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3月9日,全國政協委員、漢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李河君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大會發言時表示,據測算,未來三年,移動能源、薄膜發電的直接市場規模超過8萬億元人民幣,是汽車產業的3到5倍。……
全國政協常委、復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教授葛劍雄說:當時我聽的時候就有一個感覺:這等于是在為他自己的上市公司做免費廣告啊!不僅我一個人,其他人也有這樣的感覺。今天我知道他的股票在香港的上市股票中大幅度地上漲,這就很不正常。為什么?
什么才是正常?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決定》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在“依法治國”的中國,中國政府的高官做到了嗎?“兩會”的代表和委員們做到了嗎?中國的公知們做到了嗎?如果沒有做到甚至做不到,這正常嗎?按照葛劍雄委員的話說一個全國的政協委員在兩會中的發言推廣自己的產品是不正常的,中國當前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具體社會狀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那么整個中國更是不正常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指出: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后,終于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規定: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
2008年2月13日,賀衛方在西山會議上發言說,“我們這個國家里卻有這樣的政黨完全不符合這樣的要求。我們參加了這個組織,我在這個組織20多年,但是它沒有注冊登記,這是很麻煩的事情。這樣的政黨所行使的是什么權力?是法外權力。這是嚴重的違法。”
賀衛方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是違法組織。并公開揚言:“我明確的說希望共產黨形成兩派”,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肯定了中國共產黨,賀衛方作為一個共產員反黨,違反憲法誣蔑共產黨違法是極大的犯罪。
賀衛方說:“我很慶幸,他(指毛主席)死了。”
茅于軾說:“毛澤東從一個政治家淪落為處處和人民相對立的人民公敵,就是因為他被權力的迷信所控制,喪失了起碼的理性。”
……
無數的反華反共反毛反社會主義反人民的言論和文章違憲犯法在中國的媒體甚至政府內盛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只提到過三個中國人的姓名,按順序一是孫中山,二是毛澤東,三是鄧小平,而且毛澤東的名字重提過三次,具有積極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對孫中山、毛澤東和鄧小平都舉行過多次紀念活動,特別是在他們的整十整百年的誕辰日,還有中央領導同志參加并講話。從中央領導同志在紀念活動中對這三位領袖人物的評價來看,憲法中提及的這三個人中只有毛澤東一人犯過錯誤,其他兩個都沒有犯過錯誤,在這些講話的領導口中,好像毛澤東遠遠比不上其他兩位的正確和偉大。
事實是這樣嗎?孫中山和鄧小平的一生中都沒有犯過任何錯誤嗎?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所描述的“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了封建帝制,創立了中華民國。但是,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歷史任務還沒有完成。”而在“1949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這里可以看出,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功勞大于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和“創立了中華民國”。
孫中山有沒有犯過錯誤我在這里暫且不說,鄧小平同志在1966年10月23日對文化大革命的評價是:“這是一個興無滅資,保證我國永不變色、避免修正主義、資本主義復辟危險的偉大革命運動。這是世界無產階級革命的偉大壯舉。”鄧小平還說:“帝國主義、修正主義和反動派對我們的文化大革命如此恐慌,就證明我們在毛澤東思想的光輝照耀下,由毛主席親自領導的文化大革命,完完全全做對了。”如果說毛澤東同志領導的“文革”是他晚年所犯的錯誤的話,作為當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鄧小平同志擁護文革的堅決態度難道是正確的?他在中央召開的會議上也舉手同意通過“五·一六通知”和“十六條”,如果沒有他們舉手同意通過“五·一六通知”和“十六條”,文革是不會發生的,為什么從來沒有人提及?
迄今為止,在依法治國的中國,違憲反對和攻擊中國共產黨,反對和攻擊誣蔑毛澤東同志的犯罪分子依然沒有得到法律的嚴懲。政府不但從來沒有對反華反共反毛反社會主義反人民的犯罪分子給予任何打擊,從來不會追究反華反共反毛反社會主義反人民的犯罪分子的罪責,有的政府的領導自用權力反而成為反華反共反毛反社會主義反人民等犯罪分子的幕后保護傘。如果沒有這些政府的權力保護傘,反華反共反毛反社會主義反人民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是不可能有這么囂張的。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依法治國”的政治氛圍中,違憲的事例不勝枚舉,數不勝數。如:違反憲法中“工人階級為領導”的規定,強迫工人下崗,打破工人階級的“鐵飯碗”卻讓公務員的“鐵飯碗”升為“金飯碗”;人民代表大會演變成了排除了工人農民代表在外的官僚資本家代表大會;違反和攻擊憲法中規定的“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的階級斗爭;違反憲法中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規定和“按勞分配的原則”,為了讓少數人先富起來,破壞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瓜分國企為個人財富;為了顛覆中國共產黨的政權,資產階級公知們打著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為口號,宣揚“新自由主義”,對抗憲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
在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中國出現的這些邪惡現象,正常嗎?
我不是支持李河君的做法,我只是想到:如果李河君在政協的發言不正常,那么,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家家戶戶安裝防盜門鎖,到處都是袒胸露背的商業廣告和帶色情的影視宣傳,妓女滿街跑,騙子到處是,走私販毒,販賣婦女兒童,黑社會橫行,賣官買官,官商勾結,警匪一家……這些是邪惡現象在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出現很正常嗎?如何解釋作為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喉舌,老百姓最希望可以信任的地方——中央和各地的廣播電視臺及各類媒體天天為了資本家的利益宣揚欺騙老百姓的虛假廣告?難道為了金錢欺騙他人也是正常的嗎?窮苦的人們討不起老婆,有錢的資本家和官僚腐敗分子三妻四妾如何解釋?作為人數最多的中國工人、農民的利益在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中被代表了又如何解釋?為城市建設付出十年、二十多年的心血,至今在城市還沒有立足之地的進城農民工又如何解釋?農民工辛辛苦苦用血汗換來的報酬被拖欠被扣押被殺害又如何解釋?天天說“小康”,可至今還有人讀不起書,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生不起孩子又如何解釋?……兩會上對這些很不正常甚至可以說是黑暗的一面又有誰能幫著老百姓說句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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