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審高管均稱對國資轉移“不知情”——廣州4億國企腐敗案背后的“群貪”現象
新華網廣州9月12日電(記者詹奕嘉、毛一竹、馬曉澄)以原廣州市國營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總經理張新華為首的白云農工商系列窩案,涉案資金近4億元,是廣州目前為止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受賄案。8月24日,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播發了《一手遮天群腐群蛀 國資“掌舵人”變“盜竊者”》一稿,揭示了張新華借國企改制貪污受賄的“資本戲法”。
近日,除張新華外的白云農工商公司多名涉案高管陸續受審。然而,在法庭之上,高管們卻不約而同地聲稱對2.8億多元國有資產被轉移“不知情”。
“新華視點”記者對此追蹤調查發現,在金字塔形的國企管理體制中,“一把手”權力集中貪污腐敗,高管人員要么被“威逼利誘”拉上“賊船”,要么“揣著明白裝糊涂”參與合謀,最終導致“一腐俱腐”。
案發后“不知情”,“分贓”時很清楚
白云農工商系列窩案的多份起訴書顯示,張新華等人2003年擅自成立廣田公司,將白云農工商公司多項資產和債權非法轉入廣田公司名下,2006年又成立廣州新雨田公司,并僅用45萬元收購廣田公司全部股份,由此將價值2.8億多元的國有資產轉移至新雨田公司。
廣州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李學東告訴記者,此案涉嫌侵吞國有資產者除張新華外,還包括該公司原總經理助理章國春、原黨委書記張福來、原副經理陳宇航、原辦公室主任邱一旋、原綜合管理部部長羅漢鐘等多名高層管理人員。
引人關注的是,近日,這些高管在受審時異口同聲地稱“不清楚”公司改制中轉移國有資產的問題,資產轉移都是張新華的提議和策劃。
張福來在庭上辯稱,他雖參與過成立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相關會議,但實際提議者是張新華。章國春則說:“轉移資產和債權都是公司黨政班子定的,我們只是執行者,沒有考慮過為什么要做這些事。”
對高管們“不知情”的說法,旁聽案件的不少該公司職工認為他們是“分贓時很清楚、案發后裝糊涂”。一位白云農工商公司下屬配件廠的員工說,這些高管與張新華一起開會、表決、簽字,共同占有廣田公司和新雨田公司價值不菲的股份,怎能說“不清楚”?
起訴書顯示,張福來、陳宇航、章國春、邱一旋分別持有新雨田公司3%的股份,各價值853萬多元。張福來一案的公訴人說,這些股份可以出讓成為實際利益,“張福來在退休之后還不愿意退出股份,就是因為他知道這是一個可期待、可預見的利益。”
“成立公司、資產轉移,都要通過董事會、監事會討論,簽名、決策的人將責任全部推到提議的人身上,這是不負責任的。”這位公訴人說。
不聽話的人會被“搞掉”,一把手稱高層有“拜把兄弟”
事實上,白云農工商公司的涉案高管們雖然共同涉嫌參與侵吞國有資產,但其中早有人意識到企業改制存在問題。
據檢方透露,陳宇航在供述中說:“張新華做這些事情時,我感覺他動機不純,綁架了整個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
張福來在庭審時也說,他曾提醒張新華要依法經營,但張新華對他“又瞞又騙”,說“公司運作經過掛牌交易,也聘請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評估,還有法院的依法裁定”。
章國春說,在廣田公司最后一次董事會上,他曾提出如果要把廣田的資產轉到新雨田公司,應評估廣田的資產,“但沒人聽我的,因為都是張新華一個人說了算。”
“上了賊船哪有那么容易下得去的?”白云農工商公司退休員工任權告訴記者,公司基本上是張新華說了算,“和他一起拍板的人,都不能阻止張新華的運作。不聽張新華話的人會被‘搞掉’,所以他們知道也不敢告發。”
白云農工商公司部分老員工提到一個細節:“張新華開會時,常把他在高層有‘拜把兄弟’掛在嘴邊,總是說即便有人告到中央、告到北京,材料也會轉到他手上的。”
威逼利誘下,難免有人為求自保被裹挾其中,如白云農工商公司原辦公室主任邱一旋。邱一旋在庭審時自稱很早就意識到白云農工商公司的資產轉移不合理,“但我身體不好、有糖尿病,企業轉制很多人要下崗分流,我在體制內干了幾十年,哪里找得到別的工作養家?有疑慮也只能裝作不知道。”
