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此存照:看挺李派是如何圍攻中青報等媒體和打黑警方的
蔡金安
李莊“造假門”案發后,仿佛心有靈犀一點通,大批“專家”、學者、律師自發組成“打撈隊”,想把“李撈撈”撈起來。他們紛紛發表文章,為李莊評功擺好,攻擊中國青年報、烏有之鄉、重慶華龍網等媒體,還把臟水不斷潑向重慶打黑干警。這些人已不講文雅、風度,有的以罵戰代替正常的說理,太不應該。請有識之士予以有力回擊。
一、挺李主角陳有西的賣力表演
李莊造假案發后,陳有西不惜失去專家、教授的風度,像潑婦罵街似地對中青報等媒體和打黑警方破口打罵,實在有失斯文。據他寫的自我介紹標稱:陳有西,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公安廳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一級律師,兼職教授,杭州市十佳刑事辯護律師,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人民法院出版社《定罪量刑指南》主編,浙江省新聞工作者協會法律顧問
下面節選陳有西的部分文章,請大家看看他的拙劣表演。
1、陳有西:《中青報奇文批判》
2009-12-15
《中國青年報》記者鄭琳、莊慶鴻12月14日發表于該報的《重慶打黑驚曝辯護律師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的文章,違背基本的新聞原則,將一個事件報道寫成時政評論,對中國律師業和《律師法》肆意詆毀,對中國執業律師進行無知的不負責任的貶損,對個別律師的行為進行渲染和夸大,對一宗尚沒有經過司法審判定性的事件先進行媒體審判和媒體定性,充滿了對現代法治意識的無知和偏見,嚴重詆毀中國律師業的形象,應當進行嚴肅的澄清。
第一,官氣十足,媒體定罪,未審先判,將涉嫌犯罪定性為已經犯罪。
嘩眾取寵迎合網絡熱門手法杜撰出一個“律師造假門”。
這個記者很無知地已經對他定性為是“混跡律師界十余年”,是“為撈錢”,是“有背景”。
第二,以偏概全,惡意貶損中國律師整體形象,對所有到重慶辯護的律師貶低為同小姐一樣“人傻、錢多、快來”的圏錢者。
第三,全面否定中國刑事辯護制度,稱95%刑事辯護是無用的。暗示中國百姓沒有必要請律師,請律師是受“第二次傷害”,花冤枉錢。甚至稱律師是“國家和民眾的災難”。
這位記者和新聞提供人的法律意識,還停留在封建社會。
說律師辯護是“第二次傷害”,象土改一樣抓起來不用審判就槍決,象文革一樣不經審判就定國家主席是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看來是這位記者期望的。說律師“所造成的災難全由國家和民眾來承受。”不用說法律水平,這位記者的現代人文意識,連中學生都不如。這樣的文章,中青報能夠出籠,確實體現了中青報的墮落。
第四,違法透露偵查內幕,將偵查觀點渲染成定性事實。充滿有罪推定的“專政觀念”。
這種報道是“專政報道”的常用手法,是違背基本的新聞公允原則的。
第五,將違反《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聯合辦案,視為正確做法,是非觀念混淆,對公檢法聯合辦案對付毫無防衛能力的律師,進行正面鼓吹。
第六,非議詆毀和否定全國人大新立法的《律師法》,為一些落后的舊法觀念招魂。
第七,將法律規定的律師正常法律幫助工作,理解為幫助翻供,將律師正常調查,理解為串供。誤導刑事訴訟基本常識。
八、大肆渲染律師“撈錢”,閉口不談有無合同、有無私下收費,渲染律師都在唯利是圖。
該文中多處反復渲染律師的大規模“撈錢”。是煽動社會敵視律師的“最有殺傷力”的一招。
但此文的渲染,似乎中國的律師都在不顧公義和道德趁火打劫,把律師涂抹成比黑社會還壞。這種無知和偏見,在一個中央的青年大報上出現,體現了中國現階段法治意識的倒退和觀念的混亂。中國青年報如果是一份有責任感的報紙,應當鄭重向全國律師界公開道歉.
