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衡量國企改革性質,不在于你改革調門唱得多高,方案設計多精巧,只要人們可預見的改革結果不是做大做強國資國企,而是瓦解削弱國資國企,就只能認定這是走邪路。作者認為:深化國企改革,說到底要先解決“為什么目的”這個根本出發點。國企改革的根本出發點,就是要一切從實際出發,發展壯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有經濟,為全民所有者謀利益、增福祉。應主要著眼四個方面:一要從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大前題出發;二要從加強黨和國家經濟支柱的改革目的出發;三要從解決影響國企更好發展的深層矛盾問題出發;四要從防止改革出現顛覆性失誤的底線要求出發。現在很多老百姓料定,國企改革的結果不是加強,而是自殺,應該引起我們警醒。
原題:
國企改革的迷霧該撥開了
——論深化國企改革的根本出發點
今日中國,沒有什么事能比國企改革還云山霧罩,讓人老是看不懂。回顧那些經久不息沸沸揚揚的議論,筆者覺得,就像搞文藝工作“為什么人”是個根本問題一樣,深化國企改革,說到底也要先解決“為什么目的”這個根本出發點。究竟是為了把國有經濟做大做強,還是為了把私資、外資經濟做大做強,而把國有經濟搞弱搞垮,這是真假改革的分水嶺。
三中全會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這個問題講得應該是很明白的。而那些有話語權的所謂專家們,包括某些高官和國企高管,在高談闊論國企改革時,卻總是回避這個出發點,這就失去了形成共識的基本前提。又怎能不叫人對遲遲不露真容的國務院國企改革規劃充滿擔憂呢?是不是改革就只得按照西方理念和“佐利克方案”,走“國退私進”、“中退外進”的道路,若要加強國企、壯大國資,就沒法改革了?某些省市和國有大企業的積極主動作為,幾乎千篇一律地推出“一混二賣三退”的國改方案。連西方媒體都評價:“中國私有化浪潮再起”,“流向私人投資基金的潛在交易數量之多”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一些專家和領導到國企就問人家“混”了沒有?好像改革就是“混”,不“混”就不是改革。你到私企去會這樣問人家嗎?立場不同,出發點不同,標準和結果就不會相同。現在很多老百姓料定,國企改革的結果不是加強,而是自殺,應該引起我們警醒。
國企改革的根本出發點,就是要一切從實際出發,發展壯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有經濟,為全民所有者謀利益、增福祉。主要著眼四個方面:
一、要從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大前題出發
習近平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不是其他什么主義。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黨和人民的歷史選擇,是當代中國最根本的國情。改革不能老路,也不能走邪路,就必須從這個最大實際出發,而不能離開這個大前題。
一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基本經濟制度不能動搖,但已面臨結構危機。當年鄧小平說我們的社會主義不合格,是指生產力水平不合格。現在可以說,已轉變為主要是生產關系不合格,生產力發展很快,經濟總量世界第二了,但在所有制結構中,公有經濟主體不主,私資外資經濟占大頭。我國現存的集體經濟已極為薄弱,國有經濟在全國總資產中所占比重也降至比許多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還低的程度。這種所有制結構現狀,雖是以往改革的歷史過程所致,但客觀地說,不僅與我國法定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社會主義基本制度要求很不相稱,而且與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生產力社會化發展要求也不相適應,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來扭轉。若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就等于宣布改革失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變成中國特色資本主義。
