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改革開放以來,公有制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大幅下降,已遠遠低于非公有制經濟,在全國多數地區已不占據主要地位;在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的工業行業中,國有經濟不再具有控制地位和主導作用。從今后發展趨勢看,如果由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獲得大發展,那么,國有經濟控制力有可能呈現回升態勢,但如果國有經濟生存空間進一步收縮,受此因素影響,國有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仍將呈現出下降趨勢。
原標題:公有制主體地位的含義、現狀以及發展趨勢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不斷調整和完善,我們對公有制主體地位的認識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從而也對實踐中公有制主體地位產生了重要影響。
一、公有制主體地位認識的重大突破
生產資料所有制,是整個生產關系的基礎,一個社會中占主導和主體地位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決定著該社會制度的基本性質。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是共產黨執政的經濟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根本的經濟特征。然而,對于“什么是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怎樣才能得到實現”的認識,我們卻經歷了一個非常曲折的過程。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時期,曾把“一大二公三純”的所有制結構看成是社會主義在經濟制度上的本質特征,排斥甚至于滅絕了非公有制經濟的存在和發展;另一方面,又把公有制經濟僅僅理解為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的簡單相加,認為在這種兩種基本的公有制形式中,只有國有經濟才是公有制的高級形式、是公有制的主體,集體經濟則被看作公有制經濟的“低級形式”。就公有經濟的實現方式來說,國有經濟直接采取了國有國營的形式,集體經濟也部分采取了類似于管理國有經濟的辦法。與這種形式過于單一的所有制結構、僵化的公有制實現形式相匹配的,是一套過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實踐證明,這種所有制結構及其實現形式,不符合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現狀的要求,不利于調動人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必須得改。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從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和現狀出發,對所有制結構及其實現形式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從而形成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在基本經濟制度的不斷調整和完善過程中,我們一方面堅持了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積極探索公有制的多種實現形式,“使股份制成為了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另一方面,隨著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共同發展,包括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資本在內的各種不同性質的經濟成分,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通過產權的流動、重組、融合、滲透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成為了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公有制以及基本經濟制度實現形式的變化,使得我們對公有制主體地位的認識隨之也發生了一系列變化。
第一,就公有制經濟涵蓋的范圍來看,突破了過去把公有制經濟僅僅理解為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簡單相加的傳統觀點,提出了公有制經濟不僅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還包括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
第二,由于公有制涵蓋范圍的擴大,由于股份制成為了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因此過去那種簡單地以公有制企業為單位來衡量公有制主體地位的做法已不能適應實踐發展的要求,也就是說,公有制主體地位的含義發生了變化。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表現在: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1](P21)
第三,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資本相互融合、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成為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這就使得十五大報告提出的公有制主體地位含義又發生了變化:與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相適應,公有資產的優勢地位主要體現為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在整個公有資產中占優勢地位;由于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將成為公有制經濟的主要實現形式,因此,堅持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將主要表現為由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
第四,公有制主體地位和實現形式的變化,使得國家與國有經濟之間關系也發生了重要變化:由以前國家對國有經濟的直接管理和經營,轉變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主要通過國資委以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機構,對國有資產、資本進行監督管理,并從整體上對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進行調整和完善。
第五,把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確立為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性質,則主要體現在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上,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主要集中體現在公有資產的優勢地位和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上。
二、完整準確地理解公有制主體地位
完整準確理解公有制主體地位,對于在實踐中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不動搖有著重要意義。
1.準確理解“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優勢地位”的含義