2、陳有西:初步可判定李莊無罪
2009-12-16
今天見到了《中國青年報》記者再次報道的重慶警方認定的李莊“幫助偽證”的四個情節。我逐條審查了其行為和《刑法》306條的構成要件,初步可以認定指控罪名不成立,李莊無罪。重慶警方早日放人會更主動些。
無罪的分析,其實我《中青報奇文批判》中已經都點到了,因為該報的前文已經透露了警方的指控立案的依據。只是今天的報道他們說得更詳細了,可以針對性地分析。
從他們公布的事實看,李莊案已經不單是對某個律師或者“撈錢”的反感惹禍,而是對《刑事訴訟法》中律師執業規范、執業權利基本概念的長期誤解和混亂。這個問題不解決,對中國律師的危險,不會只在重慶。
試析如下:
第一、律師有權在審判階段向被告宣讀其他被告的筆錄。
第二、律師告知被告法庭上應當如何陳述,回答還是不回答某一問題的詢問,是基本的辯護職能的組成部分。不違反法律。
第三、要被告法庭上指控刑訊逼供,不可能構成幫助偽證罪。
第四、“教唆被告配合其擾亂庭審秩序”是警方非常混亂的概念,同幫助偽證罪更不搭邊
第五,李莊行為不符合“辯護人偽造證據罪”構成要件。
3、李莊舊聞:會見權的胡蝶效應
2009-12-22 20:
【陳有西按】看到了很多的對李莊的惡評,其中兩個是“撞女檢察官”和“大鬧法庭致半年無法開庭”。不追根尋源,這個李莊我也會得出活該被抓的結論。但是稍一思考,又有點不對頭。前者如實,李莊早被抓被判了,不會到今天炒成新聞;而后者,則終于見到了當時的一則報導。這樣的欺負律師、違法剝奪律師會見權的事實,被反過來說成了李莊的罪狀。小小的一個會見權爭執,引致一個重大事件,而起因的責任人,反而去譴責被欺負的人。這就是一種專橫,一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相信這樣的事件,律師們會支持李莊;律師取消論者、被告速死論者,當然會認為這個律師多事、囂張、違法。臾信作賦《哀江南》,拜倫有詩《哀希臘》,我們又該哀誰呢?
4、陳有西:就中青報事件答讀者(之二)《論打黑》
2009-12-22
天府之國,抗戰陪都,軍閥厲害一直有名,黑社會倒一直不是太有印象。在我們共產黨統治下,突然會出來這么嚴重的黑社會問題,而且似乎全國只有重慶最厲害,是很難令人理解的。
用急風暴雨反腐敗可以,用急風暴雨打黑不行。這是一個方法論問題。
這么多警察涉黑被抓,媒體一曝光,嚴重損害了重慶警方的形象,反過來又刺激了他們的不冷靜。使他們處于一種非常焦慮、非常想撇清自己的情緒中,對于打黑的手段和媒體公關,已經沒有了大氣和穩健。
周立太律師說了打黑要防止擴大化、運動化,這本是一句非常正常的、普通的常識,立即被重慶一些人指責為黑律師,“從民工律師到訟棍僅一步之遙”。這位大嘴律師于是倒過來,又拼命曝光律師同行的“美女律師法官情人”、黑律師撈錢,又被打黑派當作“反戈一擊”的猛料。重慶的律師,包括律協,于是從不發聲。這是極不正常的。
75歲的趙長青老教授眼見這種局面,拍案而起為涉黑被告黎強辯護,指出控方證據體系的嚴重漏洞,指出黑社會犯罪的組織性,不是靠拼湊和累加,將一個公司的正常業務也理解為是黑社會組織。立即被網民批為“黑社會的狗頭軍師”、“為了掙幾個孔方兄就淪為罪犯的同黨,采取胡攪蠻纏的方式在法庭上搞文字游戲,混淆人們的視聽”。一些根本沒有參加庭審旁聽的人,一片聲對這樣一個有學術良心的老刑法專家進行肆意攻擊。
在當地律師已經不敢接、不敢辯的環境下,北京的律師出場了。他們挾京城律師往日之余威,一不當心沖進了《后天》的滔天巨浪中。他們一在重慶出現,就已經被貼上了撈錢、“人傻、錢多、快來”的標簽。所有的北京律師,其實只要去重慶辯護的其他城市的律師,都被貼上了阻撓打黑、賺黑心錢、黑社會幫兇的標簽。他們的命運其實早已經注定。《中國青年報》的記者只不過成了“通稿”的蠟槍頭,真正的背后的“重慶情緒”,通過那篇東西充分暴露。
接下來就是倒霉蛋李莊。他是一個很好的祭品,選來殺給猴看的最好的樣本。
打黑到了這個份上,已經有些變了樣。一鍋好湯,被煮成了漿糊。
重慶除了一個大嘴律師已經沒有一點其他聲音,其他城市的又“來的都是敵”,正常嗎?刑事偵查、公訴、審判的質量,能夠經得起歷史檢驗嗎?重慶的法治形象,在世界輿論面前好看嗎?
