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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交換、利益輸送纏繞 爭議紅會社監委

李江濤 · 2013-05-30 ·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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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了解,目前的社監委成員中至少有3位委員與紅會之間存在利益交換,或通過商業機構的商業合作,或通過公益平臺形成捐贈與受捐的紐帶。上述利益關系不是普遍定義中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應有的關系,這也讓社監委作為第三方監督機構遭遇了成立以來的首次信任危機。

  神秘社監委

  聘任的過程大體相似:紅會工作人員發郵件和電話,詢問他們愿不愿意擔任紅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的委員,表示同意后,監督委員獲得聘任。

  慈善組織成立社監委,紅會已經不是第一家。此前,其主管下的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已經于2009年7月成立了社監委,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于更早前聘請過社會監督員。

  “紅會成立社監委后,在當時并沒有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比較平靜。”4月下旬,紅會內部一管理層人士告訴筆者:“這個社監委是遵照國務院的要求成立的,聘請了一些體制外的人士。”

  2012年7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紅十字會要建立社會監督委員會,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坊間較為一致的評價是,國務院之所以要求紅會成立社監委,背景源于“郭美美事件”爆發。

  在此之前的2011年6月,那個“住大別墅,開瑪莎拉蒂”,認證身份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20歲女子郭美美,讓紅會毫無躲閃地“中槍”。 這名女子口無遮攔的微博讓幾乎所有網友驚奇和詫異,進而引發了紅會的信任危機,緊接著是眾多網友對所有慈善組織的不信任。

  當年7月,紅會發布“郭美美事件”調查報告,稱經由監察部、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北京劉安元律師事務所、中國商業聯合會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郭美美與商業系統紅十字會(下稱“商紅會”)的關系、商紅會的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進行了認真調查,認為“郭美美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及商紅會沒有任何關系,其炫耀的財富與紅十字會、公眾捐款及項目資金沒有任何關系”。

  這成為紅會一直堅持的“郭美美事件”調查結論。

  盡管如此,公眾對紅會的質疑并沒有停歇。隨后不斷爆出“上海盧灣紅會天價餐事件”“成都紅會捐款箱內善款霉變廢棄事件”“紅會挪用藝術家8472萬元捐款事件”等等。

  直到今年“4·20蘆山地震”發生后,一個叫王永的“紅會社監委”發言人表示“要重新調查郭美美事件”,人們才發現紅會社監委的存在,并且逐步弄清楚這個社監委與紅會“不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而系由紅會聘任的社會知名人士組成。

  2012年的12月7日,16名社監委委員由紅會直接聘任上崗,被紅會認為是“獨立監督機構”。

  據王永、王振耀等多名委員描述,聘任的過程大體相似:紅會工作人員發郵件和電話,詢問他們愿不愿意擔任紅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的委員,表示同意后,監督委員獲得聘任。

  社監委成立后,紅會才公開了這些社監委委員情況,其中主任委員為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北京大學中國政府創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擔任副主任委員。

  因為未進行聘前公示,外界對這些社監委委員的聘任過程及相關情況并不清楚。

  商業利益交換

  雖然目前社會組織接受獨立的第三方監督還沒有統一的模式與規則,但按照普遍定義,監督方與被監督方不應存在利益交換,否則這種關聯交易難以保證監督的公正與客觀。

  2012年的12月7日,紅會在社監委成立時稱,委員系“經多方推薦和嚴格遴選”產生,不久又在回應媒體質疑時表示“在社會監督委員會委員人選的選擇上,委員會主要從專業背景、社會公信力、熱心公益等方面考量,同時考慮了不同專業人員的協同匹配,包括法律、財務、醫學、傳播、社會管理、救援等領域的專業人士”,但未向社會公布過推薦人、推薦理由及遴選的具體情況。

  然而,“專業人士”王永似乎并不清楚NGO與非法社團的區別。

  王永的公開身份是“品牌中國產業聯盟秘書長”,今年5月13日,他還在向媒體表示: “品牌中國產業聯盟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注冊的社團。”因為“品牌中國產業聯盟”向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頒獎,聯盟秘書長又擔任紅會社監委委員監督趙白鴿,一時引來眾多關注。王永也不斷通過微博澄清自己“與紅會沒有任何利益往來,懇請網友拿出證據,一經查實,我愿意承擔一切責任”。

  但很快,網友及媒體便通過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確認了王永言稱的“社團”并不存在,而實際操盤者為王永名下的一間公司。王永對此解釋“看到網絡質疑后,我仔細看了一下材料,才發現我們注冊證書是商業登記注冊的證書,這意味著我們(品牌中國)是一個商業機構”。

  法律規定,未經注冊便以社團(或其他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應屬于非法。據媒體報道,2009年,品牌北京在其開辦的經營性網站——品牌中國網上對品牌中國進行宣傳,出現了“十屆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顧秀蓮、成思危擔任名譽主席”等內容。北京市海淀工商分局認為該宣傳中使用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違反了《廣告法》及相關管理條例,對品牌北京做出罰款6000元的決定。

  王永之后,另一位社監委袁岳也公開承認承接過紅會的評估項目,“取費6萬元”。在紅會聘任的這16名監督委員中,袁岳是為數不多的商人之一,他擔任董事長的零點研究咨詢集團(主體為北京零點市場調查與分析公司,下稱“零點公司”)自稱是“目前國內最大的提供專業策略性研究咨詢服務的集團公司之一”。

  2013年,紅會發布《汶川地震災區博愛家園項目終期自評調查報告》顯示,這個“自評報告”即由紅會委托零點公司所做。不久前被曝光的“紅會挪用藝術家作品拍賣所得8472萬元捐款事件”中,紅會稱善款被改投的項目,即是“博愛家園”,紅會曾為此道歉。

