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年夜的上海外灘踩踏事故讓人們親自領教了什么叫什么叫“身不由己”、什么叫“自相踐踏”、什么叫“人怕踩踏馬怕炸群”、什么叫“兵敗如山倒”。這從反面給大家上了一課:別看如今是21世紀,但自古以來“人群密集即高危狀態”的規律照樣起作用——“風聲鶴唳、草木皆兵”平時可以當笑話,但在人群密集的狀態則是千真萬確的規律:稍有意外就能輕而易舉觸發驚恐慌亂——不管是扔炸彈、撒鈔票還是發出聳人聽聞的謠言,客觀效果其實一樣:觸發騷亂導致秩序失控。只要秩序失控,發生在千年前“淝水之戰”的密集人群自相踐踏、自行崩潰的大混亂就照樣會重復。跟當年淝水之戰號稱百萬之眾的士兵自相踐踏、死者相籍、改變歷史進程的踩踏事件相比,上海外灘的踩踏事故只能算小菜一碟。
毛澤東時代大規模群眾集會司空見慣,起碼每年五一、十一都有焰火晚會,動不動就幾十萬群眾密集集會狂歡,但從來沒聽說發生過人群踩踏死亡事故,更不用說發生一下子踩死幾十人的大規模踩踏事故了。為什么?簡單得很:毛澤東時代的大規模群眾集會都屬于“有組織狀態”——每個單位去多少人、去哪里、什么時候去、什么時候離、活動范圍多大、從哪條路線進出、誰帶隊、誰負責、遇到意外怎么處理……一切都組織得井井有條:預案在先,廣而告之,層層把關,從上到下按系統分單位層層落實,現場還有好幾道糾察線——街道大媽、單位糾察、各級民兵、警察、軍人……層層設防,防的就是臨時突發性事件,包括踩踏事件。一個曾參與當年組織集會的老人告訴過我,當年組織集會時不僅要千叮嚀萬囑咐“一切行動聽指揮”、“遇到意外盯住領導別慌亂別亂跑”,而且特別交代“要穿不易被踩掉的鞋,最好是系鞋帶的高腰運動鞋”,“人群密集情況下鞋子如果被踩掉就別要了,千萬別彎腰撿或蹲下系鞋帶,否則你絆倒別人,別人踩踏你,最容易出傷亡事故”……那個時代“為人民服務”、“對人民的生命負責”決不是漂亮的空話,而是體現在無數實實在在的行動和具體措施上。
(然而即使如此嚴密組織也仍然不能保證不出任何事故:每年五一、十一焰火晚會后北京天安門廣場撿到的被踩掉的鞋子都成筐——毛澤東時代的大規模集會,踩掉鞋子就算事故了。)
這種“有組織狀態”的集會雖然不能避免踩掉鞋子的事故,卻能避免踩死人的惡性事故——不處于“有組織狀態”的大規模人群集會,就如同沒有防水隔倉的潛水艇、沒有防火帶的林區、沒有安全隔離和消防措施的彈藥庫和油庫,沒出事算僥幸,一旦出事必束手無策;不出事沒事,一出事就是大事。
我不久前紀念毛澤東主席誕辰121周年的文章剛好以“集會踩踏”為例證明人的“有組織狀態”與“無組織狀態”的本質區別。現將有關段落摘錄如下:
“人沒有‘生理性優等’和‘生理性劣等’,但有‘狀態性優等’和‘狀態性劣等’——人的優等劣等不按人種分,而按組織狀態分:誰組織嚴密誰優等,誰無組織誰劣等。處于有組織狀態就是‘狀態性優等’,處于無組織狀態就是‘狀態性劣等’。人與野獸的根本區別之一是人能主動、自動組織起來而野獸不能。人一旦處于無組織狀態,就等于退化到了野獸狀態。當災難危機發生時,誰能保持有組織狀態統一行動集體救助,誰的生存機會就高,這就是‘優等’。誰只能憑動物本能消極應付、各自逃生,誰就對災害毫無抵抗能力,誰的生存機會就低,這就是‘劣等’。世界各國,包括美國、德國、印度、柬埔寨、中國等都發生過集會踩踏死人事故。1976年中國唐山大地震時開灤煤礦呂家坨礦困在井下一千多職工零傷亡脫險。前者是無組織狀態,正常時期都造出了災禍鬧出了人命;后者是有組織狀態,特大災害面前卻做到了零傷亡脫險。人在災害危機面前有組織與無組織大不一樣。不管是誰,不管是什么種族,不管是德國人、美國人、印度人、柬埔寨人還是中國人,不管是不是‘優等文明’、是不是‘精英’,只要處于無組織狀態,遇到災害危機都只能象低等動物一樣驚慌失措、爭相逃命、自相踐踏、任人宰割,都屬于‘狀態性劣等’。只有處于有組織狀態的人才能遇到災害沉著冷靜、從容應對、化險為夷,才屬于‘狀態性優等’”。(摘自黎陽:“解釋世界”與“改變世界” ——僅以此文紀念毛澤東主席誕辰121周年(五):從“改變世界”的角度看毛澤東)
