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網事微博截圖
7月10日下午14時,黃樂平訴農業部政府信息公開一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駁回黃樂平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黃樂平,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律師。
曾榮獲首屆“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北京市法律援助突出貢獻獎、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北京市律師行業“公益之星”、北京市律師公益大獎、北京市公益慈善先進個人、北京市社團系統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由于在工傷維權領域的成就,黃樂平律師被中央電視臺等媒體譽為“工傷維權第一人”
延伸閱讀:農業部三度成被告,皆因轉基因信息未公開
綠色和平 · 2015-04-22 · 來源:人民食物主權
2015年4月16日上午9時30分,由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李娟律師代理的公民訴農業部轉基因信息公開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2015年尚未過半,這卻已是第三起公民因轉基因信息公開狀告農業部的行政訴訟案了。
在科學家們為轉基因的利弊爭論的面紅耳赤的同時,公眾對轉基因食品選擇權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但是沒有知情權,何來選擇權?今天綠色和平就帶你一起去聽審,聽聽“轉基因知情權”,農業部怎么說。
什么樣的信息是農業部應該依法公開的?
舉個例子,原告要求被告公開2014年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申請和審批情況,但農業部以“需要我部匯總、加工,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為由拒絕答復。
律師說法:
轉基因作物和公眾的切身健康有關,根據《信息公開條例》第二章第九條的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政府應當主動公開,而不是農業部所說需要為了原告“專門進行匯總加工”。另外,農業部在官網上公布了2009年獲得安全證書的水稻申請資料(雖然姍姍來遲了5年),說明農業部也認為這些信息是應該公布給公眾的,不知為何現在又變成需要為了某個人“專門匯總加工”的了?
信息到底有沒有,農業部也不清楚
原告要求農業部公開續申請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單位提交的相關報告,其中包括轉基因作物“生產應用規模”。農業部提交的證據中,有一張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范本,也佐證了“規模”確實是生物安全證書中的重要內容,但是農業部的代理人卻認為,“規定是規定”,但是“現實生活中”“規模”的信息“我們是不掌握的”。另外,還強調“發了安全證書就證明是安全的了,所以就不需要控制規模了”。如此監管,讓公眾怎么放心?
“國家秘密”?還是不能說的“秘密”?
原告最后要求農業部公開每年在轉基因科研方面的經費,農業部認為科研經費涉及國家秘密不予公開。
可是根據綠色和平在2011年的調查,這些“國家秘密”早已在包括中國農業科技導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官網等渠道公布,金額累計近210億人民幣。四年后,為何轉基因科研經費突然變成了“國家秘密”?
庭審在經歷了3個小時候結束,宣判時間預計在5月中旬。
北京三中院門前的LED顯示屏上顯示的庭審信息
農業部緣何成被告?
去年,綠色和平和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共同就轉基因信息公開進行了研究。為了解農業部對于轉基因水稻非法濫種和流通的行政執法情況,以及轉基因水稻科研方面的批準核準情況,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轉基因信息公開項目組向農業部及多地農業主管部門申請信息公開。
2014年9月8日,對于農業部不予公開申請信息的答復,項目組提起了行政復議但被駁回。鑒于農業部給出的理由并不符合信息公開的相關法規,2014年11月13日,李娟律師作為原告代理人向農業部提起了行政訴訟。
轉基因大豆 來自網絡
農業部與轉基因信息公開的那些事兒
農業部因轉基因信息公開頻頻被告,表明在轉基因議題上公眾對于知情權的訴求愈加強烈,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司法制度的進步。
案件一:2015年2月13,北京律師黃樂平要求農業部公開包括轉基因標識制度落實情況在內的五項內容,該案件已于2015年4月7日得到宣判,黃樂平敗訴并當庭提起上訴。
黃樂平拿到判決書 來自新京報
案件二:2014年9月4日,北京市民楊曉陸起訴農業部,要求農業部公開批準孟山都公司草甘膦除草劑“農達”進入中國市場的試驗報告,農業部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而農藥草甘膦在世界衛生組織近期公布的報告中被列為“很可能致癌物”,孟山都公司也被法院追加為當事人,案件進一步升級。目前,此案正在進行過程中,尚未確定具體的開庭時間。
密切關注庭審結果
開年三起“轉基因信息公開”行政訴訟的立案,是對相關政府部門履職能力的考驗。公眾在轉基因這個議題上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需要得到切實保障,對于未開庭及提起上訴的案件,農業部將會作何反應,民眾在轉基因議題上的知情權能否因這三起案件的立案得到更公正的對待,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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