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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律師產生之惡法,將使中國落入黑勢力之手!

喬驢獅 · 2009-12-18 · 來源:烏有之鄉
黑律師造假門 收藏( 評論() 字體: / /

鼎力相助重慶人民政府,鏟除黑律師產生之惡法,  

挽救中國落入黑律師黑道和官僚黑勢力之手!  

   

作者簡介:畢業于軍事院校國際戰略研究專業,先后任軍人、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企業副總。版權所有,歡迎轉載。稿費請以喬驢獅名義捐希望小學。聯系:[email protected]

   

全國人民關注重慶打黑,社會主義中國和中國人民必將有更美好的未來!   

就“重慶嫌疑黑律師”,正反雙方已經開展網絡論戰!人民群眾當然歡迎這種網絡大戰,因為這種新形式的網絡大字報,就是盤踞新中國黑惡勢力的照妖鏡!  

在此,本人亦作簡要評論如下:  

一、人民群眾當然應鄙視挺“重慶嫌疑黑律師”之流的“磚家、叫獸”  

限于篇幅,僅舉一例。  

挺“重慶嫌疑黑律師”“急先鋒”-----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副主任陳有西,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一級律師,兼職法學教授,杭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警察學院兼職教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宣傳聯絡委員會委員,浙江省公安廳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評論:門面抬頭可是一長竄的,這是為了給自己“壯惡膽”,因為他就是一只紙老虎,不,紙狐貍!),先后在其陳有西學術網上發表《法治沉淪:中青報奇文批判》(以下簡稱“《法治》一文”)http://wqcyx.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7ccf920b-16c8-4d01-97d7-9cdf016f9ab4&user=10420以及《陳有西:初步可以判定李莊無罪》(以下簡稱“《無罪》一文”)http://wqcyx.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fd5fbc2f-df2c-490c-b557-9ce100a2d9b8&user=10420 兩篇文章。   

這兩篇文章,正可以作為網上挺“重慶嫌疑黑律師”之類文章的典型,充分暴露了資改派倒退惡毒勢力的無恥:  

1、最為可笑的是,在短短兩天內,對待“未審先判”,兩篇文章就持完全相反的態度,充分展示了資改派無恥之徒的慣用伎倆:偷換概念和雙重標準!對自己適用資本主義式的自由、無賴和霸道!對別人(主要是廣大勞動人民)當然是馬克思主義的嚴要求(其實質就是用無產階級專政方法專政廣大勞動人民!這真是中國人民的悲哀)!   

在其兩篇文章中,其《法治》一文,無中生有地先以“莫須有”的方式界定 “媒體已經定罪”了!然后,對這一根本不存在的“媒體定罪”行為,進行了所謂的聲討!  

試問,媒體何時說過李莊有罪了!?有無“媒體說李莊有罪”的白紙黑字??  

“有罪”的概念,既然媒體沒有說過,那又是從何而來呢?是不是其根據媒體的報道私自推斷出來的呢?如果是,能不能把自己主觀臆測的論斷--“有罪”這一“思想活動”強加在媒體身上作為媒體的“錯誤行為”呢?  

其二,既然其在《法治》一文中聲討了“媒體定罪,未審先判”這種行為,那么,其為何在《無罪》一文中斷定“陳有西:初步可以判定李莊無罪”!  

試問:其明知“非經法院不得定罪”,其自身又何來認定媒體已經定罪了的依據呢?試問,其有何資格“判定”!難道其一人凌駕于一國之司法體系之上乎?  

前后兩文,僅隔一天,對待“未審先判”的態度就完全相反,不是無恥又是什么!   

2、“莫須有”、偷換概念和挑撥離間的無恥行為  

《法治》一文,控訴媒體“以偏概全,惡意貶損中國律師整體形象”,完全是“莫須有”、偷換概念和挑撥離間的無恥伎倆!試問,媒體何曾說過全中國律師!  

退一萬步講,即使是全北京1萬2千多名律師全部如《法治》一文所說那樣是“一群如蠅逐臭的唯利是圖者”,也不代表貶損中國律師整體形象,如果其認為“貶損中國律師整體形象”,那是在其“思想中”無中生有的對全體中國律師的踐踏,而不是媒體在踐踏!  

試問其懂得邏輯學最基本的具體物和抽象物的區別??  

