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這篇文章寫于西歷2012年,發在《國企》雜志上)
在討論這個問題前,首先要澄清一個觀念:完全公有制下的計劃經濟并非絕對的好辦法。社會經濟十分復雜,試圖用人為設計的完整計劃來管理社會經濟的每個方面,有明顯的理想主義色彩。很多時候,“看不見的手”比計劃更高效,社會管理成本也更低。但是,夸大“看不見的手”的作用,認為社會經濟完全靠“看不見的手”就能順利運行,實際上與徹底的計劃經濟一樣,也是理想主義的天真。兩者不過是政治經濟理想主義的兩個極端。對于現實來說,國有經濟與私有經濟,并不是水火不容、你死我活的關系。所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或者“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通俗點說,就是國有經濟與私有經濟并存。但是,這種并存不應該被理解為只是一個過程、過渡和階段,以為遲早要改變這種并存的局面,以為只有徹底改變才是所謂真正的先進文明、先進的經濟制度。我們應該從實踐中確信:國有經濟與私有經濟的并存是社會經濟公平、公正并長期保持活力和效率的必要前提,它不是過渡,而是常態。
自古以來,稅收從來都是政權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等級制度下,國家政權與君王的私人權利重合度較高,因而沒有多少公共事業或公共事務。等級制度下的稅收受到貴族的制約,君王要辦點大事,不管是私人的還是公共的,除了稅收之外,還需要依賴自己的私產。進入平民社會后,國家政權稅收的廣泛性比等級社會提高,但總量未必增加。因為在等級制度下,國王向貴族收稅,貴族再向下一級低賤者收稅,權利不能交叉。進入平民社會,由于沒有了貴族階層,國王或國家政權可以直接向每個人收稅,本質上基本等于原先貴族自己享用的稅收也交到中央政府。中央政府錢多了,主要是因為去掉了中間截留的貴族層,假設稅種、稅率沒什么變化,那么,稅額總量變化也不大,只是稅額分配變化很大。至于經濟發展帶來的稅額總量變化,在等級社會與平民社會效果是一樣的,最多是經濟發展速度快慢的不同。
等級制度下公共事務較少的現象在平民社會卻發生巨大變化。例如,等級社會不需要為低賤者提供社會基本保障,也不需要提供普及教育;等級社會惠及全民的大型公共設施也較少,甚至等級社會的戰爭規模都較小,軍費開支也不如平民社會大。因此,平民社會由于公共事務的擴大,經常會出現政府錢不夠用的狀況。政府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之一依然是稅收,增加稅種、調高稅率等。但是,用稅收增加政府的收入有較大的局限,增加稅種、調高稅率等常規措施都容易引起民眾的反對,恰如等級社會中貴族的反對。因此,在平民社會,政府增加收入的另一個辦法就是發債。政府用債務方式增加收入,常常是寅吃卯糧,除非用通貨膨脹等辦法變相地賴掉債務,否則,很難真正地增加政府的收入。而且,政府發債還有較大的風險。
政府發債雖然有透支未來的嫌疑,但也不必一概否定。例如,當生產力水平比較低下,借債可以用來有效地開發,提高創造財富的水平。因此,借債用于創造財富的生產基本上是有益的。如果政府借債用于消耗性花費,那是很危險的。但不管怎么說,政府發債都應該有一個度。然而,政府發債的真正風險還有其他。政府發債就意味著政府成為債務人,要對債權人負責。那么,債權人是誰?如果發外債,外國便是債權人,這一風險不僅僅只是經濟上的,還可能包括政治和國家安全方面,隨時都應該警惕。即便對國內發債,也應該考慮一個問題:誰是政府的債權人?當政府債券以較小的面額,較廣的范圍發給廣大普通民眾時,數量眾多的普通民眾便是政府的債權人。這一現象便應驗了“政府是公仆”、政府要“為人民服務”的主張。如果政府債務只是發給少數金融機構、資本家、有錢人,雖然發債的成本可能低一些,但是,政府在某種意義上就成為富裕階層的仆人。
政府的收入還有一些是行政收費、司法罰款,還有政府財產的出租、有償使用等。一般來說,稅收占的比重最大,其他收入比重如果太大,對于社會經濟等方面會造成不利的影響。現在一些發達國家,政府發債所占的比例很大,甚至已經有超過其還債能力的嫌疑,這是當今世界很多經濟問題的根源。還有一些國家各種收費、罰款太多,不僅影響經濟運行,還會引發民眾的不滿。