第一,公有資產占優勢地位,主要指的是經營性的公有資產占優勢地位,不應該把非經營性公有資產也包括在內;公有資產占優勢地位,不但指的價值形態的公有資產,而且指的是實物形態的公有資產。
第二,公有資產占優勢,不僅是“量”的優勢,更要注重“質”的提高,這二者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如果公有資產只有“量”的優勢,沒有“質”的提高,在社會生產和再生產中,必然會導致公有資產的逐漸萎縮,從而公有資產“量”的優勢也就不復存在。相反,如果在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保持公有資產的“量”的優勢,本身就是公有資產“質”的提高的一個反映。公有資產“質”的提高,主要包括:在競爭性領域中的公有資產要有活力和競爭力;公有資產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公有資產要有保值增值的能力。可以通過建立一整套的評價體系,比如投入產出比、利潤率、銷售總額、利稅、市場占有份額、研發與創新、勞動者的工資待遇等,來衡量公有資產的素質。
第三,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的比例和優勢,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的變化、國家發展戰略的調整等而不斷變化。
2.準確理解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的含義
第一,從微觀來看,實現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主導作用的基礎,不只是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更包括大量的由國有資本和集體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單位。
第二,國有經濟要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支配地位,支撐、引導和帶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按照十五屆四中全會的精神,國有經濟需要控制的行業和領域有:“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干企業”;當然,這并不是說其他行業國有經濟要退出了,在“其他行業和領域,可以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集中力量,加強重點,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在堅持國有、集體等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有經濟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2](P1108)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的領域以及實現的目標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于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
第三,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還體現在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正確引導和影響。國有經濟的這種主導作用,不但有助于克服非公有制經濟存在的消極影響,同時也是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占據主體地位的所有制基礎。
第四,從數量和質量辯證關系來看,國有經濟應該保持必要的“量”,同時也要注重“質”的提高。
第五,從動態看,國有經濟的布局,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要與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和所有制結構的調整完善結合起來,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
3.公有制主體地位是公有資產優勢地位和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統一
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包括公有資產在總資產中占據優勢地位和國有經濟起主導作用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公有資產在量上保持優勢地位,是國有經濟起主導作用的物質基礎;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是公有資產保持量的優勢地位的必然要求。只講公有資產的優勢地位,不講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公有資產的優勢地位遲早要喪失,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就將是一句空話;只講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沒有公有資產的優勢地位,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徒有虛名,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也無從得以體現。任何把二者割裂開來,或者用一個方面去代替另一個方面的片面看法或主張,都會在實踐中動搖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動搖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制度的性質。
4.對公有制主體地位的種種錯誤認識
由于受新自由主義思潮的影響,在如何理解公有制主體地位這個問題上,存在著許多錯誤、甚至是荒謬的認識。
對“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地位”的種種錯誤認識。比如:有人通過泛化公有資產的概念,把江河湖海草地森林礦產等非經營性的公有資產也納入公有資產的范圍內,實際上是取消了公有資產的概念,從而也就等于取消了公有資產的優勢地位。有人把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地位,錯誤地解釋為公有資產只要達到控制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部門和行業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有量的優勢。有人把公有資產的“量”的優勢和“質”的提高的辯證統一關系割裂開來,認為只要公有資產素質提高就可以了,不必占有量的優勢。有人認為,公有資產只要在價值形態上占優勢就可以了,不必要擁有實物形態的公有資產。有人認為,公有資產占多大比例,應該在市場經濟中由競爭來自行決定,國家不應該規定一個量的比例,否則,就是違背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游戲規則等。
對“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的種種錯誤理解。比如:有人把國有經濟起主導作用的微觀基礎,不是看作由國家和集體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而是籠統地把股份制——不管是國有還是私有,不管是國有資本控股還是私有資本控股——都當作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因而也都是國有經濟實現主導作用的微觀經濟基礎。有人把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領域和行業,曲解為國有經濟只應該存在于基礎性的、公共性較強的產業,其他行業應該全部退出。有人借口“競爭性部門的國有企業不如非公有制經濟有效率”、“國有企業注定不能和市場經濟相融合,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主要還是民營經濟”,主張國有經濟應該從競爭性行業中完全退出,或者競爭性部門國有企業應該全部私有化。有人認為,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中只能存在于“市場失靈的經濟領域”;在市場經濟中,國有企業應該由“市場主體”變為“服務主體”,由“火車頭”變為“路軌”。有人認為,國有企業存在的領域,不應該由政府說了算,應該由公平的市場競爭來決定,“讓市場說了算”。還有人認為,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在“質”不在“量”,國有經濟的比重不宜過大,占20%左右就可以了;還有人建議,可以參照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國有經營性資產占到15%,國有企業占到5%—10%足矣。
