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主管部門近期集中對微軟、奔馳、奧迪等外資巨頭發起反壟斷調查,一些海外主流媒體批評中國利用反壟斷法向外企施壓。外媒有這種反應在意料之中,但在情理之外。
中國的反壟斷法規與其他主要經濟體相比并無過于極端之處,而是堪稱溫和;只要證據確鑿,足以證實上述外資企業確實違反了中國反壟斷法規,用反壟斷法向這些有違法行為的外企施壓,要求其改過,有何不可?難道外企在中國享有治外法權?
事實上,美歐等發達國家此前早已不止一次對微軟、奔馳、奧迪等企業發起壟斷指控,并處以嚴厲處罰。這些企業在中國市場所占份額、營業收入與在美歐不相上下,為何中國就不能調查其壟斷行為?須知大型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的行為通常比在母國更“放肆”。
還需要提醒外企的是,中國反壟斷首先是拿自己的企業開刀,2011年的電信聯通涉嫌壟斷案、2012年末2013年初的茅臺五糧液反壟斷案,挨“整”的都是大牌內資企業。
把在華外資企業密集受查說成“陰謀”和“貿易保護主義行為”,其實是次貸危機爆發以來某些外企抱怨中國投資環境惡化的延續。筆者絕不認為我們的投資環境已經盡善盡美,改善投資環境應受重視,而良好的投資環境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共享的。但將“歧視外企”的帽子扣到20多年來以“對外資超國民待遇”而聞名的中國頭上,未免不可思議。與持續增長的外商直接投資統計數據對照,這些抱怨更顯得分外蒼白。
反壟斷法號稱“市場經濟憲法”,它的制定與落實有助于改進一國市場秩序,對這個市場上的所有正當經營企業都是好事。中國等發展中國家落實反壟斷法并用之于在本國國內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又事關增進國際公平。因為反壟斷法是一項門檻較高的法律,發展中國家反壟斷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均相對滯后于發達國家,由此使得發展中國家在反壟斷法域外管轄制度的發展中陷入不利局面。
在競爭法規相對滯后的發展中國家,西方跨國公司壟斷市場問題更加突出,這在我國的跨國公司市場壟斷之爭中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換言之,國際壟斷企業從發展中國家掠奪的壟斷收益更高。但在反壟斷實踐中,直到次貸危機前,查處跨國壟斷并收取天文數字罰款的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
發達國家反壟斷機構在對這些跨國巨頭確定罰金額度時,也是以其全球收入為基礎計算的,這無異于任由少數發達國家擅行“私刑”,將本應歸發展中國家所有的賠償據為己有,進一步加劇國際收入失衡。在這種不公正的財富轉移效應和外資壟斷國內市場的威脅之下,中國等發展中國家運用反壟斷法、反壟斷法域外管轄制度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實屬理所當然。▲(作者是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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