一個政府的財政收入除了上述幾項外,還有一項就是國有企業,它是政府直接從事的經營行為。從歷史上說,國有企業也有淵源。等級制度下,君王所需要的花費靠稅收未必能完全滿足,很多要靠君王的私產。當社會形態改變,等級社會變為平民社會,原先君王的私產,性質就可能發生改變。這一改變較早的事例發生在中國西漢時期。商鞅變法將耕地分給普通人,秦國得以強大。但是,山川湖海并沒有像土地一樣分給眾人。秦滅之后,西漢基本延續了秦朝的制度,經濟上分為兩塊。一是大司農,主管全國的田賦,類似與廣大農民有關的稅收,該收入用于國家公共開銷。二是少府,主管山川湖海的收入,該收入屬于皇室。到了漢武帝時,少府主管的山川湖海的收入大增,大司農的收入不夠國家開銷,漢武帝便將少府的收入歸于大司農,此后便有了著名的鹽鐵政策,成為國有經濟、國有企業最初的開始,并在中國歷史上延續了2000多年。這種情況在歐洲歷史上很晚才發生。例如英國中世紀時有“皇家森林法院”,它主管的就是皇家森林,普通人要到皇家森林打獵或尋求其他經濟收入,必須給“皇家森林法院”交錢,否則將被判罪。而這部分收入就屬于英國王室,而非國庫。殖民地時代,英國王室頒發開發美洲的許可證、投資海盜船隊、在東印度公司擁有股份,其收入都屬于王室,而非國庫。英國最早的國營企業大約在20世紀初開始出現,例如倫敦港灣局、中央發電局等,后來還有英國廣播公司。有些學者刻意強調“國營”和“公營”的差別,的確有差別,本文對此不展開討論,至少有一點,它們都不是私營的。
商鞅廢除井田制,將耕地分給民眾并允許買賣后,國有企業主要針對山川湖海的經營項目,從中國古代的鹽鐵,到英國近代的發電、礦山等都如此。這是因為在股票制度成熟之前,山川湖海很難像耕地一樣分給民眾,從而保證財產相對平等下的充分競爭。山川湖海,例如礦山,由于其財產性質的特殊性,容易形成壟斷,造成嚴重的財富不均。因此,在中國和西方的歷史上,兩者采取了不同的做法。中國的做法就是將這些不容易實現產權分配(即一次分配)的財富集中在政府手里,并由政府將其產生的收入做二次分配。而西方進入資本主義這一平民社會的初級階段后,基本不關注財富的一次分配問題,從而形成私人高度壟斷。政府只能有限地做一些二次分配。當然,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平民社會的逐步成熟,西方國家對于二次分配也日益重視,但還是沒有像中國古代政府那樣關注一次分配。現在有人把一次分配簡單理解為雇傭關系中的薪水,這是狹隘的。社會財富真正的一次分配應該是生產資料,即對于那些能夠創造真實財富的生產資料,例如耕地,在全社會實現相對公平的分配,而非提高雇工待遇。
全社會都實行公有制,是西方部分思想家針對西方資本主義社會不重視財富一次分配反其道而行之的構思。它一定程度上與中國古代山川湖海歸政府所有和經營的做法比較接近,但過于擴大化,擴大到幾乎所有的生產資料。中國歷史上像王安石那樣試圖大力擴展政府經營對象的做法,還沒有達到全社會都實行公有制的程度,在長達800多年的時間里始終遭到古代社會的批評,某種程度上就是中國古代自由市場經濟思想的體現。但是,如果走向另一個極端,全然不要國有經濟,只讓自由市場經濟發展到極致,對社會也是不利的。因此,中國古代經濟制度長期以來都保持著一種中庸:自由市場經濟與國有經濟并存。不同的時代,兩者的形式和程度有所不同,但始終存在。對于今天來說,我們應該避免在私有制、公有制兩個極端之間跳躍,也不該認為那是西方的先進思想,而應該認真審視一下中國自己的歷史,看看國有經濟為何要存在?它在中國歷史上究竟發揮了怎樣的作用。這對于今天依然是有意義的。
國有經濟的第一個重要作用就是穩定地提供保障,尤其是在像戰爭這種特殊情況下。例如,宋朝的軍工主要由國有經濟實現保障,包括武器、軍服、鎧甲、糧草、軍馬、通訊等,其中也不乏國家主導、民眾私人參與的情況。戰爭耗費的財富往往驚人,如果沒有國有經濟,一個國家不得不面對戰爭時,就會底氣不足。西方歷史上,國家的戰爭行為很多時候不能靠政府自己的財力支撐,不得不借債。有些向普通民眾發戰爭債券,有些則向金融資本舉債。這樣的戰爭不論國家輸贏,最終得利的是放貸的金融家,甚至使國家主權和政府的獨立性受到嚴重影響,成為金融的附庸。因此,像軍工這樣的關鍵領域保有國有經濟成分是必要的。宋朝因為長期面臨戰爭狀態,使得這一領域的國有經濟程度較高。今天,和平是主基調,軍工領域國有經濟的程度可以有所調整,但核心部分還是應該掌握在國有經濟、國有企業中。