  紅會發布的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年末,紅會賑濟救護部、訓練中心將“博愛家園”項目的外部評估工作委托零點公司完成,稱該公司對已實施的“博愛家園”項目進行了整體評估,于2013年4月形成了《汶川地震災區博愛家園項目終期自評調查報告》,并在全面分析上述項目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擬定了項目外部評估體系,包括《博愛家園項目手冊》和《博愛家園項目外部評估手冊》。

  這次委托評估的業務,紅會向零點公司支付了多少費用,紅會和零點公司均未公開。

  5月14日凌晨1時,袁岳透過微博回應:“以零點公司積累的公益項目評估經驗,含紅會在內的公益項目均需在落地評估上加強,零點公司對博愛家園評估提供問卷和指標體系設計、報告撰寫支持(取費6萬元,為非公益常規報價的1/3)也出于此。該項目為紅會自評,后續應獨立評估本人忝列社監委,前已申明僅提供技術支持,未來獨立評估宜由其他第三方負責。”

  其實,早在成立初始,社監委就對委員行為有過規范要求。由社監委表決生效的《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章程》載明:“當被監督事項與本人利害產生利益沖突時,委員應當主動回避。”而在此事件中,人們并未發現相關委員因承接紅會業務而提出工作回避的申請。

  《國務院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中也明確要求:“各級紅十字會要按照規定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采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但是,這一項目的招標情況,紅會并未公開。

  一位長期從事社會組織治理研究的公益人士認為,類似有償交易因涉及社監委委員名下公司參與,紅會及社監委均應公開金額、數量、有償服務時間、內容等交易內情。他認為,雖然目前社會組織接受獨立的第三方監督還沒有統一的模式與規則,但按照第三方監管的普遍定義,監督方與被監督方不應存在利益交換,否則這種關聯交易難以保證監督的公正與客觀。

  殘缺的是,袁岳發完這條微博后,其與紅會對此事再無回應,至于這6萬元來自何處,是否違背捐贈人意愿等疑問,公眾沒有任何答案。

  受益者不回避

  2008年汶川地震后,紅會通過“李連杰壹基金計劃”募集的數千萬元賑災捐款被投入“北師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至今不為人知。

  事實上,紅會悄然將公眾對地震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專項捐款改為他用,不久前爆出的“藝術家拍賣捐款被挪用”并不是特例。

  2008年汶川地震后,紅會通過“李連杰壹基金計劃”募集的數千萬元賑災捐款被投入“北師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至今不為人知。

  現在,這個公益研究院已于2012年年初改稱“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而院長王振耀也被聘為紅會社監委委員。此前的2009年,王振耀(時任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被聘為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的副主任委員。

  2007年,“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計劃”設立后,開始向公眾募款,但其募款額發生巨大增長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那時,來自全國公眾的點滴善款通過銀行、支付寶等多種途徑快速積累,不久突破億元,均存于紅會賬戶。

  為了獨立執行這些善款,李連杰于2008年10月在上海捐資200萬元設立非公募性質的“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開始大量接收由紅會轉來的汶川地震捐款,并將其中的2000萬元公募善款轉手“捐給”同是非公募性質的北師大公益基金會,用于2010年開設“北師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

  雖然其中1000萬元被標為企業“定向捐贈”,但直至2012年“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計劃”和“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注銷公告發布,顯示已有約3000萬元陸續“捐給”北師大的非公募基金會。有來自北師大基金會人士的消息稱,善款絕大部分被公益研究院支出。

  對于上述內容,紅會從未在任何場合提及,紅會及上海壹基金從設立至注銷的公告中也沒有善款投向這個研究院的任何報告。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的工作報告中,數千萬元投入研究院僅被公告為“公益慈善平臺搭建”支出。

  紅會有工作人員曾透露,將壹基金計劃募得款轉給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去“執行”曾經引發內部爭議,因為上海壹基金并非紅會下設機構,紅會要執行這些善款,應該通過紅會系統去完成。但最終這類意見被紅會管理層否決。

  2010年年初,王振耀辭去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職務,加盟北師大,組建北師大李連杰壹基金公益研究院,并就任院長一職。此時,上海壹基金已完成2000萬元紅會善款的布局,順利將款“捐給”了北師大公益基金會。當年,曾有媒體詢問王本人,王振耀稱自己僅是大學二級教授,月薪約8000元。

  5月23日,稱正在美國訪問的王振耀通過短信告訴本報筆者:“慈善界要有那么高的年薪(指傳聞的百萬年薪——筆者注)就萬歲了!辦院與李連杰關系太大但與紅會無關。”王振耀一郭姓助理則表示,她并不清楚王振耀的薪水,只知道研究院系由上海壹基金與北師大合作設立。對于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是否會公布使用紅會善款的情況,郭姓助理稱“將盡快向領導匯報”后便再無回音。

  就這一問題,筆者曾在幾天前當面詢問趙白鴿,趙未做說明即轉交紅會組宣部門答復。此后,紅會組宣部工作人員稱需要了解情況并向領導匯報后再與筆者聯系。但直到發稿前,紅會對此未作任何回應。

  雖然設立于北師大的這個公益研究院從未說明辦院經費是來自紅會的公募善款,但其運營投入卻在不斷加大。研究院成立一年后,交付其使用的約2000萬元善款或即告罄。2011年年初,公募性質的深圳壹基金已經成立,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不久后即宣布注銷,北師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開始向深圳申請撥款。

  這個撥款請求最終未被深圳壹基金全部接納。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有關人士曾透露,因為資助研究院并不符合深圳壹基金的使命和項目設立范圍,也不符合捐款人的意愿,深圳壹基金只有部分項目還在與研究院合作。

  2012年年初,北師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悄然改稱“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去掉了“壹基金”,設立了“籌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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