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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壟斷門背后:凈利潤率32%過得比蘋果還滋潤

馮海超  葉書利 · 2014-07-29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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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全球移動芯片領域的領跑者,高通在3G乃至4G時代的移動通信技術領域占據絕對核心地位。2013財年,高通營收247億美元,凈利潤達68.5億美元。高達32%的凈利潤率讓不少業內人驚呼“過得比蘋果還滋潤”。

  高通的主要收入來自售賣移動設備芯片以及收取技術專利授權費用。稱霸市場的同時,高通公司也在全球多個地區深陷反壟斷糾紛。日前,有媒體爆出發改委已確認高通在中國涉嫌濫用無線通訊壟斷地位的事實。

  高通為何成為“眾矢之的”?多項反壟斷調查背后,有哪些利益與政策的博弈?這種技術授權商業模式的后果是什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了多家國內企業,結合反壟斷相關條例,試圖解開此次高通反壟斷事件之謎。

  一邊是營收占比近半且仍在增長中的中國區業績,一邊是越發棘手的發改委反壟斷調查。今年3月份正式走馬上任的高通新CEO莫倫科夫,對中國市場只怕是又愛又恨。

  高通在中國遭遇反壟斷調查始于去年11月,原因是基于“部分國內公司的舉報”。今年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首次證實:發改委正在對高通公司開展價格壟斷調查。

  7月24日,首次有媒體爆出發改委已確認高通在中國涉嫌濫用無線通訊壟斷地位的事實。

  盡管這一消息并未得到官方確認,但多位行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高通涉嫌壟斷一事基本已定性,后續的“量刑”和結果則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探訪多位業內觀察人士,對照發改委公布的具體條款,對此事進行深入解讀。

  發改委、高通頻繁“過招”

  2013年11月,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所轄執法調查處的工作人員同時突擊造訪了高通在北京和上海兩地的辦公室。

  據《財經》雜志援引一位了解調查情況的人士稱,在這次“突襲”中,調查人員帶走了公司在價格、市場方面的電子資料,并向高通提出一系列的問題。問題主要覆蓋兩方面:高通芯片價格、高通在其他國家受到的反壟斷調查。

  一開始就是如此激烈的“短兵相接”,讓外界看到了此次發改委的決心。

  2014年2月17日,許昆林在價格監管與反壟斷工作新聞發布會上首次正式確認,發改委正在對高通公司開展價格壟斷調查。許同時表示,對于高通公司的反壟斷舉報來自于相關行業協會和企業,但他并未向此前一些案例中一樣透露舉報企業的名稱。

  此后數月,發改委與高通公司高層頻繁直接對話。據發改委官網報道,高通公司總裁DerekAberle于2014年4月、5月、7月三次率相關高管來中國接受發改委相關問詢。

  除高層溝通之外,市場層面的調查和努力也漸次展開。發改委開始調動人力密集調研國內相關廠商,一方面繼續向高通調查相關資料,一方面開始向手機廠商收集其芯片產品的銷售數字及專利授權的條款制度等。這些調查耗時耗力,為此發改委“派出80個工作人員,花費了很大成本”。

  高通早期對此事的態度較為強硬。在4月份的雙方首次碰面后,發改委方面表示“這次見面主要是溝通,表示愿意配合調查,但高通并未主動提出有何需要整改。”

  隨著調查的深入,發改委方面態度持續堅決,高通開始了轉變。高通開始向部分手機廠商和相關公司示好,如減免了部分CDMA三模頻段收費、將驍龍芯片交給國內廠商中芯國際生產,宣布1.5億美元中國投資計劃等。iSpuuli機構中國研究總監王陽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這些舉措表示高通在態度上開始示好,通常也會對定案后的從輕處罰有很大的積極作用。”

  同時,高通全球高管頻頻來華出現在各種場合。高通CEO莫倫科夫上任不到半年三次到訪中國。在7月24日的高通戰略投資發布會上,莫倫科夫稱這次來中國“拜會了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并稱之為“老朋友”。