二是中國社會主義國有經濟的性質功能根本不同于資本主義國有經濟,不能削足適履。就性質和功能而言,我國社會主義國有經濟同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國有經濟有根本區別。資本主義國企屬資產階級國家所有,為私人資本利益服務,只能作為私人企業的補充而存在,在私人資本不需要的領域和市場失效的時候出面服務,起拾遺補缺的輔助性作用。如美國前總統肯尼迪所言:“私人企業在我們現在的國家制度下,應當是我們的經濟力量的基礎,這是我們對抗共產主義的唯一抉擇,國家只應生產私人企業所不能生產的東西。”而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國有經濟屬全民所有,是支撐黨和政權經濟基礎的公有制主要成分,國企是代表全民利益的最重要的市場主體,是發展國民經濟和參與國際競爭的中流砥柱,也是國家調控和引導市場經濟運行的主要經濟力量。簡言之,作為“頂梁柱”的社會主義國企,是作為“修補匠”的資本主義國企根本無法比擬的!國內有話語權的不少人士,總喜歡用西方國企模式當標準,用“輔助性原則”為起主導性作用的中國國企設計改革方案。這樣的改革設計再具體、再精致,但凡不符合中國社會主義國企性質,不利于更好發揮主導性作用,必然是不可取的,沒有妥協余地。
三是中國由經濟大國向經濟強國的歷史跨越賦予國企戰略重任,做大做強國企是實現中國夢的必然要求。在世界格局變化、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以及諸多安全威脅凸顯的大背景下,中國經濟騰飛能否實現由大變強的戰略目標,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世界的成功具有決定性意義。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引領經濟升級和拼搏國際市場的主要責任,歷史地落在代表國家實力的中國國企身上。近年以央企為主的大型國企,積極融入全球化競爭,形成自身的核心技術和品牌影響力,成為中國經濟走向世界的“國家隊”。由國企所承擔的公共基礎設施、重大工程建設和高科技產業發展,如高鐵運輸、衛星通信導航、載人航天、繞月探測、載人深潛、大飛機制造等重大項目,對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的作用力乃至對國際競爭產生的影響力非同小可。中國國企的整體實力以及拳頭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強弱,決定國家未來的國際地位和社會主義命運。這也是美國等西方壟斷財團宣稱中國國企為“最大威脅”、處心積慮必欲摧毀之的重要原因。如果國企在改革中被進一步弱化、分散化,甚至被私有化、附庸化,必將給中國帶來悲劇性后果。
二、要從加強黨和國家經濟支柱的改革目的出發
習近平強調,通過深化改革“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指明了國企改革的總目標;在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進一步指出,我國國企“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我們黨執政和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須搞好”,這是從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共產黨執政和社會主義政權的經濟基礎相統一的高度,全面定位了中國國企的支柱作用。他還在有關批示中,用“命門”一詞比喻國企對于黨和國家的重要性。“命門”者,生命之根本也。國企是社會主義國民經濟的命根所在,是我們黨、國家和人民的命運所系。如果是真改革,不是假改革,就必須確保強我命門,而不是滅我或衰我命門,這是討論國企改革以及研究制定規劃的基本出發點和歸宿。在這一點上,容不得半點含糊和動搖。
要確保國企得到加強而不是削弱,我們出主意、拿政策、定方案,就不能把原本旨在加強國資國企的改革目的,變成為加強私資私企和外資外企,而把壓縮國資國企作為原則要求;就不能在發展混合所有制中,放棄“增量發展原則”,拿國資存量做“減法”,而只讓私資外資做“加法”;就不能放任外資私資壟斷、不許國資國企壟斷,歡迎外資私資控股、不堅持國資國企控股,鼓勵私資外資混進來、不鼓勵國資國企混出去;就不能把真正屬于民有的國企看作“與民爭利”,看成對市場經濟的排斥,認為國企改革就是要收縮攤子、出讓陣地,甚至要讓國企退出完全市場競爭領域,向私資外資賣權讓利;就更不能只講發展混合所有制,不講國企自我完善企業制度,發展壯大經濟實力,增強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更好擔當社會責任。衡量國企改革性質,不在于你改革調門唱得多高,只要客觀可預見的改革結果不是做大做強國資國企,而是瓦解削弱國資國企,就只能認定這是走邪路。
從正面講,要實現加強國企、當好支柱的改革目的,必須最終體現在兩個標準上:
一個是通過改革,國有資本要做大。這是國有經濟得以加強最起碼的標志。習近平指出,國企領導“肩負著搞好國有企業、壯大國有經濟的使命”。壯大國有經濟的直接指標,就是國有資本不僅在總量上,而且在占比上,即在社會總資產中國有資產所占比重和國資所控制的資產比重,都比過去有明顯提高。離開了這條,改革就沒有說服力。
再一個就是通過改革,國企能夠更好地“擔當社會責任”。這也是習近平提出的要求,是改革成功的一個綜合性標志。國企最重要的責任擔當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經濟基石。2012年統計數據表明,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戶數僅占5.19%、資產僅占40.62%,主營收入僅占16.37%的國有企業,向國家財政繳納的稅金及附加比例竟占70.3%,而戶數、資產和主營收入皆占大頭的私企,給國家財政貢獻僅占13.0%。可見,國企是國民經濟的主要基礎和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承擔著占主體地位的公有制經濟責任和制度責任,是代表全民利益的最重要的市場主體。因而,改革絕不能要求國企主動退出效益好的一般競爭性行業,干“賠本買賣”。相反,應要求國企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參與市場競爭,在競爭中增強活力,實現資產運營優質高效和保值增值,提高給國家財政的貢獻水平。按國務院要求,國企年上繳稅利必須提高至30%,如果一面要國企為國家財政多做貢獻,一面又要國企“見好就讓”,退出見效快、盈利高的競爭領域,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二是發展主力。國企是引領科技創新、實現國家經濟騰飛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主力軍,應對世界經濟風險和支撐國家經濟戰略發展大局,也主要靠國企來承擔。正因為如此,國企特別是大型骨干企業在改革中,一定要強化責任擔當,既不能盲目對外轉讓股權而淪為外國資本的附庸,也不能盲目拆分股權而自傷元氣,必須做強國企整體實力和拳頭企業核心競爭力,當好發展國民經濟和參與國際競爭的中流砥柱。三是運行主導。國企是社會主義國家調控和引導市場經濟運行的主要經濟力量,是保證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的主導性機體。無論是對市場運行引導,還是對非公經濟引導,都必須依靠國企在微觀經濟層面發揮主導和帶動作用來實現,否則政府在宏觀經濟層面上的調控管理難以奏效,國家發展戰略目標更難以實現。因而改革必須強化主導責任意識,在發展混合所有制中,國資必須絕對或有效控股事關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的重要領域,積極控股一般競爭領域,以保證能夠有效實施國家經濟發展戰略,有力引領和帶動非公經濟落實國家政策、管理規定和調控要求。
三、要從解決影響國企更好發展的深層矛盾問題出發
國企不是沒有問題,改革就是為了解決問題,必須從問題出發、以問題為導向而改革。但今天國企面臨的問題是什么?不是什么國資多了、地盤大了,要給私資外資讓權讓利;不是國企只要存在就不合理,私企外企天然合理,要為私企外企的發展掃除國企障礙;也不是拿國資當“癌細胞”,靠私資外資救國企,把“混合”當成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要把國資稀釋掉、消化掉。當今國企與改革初期的國企相比,無論內部狀況還是外部環境都已大不一樣。外部環境早就不是一統天下、指令計劃,而是所剩不多、市場吃飯;內部狀況也不是“坐等靠”、當“算盤珠”,絕大部分都實行了公司制改造,有了經營自主權,有了參與市場競爭和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能力。這些年國企發展成就顯著,對中國經濟騰飛和社會穩定作用巨大,立了頭功,必須予以肯定。國企改革,應當解決為國企進一步發展排除障礙、開辟更好前景的問題,一切改革措施都應為此服務,而不能回避實質,“種他人的田,荒自己的地”。
從影響國企健康發展的深層次障礙看,主要有三個層面的矛盾問題需要解決:
第一,在宏觀調控層面上,國家法律規范和政策導向應當分清主輔、公平對待,不能讓公有制經濟受冷遇,私資外資經濟受優待。國家法律和政策,是規范引導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環境的基本依據和杠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占主體地位的公有制經濟和起主導作用的國有經濟,與處于補充性地位、起輔助性作用的私資外資經濟,地位作用是不一樣的。這本來毫無疑義,且有國家憲法依據,從國家法律到具體政策都應當配套協調。在經濟制度體系中區分“老大”、“老二”,是理直氣壯、天經地義的事情,即便資本主義國家“老大”、“老二”也分得很清,只不過誰主誰輔、誰服從誰,與社會主義國家正好相反。我國經濟政策,應當一方面保證公有制主體經濟成分在國民經濟中起支柱和領導作用,一方面又保證在競爭性市場上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享有平等待遇。然而,自改革開放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很長時期下達的政策文件都是鼓勵私資外資發展,為它們降門檻、開綠燈,甚至給予超國民待遇;而對國企發展除了一句堅持基本經濟制度的原則口號外,具體推出的都是要國企關停并轉賣做“減法”的政策,沒有出臺過一個支持、鼓勵和扶助國企做大做強的政策。這種狀況發生在社會主義國家很難想象,給國內國外都造成了中國市場經濟改革就是搞私有化的印象。有人總喜歡說國企處于壟斷地位,市場準入對私資外資不公平,其實有些特殊性、公益性事業由國企壟斷是必要的,也是一種社會責任和奉獻,而事實上,現在有利可圖的相當大部分中國市場是被外資和私資壟斷的,很多市場競爭機會,外企私企能做、國企不能做,外企私企有優惠、國企沒優惠,且政府不敢為國企說話,政策不敢為國企撐腰。這樣的政策取向是片面的、扭曲的,長此下去會帶來危險后果,應當盡快轉變,構建起與憲法規定的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有利于鞏固公有制主體地位和加強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法律政策體系。
第二,在所有權制度層面上,全民所有權的實現形式應當與真正的所有者對接,不能被政府包辦替代,造成政資不分、政企不分。公有不等于無所有,全民所有不等于政府所有。很多人以為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無法結合,就是在這個問題上陷入誤區。公有制與市場經濟能否結合,關鍵在于公有制經濟組織能否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許多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都證明,國企和私企一樣,都可以成為市場主體,都可以有競爭力,都可以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對分開、又有機銜接的企業法人治理制度。企業活不活,關鍵不在于財產屬誰所有,股東是誰,而在于有沒有公平的外部競爭參與條件和內部競爭激勵機制。對國企來說,有沒有活力,首先取決于政府有沒有越權,有沒有剝奪所有者權利和經營者權利,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現實的市場競爭中,有些事私企能辦成而國企做不成,比如有的國企海外投資收購決策,一個月內須簽約,但上級主管部門幾個月也批不下來,坐失良機。這說明國企被政府當成行政組織管理的狀況還未根本轉變,經營者權利不完整,所有者權利更是落空的。
多年來,“國企產權不清晰”總被人當作輿論“大刀”向國企砍去。其實國企產權屬于全民,不存在不清晰問題,只不過“全民”由誰代表被搞混沌了,使得全民產權的實現形式長期處于不合理、不穩定的扭曲狀態。按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公民是國企的“集體股東”,他們的意志只能由人民代表大會來代表,而不是政府部門。政府作為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者,不能取代企業的經營者權利,更不能取代全體公民的所有者權利,產權明晰首先要保證全民財產所有權神圣不可侵犯。市場經濟要求公平,如果只有私資外資所有者的權利公平,沒有國資所有者的權利公平,那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筆者認為,推進國企改革,可考慮按照“大集體”式的新型股份經濟思維,探索和完善全民所有的產權實現形式。一是國有資產作為全體公民的集體共有資產,其所有者應具有知情權、監督權和收益分配權。不僅國有資產運營狀況應向全體公民公布,接受公民監督,而且每年國資收益還應拿出一定比例給全體公民按人頭平均分紅。二是全民共有資產的處置決定權,委托其法定代表機構即全國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理。凡涉及國資使用投向投量、國企產權和組織形式變更、國資收益和紅利分配等重大方案,均應提交本級人大審議決定,且須確保全民“集體股東”的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不受損失。