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爆發的“郭美美事件”,像一部懸疑劇,答案和結果沒有搞清楚就落幕了。兩年后,郭美美再次被人提起。這并不是因為郭美美又突然活躍了,而是因為雅安發生了地震,一些好事者或別有用心者又挖出了郭美美當年的照片,提醒公知不要忘了那個愛炫富的女孩。雖然郭美美很長時間里已經無聲無息,但有些人突然開始了“鞭尸”。
這個奇怪的現象時間跨越兩年,看似沒什么邏輯,其實有一個明確的連接點。兩年前的“郭美美事件”中,最受傷的就是中國紅十字會。兩年后郭美美被“鞭尸”時,中國紅十字會正在投入雅安抗震救災的工作。如果說兩年前被胡亂放大的“郭美美事件”只是嚴重打壓了中國紅十字會的聲譽,那么,兩年后對郭美美的“鞭尸”行為中,出現了一個第三者,我們簡稱“某基金”。它們之間的關系很簡單——因為受災,所以要慈善,要捐款。地震剛發生第二天,重提郭美美、“鞭尸”郭美美的結果立即清晰地展現:某基金收到捐款幾千萬,中國紅十字會只收到幾萬元,云云。
我們試圖看懂這個現象。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國官方的或者半官方的慈善機構。長期以來,中國彌漫著一種論調認為,凡是官方的都是壞的,都是體制問題的一部分,都是要改革的對象。而如何改革也非常簡單,甚至簡單到有點弱智:只要市場化與私有化,一切體制問題都迎刃而解。這種論調在慈善領域很自然地演變為如下的結論:官方慈善是壞的,民間慈善是好的;與此同時,搞民間慈善還是市場化的商業慈善也成了爭論焦點。于是我們看到了一場商業競爭——如果不把中國紅十字會打倒,民間慈善在吸收公眾慈善捐款方面,很可能不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對手。于是,郭美美正好成為切中中國紅十字會軟肋的殺手锏。對郭美美“鞭尸”,無非就是在抗震救災需要公眾捐款的當口,讓中國紅十字會再次信譽掃地。雖然當今中國各類民間慈善很多,但良莠不齊,相當一部分還是非法的。兩年前,擁有大批企業家、富豪的“某基金”在深圳注冊后,成為當今中國最大規模的、合法的、有公募資格的民間慈善機構。因此,在商業慈善的理念下,有人將郭美美舊事重提,等于是為某基金爭搶公眾募捐提供了最強大的、現成的武器。這是一次搶錢戰役。
中國紅十字會與某基金之類慈善機構的關系,類似于國有企業與私營企業的關系。某種輿論想方設法丑化國有企業,目的只是為了讓國有企業掌握的財富資源變為私有。一旦這一目的達到,原先屬于國有企業的種種毛病,立即在私有化的庇護下煙消云散,成為對社會做出巨大貢獻的私有化、市場化的典型。對于官方慈善也一樣,先用丑化的方式將其描繪得丑陋不堪,然后,在利用郭美美“鞭尸”的同時,在某基金與官方慈善“搶錢”的同時,當即便有人提出改組中國紅十字會:提議某些一貫主張私有化、市場化的知名人士擔任紅十字會的理事。其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
對待官方慈善,就像對待國有企業一樣,我并不認為國有企業沒有毛病、完美無缺,中國的官方慈善也同樣有種種問題。但是,改正問題的方式是否只有私有化、市場化?甚至為此不惜編造莫須有的情節妖魔化國有企業或官方慈善。就“郭美美事件”來說,如果種種謠傳和猜測是真的,即郭美美的別墅、豪車、名牌都是挪用紅十字會的善款所致,那么,郭美美應該被繩之以法。然而,事到如今,中國紅十字會以及警方調查的結果都證明,郭美美與中國紅十字會并沒有關系。她的金主不過是有黑社會背景的商人,打著中國紅十字會的旗號,掛羊頭賣狗肉地企圖行商業慈善之實。但是,這種辟謠和澄清努力毫無用處,在掌握巨大輿論話語權的勢力面前,莫須有的事情就是真的。恰如戈培爾的名言:謊言重復一千遍就是真理。當今中國的某些人,為了達到徹底私有化、市場化的目的,已經成為戈培爾的忠實門生。
我并不反對對中國紅十字會的質疑,但是,質疑應該有根有據,而不應該捕風捉影。質疑的目的應該是讓其更加健康,而不是為了摧毀。雖然我也主張官方應盡量少從事慈善,慈善需要的存在某種程度上等于政府沒有盡職。但是,在突發災難面前,有時候也的確需要臨時的救濟。而且,血液之類特殊物品,某種程度上是紅十字會等官方慈善必須存在的理由,總不至于把義務獻血也交給民間商業慈善去辦吧。因此,質疑紅十字會不應該是為了丑化、打倒紅十字會。
反過來說,官方慈善可以質疑,為何民間商業慈善就不能質疑?資本主義主張個人主義、唯利是圖、利益至上、自私自利。在這種價值觀下,偏偏又出現了富豪所形成的民間商業慈善群體,他們究竟是貫徹他們唯利是圖的一貫方針,還是精神分裂地一面瘋狂賺錢,一面做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雷鋒?事實上,這些人又經常嘲諷和貶低雷鋒精神。這種人號稱是充滿愛心的慈善家,誰信?