5、陳有西:李莊事件答讀者之三《論智庫》
2009-12-23
重慶打黑無高參。
這句話會進一步得罪那些思想庫和宣傳庫人士,但這是個事實。重慶這次的媒體策劃、危機公關搞得實在是太差了。
其他失策不去說了,最大的失策,是將中國的16萬律師推向了對立面。從一開始,他們就采取了對律師一概敵視的姿態,周立太是訟棍、美女律師是巧取豪奪的法官情人、老教授是黑社會的狗頭軍師、李莊是甩大牌撈黑錢的偽證律師。
本來,沒有《中青報》的這篇昏頭通稿文章發向全國,山城風雨同全國無關,要整治一個周立太,一個女律師、一個老教授,一個李莊,怎么辦都沒有關系。全國的律師根本不會去關心這幾個人是不是受委屈,是不是有冤枉。因為大局是對的,打黑的方向是正確的,出些枝節問題誰都可以理解。細節大家也不了解,誰會吃了飯沒事干去關心你重慶的這些事?但通過這些智囊人士策劃的這篇奇文,把李莊事件放大成了對整個北京律師、整個中國律師、整個律師法、整個中國刑辯制度的全面否定。他們傻乎乎地不經意間點燃了全國律師的怒火。如果要評個2009年度最差策劃爛蘋果獎,這些辛辛苦苦在全國輿論面前茫然無措的參謀們當之無虧。
6、陳有西:李莊案法律程序之三:證據顯示中青報虛假報道
2009-12-28
證據顯示,《中國青年報》關于李莊跨區打撈隊幾天撈錢245萬這一報道虛假。
看法:
陳有西在李莊問題上可謂“費勁心血”,可在他有失風度的表演中,內容很空洞,叫罵多于理性分析說理。是什么東西惹得他如此惱羞成怒?真理越辨越明,如果心里不虛,又有什么可怕可惱的呢?不是《中國青年報》給李莊定了罪,倒是陳給《中國青年報》定了罪。
陳不斷給《中國青年報》扣大帽子,說什么《中國青年報》“非議詆毀和否定全國人大新立法的《律師法》,為一些落后的舊法觀念招魂 ”,其實陳的文章倒真是充滿了專政口氣!
陳的文章維護人權是假,要取得階層利益是真。
李莊被抓了,陳成了驚弓之鳥,擔心國家以后有不利于亂收錢的政策出臺,所以要拼命爭吵甚至謾罵,以為可以以勢壓人,逼政府為他出頭,其語氣之狂妄、邏輯之零亂都到了無以復加的瘋狂地步。快醒醒吧,回頭是岸!
二、法律精英何兵出席央視《新聞1+1》談“李莊案”
以下據中國新聞網2009年12月15日報道。
主持人(董倩):今天我們演播室的嘉賓是中國政法大學的何兵教授。
何教授,剛才我們也采訪到了報道這件事情的記者,我們通過這些目前情況的了解,律師已經被檢查機關批捕了,捕是捕了,但是他到底是什么罪還沒有定。但是媒體現在我們看,用的標題叫做“重慶打黑,驚報律師造假門”,您覺得現在就用這個“律師造假門”時機是不是恰當的?
何兵(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我覺得用詞是不專業的,那個報道我看了。比如說,律師回北京,他說人家是潛回北京,因為你當時公安也沒有立案,人家回北京很正常。
第二個,律師跟被告人說,如果你證詞是真實的,你可能面臨著死刑的判決——實際上,律師準確地告知當事人你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是律師的基本義務。
主持人:這打個比方,是不是跟醫生告知病人,你得的到底是什么病,怎么治這有一比?
何兵:是的。應該說,你知道這個病人有什么病你要適當的告知他。當然醫生不一樣在哪兒呢?可能基于醫療考慮不告訴你真實情況,這樣心理上會好一點。但是律師你必須告訴當事人,你不能說你沒事,如果你當事人真的是面臨死刑判決的話,你要告訴他,這些證據如果成立,你可能面臨死刑的判決。
主持人:何教授,用這樣的一種方式去報道,會對案情有什么樣的引導作用?
何兵:對案情,因為我相信我們的法院不會因為一個報道就會導致一個什么樣的判決,但是對公眾可能會存在一個什么誤導?
主持人:比如說?
何兵:比如說目前律師已經“造假”了。并且我們目前看到,這個報道里面只有一方的陳述,公安部門的,還有被告人的,但是我們卻沒有看到李莊自己的陳述。而且我剛才看被告人自己所說的是存在一定問題的。比如說,他說律師問我有沒有被刑訊逼供,然后他就暗示我,但是這個暗示的過程是什么呢?實際上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律師確實是暗示他了,讓他去翻供。第二個,很可能是律師并沒有暗示他,而他自己翻供了,自己翻供,過了一段時間反咬律師一口,從而使自己立功。
主持人:您的意思是在目前這種情況下,聽雙方的說辭才比較準確?
何兵:是的。
主持人:剛才我們也通過短片了解了一下,李莊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律師,他是法易網評出來的全國百強律師排行榜第2位,像當事人,他在為自己找律師的時候,除了專業上要過硬,這是不是一個唯一的標準?
何兵:實際角度來說,這不是唯一標準。另外一個問題,當時會找人打聽這個律師的人脈關系如何。
主持人:這個怎么講?
何兵:就是跟法院、跟檢察院、跟公檢法的關系熟不熟。他實際上是現實中我們司法一些不正常情況,以及我們律師隊伍一個不正常情況一個反映。這里面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影響力如何,一個律師如果影響力比較大,他可能對案件的公正判決是有好處的,這是我們當事人找律師經常會考慮的因素。
主持人:律師跟律師的人脈關系這個問題,您剛才說了,這是一個法律系統的不正當的現象,不正當的現象目前人家就看你是不是有這種不正當的現象?