  恰恰是在當天,《證券時報》援引發改委消息人士的話稱,發改委已經確定了高通壟斷事實,正在向中國公司調查高通的銷售數據。

  這個消息暫未得到發改委正面證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嘗試與高通方面了解情況,也被告知總部暫時對此沒有正式回應。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國內某IT企業高管處獲悉,高通壟斷一事已得到發改委的初步確認。多位行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采訪時均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高通涉嫌壟斷一事基本已定性,后續的“量刑”和結果則要根據實際的違法范圍和雙方協商情況決定。

  4G時代將新增巨額專利費用

  不得不說,高通反壟斷調查一案在業內外引起如此關注,與近兩年來科技領域的一系列變化密切相關。

  “棱鏡門”數據泄密事件、國內IT服務領域“去IOE運動”、華為和中興在美國屢受調查案例……近兩年的IT領域充斥了濃厚的非商業色彩。

  同時,中國電信產業從3G時代邁入4G時代,新的角力即將展開,其中更涉及巨額的新增專利費用。Gartner中國研究總監盛凌海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表示:在3G時代,高通與中國政府達成有關專利協議,TD-SCDMA的手機可以不向高通繳納專利費,此協議涉及2013年1.4億臺、2012年6000萬臺乃至此前部分手機。

  但是到了TD-LTE時代直接涉及LTE,加上中國移動想要推動五模手機,其中包含WCDMA的3G部分,高通沒理由放棄如此巨大的新市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2013年12月18日舉行的2013年中國移動全球合作伙伴大會上,中國移動董事長奚國華曾公開表示,2014年中國移動預計銷售超過1億部TD-LTE終端。即使以每部TD-LTE終端出廠價1000元計算,高通按照5%標準收費,這部分就將新增50億元專利費用支出。如果加上芯片、服務方面的費用,總計或超過200億元。

  另一方面,國內關于產業保護的訴求愈發強烈。針對中國努力扶持本土芯片企業的大背景,王陽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客觀地說,對高通的調查一定程度上能夠利好中國芯片公司,但其技術水平的落后不是短時間內能夠改變的,只能在低端市場、邊緣服務市場可以爭一爭;手機方面也是如此,國產手機商大多在上游供應鏈中缺乏創新能力與核心專利,這種受牽制的局面在短時間內無法扭轉。”

  不過,發改委否認此次調查與3G、4G背景相關。2月19日,在發改委召開的例行發布會上,許昆林在談到高通反壟斷調查案時明確表示:“本案源于舉報,是我們反壟斷執法的一項正常工作。”許昆林稱:“大家很愿意去猜反壟斷后面的背景,實際上到目前為止我們調查處理的所有案子,沒有任何大家想的背景。(對高通的調查)也是源于舉報,所以和4G、3G是沒有關系的。”

  據發改委官方網站披露,《反壟斷法》實施五年來,執法對象既有民企和外企,也有國企和行業協會,案件涉及酒類、電信、奶粉、醫藥、日化等數十個行業。

  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嘗試從另一個角度理解此案。他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表示:“自我國2009年開始實施《反壟斷法》以來,近兩年已經進入一個密集執法期。從‘茅臺案’、‘液晶面板案’、‘奶粉案’到如今的高通案,發改委已經對不少產業巨頭發出震懾之聲。這對商業領域絕大多數參與者來說是一種正面的政策影響。”

  盛凌海也認為,“中國逐漸強大的綜合國力和龐大市場決定的話語權正在擴大,在某些方面正在尋求和歐盟、美國等強勢經濟體的同等地位。”

  無論如何,這場紛紛揚揚的調查已經持續了八個月,這場盛大的博弈也將進入尾聲。

  趙占領認為:“中國市場對高通太重要,高通技術對中國企業也不可或缺,徹底撕破臉很難。從現在一些情況來看,高通已經決定對某些利益進行讓步,即主動對芯片和專利授權使用費進行降價;而發改委的罰單也許是象征性的,數額并不會太大。”