從《法治》一文,足可推斷其 定 不知道共產黨和共產黨員有何區別?個別政府官員和整體人民政府有何區別?  

共產黨,根據其黨章定義,永遠是正確的黨,因為這只是一個抽象概念,就象人們通常向往的愛情一樣!抽象概念永遠正確!注意,這里的正確,指是的代表和維護無產階級的利益!  

共產黨員,是一個具體的人,是人,都會犯錯誤,但不能說一個人犯了錯誤,就說一群黨員犯錯;也不能說一群黨員犯了錯誤,就說共產黨整體錯了!每一個真正的共產黨員要做的,永遠是清除那些腐敗、墮落的黨員,糾正黨員所犯的具體錯誤,以保持共產黨的純潔性、先進性,不辜負中國人民的信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中國共產黨的《黨章》,永遠是中國人民的護身符,容不得披著黨皮的“資改派狼”修改,絕不允許資改派打著《憲法》和共產黨的旗號,行欺壓、剝削人民群眾之實!中國人民,如果拋棄我國《憲法》和共產黨的領導這兩個護身符,必掉入萬丈深淵。  

西方人由于語言講究詞性、格、時態、語態等習慣,故養成相對嚴謹的邏輯習慣;中國人,由于漢語言的優勢,模糊控制能力強,但邏輯思維能力相對較弱,故而應非常注意具體物和抽象物的區別,提高警惕,防止中了資改派們的忽悠而在“倒洗澡水的時候倒了娃”!   

中國人民只有永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才有幸福的未來!  

3、充滿了對被壓迫勞動人民的代表“小姐”的輕蔑,充分說明了此類“磚家、叫獸”代表黑色官僚權貴的階級立場!   

《法治》一文“對所有到重慶辯護的律師貶低為同小姐一樣“人傻、錢多、快來”的圏錢者”,足見其代表的階級是剝削階級而非廣大勞動人民!  

的確,圏錢者是貶意的,但與“小姐”何干?但《法治》一文,恰恰在小處暴露了其骯臟的思想:其是歧視被壓迫勞動人民的代表“小姐”的,所以,其就不是中國人民群眾的真正利益代言人,還有何臉面做什么“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副主任”!!  

地球人,是個明白人都知道,“小姐”無罪!罪惡的是逼良為娼的丑惡社會制度!“小姐”們不是天生的“圏錢者”,而是底層生活所迫而不得已的下下策從業者,“小姐”何其可憐,為何還要在“嚴肅的法制文章中”順便貶低她們?? 其良心何在?  

必須明白,律師是最講政治的一個行業!司法作為一國政治最為關鍵的一環,當然是必須講政治的!而人民群眾講政治的核心就是必須堅持階級分析這一最有力的無產階級革命武器!  

微觀層面,訴訟教育了民眾立場的重要性!立場如果搞不清,你就可能承擔“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的后果!訴訟當頭,想必第一件事當然是分清立場,“你是代表哪一方的利益?”  

人以類聚,物以群分。大到宏觀,就是階級的區分了(也就是立場問題)!所以,毛主席教導我們:革命第一件事,就是分清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  

多年的律考應試體制,似乎中國許多律師已經被“馴化”,往往認為,“講法律講規則講證據的律師”“尊重證據尊重當事人權利的律師”才是好律師,而忘了一個“講政治的律師才是好律師”!社會主義國家的好律師必須擁護社會主義政治,資本主義國家的“好律師”必然支持資本主義政治!  

普通群眾也許看到某些律師成了地方政府不當拆遷行為的“狗頭軍師”,但是,必須明白,許多違法拆遷行為,本身就不符合社會主義的政治要求,因此,維護此種非法拆遷行為的律師,本身就是不講社會主義政治的!  

   

二、人民群眾的眼光,不能只停留在懲罰個別“黑律師”的層面(這必將是共和國和人民的悲哀!),而應剖析黑律師背后的深層原因,并采取實際行動根除毒瘤,在律師行業內恢復為公有制為主,中國才可能出現真正全心全意為人民、維護人民利益和講社會主義政治的中國律師,否則,中國律師必然成為一切黑惡勢力的幫兇!  

我們應當明白,革命先烈拋頭顱,灑鮮血,真正值得我們感恩、紀念并銘記他們偉大的地方,是因為他們共同創立了人類社會文明史上最先進的社會主義制度!  