何兵:因為目前就是這樣,我們的司法制度還有待完善。目前來說,有些地方,律師如果人脈關系比較深,他可能會影響一些案件,使一些該判罪的不判罪,或者應該重判的輕判,確實有這樣的因素存在。所以這里應該說是兩方面因素,一個是我們司法制度本身的問題,一個律師自己本身的問題,所以不能講把這個全部打在律師一個人身上。也就是說,我們公信力喪失,它是兩方面原因造成的,律師隊伍自身有問題,我們司法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主持人:我們來看一位重慶政法系統官員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的時候說了這么一番話,他說面對當事人的巨大訴訟投入,有多少律師在說明敗訴原因之余會對當事人說一聲對不起,當事人有苦難言,實際上造成了“第二次傷害”。您怎么看待這種說法?
何兵:這種說法要進行一個細致的分析。確實有一些律師,我們說的“黑律師”,這個案子本身就是打不贏的,糊弄當事人,你這個案子能打贏,你給我錢,然后輸的以后說這法官太黑了,沒辦法,這是一部分,確實給當事人造成了“第二次傷害”。就一方面來說,這個官員說的是對的。但另一方面,它還要看另外一面,就些案子依法是能夠贏的,律師的判斷依法是正確的,可是就是贏不了。這種情況下,你怎么能讓律師跟當事人說對不起。
主持人:我想他說的這個“對不起”,更多的是針對您剛才說的第一種情況,就是收了錢,但是沒有去盡力做事。
何兵:這種律師本身就是“黑律師”了,他本身就沒有道德良知,他還會想去說“對不起你”,本身就是黑的。
主持人:所以我們看,今天有一個評論說,重慶在打黑行動中,在打黑的同時,也要治理律師,這應該是雙管齊下。
何兵:我覺得治理律師隊伍這種不正常現象是必要的,但是在治理同時,一定還要注意保護律師的辯護權。
主持人:但是您看,比如說胡燕瑜她也是重慶打黑行動中這次被顯露出來的一個律師。她是涉案律師,但是像這樣的律師,也不斷地在打黑行動中浮出水面,人們自然就會對律師這樣的一個作用會產生一個問號?
何兵:確實是這樣,因為這些年,我們司法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這支隊伍也有問題,司法隊伍也有一定的問題。但是你還必須承認,這個國家,我們律師還是起了很多作用的,不能因為有一個兩個這樣的“黑律師”就把整個律師隊伍就給否決了。而且在這些案件,尤其像這樣打黑的案件中,要高度重視,要讓律師充分介入,只有保證律師的充分介入,才有可能將案件辦成鐵案。
看法:
何兵拋開基本事實于不顧,利用央視輿論平臺,左右輿論,混淆視聽,一味替李莊開脫,有失公允,不是一個專家正確的治學態度。請何兵不要當“磚家”,亂拍磚。身為法學院副院長的何兵為什么坐不住了呢?法院、檢察院尚未啟動司法審判程序的時候,何兵為何要抓住新聞報道中的幾個所謂的細節挑毛病,談理論,一套一套的?何兵為什么在此時此刻要制造另一種輿論呢?
何兵揪住《中青報》和重慶警方的那些細節做文章,就是要為李莊代言,為律師代言。重慶打黑,在一片壓倒性的贊譽聲中走上了前臺。打黑就是為了還這個社會一片白。打掉律師行業的“潛規則”這本是重慶警方始料未及的,這次將這個團伙一舉打掉,也算是打黑的又一大副產品,也算為中國的政法界正本清源了。
為什么作為法律學教授之尊的何兵,只一味為黑律師李莊開脫,卻看不到重慶打黑的那些閃光之處呢?這值得我們深思,更值得某些人警醒!
三、揮起最高法大棒的孫金棟的觀點
有個叫孫金棟的不失時機地揮起最高法最近出臺的“規定”的大棒,砸向《中國青年報》的采編人員,欲治對方重罪而后快。看他是怎么說的:
《中青報在李莊案中扮演不光彩角色》
荊楚網 孫金棟 2009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關于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要求人民法院應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同時,新聞媒體如果對正在審理的案件報道嚴重失實或者惡意進行傾向性報道,損害司法權威,違反法律規定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在最高法所列情形之二中指出,對正在審理的案件報道嚴重失實或者惡意進行傾向性報道,損害司法權威、影響公正審判的。北京律師李莊案就是正在審理中的而且是有爭議的案件。在中國青年報12月14日的一篇重頭報道中,出現撈人、撈錢、造假設計、潛回北京等帶有強烈感情色彩的貶義詞,讓一個千夫所指的幫兇訟棍出現在讀者面前,也引發了部分網民對律師、律師制度的批判甚至否定。
公眾包括自己,已經懷疑中青報記者成為重慶警方的請托人,因此,它不可能全面、客觀地報道審理中的李莊案,而是存在某種惡意炒作嫌疑,試圖用主流媒體的輿論狂轟濫炸,引導和誤導社會輿論,以干擾人民法院審理活動,已經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
它的不良影響在于,人們對審理中的李莊案形成先入為主的印象,由李莊案個體無限擴大到對我國律師制度的否定,幾乎一邊倒地向整個律師隊伍臉上潑臟水。
本人建議,相關紀檢部門調查中青報該記者在此篇新聞中扮演的不光彩角色,并且查清有無違反新聞記者職業道德的行為,如有類似最高法所列第二、第四條情形,應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此責任追究應延伸到中青報相關編輯人員。
此前,孫金棟還于2009-12-21在荊楚網寫了篇另一篇。