三是國資經營管理權要同政府脫鉤,向所有者負責,由人大設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相應職責。改革后成立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機構,也應歸屬人大系統領導。四是國資產權組織形式及其變化,應當有立法依據和人大審批程序,服從全民整體利益及國家戰略發展要求,有利于國資增值增效,發揮對國民經濟的主導和支柱作用。五是在國企實行混合制改革中,優先鼓勵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和勞動者個人之間的資本融合。由人大統一立法提供依據,鼓勵各種集體經濟組織和勞動者投資入股,形成以全民股權(也是一種“大集體”股權)為基礎、多層次集體股權和勞動者個人股權參與融為一體的公有制股份混合經濟實體。國企發展混合制,只和私資外資混,而不優先發展公有混合經濟,這不符合三中全會精神。六是建立全民股權代表任期履職制度。由人大國資監管委員會或委托下屬機構在社會公開組織推選全民股權代表,與其他股權代表一起組成國企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在社會上選聘專門人才擔任總經理和組成經理層,并報人大國資監管委員會批準,向全民“集體股東”負責。政府機構不再轄屬任何企業,也不得委派企業領導人,與國資經營、國企管理完全脫鉤。
第三,在企業經營管理層面上,國企法人治理制度應當把適應市場運行和發揮社會主義優勢結合起來,不能生搬硬套、食洋不化,為腐敗和低效提供制度性漏洞。這些年國企管理暴露出的種種問題,很大程度上正是企業改制過程中食洋不化、機制脫節帶來的后遺癥。如國企高管嚴重腐敗,乃至國有財產流失,引起社會公憤,此類現象在傳統的國企管理制度下很難發生,而改制后如“火山噴發”,且無法自我約束、自我解決,這說明西方那一套企業法人治理制度不是萬能的,存在著高度集權而制約乏力的嚴重缺陷。而當年以“兩參一改三結合”名揚天下、連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也認可和推廣的中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并非不適應市場經濟運行,為什么我們要“洗澡水連孩子一起潑了”呢?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現代國企治理結構和企業法人制度,不能簡單照搬西方模式,必須堅持走自己的路,堅持把加強黨的領導、職工民主管理監督等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優良傳統,有機納入國企法人治理制度之中。再如,國企改制后內部薪酬性質上不倫不類,既不像勞動報酬,也不像勞動力市場價格;各行業國企人員收入分配比例也嚴重失衡,難以解釋。其實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基本分配制度,背離按勞分配原則,無論是搞兩極分化,還是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都會影響效率。還有,國企作為全民所有的經濟實體,也是國家和人民抗御風險、應對災害和困難的經濟“靠山”,這就決定了國企法人治理制度必須保證在突發危難情況下,能夠堅決聽從黨和國家召喚,堅決服從大局需要,高效協同發揮支援保障作用,顯示社會主義優越性。有些所謂專家不是要國企制度改革適應這種特殊社會責任擔當的需要,而是要國企改變社會責任擔當,以服從他們按西方模式設計的企業制度,這豈不是本末倒置?中國國企應當有自己的“制度自信”,在繼承中創新,在改革中完善,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在中國經濟強盛發展的過程中去影響世界,顯示強大生命力。
如果上述這些制約國企乃至整個國有經濟發展的實質問題不解決,卻把國企改革等同于發展混合所有制,一股風、搞運動式地干“為混合而混合”的傻事,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國企改革真正具有決定意義的關鍵,應當是在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格局下,從宏觀調控導向、所有權制度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等諸層次,下決心解決影響國企發展的實質性矛盾問題,理順經濟關系,完善法規政策制度機制安排,系統構建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有經濟治理體系,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煥發生機活力和長遠發展壯大提供制度保證。