但非常不幸,“改革開放”的三十年,中國進行的,不是堅持社會主義這一《憲法》規定必須堅持的前提下的改革,而借“改革”之名,行“改制”之實,其實質,就是不斷地將社會主義公有制復辟為資本主義私有制!而其核心標志,就是臭名卓著的《公司法》!  

代表資本家利益,具有資本主義經濟憲法性質的《公司法》問世以來,所謂繼續“改革”,必然是進一步極大地傷害大多數人民,最終將人民推入水生火熱之中!君不見全國人民已經重新生活在教育、醫療、房產等重重大山之下了嗎?  

現在,在經濟制度方面,“資改派們”的復辟行動幾近完成,所以,他們正急不可待地召開“西山會議”,擬定西山“08憲章”,妄圖全面完成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復辟!  

律師行業,中國黑律師的出現,就如同中國目前到處是妓女一樣,是社會制度(包括法律規范和司法實踐)造成的,具體見本人之前的文章《《律師法》引大部分律師入資本主義幫兇歧途,中國危險!》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05/85408.html.  

我要說,中國最大的問題,一方面是好法(主要是憲法)沒有得到國人的認真貫徹執行!毛主席說得好,干社會主義革命事業就需要“認真”二字!  

另一方面是各種惡法(以代表資本家利益,具有資本主義經濟憲法性質的《公司法》為首),夾雜凡人的私心、貪欲、惡念,卻大行其道,其結果,必然是傷害大多數人民,最終將人民推入水生火熱之中!  

且看中國有關律師的各項法律法規在歷次修改中的變化:  

l       1996年版的《律師法》規定了律師事務所可以為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下稱“國資所”,為有限責任),也可以為律師設立的合作律師事務所(下稱“合作所”,為有限責任)或合伙律師事務所(下稱“合伙所”,承擔無限責任)。  

l       這里有必要說一下司法部1996年頒布的《合作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45號),第二條規定:合作律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的律師執業機構之一。合作律師事務所由律師自愿組合,共同參與,其財產由合作人共有。合作律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l       2001年版的《律師法》也規定了國資所、合作所和合伙所這三種形式。  

l       2007年版的《律師法》只規定了國資所、合伙所和個人所的形式,即未列明也不廢除合作所的形式。  

l       2008年司法部頒布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只列舉規定了國資所、合伙所和個人所的形式,同時,第五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司法部制定的有關律師事務所管理的規章、規范性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2008年,隨著司法部的《事務所管理辦法》,各地司法部門正在強迫國資所和合作所轉型為合伙所!  

所以,中國律師界的實際現狀是:一方面,各地國資所越來越少(絕大多數已轉為合伙所),新成立的更是幾乎沒有!另一方面,對已存在的合作所進行“滅絕行動”!就是對希望團結創業的年輕律師,一般司法部也不允許他們創辦合作所(借口竟然是無法無據,天大笑話)!!  

一句話,代表公有制的律師事務所竟然不允許繼續存在!這在社會主義的中國,是多么悲哀的一件事!  

熟悉馬克思主義的地球人都知道,合作所代表著公有經濟,而且是馬克思更為推崇的比國有制經濟還高一檔次的民眾共有體制經濟!  

而合伙所代表私有經濟體制!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有制經濟占主體地位,試問為什么在律師這一行業,要對公有制律師事務所趕盡殺絕!  

試問我們的司法部,到底是鼓勵律師為人民還是為資本家服務?  

律師絕大部分都是自謀職業求生,殘酷的生存現實,逼迫律師們自然傾向為“錢多”的客戶(多數為代表資本家股東利益的公司)服務!  

請不要極左地說律師們這樣做就是“資本家”的走狗!唯有當律師違背良心、違背社會主義原則地為資本家效力的時候,我們才應把這類律師稱為“資本家”的走狗和幫兇的無良律師!  

然而,常言道,物以類聚!近墨者黑!律師一旦養成為“錢多”的客戶服務的商業習慣,長久使然,社會上還會有多少義舉社會主義大旗的中國律師!絕對是少數!這種溫水煮青蛙式的改革,顯示“資改派”們的“深謀遠慮”是多么的陰險、狡詐!  

