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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03日 金羊網-新快報
膨化及油炸食品位列問題食品之首
新快報訊 日前,《求是》主辦的《小康》雜志和清華大學媒介調查實驗室發布《2010~2011消費者食品安全信心報告》。該報告內容顯示,近七成人對中國的食品安全狀況感到“沒有安全感”。
調查數據
對轉基因食品六成人沒安全感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不斷發生,阜陽奶粉事件、龍口粉絲摻假事件、瘦肉精中毒、紅心咸鴨蛋、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等,不斷打擊著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心。
2010年12月,小康雜志社中國全面小康研究中心聯合清華大學媒介調查實驗室,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中國消費者食品安全信心”調查。調查顯示,一半(50.9%)受訪者認為“需加強治理”。
基于對目前食品安全形勢的判斷,有近七成人對中國的食品安全狀況感到“沒有安全感”。其中,超過半數(52.3%)的受訪者心理狀態是“比較不安”,另有15.6%的人表示“特別沒有安全感”。
本次調查顯示,在列出的蔬菜、水果、水產品、食用植物油、桶裝飲用水等24類食品中,中國消費者最不放心的食品種類是膨化及油炸食品。
在注水肉、轉基因食品、食物過期變質等13類目前大家非常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中,病死牲畜肉等被選為最令中國消費者擔心的五大食品安全問題。
值得注意的還有中國消費者對于轉基因食品的態度。本次調查顯示,超六成人(62.8%)對轉基因食品感到“沒有安全感”,其中近兩成人(19.7%)表示“特別沒有安全感”。
同時,在13類大家比較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中,轉基因食品又排在最后一名。小康雜志社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4%的受訪者承認,對于什么是轉基因不甚了解;但有接近2/3的人傾向于購買非轉基因食品。
原因分析
生產者追逐利益喪失道德底線
本次調查顯示,對于食物為什么不安全,受訪者投票選出了企業和生產者喪失了道德底線等三大主因。盡管政府對食品監管十分重視,但“政府監管不力”還是每逢提及食品安全問題,老百姓都會抱怨的一點。本次調查中,只有20.5%的受訪者認為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監管力度“很大”或“比較大”,與之相比,則有45.2%的人認為“力度不夠”或“沒啥力度”。
專家表示,最近幾年,我們在監管硬件方面的進步是很快的,我們并不比國際水平落后多少,應該說現在世界上大概還沒有一種化學污染物或者添加劑在其他國家能夠檢測出而中國檢測不出來。但我們落后的是軟件,包括人的能力和一些管理方面的游戲規則。
專家建議
成立合作社從源頭控制食品安全
現在,有一部分人開始購買“綠色”、“有機”食品。本次調查中,有超過半數(54.7%)的受訪者表示“有時”會去購買“綠色”、“有機”食品,“經常”購買的比例則為16.2%。受訪者中,四成以上(42%)對“綠色”、“有機”食品的安全性持“信任”態度。
不過,專家們明確表示,有機食品絕對不是目前解決中國人食品安全問題的途徑,哪怕是之一。“有機食品的價錢是非有機食品的幾倍,即便在發達國家,有機食品也是少數人吃的。我們現在有13億人,食品安全都要保障,不能說只保障某一部分人、有錢的人,這是絕對不可以的。”專家說。
專家們十分強調控制好源頭對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意義。安全的食品是生產出來的。農藥殘留怎么不超標,很簡單,按照國家規定來使用。但在中國有兩億多農戶、農業組織化程度還很低下的情況下,要做到這一點,就很不簡單。
專家們寄希望于農民自己成立合作社,或者有中介組織把農民管起來。他們表示,在中國的很多地方已經有類似的組織,并且發展得都比較好,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將這種合作社或者中介組織推廣到全國。
●位列前十的問題食品
1.膨化及油炸食品
2.熟肉制品
3.醬腌菜
4.乳制品
5.鮮肉
6.罐頭
7.速凍食品
8.食用植物油9.方便面
10.蔬菜
●位列前五的安全問題
1.病死牲畜肉
2.果蔬農藥殘留超標
3.食品中違規使用添加劑(如防腐劑等)
4.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如三聚氰胺等)
5.非食用油(如地溝油、泔水油等)流入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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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拳出擊確保食品安全
新快報訊 據新華網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12月20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單獨列明了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條件,強化了刑法對食品安全這一重大民生問題的保護。
造成嚴重后果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草案增加條款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同時強調:“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有關負責人表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瀆職行為原來也可以適用于刑法中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罪,這次將其單列一條進一步強化了食品安全監管瀆職行為的刑事責任,同時也體現了刑法修改中加強對民生保護的主線和意圖。這位負責人介紹說,為保障食品安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還對兩條規定做了修改。
根據中國現行刑法,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亦可處以刑罰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將這一規定中的“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改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這位負責人表示,這樣的修改是為了與2009年通過的食品安全法銜接。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增加這樣的內容主要是為了降低食品安全犯罪的偵查、調查舉證的難度。這意味著食品本身的危害性明確,盡管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但從非法獲利的金額、銷售食品的數量、食品擴散的范圍等角度能夠證明其嚴重危害的,仍然可依法給予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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