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在解放初的國家政治軍事的統一,官員為國家,為民族,為人民在這種條件下基本沒有腐敗,人大代表顯得可有可無,再加上人大對自己職能缺少了解,而放棄監督與制約官員的違背民意的行為,在這種放棄的情況下人大逐漸退出了新中國歷史的政治舞臺,只存在于形式。
中國在解放后期以經濟建設為主,這個時期為了推動經濟發展只重GDP、效率,不重公平、道德、生態與人民的訴求。在整個大環境的影響下,從上層到下層不管是他們所站在人民的立場、官僚、資本家的立場,都是以發展GDP,這就產生了全民拜金主義的浪潮,“錢就是一切”。
為了推動經濟,必須要對一些不利于國家,或是對人民不利的項目,在人大通過后才可以執行,為了掌握這種最高權利,在人民放棄了這種最高權利來監督與約束政府的情況下,整個官僚與資本家以內定的行式將這種最高權利進行瓜分,并進行權錢交易,設立各種立法漏洞,以損害國家或人民的利益,從各各方面獲取私人利益,比如說現在股指期貨。
所以我認為人大現在是官僚與資本家的一個集會所,人大不應該成為一個擺設,人大代表不應該是內定產生,不應該只是需要人大權利時就出來舉個手做個兼職!人民的對人大代表的選舉與罷免、人大對政府行為的選舉、質詢、罷免都停留在紙上,有一句話說的好?!艾F在的法律是TXT文件,不是EXE文件”。這句話用到人大上也一樣適用。
人大應該成為反腐的中堅力量,人大代表應該選舉產生、應該全職。一個人大代表的周圍有成千上萬的群眾,群眾的意見匯集于人大代表,人大更有責任監督與制約政府,更好的行使質詢權與罷免權以保證政府為人民服務。
最近出了一件事情。“杭州下城區64選民聯名上書 欲罷免人大代表”,不管結果如何這也是人民的覺醒,并認為這種應該形成常態,只有形成長態才可以對政府的行為進行監督與制約。但是要形成常態的條件是什么呢?人大代表首先從內心必須是為了人民,并且是基層人民認可,為人民辦事,最起碼不應該是個兼職,這應該最基本的條件。但現在人大代表是屬于哪一類呢?各地的政府高官、資本家.先說高官吧,一人肩負幾個到幾十個職務,這還只是政府部門的,政府以外的還不算,象這類“應該是”忙的不能再忙的人,能對人民基層的民意,能對人民辦些什么事呢?資本家呢?一心一意為國家創造GDP(為自己創造財富),自己用錢或是很少的錢無法達到目的,在一些政府不便出面的時候,就會利用社會的敗類為自己服務,以達到用錢無法達到的目的,在這種只為自己得利的思想下,這些人能為人民做些什么呢?在這種以官、權、錢的交易下能夠達到一個什么樣的結果是顯而易見的。
今天看到了另一件事“涉事人大代表所在公司起訴罷免發起人索賠”,上邊寫到記者電話抽樣調查了10名署名者,有9名表示沒有見過趙之毅,也不知道趙之毅的為人如何。在這種誰都不知道的人是怎么被選出來的,他人大代表的合法性有多大呢?從程序上就不說了,所有人都清楚是怎么回事。從影響整個中國命運角度來看,我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認為,就是要告訴人民,不要認為人民可以奪回最高權利翻身做主人,任何有這種想法的人都是要受到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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