《別無選擇,只有把李莊案辦成鐵案》
李莊案已經震動京城律師界,北京律協將推薦知名刑辯律師為李莊代理辯護。筆者注意到,輿論界幾乎一邊倒地聲討李莊式的“黑律師”。讓本人不可理解的,中青報記者曾獲準采訪被刑拘的李莊,但新聞字里行間看不到一句李莊的不同聲音,只是重復著重慶警方所列李莊的罪狀。12月15日,由北京律協副會長帶隊的赴渝5人調查小組亦沒有見到李莊。但是,重慶警方保證“會依法將李莊案辦成鐵案。”
日前,由多名北京律師發起、并得到10多個省份的20多位律師聯合署名的《建議書》被特快專遞發往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公安部。律師們認為重慶市公安局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應回避,建議“指定重慶市以外的警方異地管轄”偵辦李莊案。
孫最早的一篇是:
《“造假門”辯護律師李莊的動機何在?》
2009-12-15 四川在線天府評論
按照常人的求生欲望,李莊“造假門”,可能有三種動機:
一是,李莊并未唆使犯罪嫌疑人龔剛模造假,只是尋找有利于減輕當事人的法律責任,而是龔剛模用栽贓陷害手段,使自己通過所謂的揭發立功而免除死刑。
二是,李莊收人財產,替人消災,為了維護自身聲譽而有違規行為。
三是,李莊在重金之下,與犯罪嫌疑人密謀策劃,面授機宜,以“舍己救人”精神,救人一命。
筆者傾向于第二種動機,不排除第一種動機,排除第三種動機。
看法:
孫金棟在挺李上很自覺,早早就跟進,并善于看風使舵,捕捉時機,及時抓住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的大棒,對《中國青年報》的采編人員猛擊,欲置其死地而后快。一個文人,何必如此心地歹毒呢?“和諧社會”可要講點與人為善啊!請三思。
四、其他挺李派律師、專家、教授等人的表演
1、《又見重慶奇聞》
葉銘葆 2009-12-14
奇特之一,定罪的依據來源于律師為之辯護的當事人的“檢舉”,不合常理。
企圖以“檢舉”律師來減輕當事人的罪責,是不能成立的。若能成立,就只有一種可能,即龔剛模與控方合作,控方在整倒律師后放他一馬。
奇特之二,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與檢察機關的批準逮捕同時進行,不合司法程序。
是否“長官意志”,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2、“黑律師”事件疑點重重》
律師:張培鴻 東方早報 2009-12-15
重慶反黑,搞得風生水起,民眾興奮莫名,貪官膽戰不已。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根據《中國青年報》12月14日報道,北京律師李莊因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已于12月13日被重慶市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通讀報道所列舉的律師問題,筆者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不吐不快。
歷史早已證明,當法庭上只有一種聲音的時候,就是冤假錯案發生的時候。
3、“律師作假門”里還有沒有“門”
律師:海闌 河南商報2009年12月15日
有媒體將之稱為“律師作假門”,引來網民無數的口水和板磚。筆者認為這個說法容易產生誤解,因為即便“律師偽證罪”成立,那也不是律師在作“偽證”,而是“妨害作證”。
4、督請中國青年報向公眾道歉書
律師:張凱 2009-12-16
我們注意到該報道使用大量侮辱性詞匯,引用了眾多讓人質疑的“事實”。我們認為:這樣的報道會誤導公眾,有悖新聞道德,特督請你們向公眾道歉,尤其是向廣大律師道歉,并按照行業規范深度調查該記者與重慶警方的聯系,并給予行業處罰。
貴報紙繼承文革語言之遺風皆罵街之本色于一體,對李莊律師盡侮辱、指責、誹謗之能,毫無大家風范。嚴重違反了基本新聞職業之道德。
懇請貴報紙查明真相,立刻為當事人李莊恢復名譽,并向公眾道歉。如貴報一意孤行,我及北京部分律師將不放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該問題。
5、妖魔化律師制度不是正確的態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于建嶸 2009-12-17南方都市報
12月14日《中國青年報》的一篇重頭報道引起了我的注意。它繪聲繪色地描寫了李莊如何犯下幫助龔串供、讓龔對法庭謊稱被刑訊逼供等五大“罪狀”,以及收取上百萬元費用和事成后兩三千萬元保命費的過程,并介紹了李莊有多次成功“撈人”經歷的背景。加上撈人、撈錢、索要、造假設計、設置更多障礙、炮制出新的質疑、潛回北京、教唆等帶有強烈感情色彩的貶義詞,一個只要錢不要法的“訟棍”形象活生生地出現在讀者面前,引發了部分網民對律師、律師制度的批判甚至否定。
但在我看來,這篇報道并沒有完全遵循客觀中立的原則,有煽動群眾情緒、“制造”民意之嫌。
其次,該報道顯然缺乏起碼的法律常識。
再次,這篇報道把一個律師可能存在的問題,上升到對律師作用的考問上。
