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年一度的中秋佳節,閑來無事,本人信步到華強北——深圳最繁華的商業區走走,看能不能買到合適的電腦或手機,
在女人世界下了車,本人就發現氣氛有點不對,不知道為什么,今天華強北竟然有幾百名警察,幾十輛警車在不停的循回。當步行到賽格廣場的時候,我發現幾個警察手捏著十多份剛不知道在哪收的印有"釣魚"字樣的大字報,18號好象就聽說他們有收過這樣的字報并帶走拿這些字報的人,就好奇的看了兩眼,這一看問題就出來了,
數名警察立即圍著我問:干嘛的?
我:散步的,
問:那里到這里來干什么?
我:隨便走走貝,看見你手上拿大字報,好奇,就看看貝,怎么?犯法了嗎?
問:你是那個單位的?
我:我那個單位的和我散步有關系嗎?散步還要提供公司名才能散的嗎?
問:你這衣服那里來的?
(又指著我老公叫其他警察:那個人和她是一伙的,他們穿一樣的衣服.)
我:那是我老公,怎么,穿一樣的衣服也犯法?
問:那你們的衣服那來的?
我:買的呀,難不成你還認為我開服裝廠的?
問:為什么穿成這樣?
我:買了衣服我當然要穿,我花了錢的呀.
最后我沒有提供證件,老公提供了,他們就說:散步的就快走,我們今天有任務.
崩潰中,還讓不讓人活呀?大白天的,在商業廣場逛街什么時候也變成犯法的事情了?衣服上有"反對轉基因"字樣就那么可疑么?你們有任務我們又沒任務,你"釣魚"我又不釣,怎么就連散步也不行了么?覺得我的衣服你看不順眼你倒是買幾件你看的順眼的衣服送給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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