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日本而言,釣魚島問題確實是“拖為上策,談為中策,打為下策”。
為什么這么說呢?
我們要知道這樣兩個事實:
1)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訂“歸還沖繩協定”,美國在“歸還沖繩”的時候,將包括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也一并“歸還”給了日本,從那時起,日本就實際上擁有了釣魚島的治權;
2)帝國主義制定的“國際不成文法”有這么兩條:
a)某爭議地區被某一爭議方實際占領和有效統治超過五十年而其他爭議方沒有以官方形式提出異議的,該地區的主權自動歸占領方所有;
b)某爭議地區被某一爭議方以包括租借和軍事占領在內的任何方式實質性占領并宣布主權并超過一百年,則該地區的主權自動歸占領方所有。
從1971年開始到現在,已經過了39年,也就是說,日本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實質性統治已經持續了39年。
如果中國政府在這段時間內沒有以官方形式提出異議,則日本只需要繼續占領11年就能獲得釣魚島的主權。
當然,由于中國政府多次重申了對釣魚島的主權,因此,不成文法的第一條不能適用。
但是,由于中國政府在這39年內從來沒有恢復過對釣魚島的主權,所以,不成文法的第二條是可能適用的。
對于日本而言,釣魚島本來就在手中,當然沒有必要再去打,因此“打為下策”。那么談呢?也沒有必要。
只要日本繼續“維持現狀”,那么,61年之后,釣魚島主權將自動歸日本所有,中國政府就是每天抗議也毫無用處,除非到時候動武。
因此,對于日本而言,釣魚島問題確實是“拖為上策,談為中策,打為下策”。
其實,中日關于釣魚島的爭議,與阿根廷和英國關于馬島的爭議,是差不多的,阿根廷也曾經處于很被動的地位,
然而,阿根廷在1982年發動了馬島戰爭,雖然戰役失敗了,但是在戰略上卻是成功的。
為什么說阿根廷在戰略上是成功的呢?這就與上述不成文國際法的第二條有關。
阿根廷軍政府為什么選在1982年軍事占領馬島?軍政府在國內政治中處于不利地位,希望發動對外戰爭來緩解國內矛盾,這只是一部分原因。
英國雖然1833年就占領了馬島并命名為“??颂m島”,但是直到1892年“??颂m島”才正式成為英國的殖民地。
如果到了1992年,“??颂m島”仍然在英國手中,那么“福克蘭島”的主權就將自動歸英國所有,阿根廷除了發動戰爭之外,再無可能收回。
因此,當時的阿根廷軍政府總統強人加爾鐵里聲稱“主權問題不能再拖延下去了!”,雖然有轉移國內矛盾的動機,但是也確實是事實。
要知道,1965年聯合國大會就通過了一項決議,邀請英阿舉行會談以尋求一個和平解決紛爭的辦法,第二年開始談判。
英國人從那時起就采取了“拖為上策,談為中策”的策略,一拖就是十幾年。
到了1981年阿根廷終于喪失了耐心,他們很清楚:只要再拖11年,英國就順理成章地擁有了馬島。
1982年阿根廷在馬島戰爭中,對馬島的主權恢復只有短短幾天時間,但是,這卻從法理上打斷了英國人“再拖十年就到手”的計劃。
因此,阿根廷雖然戰敗了,但是英國人的“拖字訣”也就成了泡影。
現在,英國占領的時間只能重新從1982年6月計算了,這樣,馬島問題就可以繼續維持下去,而且比中日的釣魚島的緊迫性還低。
盡管如此,阿根廷政府也沒有坐等,而是抓住這次英國國內經濟情況不景氣、國際上拉美國家積極支持的有利時機,同時發動了外交攻勢和軍事壓制。
總設計師鄧小平當年在中日建交時提出“擱置”,一方面是為了大局著想,另一方面,日本實際擁有釣魚島主權還不到十年,距離一百年的上限還很久。
鄧小平雖然說留給子孫后代去解決,但是,從他對香港問題的態度可以知道,他的意思絕對不是讓日本拖滿一百年然后順理成章地擁有釣魚島主權。
退二進三先生說:“據IMF統計,日本政府債務相當于GDP的229%(美國是92%,意大利126%)。而且在可預見的未來,日本財政沒有好轉的跡象,仍然將年年赤字”,這說明日本政府難以對外用強,再加上亞洲國家對日本歷史的顧忌,完全可以采取必要手段,至少在短時間內收復釣魚島主權。
這位先生沒有說的是:日本已經占領釣魚島39年,再拖61年就“功德圓滿”了!
中國的策略即便是要“拖”或“談”,也必須在短時間內收復釣魚島主權,然后再或談或拖。
否則,在時間上中國是處于極端不利地位的,就像馬島戰爭之前的阿根廷那樣。
阿根廷同時面對英國和美國都敢動手,難道中國還不如阿根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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