我們經歷過無法無天的時代,那時沒有黑社會,卻有手拿《憲法》也保護不了自己的國家主席;沒有律師“腐化”法官帶來的“災難”,卻也未能保障公平正義的實現。我們正在經歷法治尚不健全、時常權大于法的時代,律師業和司法界的腐敗部分來自于此。這讓我們更加期盼完全的法治時代的到來,而律師制度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支柱”之一。法治的實現需要每個人的努力。在人治思想仍然具有很大影響、法治觀念尚未深入每個公民心中的今天,我認為媒體應更多起到正面作用。比如這件事中,就不要輕率地用片面的、情緒化的、“無限上綱”式的報道來妖魔化律師,來“制造”和引導律師是司法腐敗“萬惡之源”的輿論。這將模糊問題的焦點,造成法治建設的倒退。
6、對重慶警方逮捕李莊的幾點質疑
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戴福 2009-12-17
重慶涉黑案辯護律師李莊被重慶警方逮捕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特別是法學界的廣泛關注。因為該案目前還處于偵查階段,所以國內媒體的消息來源多半是重慶市委宣傳部主管的華龍網及最初的報道者—《中國青年報》。在以華龍網與中青報為主的多篇相關報道中,幾乎眾口一詞地把涉案律師李莊描繪成了十惡不赦的黑律師,同時又通過道德法庭對北京律師判了死刑,甚至于把臟水潑向了整個律師群體。正是在這樣輿論引導下,社會民眾也開始對涉案律師進行鋪天蓋地地口誅筆伐,很有些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味道。然而,如果以媒體公開報道為基礎,用法律的眼光來衡量重慶警方的做法,又不免讓人產生出重慶警方涉嫌職業報復的疑慮。
其實,如果全面的回顧李莊被抓的前前后后,也不難看出一些該案呈現出的職業報復的端倪。
這種擔心并非沒有根據,所有涉案的人都控制在重慶警方手中,他們完全有能力獲得想要的證言和供述,從而將李案辦成鐵案。
7、劉仁文點評“李莊案”“律師偽證罪”為何頻頻出現?
新京報評論周刊 2009-12-19
新京報:重慶打黑風暴中,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偽證罪被拘捕,引發各界關注,你怎么看?
劉仁文(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后,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這個案件我看到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嫌疑人龔剛模竟然舉報了為自己辯護的律師,而據媒體報道,一個原因是為了立功。
立功制度是我國刑法里一個很奇怪的規定,它主要是鼓勵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但我們知道,罪責的基礎是犯罪行為本身給社會造成的危害,以及通過犯罪行為所反映的行為人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立功制度遠離了罪責的基礎,是在犯罪行為和主觀惡性之外尋找理由。這就導致很多嫌疑人和律師,想盡辦法從這些渠道尋找減輕處罰的理由。
對于本案,一般情況下,嫌疑人如果對律師不滿,大不了辭退,不請他就是了,沒必要檢舉揭發。所以我感到這個事情很蹊蹺。會不會有關辦案人員動員他檢舉揭發自己的律師,并給他一些許諾呢?
具體到本案,我不認為將兩至三份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筆錄念給當事人聽與“律師偽證罪”有關系,連串供也談不上。所謂串供,也得有互相串聯和商量,是雙向的,但現在是單向,只是把對方如何說告訴他。
新京報:李莊給龔剛模支招,讓他申請傷情鑒定,“如果法庭不予采納,我就當庭離開,讓法院開不成庭”。這個被認為擾亂庭審秩序,你認為呢?
劉仁文:律師可以想辦法,但聽不聽是法官的事。這是正常的訴訟技巧。
8、律師不是政客 無需顧大局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建勛 東方早報 2009-12-20
眼下,重慶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進行得可謂“如火如荼”。盡管一些人拍手稱快,但最近發生的一些事件,引起了不少人的深思和憂慮。比如,李莊律師的所謂“偽造證據案”,里面疑點重重,已經引起了律師界和普通民眾的廣泛關注。就在此時,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林育均在重慶“主城九區律師工作座談會”上說:“在當前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重慶律師必須顧大局、講誠信、守紀律、重操守。”并強調“重慶律師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12月19日《南方都市報》)
律師只需要“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法》第三條),不應當“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如果要求律師“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那“憲法、法律、律師職業道德”該放在什么樣的位置上?難道“政治”、“大局”和“紀律”高于憲法和法律?從法理上講,憲法可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呀!難道還有高于人民意志的“政治”、“大局”和“紀律”?