就律師事務所而言,外部是資本家客戶的指令,內部則是合伙人對其他律師的剝削,還美其名曰管理費和市場成本!養成剝削律師同事的習慣后,合伙所的合伙人律師們,一方面,他們不會盡全力為人民仗義執言,因為有“有錢人”“關照”著,而且,出于審查“利益沖突”的“律師法”要求,當然不允許其他律師去為人民仗義執言!維護人民的利益,當然與維護資本家的利益沖突!這是傻子也明白的道理!  

更何況,我們不會忘記,在股市上為小股東(某種意義上小股東就是小資本家)維權的嚴義明律師,竟然還要遭受無理的毆打!這樣的潛臺詞無非就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野蠻早期律師的“潛規則”、“職業道德”:只有為大資本家服務,律師才有生路,否則,你就關門吧!  

普通律師如果為小老百姓吶喊,那不是自找迫害、找死嗎!君不見,只是由于接待普通百姓提供房屋拆遷糾紛咨詢的某律師,已經被判入獄三年且被吊銷律師執照了嗎!  

難道社會主義中國的律師,在國家尚未建立并真正實施到位的幫助弱者的法律救濟制度,就必須要急不可耐地一定要學習歐美律師,只能為資本家服務?  

更進一步,我要說,即使存在有效的法律救濟制度,中國也不應允許事實上只為資本家或是強勢一方服務的律師制度!  

僅僅十年時間,實際上中國就不再允許公有制律師的繼續發展和生存!律師法折射出的律師行業現狀,是何等的悲哀!對社會主義制度,是何等辛辣的諷刺!  

由于律師工作的性質,由于公檢法內部建設的放松和倒退,通過律師對公檢法的腐化,也是資本家屢試不爽的成功秘訣!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秘密!  

所以,加強對律師的管理,也是我國司法工作中廉潔、公正必不可少的一環!  

社會主義新中國,絕不應允許這種在一個行業內絞殺公有制經濟的嚴重違憲行為繼續!  

從一個律師行業,就可以一定看出,這是有計劃絞殺公有制經濟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巨大陰謀!說明這種絞殺,已經從制造業上升到了關鍵的服務行業!聯想到會計行業、評估行業的淪陷,中國經濟和政治體制都危在旦夕!  

經濟基礎的丟失,必然導致上層政治的顏色革命!難怪張宏良教授說,這種革命,只須24小時,絕不是危言聳聽!  

律師法的修改,其實還有一個細節: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處處體現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原則!該條例規定:“律師應當通過全部業務活動,宣傳社會主義法制。”“律師進行業務活動,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忠實于社會主義事業和人民的利益。”在律師資格的前提條件中也規定: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下列公民,經考核合格,可以取得律師資格,擔任律師。”  

然而,在現行《律師法》中,這些明確的要求律師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字眼,已經全然不見了!取代之的,僅僅是一句“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算慶幸,因為,最起碼,中國的《憲法》,到目前為止,還是堅持社會主義的!)。然而,最可惡的是,現行《律師法》已經允許外國律師在中國執業,具體規定由國務院制定!  

試問,在一個執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外國執業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其聘用的律師是否允許其在中國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呢?外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怎么可能維護人民的利益呢?  

最關鍵的,由于《憲法》是規定一個國家政體的,故而,《憲法》的修改,一般不會直接觸動普通民眾的直接利益!因而,我對中國最大的擔心就是:資改派通過政變,修改中國的《憲法》,加上鸚鵡的宣傳,民眾就會在蒙騙中喪失抵抗的機會!連赤裸裸地確立資本主義經濟憲法地位的《公司法》都能在全國人大通過,污蔑現行《憲法》是“又臭又長”的“懶婆娘裹腳布”,代之以“言簡意賅”的美國式民主憲法,不是更容易會通過嗎!  

我們應該警醒:如果按《08憲章》改變中國的《憲法》,那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律師隊伍,就會立即全部變成資本家的幫兇、人民真正的敵人!  

中國真危險!  

   

私以為:中國的問題,在于“缺乏認真”二字!社會主義制度絕對是好的,但在實施細則方面也許不是最具操作性,但絕對不能因此就照抄照搬和實施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制!必須有獨立自主的創新精神,才會有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社會主義的法制!  