邱一旋說,在相繼參股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后,他越發擔心,曾委托朋友去向上級反映情況,但結果被張新華等人說他“出賣公司”,從新雨田公司總經理被降職成普通員工。
探索國企“垂直監督”,防范管理層“腐敗集團化”
對于導致“一腐俱腐”的“裹挾式腐敗”,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分析說,國企內部紀檢負責人通常是黨委副書記兼任,財務、審計部門是企業內設機構,行政上都受企業“一把手”領導,極易形成金字塔形管理體制,如果處在塔尖的企業家私欲膨脹,很有可能逐漸將整個管理班子“腐敗集團化”。
廣東部分紀檢干部建議,在監督層面要破除“企業家長制”格局,如加強國有企業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探索實行大型或特大型省屬國有企業紀委書記由省紀委直接任命,一般省屬國有企業紀委書記由省國資監督部門直接任命,省屬國有企業下屬企業紀檢監察人員由集團公司逐層委派并垂直管理。
“國企負責人往往是國資委或地方政府任命,這種體制內選拔的可操作空間非常大。如果不改變這種選人用人機制,很難根治國企腐敗。”毛昭暉說:“不能把國企負責人鋃鐺入獄當作其自身問題,這其實是監管機制出了問題,還是要從制度設計上去解決,否則類似問題會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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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粵最大貪污受賄資本戲法:國資掌舵人變盜竊者
2014年08月24日 來源:新華網 作者:馬曉澄 毛一竹 詹奕嘉
一手遮天群腐群蛀 國資“掌舵人”變“盜竊者”
——揭開廣州“最大貪污受賄案”中張新華的“資本戲法”
打著國企改制的幌子,私設公司偷偷轉移國有資產;捏造債務,讓自己“掌管”的國企向自己非法牟利的私企“還錢”……
在廣州市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多年來閃轉騰挪、空手套白狼,將2.8億多元之巨的國有資產收入囊中。此外,還涉嫌大肆收受民企賄賂9780萬元人民幣、238萬元港幣,總共近4億元的涉案金額創下廣州公職人員貪腐的最高紀錄。
廣州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認為,該案是國有企業在改制轉型過程中國有資產被非法侵吞的典型案例,暴露的制度漏洞值得深思。
“乾坤大挪移”,侵吞國有資產近3億
公開資料顯示,張新華曾“掌管”的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是市屬國營農場系統最大的一個綜合性企業。該公司的前身是廣東省、市黨政干部試驗農場,1980年體制改革后成立公司,擁有土地總面積2.5萬多畝,遍及白云區、越秀區、天河區等主要發展地段。
隨著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制的契機,張新華開始由國有資產的“掌舵人”蛻變為“盜竊者”,大變“戲法”,謀取私利。
——私設公司,將國有資產徹底私有化。法庭上,張新華證實,自己未經上級同意,于2003年私自成立廣田置業有限公司,由原白云公司一些干部出資持股,并將白云公司多處資產轉至該公司名下。2006年,張新華又擅自成立完全私營性質的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與廣田公司合并,使得國有資產徹底私有化。
——左右互搏,自己跟自己打官司。白云公司下屬的元下田果園場老員工張某反映,擁有電鍍廠、釣魚鉤廠、摩托車配件廠等工廠的元下田果園場,經營效益一直很好。但在2004年5月,廣田公司突然匯款1600萬元到元下田,刻意使其“欠債”。一個月后,元下田又把這筆錢轉給白云公司。之后,原廣田公司法人代表、白云公司原總經理助理章國春狀告由自己擔任經理的元下田,要求元下田將2萬多平方米物業“以物抵債”抵押給廣田。兜兜轉轉一番,由張新華實際控制的廣田公司侵吞了國有資產、元下田2萬多平方米的物業及土地。