9、司法局長無權要求律師講政治
邵建 2009-12-21
媒體報道重慶市新上任的司法局長在一次律師座談會上講話,我很奇怪,既然是司法局長,講話怎么不側重司法,語義所指反而更多在司法之外。
首先讓人不解的是,既然是律師,為什么一定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尤其這三種意識居然都在法律之外。律師吃的是法律飯,不是政治飯,如果要講意識,第一是法律意識,第二是法律意識,第三還是法律意識。政治與他何干、大局與他何干、責任與他又何干(當然,除了法律上的責任意識外)。我知道該局長的講話背景是這段時間以來的重慶打黑運動。我不清楚這個運動是政治運動,還是法治運動。如果是后者,我不理解,因為法治應該是社會日常形態而非運動形態。如果是前者,政治運動也應在法治的框架內展開。
10、李莊律師——法治的又一個祭品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徐平 林曉東 2009-12-21
2009年12月13日晚,承辦重慶涉黑案的一個律師朋友告訴我們:“李莊律師被重慶警方抓了!”次日清晨,一篇署名中國青年報記者的報道已經在互聯網上廣泛流傳——《重慶打黑曝辯護律師造假事件 近20人被捕》。
讀了這篇報道,在此后的3——4天內,我們回避一切與此有關的話題。我們回避,不僅是因為律師應有基本素養告訴我們在沒有聽到雙方各自陳述的時候,應該對單方的觀點保持警惕性的質疑,不要妄信、妄言;更是因為,一種物傷其類的哀痛深深地彌漫在我們心中。
我們哀痛,不為李莊律師身陷囹圄,而是為那篇報道中充斥的對李莊律師乃至對全部辯護律師深刻的輕蔑——這份輕蔑當然不是來自那位署名記者,而是報道后半部提到的不愿透露姓名的“重慶政法系統的官員”們。
那篇報道的口吻,在涉及李莊的律師職業身份部分,只能用傲慢和無知來解釋,
11、重慶涉嫌造假律師被抓引發質疑 媒體被指不公
季天琴 王琳 新民周刊 2009-12-23
在《中國青年報》的一篇重頭報道中,撈人、撈錢、造假設計、潛回北京等帶有強烈感情色彩的貶義詞,讓一個千夫所指的幫兇訟棍出現在讀者面前,也引發了部分網民對律師、律師制度的批判甚至否定。
律師造假門,最早最有影響力的報道來自《中國青年報》12月14日署名記者鄭琳、莊慶鴻的《重慶打黑曝“律師造假門”近20人被捕》一文。
令業內人士感到震撼的是這樣的報道居然登在中青報上。資深傳媒人石扉客稱,記者直接拿起筆來代表法院宣判、代表政法委定調、代表正義昭告天下的文體,這樣主題先行、殺氣騰騰的“文革”腔新聞,出現在這張幾十年來一直在秉持新聞傳統的報紙上,“真讓人不知今夕何夕”。
在12月14日“律師造假門”報道當日,無錫律師范凱洲給記者鄭琳發送了一個短信,稱“該文……有違法治原則的常識,更有違新聞真實客觀原則,與您多年所任法制與社會部主編的身份也極為悖離,將成為中國新聞史及法治史中的一篇標志劣文。”
這些質疑都是針對該篇報道的文本,中央電視臺《新聞1+1》同樣對此有質疑,節目嘉賓、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就說:“比如說,律師回北京,他說人家是‘潛回北京’,因為你當時公安也沒有立案,人家回北京很正常。”
不過,上完電視節目的何兵馬上就迎來了麻煩。隨后幾天,華龍網相繼刊登了《“黑律師”李莊栽了,“黑辯護”何兵瘋了》、《央視搭臺嘉賓唱戲,何兵在替誰說話?》、《何兵教授,你迂腐得好深好深》等大量批判性文字。
更多的質疑來自對此案的程序正義。律師黎雄兵、張凱、李方平聯名向全國律師協會和北京律師協會發出建議書,建議“緊急關注本案并采取切實行動維護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正確實施,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
三名律師還指出,警方指控李莊律師教唆龔剛模編造遭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謊言,刑訊逼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重慶警方是涉案單位,應該遵循回避原則,不應由涉案單位自己偵查。
此外,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李方平等11省20名律師,也向全國人大和公安部發出建議書。建議書指出,重慶警方是立案關系人,李莊指控他們涉嫌刑訊逼供,重慶警方缺乏中立性應回避。
12、律師的正義就是讓自己的代理人勝訴
徐石 2009-12-23
李莊案令人感到詭異的是,李莊律師被捕主要緣于其代理人、據稱是重慶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龔剛模的大義滅“親”檢舉揭發!原報道稱,龔剛模“良心未泯,急于立功求生”。
厲害!打黑風暴令黑頭目卸甲投降反水主動向政府揭發千方百計幫自己“消災”的律師,可見重慶打黑的震懾力度強度有多大,簡直比文革還觸及靈魂!挾此勝利之勢,難怪司法局新官林大人敢在大會上對律師嚴厲告誡擲地有聲:重慶律師在打黑中必須顧大局!
