成了“無罪推斷”了。高!實在是高!
這一“高招”就決定了一個主題:“誰獲利?誰風險?”
俺絕對佩服美國佬,這“利”還是“永世不竭”的,這叫“專利”,比如“大豆基因”組圖,哪個地方是“關卡”,哪個地方就有了“專利”。這一招比“全球石油用美元結算”利害千萬倍,所以,美國佬獲利“永世不竭”!不但如此,全球的種子、化肥、農藥都要跟他走,不走那恁就寸步難行了。那么,誰風險?想寫來著,這一寫,這個帖子算是“判無期徒刑”了,俺也不明白咋就那么多“判官”呢?“判官們”吃不吃“轉基因食品”啊?
好在俺有個同學在休斯頓醫學院的“生物研究中心”(據說世界第一),不是研究農藥,是研究醫藥,由于過去研究轉基因技術,這藥就是緊隨其后的。據美國CDC(疾病控制中心)的統計:2005年,在至少七千六百萬得病的人中, 只有一千四百萬人是查得出病因的;三十多萬住院的人中, 只有六萬人查得出病因的;五千死于因食物引起的疾病的人中,只有一千八百人查得到病因的……
從俺了解的“組合論”講,可變因數越大,這個組合數也就越大,對于疾病認識與控制的難度也越大。多說也無益,多說了總有人覺得跟他過不去。其實,最后只說一個問題,那些獲利者到底想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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