由于受新自由主義思潮的影響,上述關于公有制主體地位的種種錯誤認識,曾經在一段時期非常流行,從而為一些人趁國企改制之機“瓜分”國有資產打開了方便之門,其后果是在實踐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和給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帶來了沖擊。
三、公有制主體地位的現狀以及發展趨勢
準確客觀了解公有制主體地位現狀以及發展趨勢,對于在實踐中更好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堅持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有著重要意義。我們根據相關統計資料數據,對當前我國公有制主體地位的現狀、發展趨勢做一些分析。
1.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分析
改革開放前,我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呈現出公有制占絕對統治地位、一統天下的狀況。據統計資料顯示,1975年國有經濟在我國工業總產值中占83.20%,集體經濟占16.80%,兩者合計為100%,非公有制經濟數量小到可以忽略不計。
改革開放以后,在所有制結構及其實現形式調整與改革過程中,非公有制經濟從無到有獲得迅猛發展;公有制經濟,通過宏觀戰略布局和結構的調整以及微觀實現形式等方面的改革,在國民經濟中比重發生了重大變化。
1992年,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分別在整個工業總產值占48.1%和38.0%,兩者合計86.1%;城鄉個體經濟在工業總產值中占6.7%,其他類型經濟占7.1%,合計占13.8%。這就是說,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比例大致為8:2。
1993年以后,我們開始著手實施對國有企業的改制以及對國有經濟布局的調整,提出“抓大放小”、“有進有退”、“從整體上搞好國有經濟”的戰略方針。由于受新自由主義思潮的影響,國企改革方針被一些人故意歪曲,把國有企業的“有進有退”理解為國有經濟要從“競爭性領域中完全退出”;把“抓大放小”歪曲為“抓大賣小”,從而掀起了一場出售國有企業、瓜分國有資產的狂潮。結果,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大大下降,集體經濟開始出現大面積萎縮。
到了1997年,國有經濟(全民所有制工業)和集體經濟在整個工業產值所占的比重分別為25.5%和38.1%,總計63.6%;其中國有工業在整個工業總產值中比重大幅下降;非公有制經濟占36.3%,其中城鄉個體經濟占17.9%,其他類型經濟占18.4%。也就是說,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比例大致為6:4。
到2010年,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工業總產值在整個工業總產值中所占比重為26.6%;私營經濟占比重為30.5%;港澳臺和外資經濟占比重為27.1%。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大致為2:8。
總體來看,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隨著公有制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飛速發展,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大幅下降,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比重已經遠遠超出公有制經濟。
2.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中的變化
1992年,國有經濟產值在主要工業部門中的絕大部分都超過50%,其中占比重80%以上的行業有9個,占70%~80%的行業有6個,占50%~69%的行業有8個。國有經濟比重占50%~99%的行業共有23個。到了2010年,國有經濟(主要是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總產值在整個工業行業中占31.5%。國有經濟產值占比重低于20%的有23個部門;比重超過80%的行業只有3個,占70%~80%的行業有2個,占50%~69%的行業有3個,比重50%~99%的行業總共有7個,國有經濟總產值比重低于10%的有12個行業,分別是:食品加工(9%)、農副產品加工(7%)、紡織工業(3.1%)、家具制造業(2.9%)、木材加工(2.8%)、皮草皮毛加工(0.3%)、服裝加工(1.0%)、文化體育用品制造業(1.2%)、塑料制造業(3.2%)、金屬制品(6.0%)、電子通訊與計算機制造業(8.5%);其中皮草加工、服裝加工、木材加工、文化體育用品加工等行業,國有經濟比重微乎其微,幾乎等于全部退出。(見表1)
3.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發展變化
從2010年情況看,全國大部分省、直轄市,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占全部省(直轄市)工業企業總產值比重低于50%;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總產值比重超過整個地區工業總產值比重70%的只有甘肅和新疆兩個省;50%~70%的只有北京、山西、黑龍江、貴州、云南、陜西、青海7個地區。在沿海經濟比較發達的江蘇、浙江、廣東、福建、山東等地區,國有經濟所占比重不到20%(見表2)。也就是說,公有制經濟已不在全國多數地區占據主要地位。
總起來說,改革開放以后,一方面,公有制經濟(主要體現為國有經濟)總量增加了,質量也有明顯提高;但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大幅下降,已經遠遠低于非公有制經濟;在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的工業行業中,國有經濟不再具有控制地位和主導作用。
從今后的發展趨勢看,一方面,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混合所有制成為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的要求,如果由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獲得大發展,那么,國有經濟控制力有可能會呈現出回升態勢,從而國有經濟的總量會相對增加。另一方面,隨著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按照著眼于從“整體上搞好國有經濟的戰略目標”,國有經濟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結構和布局的戰略調整原則,國有資本投資方向會有結構性變化,國有經濟的生存空間會進一步收縮,受此因素影響,國有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仍將呈現出下降趨勢。
參考文獻:
[1]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本文原載《思想理論教育導刊》,昆侖策研究院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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