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爾文:要“國進民退”,還是要“國退民進”?
“國進民退”和“國退民進”是兩種完全對立的觀點。
從山西整合煤炭資源的時候起,吳敬璉、胡星斗之流,就猛烈抨擊“國進民退”的政策,認為是“倒退”,是走“回頭路”,堅決主張“打破國企的壟斷”,要讓“國企從這些行業退出,代之以私企”;張宏良等愛國知識分子,則堅決擁護“國進民退”的政策,反對“國退民進”。
這兩種觀點嚴重對立,完全不可調和。
但最近在“烏有之鄉”,看到了對上述兩種觀點都持反對態度的第三種觀點:“國進民退和民進國退是兩個精英利益集團在互相爭奪本來屬于全民的生存資源”——其言下之意,是希望民眾作壁上觀,或者對兩種觀點全都加以反對。
提出這第三種觀點,根本目標是要在中國恢復“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這也是現在希望復興社會主義的所有左派的目標。但要達到這個目標,只能從中國當前的實際出發,提出一個階段性目標,這個目標就是“國進民退”,階段性的目標無法達到,根本目標更不可能實現。所以,提出第三種觀點,用意是好的,但存在模糊的認識。
首先,我們需要仔細辨析“國進民退”或者“國退民進”中,“國”與“民”的含義。
一般的解釋:
“國”是指“國有經濟”、“國有企業”,是由政府代表國家占有并行使管理權的企業。可以是國家資本主義性質,也可以是社會主義性質。但對于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形態,由國家代表人民占有全部生產資料,是“全民所有制”的唯一組織形式。對于社會主義經濟的另一種組織形式——“集體所有制”,暫時不在討論范圍。
“民”是指“民有經濟”、“民營企業”,其實質,就是三十年來在資產階級自由化理論指導下在國民經濟各行各業形成的大量的“私有企業”。是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的實體。占有這些企業的業主,是中國社會中實際存在的資產階級或小資產階級。
很明顯,“國進民退”是社會主義經濟——至少——在組織形式上的一種恢復,同時,也伴隨著“私有經濟”受到壓制和打擊,伴隨著“剝奪剝奪者”的措施。因此,“國進民退”是一種社會進步,而不是倒退。
至于吳敬璉,胡星斗之流所說的“權貴資產階級”,并不是真正意義的“階級”。對于政府官員來說,他們是附屬于某個階級的一個階層。對于大型國企的領導集團——通過非法的手段攫取原屬于全民的財富形成的利益集團,也是附屬于某個階級的一個階層——在目前,盡管他們可以是資產階級在工人階級隊伍中的代理人,但仍然附屬于無產階級,是勞動者身上的寄生階層,屬于工人貴族。這是因為,他們至今不能公開地宣稱,那些他們管理的企業是屬于他們私人或小集團所有,他們一般地要聽命于政府官員“以國家”名義下達的“指令”,他們的所有行為,仍然要受到憲法和法律法規的約束,從法理上,他們也受到民主的監督。但至今,監督的主體——人民——仍然未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沒有行使自己的權利。這有歷史的原因,也有體制方面的原因。一旦人民——即占中國人口大多數的勞動階級認識到了自己的民主責任,大民主真正實行了,情況就會發生改變。
因此,關注并支持“國進民退”的政策措施,實際上就是支持中國政府復興社會主義經濟的舉措。這種舉措是符合中國大多數勞動階級利益的社會主義政策,不能把這種政策當作兩種利益集團之間的爭斗而漠然視之,而應當堅決擁護。當然,我們也應當時刻關注政府能否把“國進民退”進行到底,決不能把這一措施當成應付經濟危機的權宜之計。如果這樣,中國復興社會主義的道路會更加漫長,這是所有關心此爭議的人都應加以注意的。
201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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