  但無論如何,這項調查已經對高通的股價產生不小影響。

  高通在7月24日發布了2014財年第三季度財報,在截至6月30日這一財季,高通營收68.1億美元,凈利潤為22.4億美元,分別環比增長9%和42%,凈利率達到33%。

  在此后的分析師電話會議中,高通公司CFO喬治·戴維斯明確表示:“這次調查現在正在與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為高通在中國的許可證費來源帶來越來越大的不確定性。”同時表示預計今年將漏收1.7億到2.6億部中國制手機的許可費。

  在隨后的交易中,高通股價重挫6.6%,市值一夜蒸發超過91億美元。

  模式分析

  雙面高通:市場的“技術領導者”和“利潤破壞者”

  從技術及商業模式角度看,高通無疑是全球技術類公司的典范,但從商業運營來說,高通模式卻屢屢被披上一層壟斷原罪。

  業內人士認為,高通的技術和芯片研發、支持、銷售公司,與高通負責技術授權于收費的經營實體,是矛盾的兩面。一個彬彬有禮服務周到,一個面色冰冷不講人情。

  事實上,“高通模式”在市場上一直以來都不是純粹的中性詞。推崇者將之視為商業史上技術類公司能夠達到的新高峰;反對者則直接冠之以“專利流氓”,大肆詆毀質疑。

  技術開發和授權模式備受爭議

  世界范圍看,以技術開發和授權為主業的公司,在研發投入上的努力以及新技術普及應用的推進作用不可估量,甚至成為推動社會技術進步不可忽視的力量;但在技術成熟階段,其基于此模式的盈利模式往往能夠通過專利墻斂取暴利,并常會出現巨額利益驅使下的濫用流氓行為。

  高通早期發展并非一帆風順。CDMA技術體系提出之時曾險些夭折,它被一些專家教授認為“不符合物理學規律”。高通一方面依靠研究,一方面在無數場合奔走游說,使美國以及其他國家相信CDMA的巨大價值。

  直到2000年后,在韓國市場的初步成功使得CDMA成為一個廣受認可的技術體系,高通也借此挺入芯片領域,在2G和3G時代引領了整個移動通信市場的繁榮。此外4G來臨之前,高通在2005年收購到了Flarion科技公司獲得了近300項OFDMA基礎專利,2012年再次拿下DesignArt進一步鞏固了在4G市場的地位。

  而這背后,高通則是一路過關斬將地解決了無數問題:高通標準化組織、影響全球無線電頻譜的政治因素、知識產權問題、棘手的射頻干擾、供應鏈問題……

  不得不說,高通為了實現在移動通信標準和技術的領導者位置,極具戰略眼光和執行力,并付出了巨大的投入。但當這種技術優勢尤其是核心專利壟斷成為利潤來源的主體時,卻常常會破壞脆弱的產業生態,所以近年來各國政府都在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和管控。

  早在2009年7月23日,韓國反壟斷部門向美國高通公司開出了一張金額高達2.08億美元的罰單,并要求這家手機芯片制造商停止其具有歧視性質的牌照發放方式。

  許昆林也在采訪中表示,發改委曾就關于制止濫用知識產權的問題,與其他國家進行過交流,“有關國家也給我們介紹了他們正在關注‘專利流氓公司’,就是有些公司在知識產權擁有之后,濫用專利實行歧視性的價格或者收取不合理的歧視性高額費用。”

  高通公司CEO莫倫科夫在7月24日被問到反壟斷問題時慣例性選擇了回避。他表示“高通在10年前已經開始LTE相關技術的研發,總研發費用超過100億美元。高通愿意支持中國政府扶持本土芯片產業的舉措。”

  強大研發實力下的沖擊

  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高通的相關行為已影響到我國相關產業發展。

  根據年報,2013年高通公司的芯片和許可費收入共計243億美元,其中49%(即120億美元)來自中國。具體來看,其許可業務營收占總收入的30%,但許可業務稅前利潤卻高達88%,為66億美元,占到高通總利潤的近70%。