   

社會主義中國,在所謂的改革開放前,畢竟只是一個小孩(先天不足,是在一窮二白基礎上建立的;成長史短)!食性應該是社會主義的,應堅持以健康飲食為主(即社會剩余價值歸全民所有,堅持獨立自主、科技創新和強大的國防)!  

君不見,少年中國,個雖矮點,但不淫亂,更絕對是強壯的(有核武器的),最關鍵是因為有毛澤東思想武裝!  

來了一個社會主義基本知識欠缺的侏儒總設計師,出發點是好的,生怕中國小孩發育不好,所以堅決主張采用西方資本主義制度的飲食,而且不許爭論,步子要大、快!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憲法《公司法》、WTO等一系列資本主義腐朽制度的惡補,中國小孩天天填鴨式地被喂食和洗腦,雖然發育了,但絕對不強!社會剩余價值歸極少數人和外國投資者全民所有,沒有堅持全面的獨立自主、科技創新和強大的國防,身材庸腫(產能急劇過剩),骨胳松軟(核心產業被外來強盜控制),心臟(創新能力)和血管(金融)都被強盜抓住了,思想也變壞了(認錢不認人,拋棄了毛思想)!  

“改革派”(其實是賣國賊)卻還要說,如果不是喂中國這些“肯德雞”,中國哪會發育得這么大!  

殊不知,中國如堅持健康飲食,可能發育得更健壯!  

當今世界,中國如果不減肥(停止不必要的基建),不轉變思想,繼續速食不健康飲食(走資本主義道路),中國必成為超級的虛胖,等待中國的,將只有挨宰和挨欺負的份!  

   

起來!不愿做奴隸的人們!  

   

最后吁請全國各級人大要求各級政府不得限制合作制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壯大!希望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和杜絕司法腐敗!  

   

注:本文主要內容摘自本人之前的文章《喬驢獅諍言:堅持實踐正確的、自主創新的社會主義政治法制,方能救國救民進而長治久安》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02/68639.html,  

   

全國人民必須明白,重慶打黑就是中國人民的 “斯大林革勒保衛戰”!   

全國人民團結起來,支持重慶人民政府,把重慶打黑變成中國黑惡勢力的“滑鐵瀘”!   

   

   

 

   

作者相關文章:  

1擁護中央鏟除出租車惡法,還社會民眾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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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喬驢獅諍言:堅持實踐正確的、自主創新的社會主義政治法制,方能救國救民進而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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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喬驢獅諍言:4萬億加強夯實農村集體公有制經濟基礎,避免亡黨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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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起來!人民!團結!吶喊!鏟除陰謀!  /團結起來粉碎和平演變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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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糾正失誤,社會主義中國和人民必然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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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柳傳志提案直擊中國改革軟肋/剩余價值應歸全體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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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朗咸平的軟肋兼談外企國有/集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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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國人看《南京!南京!》更能銘記屈辱歷史磨難堅強斗爭意志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2/200905/81773.html  

   

9        強烈批駁《以鄧玉嬌案為契機啟動中國陪審團制度》!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05/85126.html  

   

10   鄧玉嬌案突顯《律師法》引大部分律師入資本主義幫兇歧途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05/85408.html  

附:  

鄧玉嬌案突顯《律師法》引大部分律師入資本主義幫兇歧途,中國危險!  

   

作者簡介:畢業于軍事院校國際戰略研究專業,先后任軍人、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企業副總。版權所有,歡迎轉載。稿費請以喬驢獅名義捐希望小學。聯系:[email protected]

   

全國人民關注鄧玉嬌,尤其是北京律師的義舉,顯示了中國的希望!中國人民有良知的絕對是大多數!  

高一飛律師的狡辯,則是國人的悲哀和恥辱!  

我要說,中國最大的問題,一方面是好法(主要是憲法)沒有得到國人的認真貫徹執行!毛主席說得好,干社會主義革命事業就需要“認真”二字!  

另一方面是各種惡法(以代表資本家利益,具有資本主義經濟憲法性質的《公司法》為首),夾雜凡人的私心、貪欲、惡念,卻大行其道,其結果,必然是傷害大多數人民,最終將人民推入水生火熱之中!  