——低買高賣,賺取巨額差價。據白云公司原財務人員李某透露,張新華通過低息資金的方式,轉借5000萬元給江門農藥廠收取利息差,獲得豐厚差額,成為其被提拔的主要政績。但到1999年,江門農藥廠經營虧損無力償還債務,使得白云公司成為債權人。
張新華庭審時證實,此后廣田公司出價1400多萬元購買江門農藥廠地塊,隨后就以1.5億元的價格轉賣給江門市蓬江區形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檢察機關指控,在此過程中,張新華還收受該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梁傍遠賄送的2700萬元。
一手遮天制度成擺設,納稅大戶“老子管不了”
近年來,不少國企高管貪腐案件都呈現出集體作案,以張新華為首的白云農工商窩案同樣具有“群腐群蛀”的特點。
記者從廣州市檢察院了解到,除張新華之外,該公司原總經理助理章國春、原董事長張福來、副書記黃銀娣、副經理陳宇航、辦公室主任邱一旋、綜合管理部部長羅漢鐘等高層管理人員,都因涉嫌貪污、受賄被檢察機關立案起訴。
“正是上述人員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動用手中權力互輸利益,使得公司監管制度流于形式,才瞞天過海,侵吞如此巨額的國有資產。”廣州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李學東說。
多年來一直向上級部門反映問題的老員工李粵興告訴記者,自己曾在干部會議上直言公司經營諸多問題,之后卻被列入下崗名單中的第一位。另一名工作人員也因反映問題而被調走。
李粵興說:“白云公司這么大的國有企業,本來制度是很健全的。但在張新華當上一把手之后一手遮天,所有制度變成了擺設,公司內部大小事務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白云公司原主管單位是廣州市農場局,但張新華仗著自己是納稅大戶,態度蠻橫,‘老子管不了長子’。2003年農場局撤銷后,張新華更加肆無忌憚。”
內部監督無效,部分員工開始舉報。早在2000年,就有員工舉報張新華使企業負債累累。13年來,一直有職工堅持表達訴求,但多數舉報都石沉大海。
嚴控國企改制風險點,建立“一把手”終身問責制
從1998年到2013年案發,張新華“悶聲發大財”而無上級部門過問,折射出國企監管體制的不足。
有員工接受記者采訪時感嘆:“要是舉報早點得到重視,國有資產不至于如此損失慘重。”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認為,國企的監管部門并不少,上有國資委、外有紀委,內部也有紀檢人員,但這些監督力量并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國資委、央企或國企及其二級、三級企業,屬于多層委托代理的監管模式。形式上看,國資委通過派駐企業負責人,對資產保值增值、企業兼并重組進行監管,但從一定程度上來說,監督游離在企業運行之外,國有資產被國有企業領導人所掌握。
“我們過去有一個錯誤,就是國有企業的監管通過構建現代企業制度來建立,實際上,建立監事會、董事會往往是低效或者失效的。”毛昭暉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等專家認為,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企民企融合成為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重頭戲。值此之際,白云農工商窩案敲響了警鐘,在改革序幕拉開前,必須找準腐敗風險點,通過建立改制的規則、辦法堵塞漏洞。
業內人士建議,要嚴密監控國有企業改制轉制的領域,加強改制過程中信息的披露,杜絕暗箱操作,嚴格把好決策程序、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容易造成國資流失環節,強調改制審計,特別關注巨額往來款項等重點科目。
此外,毛昭暉認為,對國企“一把手”要進行終身問責,既要追究法律責任還要追究經濟責任。“一些國企干部出了問題,造成很多國有資產流失,判上幾年、沒收個人財產,威懾力還不夠,還要加大經濟懲罰。因為不少人早已把個人資產轉移到國外,沒有經濟處罰,他們出獄后照樣逍遙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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