律師是干什么的?一言以蔽之:吃法律飯的。拿人錢財,運用嫻熟的法律和雄辯術,替人消災。
律師的正義是什么?在法治國家,律師眼里的正義其實就是窮盡一切手段讓自己的代理人勝訴。在美國(為避諱,本文例子皆取于美國),有一個經典的故事足以說明這個問題:一個律師剛剛打贏一場官司,興沖沖地給他的代理人拍了一份電報:“正義獲勝!”代理人不懂律師的正義含義,立馬回電:“啊?趕快上訴!”
在一場純競賽的訴訟中,律師追求的就是勝訴,無論這種勝訴是否符合自然正義。正如一位美國律師說的那樣:“最令人興奮不已的是你明明有錯時卻打贏了官司!”他們只須忠實于他的當事人。訴訟中,律師也許在依法捍衛正義,也許在依法充當邪惡幫兇。對律師談正義意義不大。
那么律師就可以不顧正義了?不是不顧而是不知何顧。正義多在暗處,“鎖在煙霧中”。誰知道呢?誰知道呢?只有先入為主的“人治先生”常常自以為是心中先有所謂正義,法治中的正義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甚至是混沌的。在高度對抗性法治訴訟中,不單律師就是法官通常也不知道正義何在。法官的職責就是根據一套既有程序來裁決勝負,至于他的判決是否符合事實真相即正義,他不知道,當然也不必關心。
律師就是得知了真相或正義,也不能按領導要求隨意維護正義,他有從業道德在。辛普森脫罪后,很多人罵律師不講正義。其辯護團成員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德肖維茨解釋說:“律師不能將愛國心、公民的善良責任、宗教、性別或種族認同、或其他任何的理念與承諾,看得比其當事人更重要。”“刑事審判絕不是單純地追求真實正義。當辯護律師代表一個哪怕確實有罪的當事人時,他們的職責也是嘗試用所有公平且合乎道德的手段,來防止有關當事人有罪的事實正義被浮現。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是失職。這是我們的憲法以及法律體系對辯方律師的要求。”(見張建偉《德肖維茨定律》)走向法治的中國不也應該如此嗎!
至于拿“當前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說事,更不是官方隨意要求律師的理由。律師以法律為業,對律師當以法律語言說話。專項斗爭也要依法依規行事,不能為所謂的政治犧牲法治。
13、李莊案審判會聽到讓你不敢相信真相
律師:朱明勇 2009-12-27
即便官方公布的所有事實都是真的,他也是無罪的。
把同案筆錄念給被告人聽是律師在審判階段的基本工作,不念才是失職。
叫被告人把刑訊逼供的事實講出來是為了讓法官了解真相。
還有什么簽空白委托書,這是當事人的民事權利,龔在外有那么多生意,羈押期間很多問題需要委托處理,不簽委托能行嗎?這居然成了犯罪證據。
看法:
從上述一些律師、教授們的賣力表演,我們會發現什么信息呢?
屁股決定腦袋。和陳西有、何兵一樣,律師們和李莊都是律師屁股,自然有著某種有機的天然聯系。
城門失了火,自然殃及了池魚。所謂唇亡齒寒,同在一條線上的律師們哪里不知,這次事件之后,對于肅清律師行業的“潛規則”,促進中國司法的進步所起到的作用有多大,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一個行業的“潛規則”一旦被曝了光,那么,也就意味著這個行業的灰色利益即將被切割。律師們不可能想不到。
所以,在律師界這個社會生態系中,作為律師的李莊出事了,同為律師的一些其他成員會心急,是可以理解的。
當然,我們不是說沒有好律師,任何領域都會有好、中、壞三種,我們相信好律師還是很多的。
重慶司法系統因為打黑,已經肅清了不少“內鬼”,清理了門戶,既然重慶警方敢于一次性逮捕20多人,而且逮捕的是知法懂法的律師,要是沒有掌握律師造假的足夠把握,何必惹上這么一件并不討好的事情呢?
本文引述的許多律師的觀點很荒唐,有些甚至極為錯誤,而律師竟敢堂而皇之地拿出來販賣,比如,律師徐石在《律師的正義就是讓自己的代理人勝訴》中宣稱“在一場純競賽的訴訟中,律師追求的就是勝訴,無論這種勝訴是否符合自然正義。正如一位美國律師說的那樣:“最令人興奮不已的是你明明有錯時卻打贏了官司!”他們只須忠實于他的當事人。訴訟中,律師也許在依法捍衛正義,也許在依法充當邪惡幫兇。對律師談正義意義不大。”簡直赤裸裸的強盜邏輯。追求“正義”應該是每個公民的神圣職責,該律師竟然宣稱律師只追求勝訴而可以不追求正義,這已經突破了社會道德甚至法律的底線了。為李莊寫文章開脫的就是這種置“正義”于不顧的人,不是很能說明問題嗎?
五、結語
筆者搜集了部分挺李派人士的大作,立此存照,望有識之士能透過現象看出本質,揭示出其真實內涵,予以有力回擊。
今天上午9點10分,李莊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案已在重慶江北區法院開審。從此,拉開了審判李莊的序幕。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們會不斷關注李莊案的進展。重慶打黑,任重道遠。讓我們共同努力,為社會變得純潔崇高作出應有的貢獻!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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