  高通將其巨額許可利潤補貼芯片產品研發,強化其芯片技術領先優勢,同時把其芯片利潤率控制在相對較低水平,以擠壓競爭對手利潤空間和研發投入。2013年高通研發投入達49.6億美元,是其主要競爭對手聯發科研發投入7.6億美元的6.5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2012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我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的經費投入為1064.8億元人民幣,按6.22的匯率計算折合約為171億美元。以此為標準,高通的研發投入約占到我國計算機、通信及電子制造業總研發投入的30%。

  由于長期對高通芯片的依賴和專利許可模式,我國手機及終端芯片產業絕大部分盈利狀況堪憂。

  根據第三方報告數據顯示,2013年華為、中興和聯想的手機利潤率分別僅為1.2%、-0.3%和0.4%,均值不足0.5%。相比而言,中國手機企業需要按照高通單方宣布的專利許可費率,將手機零售價的5%交給高通。該費率水平遠遠高于我國終端企業的利潤水平,對企業的成本造成了極大的壓力。

  在采訪中,有數位公司高管直言,若高通涉嫌壟斷地位和商業模式不打破,我國手機和終端芯片產業自主知識產權無法健康發展。

  市場地位

  高通市場支配地位判定有先例可循

  目前,業界和媒體已對高通“壟斷門”給出了各種解讀。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北京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讀稱,反壟斷案的調查關鍵在于兩點的確認:一是對該公司在相關領域市場支配地位的確認,二是是否存在利用支配地位濫用的各類違法行為。

  我國2009年起實施的《反壟斷法》第17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此外在第18條進一步規定“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依據下列因素: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與認定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有關的其他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在發改委參與調查的另一場涉嫌壟斷案例華為訴IDC案件中一二審法院關于市場支配地位的論述或許可供高通“壟斷門”事件借鑒:“由于SEP具有排他性,而無線通訊標準又具有強制性,被告有能力獨立控制其所聲稱的必要專利的許可費以及許可條件。即使有來自被許可方的反對,被告也不會實質性地喪失業務或減少利潤。同時,由于被告必要專利已進入相關標準,排除了實現同樣功能的技術進入標準的可能。因此,被告在相關市場內也有阻礙或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能力。由此,應當認定被告在其為專利權人的3G無線通訊標準中的必要專利許可市場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相應的,高通在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占有近100%的份額,幾乎無任何競爭。一旦某一家公司的標準必要專利進入無線通訊相關標準,就排除了實現同樣功能的技術進入標準的可能,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這個相關市場上就沒有其他替代,沒有能與其競爭的經營者。華為訴IDC案件中一二審法院均明確:“基于每一個標準必要專利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被告在每一個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均擁有完全的份額……因此,本院依法認定,被告方在原告界定的本案相關市場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一位不愿具名的IT企業高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參考此案對市場支配地位的判斷標準,高通在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涉嫌存在市場支配地位。

  在基帶芯片產品市場,高通在營收、研發投入、技術積累等方面相對于其競爭對手巨大的領先優勢,也涉嫌為其帶來了市場支配地位。

  具體來說,首先,多年來高通在CDMA和LTE基帶芯片市場上的份額都超過90%,在WCDMA上超過50%,均達到了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標準;其次,高通的財力、技術條件相對其他競爭對手也具有明顯優勢。

  資料顯示,2013年高通公司營收達到249億美元,而在WCDMA芯片市場占有率排名第二的聯發科營收為46億美元,僅為高通公司的近五分之一。高通2013年許可業務稅前利潤達66億美元。這一業界獨一無二的高額許可利潤為其帶來了其他競爭廠商無法比擬的利潤率和現金流,也使其有更多的資金投入芯片的研發。

  技術條件方面,高通作為最早的基帶芯片供應商之一,在無線技術方面有超過20年的積累,擁有授權專利七八萬件。相較之下,聯發科僅在2009年才開始涉足無線領域,所持有專利也僅有數千件,根本不在一個競爭量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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