上海外灘踩踏事件再一次證明“誰組織嚴密誰優等,誰無組織誰劣等。處于有組織狀態就是‘狀態性優等’,處于無組織狀態就是‘狀態性劣等’”是客觀規律——那些被踩死踩傷的人,那些被卷入踩踏事件的人,就個人而言,你能說誰“劣等”?誰沒有個人尊嚴?誰在家不是寶貝蛋?但在失控混亂、自相踐踏的狂亂人群迸發出的狂暴力量面前,個人的才智、個人的尊嚴、個人的生命、個人的一切頓時顯得那么渺小,那么微不足道,人人都成了身不由己只能隨波逐流甚至任人踐踏的一棵草,活生生的生命轉瞬就消失了。這不是“狀態性劣等”又是什么?如此一對比就能明白,毛澤東時代人民群眾的“有組織狀態”是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多么巨大的保護。
毛澤東時代人民群眾的“有組織狀態”保護了人民的生命,代價是制約個人自由——大規模集體聚會集體行動場合必須個人服從集體,不能隨心所欲想怎么著就怎么著。而這就犯了文人“公知”的大忌——“紅歌中我們一直唱:沒有國哪有家。其實,人類社會的發展,是先有家才有國,沒有家哪有國。”“只有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滿,以前我們總說,大河有水小河滿,其實,沒有千千萬萬條小河里的水,大河的水哪里來?”(陳有西)既然“‘個人服從集體’是摧殘人性”、“破壞自由”,那搞集會就只能拋棄毛澤東時代“有組織狀態”的做法,代之以“自由化”的隨心所欲,就只能“只管個人不管集體,只管家不管國,只管小河不管大河”。而上海外灘踩踏事件從反面證明,泰山壓頂,個人再自尊又值幾文?“大河”亂了套,“小河”豈能幸免?大局崩潰了,局部再努力又有何用?國家垮了,小家再殷實又豈能保得住?
人民大學“公知”教授張鳴說:“民國是個亂世,但這個亂世有自由。因此,教育和文化都很有起色”、“讀書人精神和肉體,無比舒泰,創造力陡然增加”、“這樣的自由,不僅讓文化人得意,其他三教九流,各色人等,都活泛起來。軍閥,流氓,土匪,商人、掮客、買辦,無論人壞人好,都很有性格,隨便拎出一個來,就都有故事,個性鮮明。一句話,活得人模人樣的。”
如此美妙的“亂世自由”究竟是啥樣?從上海外灘的踩踏事故可見一斑——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的本質是局面失控,而“局面失控”說白了就是亂世:局部性臨時性“亂世”。想知道“亂世”是個什么樣,看看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的那些瞬間就能領教個八九不離十——狂暴,混亂,瘋狂,盲目,任人擺布,隨波逐流,誰也不聽誰,誰也聽不見誰,誰說話都不管用,誰有暴力誰支配別人,個人顯得那么渺小,生命顯得那么脆弱而微不足道……瞬間的局面失控尚且如此,持久的局面失控即“亂世”會是啥樣可想而知——上海外灘踩踏事件中,身處旋渦的普通老百姓受盡蹂躪死去活來,而“成功人士”則高高在上撒鈔票看熱鬧尋歡作樂;張鳴們百般美化的“亂世民國”中,身處底層的普通老百姓水深火熱朝不保夕,高高在上坐享“亂世自由”的“讀書人精神和肉體,無比舒泰,創造力陡然增加”、“三教九流,各色人等”、“軍閥,流氓,土匪,商人、掮客、買辦”們則“活得人模人樣的”……
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真正的罪魁禍首是誰?不是別人,就是文人“公知”——沒有他們用“自由化”排斥毛澤東時代建立的“使人民群眾處于有組織狀態”的“狀態性優等”,中國老百姓就不會重新處于毫無保護的“狀態性劣等”。沒有他們鼓吹的“跟自由相比,強奸算得了什么呢?”就不會有上海外灘的“跟自由相比,踩踏死亡事故算得了什么呢?”沒有他們的“法無禁止即可為”,就不會有蓄意向密集人群撒鈔票的陰險行為……
上海外灘踩踏事件再一次證明:慶父不去,魯難未已;“公知”不除,國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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