且看中國有關律師的各項法律法規在歷次修改中的變化:  

l       1996年版的《律師法》規定了律師事務所可以為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下稱“國資所”,為有限責任),也可以為律師設立的合作律師事務所(下稱“合作所”,為有限責任)或合伙律師事務所(下稱“合伙所”,承擔無限責任)。  

l       這里有必要說一下司法部1996年頒布的《合作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45號),第二條規定:合作律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的律師執業機構之一。合作律師事務所由律師自愿組合,共同參與,其財產由合作人共有。合作律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l       2001年版的《律師法》也規定了國資所、合作所和合伙所這三種形式。  

l       2007年版的《律師法》只規定了國資所、合伙所和個人所的形式,即未列明也不廢除合作所的形式。  

l       2008年司法部頒布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只列舉規定了國資所、合伙所和個人所的形式,同時,第五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司法部制定的有關律師事務所管理的規章、規范性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2008年,隨著司法部的《事務所管理辦法》,各地司法部門正在強迫國資所和合作所轉型為合伙所!  

所以,中國律師界的實際現狀是:一方面,各地國資所越來越少(絕大多數已轉為合伙所),新成立的更是幾乎沒有!另一方面,對已存在的合作所進行“滅絕行動”!就是對希望團結創業的年輕律師,一般司法部也不允許他們創辦合作所(借口竟然是無法無據,天大笑話)!!  

一句話,代表公有制的律師事務所竟然不允許繼續存在!這在社會主義的中國,是多么悲哀的一件事!  

熟悉馬克思主義的地球人都知道,合作所代表著公有經濟,而且是馬克思更為推崇的比國有制經濟還高一檔次的民眾共有體制經濟!  

而合伙所代表私有經濟體制!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有制經濟占主體地位,試問為什么在律師這一行業,要對公有制律師事務所趕盡殺絕!  

試問我們的司法部,到底是鼓勵律師為人民還是為資本家服務?  

律師絕大部分都是自謀職業求生,殘酷的生存現實,逼迫律師們自然傾向為“錢多”的客戶(多數為代表資本家股東利益的公司)服務!  

請不要極左地說律師們這樣做就是“資本家”的走狗!唯有當律師違背良心、違背社會主義原則地為資本家效力的時候,我們才應把這類律師稱為“資本家”的走狗和幫兇的無良律師!  

然而,常言道,物以類聚!近墨者黑!律師一旦養成為“錢多”的客戶服務的商業習慣,長久使然,社會上還會有多少義舉社會主義大旗的中國律師!絕對是少數!這種溫水煮青蛙式的改革,顯示“資改派”們的“深謀遠慮”是多么的陰險、狡詐!  

就律師事務所而言,外部是資本家客戶的指令,內部則是合伙人對其他律師的剝削,還美其名曰管理費和市場成本!養成剝削律師同事的習慣后,合伙所的合伙人律師們,一方面,他們不會盡全力為人民仗義執言,因為有“有錢人”“關照”著,而且,出于審查“利益沖突”的“律師法”要求,當然不允許其他律師去為人民仗義執言!維護人民的利益,當然與維護資本家的利益沖突!這是傻子也明白的道理!  

更何況,我們不會忘記,在股市上為小股東(某種意義上小股東就是小資本家)維權的嚴義明律師,竟然還要遭受無理的毆打!這樣的潛臺詞無非就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野蠻早期律師的“潛規則”、“職業道德”:只有為大資本家服務,律師才有生路,否則,你就關門吧!  

普通律師如果為小老百姓吶喊,那不是自找迫害、找死嗎!君不見,只是由于接待普通百姓提供房屋拆遷糾紛咨詢的某律師,已經被判入獄三年且被吊銷律師執照了嗎!  

難道社會主義中國的律師,在國家尚未建立并真正實施到位的幫助弱者的法律救濟制度,就必須要急不可耐地一定要學習歐美律師,只能為資本家服務?  

更進一步,我要說,即使存在有效的法律救濟制度,中國也不應允許事實上只為資本家或是強勢一方服務的律師制度!  

僅僅十年時間,實際上中國就不再允許公有制律師的繼續發展和生存!律師法折射出的律師行業現狀,是何等的悲哀!對社會主義制度,是何等辛辣的諷刺!  

由于律師工作的性質,由于公檢法內部建設的放松和倒退,通過律師對公檢法的腐化,也是資本家屢試不爽的成功秘訣!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秘密!  