國有經濟另一個重要作用是經濟穩定。中國古代很早就有常平倉制度,上個世紀30年代后,由于美國的倡導和推行,類似古代常平倉制度被稱為“國家糧食儲備制度”,雖然兩者有較大的共通之處,但還有本質的差別。常平倉制度簡單說就是:糧食豐收時,由于糧價便宜,農民利益會受損,政府便以高出市場的價格收購糧食,以保證農民利益;糧食歉收時,糧價上漲,人們的負擔會加重,政府便以低于市場的價格賣出糧食。在特殊境況下,例如遭災,政府將無償開倉放糧。這個行為其實違反了自由市場經濟的規律,按照自由市場經濟的原則,常平倉制度簡直就是傻瓜。但是,這一國有經濟的真正目的就在于穩定,而非經濟利益。這是今天的國有經濟應該考慮的一個方面。僅從“民以食為天”的角度來說,古代常平倉與現代“國家糧食儲備制度”有較大的相同之處,但是,古代常平倉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能,是現代“國家糧食儲備制度”所不具備的,即:金融穩定。貨幣是經濟的標尺,如果貨幣經常發生變化,經濟也會不穩定。中國古代以賤金屬貨幣為主,與歐洲歷史上以貴金屬為貨幣相比,最大的好處之一是貨幣量比較充分,能夠適應商品日益豐富的經濟發展。但是,賤金屬貨幣,如銅、鐵,由于具有較大的實用價值,容易導致賤金屬貨幣量的不穩定。因此,以常平倉的糧食儲備來穩定糧價,由于糧食是最主要的生活必需品之一,因此,糧價的穩定對于物價的穩定,乃至于對于社會的穩定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它在金銀本位貨幣之外,起到了實物性貨幣的作用。
國有經濟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是抑制壟斷。自由市場經濟的確有它的好處,但也有壞處,例如,容易產生私人壟斷。西方國家對此常采用“反托拉斯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手段,但不能絕對有效,否則,也不會多次出現針對微軟的反壟斷調查。抑制壟斷除了法律手段外,還可以用經濟手段,其中,國有經濟可以起到較大的作用。例如,有些城市把公共交通做市場化運行,結果出現了私人壟斷,給社會和民眾造成不便。對于這種情況,其實也沒必要拘泥于國營、私營兩個極端,采取折中的做法,既能保障民眾的基本需求,又能有恰當的競爭,以體現活力。
與國有經濟可以抑制壟斷相關的話題是:如果國有經濟自己成為壟斷,是否合理?我認為國有經濟在某些領域的壟斷是應該的,例如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領域,或者涉及重大國計民生的關鍵領域。其實,只要明確一點:所有國家壟斷領域的收益、效益等,都服務于全民利益,這樣的國有壟斷也無可厚非。對于這樣一個觀點,同時還應該說明,如果這種觀念被隨意擴大化,也是有問題的。擴大化到頭,便是整個社會都實行公有制。比較合理的狀況應該是:某些領域實行國有壟斷;某些領域國有經濟存在,但不追求壟斷地位;某些領域完全交給市場,政府通過政策和法律來調控。然而,我們很難將這個描述明確落實到哪一個具體的行業或領域。因為,隨著時代發展、科技進步,各行業領域都會發生變化。其典型就是,戰爭時期很多領域都成為國有,或者圍繞國家政策而服務,而在和平時期,其中的很多國有化是不必要的。即便對于和平時期也一樣,不同時期,政府有不同的發展重點,國有經濟如何配合,完全可以靈活處理。對于今天和未來的中國來說,哪些領域應該國家壟斷,哪些領域國有經濟應該存在而不壟斷,哪些領域可以完全市場化,還需要結合中國實際,做深入的研究和部署。這是一個實事求是的思路,它避免了要么絕對公有制、要么全部私有制的簡單化兩級思維。
西方政治概念中,“民主”是一個極具號召力的概念。這個概念籠統來說并無大錯,但要將“民主”落到實處,絕非政治口號就能解決。西方國家現在占據道德優勢的地方,在于他們一人一票的政治民主權利。然而,真正的民主在于經濟民主,這恰恰是西方政治欠缺的。如果沒有經濟民主,政治權利的民主其實沒有意義,或者意義不大。如果一個社會能夠實現真正的經濟民主,政治民主的迫切性會降低。當今世界,西方國家推行實際作用有限的政治民主,卻沒有在經濟民主上下功夫,而中國素來有經濟民主的傳統,卻在西方中心論面前失去了話語權的主導,這是中國理論界、思想界的悲哀。如今,有些人用西方花拳繡腿的政治民主來批評中國,目的之一是要中國完全放棄國有經濟這一實實在在的經濟民主方式,在我看來,這是本末倒置。對于真正的民主來說,也是緣木求魚。中國的國有經濟傳統如何在實現經濟民主的大目標下進行調整,達到公平與效率的平衡,這的確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大課題。我們只有認清國有經濟存在的根本意義,才能繼續討論國有經濟如何改革與調整。
(注:2012年的舊文章,如今再看,還是有不少問題。懶得改,貼出來供批判。)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