四、要從防止改革出現顛覆性失誤的底線要求出發
改革必須堅持底線思維,逆向選擇可行方案,確保不犯顛覆性錯誤。習近平強調:“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國有資產是我國全民所有的法定財產,任何人也沒有權力以改革之名將其變為某一部分人的私產。在此輪國企改革過程中,有沒有發生國有資產流失和化公為私的腐敗現象,是檢驗改革成敗的一個基本標尺。特別是在國企發展混合所有制中,必須堅持四條關鍵性原則:
一是堅持“增量發展原則”。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資委曾提出“堅持在增量基礎上發展混合所有制”,這是有決定意義的原則,是混合制改革不可舍棄的前提。國企調整產權結構在國資增量而不是存量上做文章,具體方法既可搞新項目合資合股,也可老項目吸收增資擴股;如果“以賣代混”,把國資存量轉讓給私資、外資搞“多元化”,那就不是加強、而是要搞掉國企!目前地方政府推出的國企混合制改革方案,普遍不提“增量發展原則”,已經出現了極其危險的傾向。一旦放棄“增量發展”這個前提,拿現有國企資產存量開刀,機械地按企業分類劃分控股比例進行股權多元化“混改”,“國資控股比例”就會被倒過來變成“國資拋售比例”,勢必造成全國范圍國有經濟的大規模撤退、大規模減持和大比例拋售優質國有資本,其結果絕不是“合資共進”,而是“國退私進”、“中退外進”,國資國企不但不可能得以加強,而且必定是把老本都賠了!國企推行職工持股試點,同樣必須堅持“增量發展原則”。職工是企業的主人,可以劃分出一定的增資擴股比例,鼓勵全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職工平等自愿地掏錢買股增資,但不能把原有的國資股權內部瓜分、折價送股。所謂“股權激勵”,只能解讀為將職工投資持股作為一種提高勞動者積極性、增強企業凝聚力的手段,而決不允許拿全民所有的“集體股權”給一部分人當獎勵,變公產為私產,這是違憲腐敗行為。我們注意到,總有一些政府官員和所謂專家,執意要國企混改突破“存量”底線,這到底安的什么心?必須重申,堅持不堅持“增量發展原則”,是決定國企改革命運的要害問題!
二是堅持“國資控股原則”。混合所有制是一種經濟共同體,其性質取決于誰控股,這是常識。國企不怕搞混合,就怕不控股,不控股就是私有化。在“混改”中最陰險的私有化陷阱,就是假混合制之名,要求國企“只混不控,不設底線”,造成中國經濟私有化、附庸化不可挽回之惡果。控股是擴大國資實力,增強控制力和支配力的基本條件。在我國,確保國有資本在重要骨干企業絕對或有效控股,才能充分發揮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作用和國際競爭中的主力軍作用,適應國家經濟發展的戰略需要。在一般競爭性領域,也不能鼓勵私資外資控股,而放棄國資控股權。混合是為了促進競爭,競爭不是退爭。控股就是一種產權競爭,是在融資共進中競大競強。無論私企還是國企,都是市場主體,都應享有參與市場競爭的平等權利。如果為了私資外資利益,強迫國資退爭、放棄控股權,那就是搞私有化專制壟斷,不是真正的市場競爭。應當要求國資只要有可能就堅決控股,這樣才能防止國企被私有化,才有利于國資做大做強,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發揮主導作用,為實現全面小康和現代化目標提供可靠的經濟支撐。
三是堅持“資產綜評原則”。國企發展混合所有制,即便按照“增量發展原則”向社會融資擴股,也必須對原有的國企資產如實評估,決不允許用價值低估吸引私資外資進入,致使國有股權稀釋,變相賤賣國有資產。按照市場規則,企業增資的定價基礎不僅是評估凈資產,還要考慮盈利能力、成長性和社會影響力,進行綜合評估,若只按帳面凈資產,必然價值低估。要防止資產評估背離市場、舍高求低,使國有持股在稀釋中價值名存實損,而讓私資外資以小吞大,一夜暴利。
四是堅持“公開透明原則”。“改革關鍵是公開透明”。要有效防止借改革化公為私謀暴利,就必須破除“神秘主義”,讓改革在“玻璃罩”里運作。特別是改革的方案細則、國企資產評估方法和結果、交易辦法和交易價格等必須向社會公開;股權交易必須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競價,不允許搞私下交易。凡是暗箱操作,其中必有貓膩。只有國企改革的每一項每一環都置于全社會監督之下,才能讓黑腐行為無處藏匿。
(作者是昆侖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高級研究員;本文在2014年10月24日參加國資委有關專家座談會發言基礎上修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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