所以,加強對律師的管理,也是我國司法工作中廉潔、公正必不可少的一環!  

社會主義新中國,絕不應允許這種在一個行業內絞殺公有制經濟的嚴重違憲行為繼續!  

從一個律師行業,就可以一定看出,這是有計劃絞殺公有制經濟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巨大陰謀!說明這種絞殺,已經從制造業上升到了關鍵的服務行業!聯想到會計行業、評估行業的淪陷,中國經濟和政治體制都危在旦夕!  

經濟基礎的丟失,必然導致上層政治的顏色革命!難怪 張宏良 教授說,這種革命,只須24小時,絕不是危言聳聽!  

律師法的修改,其實還有一個細節: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處處體現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原則!該條例規定:“律師應當通過全部業務活動,宣傳社會主義法制。”“律師進行業務活動,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忠實于社會主義事業和人民的利益。”在律師資格的前提條件中也規定: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下列公民,經考核合格,可以取得律師資格,擔任律師。”  

然而,在現行《律師法》中,這些明確的要求律師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字眼,已經全然不見了!取代之的,僅僅是一句“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算慶幸,因為,最起碼,中國的《憲法》,到目前為止,還是堅持社會主義的!)。然而,最可惡的是,現行《律師法》已經允許外國律師在中國執業,具體規定由國務院制定!  

試問,在一個執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外國執業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其聘用的律師是否允許其在中國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呢?外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怎么可能維護人民的利益呢?  

最關鍵的,由于《憲法》是規定一個國家政體的,故而,《憲法》的修改,一般不會直接觸動普通民眾的直接利益!因而,我對中國最大的擔心就是:資改派通過政變,修改中國的《憲法》,加上鸚鵡的宣傳,民眾就會在蒙騙中喪失抵抗的機會!連赤裸裸地確立資本主義經濟憲法地位的《公司法》都能在全國人大通過,污蔑現行《憲法》是“又臭又長”的“懶婆娘裹腳布”,代之以“言簡意賅”的美國式民主憲法,不是更容易會通過嗎!  

我們應該警醒:如果按《08憲章》改變中國的《憲法》,那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律師隊伍,就會立即全部變成資本家的幫兇、人民真正的敵人!  

中國真危險!  

   

私以為:中國的問題,在于“缺乏認真”二字!社會主義制度絕對是好的,但在實施細則方面也許不是最具操作性,但絕對不能因此就照抄照搬和實施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制!必須有獨立自主的創新精神,才會有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社會主義的法制!  

   

社會主義中國,在所謂的改革開放前,畢竟只是一個小孩(先天不足,是在一窮二白基礎上建立的;成長史短)!食性應該是社會主義的,應堅持以健康飲食為主(即社會剩余價值歸全民所有,堅持獨立自主、科技創新和強大的國防)!  

君不見,少年中國,個雖矮點,但不淫亂,更絕對是強壯的(有核武器的),最關鍵是因為有毛澤東思想武裝!  

來了一個社會主義基本知識欠缺的侏儒總設計師,出發點是好的,生怕中國小孩發育不好,所以堅決主張采用西方資本主義制度的飲食,而且不許爭論,步子要大、快!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憲法《公司法》、WTO等一系列資本主義腐朽制度的惡補,中國小孩天天填鴨式地被喂食和洗腦,雖然發育了,但絕對不強!社會剩余價值歸極少數人和外國投資者全民所有,沒有堅持全面的獨立自主、科技創新和強大的國防,身材庸腫(產能急劇過剩),骨胳松軟(核心產業被外來強盜控制),心臟(創新能力)和血管(金融)都被強盜抓住了,思想也變壞了(認錢不認人,拋棄了毛思想)!  

“改革派”(其實是賣國賊)卻還要說,如果不是喂中國這些“肯德雞”,中國哪會發育得這么大!  

殊不知,中國如堅持健康飲食,可能發育得更健壯!  

當今世界,中國如果不減肥(停止不必要的基建),不轉變思想,繼續速食不健康飲食(走資本主義道路),中國必成為超級的虛胖,等待中國的,將只有挨宰和挨欺負的份!  

   

起來!不愿做奴隸的人們!  

   

最后吁請全國各級人大要求各級政府不得限制合作制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壯大!希望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和杜絕司法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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