雅安發生地震后,各級紅十字會已經奮戰在抗震救災的第一線。遠離地震災區的地方,一些人沒有深入第一線,雖然也可以說情有可原,但是,利用種種捕風捉影的謠傳抹黑紅十字會,目的只是為了在慈善的大蛋糕里切割一大塊,實在是令人不齒。慈善紅與黑是國有、私有爭論的縮影,也是國有、私有搶占有利地形的延續。看不清這一點,就看不清當今中國五花八門的民間慈善。有多少表面光鮮的民間商業慈善,事實上都是為了權和利而綁架民眾的善良與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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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劉仰:“壹基金”落戶深圳,為廣東添彩?
我曾經到廣東去過多次,以記者的身份走過不少地方,采訪過不少人。同學、朋友在廣東的也不少,接到廣東口音的騙子電話也有多次,有一次差點上當,就是因為以為那個騙子是我在廣東的一位朋友。所以,對廣東有故人、故地的感覺,時常也要關注一下廣東的新聞。近日看到一條新聞,1月11日,廣州地鐵車廂有人故意縱火,一名男子將小型煤氣罐帶入地鐵車廂,并引燃。事后,縱火者自首,說是自己“心情不好”才干了這件讓自己后悔的事。除此之外,再沒看到媒體的深入報道。我很想通過廣東當地的媒體,進一步知道縱火者為何“心情不好”。然而,廣東的當地媒體沒有發揮他們窮追不舍、深挖細節的精神,我的疑問也未能獲得答案。用商界領袖王石的話說,可能是“燈下黑”——自己眼前的事情,可能看不到。
對于自家門口不好的事情采取輕描淡寫的態度,倒也情有可原。好的事情當然就要大書特書,比方說,“壹基金”在深圳正式注冊,被當地媒體大大渲染了一番,諸如“原則問題”、“排除萬難”、“社會進步”等等,將“壹基金”落戶深圳視為中國慈善事業的一大進步,乃至于是中國社會來之不易的進步。在描述這一進步實現的過程中,廣東當地媒體還用了下列詞匯或短語:風險、壓力、賭注、心里的大石頭、萬一不成功、壞的打算、咬著牙關等等。深圳市民政局長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說:“我告訴我的團隊,在我們正式注冊成功之前,絕對保密,一來,這件事如果有問題的話,我不想牽連到任何人,我個人擔責任就是了;二來,如果有任何人善意地提醒我‘要慎重’的話,我就不好‘一意孤行’了”。
深圳市民政局長的這番話讓我很納悶:一個國家干部在推動這樣一件好事的時候,為何要搞得像地下工作一樣?難道這位民政局長的上級,或者我們國家的中央政權,就是專門扼殺“社會進步”的好事嗎?一個國家干部居然以秘密工作、地下工作的方式對付自己的上級和同事,然后大義凜然地把一件好事生米煮成熟飯,逼他人就范,民政局長的意思是不是說:其他人都會阻礙“社會進步”,只有他“排除萬難”?廣東當地媒體與深圳市民政局長的一唱一和,讓人匪夷所思。
廣東當地的媒體問:“你認為在可預見的時間內,是‘壹基金成就了深圳(慈善)’還是‘深圳(體制)成就了壹基金’?”這里出現了“深圳體制”一詞,我們等會再說,先看深圳市民政局劉局長如何回答。這位局長回答說:“我只能講是壹基金抬舉了我。為什么呢?我何德何能,跟全國頂級的商界翹楚坐在一起,共商慈善事業的發展,這不是看得起我?如果他看不起我,怎么會到深圳。當然我要努力,不辜負他們的期待。”原來是那些商界領袖看得起劉局長,劉局長便沒有“不識抬舉”。我在想,如果劉局長所說的商界領袖包含巴菲特、比爾-蓋茨等世界級頂尖人物,他是否要在這種巨大的“社會進步”面前感激涕零?是否還要下跪磕頭呢?我看到,當今的一些官員在商界領袖面前的媚態和奴骨。中國的官員們,能否在富人面前有點骨氣?當商界翹楚扔給你一捆錢以“抬舉”你的時候,你能否有骨氣地說:我就是“不識抬舉”!
“壹基金”落戶深圳真的是“社會進步”嗎?那要看以誰的標準來說。大家都知道廣東很富,廣東的經濟總量連續多年居全國第一;30年生產總值以年均13.7%的速度快速增長,2009年GDP達37759億元,占全國GDP比重達1/8;經濟總量先后超過亞洲“四小龍”中的新加坡、香港和臺灣地區。這種成績的取得,可能就是得益于前文所說的“深圳體制”。光看這些數據,人們會說,多好的“體制”啊!但是,我曾經說過,一個良好的社會不需要太多的慈善,當一個社會急需慈善的時候,一定是這個社會出了大問題了。我的這個說法能夠被證實嗎?看另一組數據——
世界銀行的一份報告指出,西歷2007年,廣東省10.3%的農村人口的收入低于人均每天2美元的貧困線,廣東省農村貧困人口的比率為18.6%。國務院扶貧調研組西歷2009年的數據表明,廣東農村年純收入1500元以下的貧困人口有316萬人,占全省農村人口的6.14%。高于全國4.6%的貧困發生率。(注:世界銀行與國務院扶貧辦貧困人口比例的不同在于貧困標準不同)。廣東省某領導說:全中國最富的、最窮的都在廣東。而且,相距不遠,兩小時的路程。我們在廣東看到這樣一個事實:在全國最富裕的廣東,貧困率卻高于全國平均數,它說明什么?說明“深圳體制”的一個結果就是:貧富兩極分化加劇,這在廣東表現得尤其明顯。如果說貧富差異懸殊、貧富兩極分化就是“社會進步”,那么,我們還有什么可討論的?
當然,誰也不會說貧富差距懸殊的“深圳體制”就是“社會進步”,“深圳體制”終于迎來了一個解決貧富差距的“社會進步”,即,讓“壹基金”這樣的慈善機構落戶深圳,扎根廣東。所以,這個事情證實了我說的話:哪里最需要慈善,哪里的社會就一定出問題了。然而,我們還是要問:讓商界翹楚們來做慈善,解決廣東的貧富差距問題,政府干什么?政府以前在干什么?以后又干什么?深圳市民政局長說:“他們(指商界翹楚們,本人注)來了后開始思考,為什么壹基金可以落戶在這里?說明深圳有個很好的社會氛圍,這么好的社會氛圍是投資環境的一部分。”原來,貧富差距懸殊是商界翹楚們眼中的“很好的社會氛圍”,劉局長,是這個意思嗎?
劉局長還說:“我不會干預壹基金的具體運作,做什么項目、在哪里做,這是壹基金自己的事情,我不會干預。我告訴我的同事,絕對不容許要求壹基金把錢投到我們認為需要的項目去。”“要讓壹基金的管理者有充分的自由、足夠的空間,只有這樣,壹基金才能自由地、茁壯地成長。如果一天到晚我都拽著他,叫他干這個事、干那個事,他肯定要落荒而逃。那不是我們的目的。”對此,我的理解是,如果劉局長作為政府官員、國家干部,把扶貧當成“我們認為需要的項目”,那么,他不會要求“壹基金”的慈善家們,也按照政府的要求去做,而是讓他們自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于是,我們要相信商界翹楚們的良心,只有他們,經由巴菲特、比爾-蓋茨等人的渲染,已經化身成為這個世界上最偉大的道德形象。那么,還要民政局干什么?把政府統統交給資本家算了!如果哪天“壹基金”的慈善家們“落荒而逃”了,是否意味著劉局長所代表的政府,在解決貧困問題上的宗旨,與商界翹楚的道德家們大相徑庭?
說到慈善家,我也很奇怪。壹基金自西歷2007年創辦,據說三年時間里募集了1.9億資金,支出1.4億多。這里不說查賬的事。壹基金有十多位理事,其中很多人都是鼎鼎大名的富豪,這些人的個人資產加起來,我沒算過,好幾百億應該沒問題。也就是說,如果他們真心做慈善,只向“壹基金”捐出1.9億,怎么說都有點少。去年,福建的曹德旺為玉樹捐款1億,曹德旺個人捐獻的善款已有10億。江蘇的陳光標累積捐款也過8億。陳光標、曹德旺的個人資產,可能并不比壹基金的部分理事們多,但是,壹基金總共只有1.9億的捐款。而且——還不都是那些商界翹楚們自己掏口袋的。壹基金的口號是“1人1月1塊錢”,在深圳落戶,也使它正式成為一個“公募”慈善基金。“公募”的意思就是說:它是用社會集資的方式籌集善款。對于那些富豪理事來說,就是拿別人的錢做慈善,為自己貼金。本來,政府是應該為人民服務的,現在,劉局長讓慈善家們去“為人民服務”,慈善家們卻用政府給予的特權,用人民的錢,去為人民服務,結果,慈善家們自己不用真的花多少錢,便有了本該屬于政府的“為人民服務”的名聲,而且還不一定能做好,因為,按劉局長的意思,他不會強迫慈善家們去為人民服務。這就是“深圳體制”?
所以,我們再回到本文的開頭,廣州一名男子帶著煤氣罐進地鐵,點燃縱火。我們是否就會明白,事后他為什么說自己這么做,是因為“心情不好”?看到這樣制造貧富兩極分化的“深圳體制”,看到政府拱手交出自己該做的事,看到商界翹楚們裝模作樣地做慈善,任誰都會“心情不好”。而壹基金的重要人物之一王石,大概是沒想到,在深圳,居然有這樣一個為商界翹楚們盡心盡力的劉局長,所以才會連聲說:“燈下黑,燈下黑”。是啊,燈下是夠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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