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難及其它
在幾年前,曾經流傳過這樣一個真實性難以確定的故事。一個被通緝多年的刑事犯,在礦上做了一段時間后自首了。后來人們問他為什么這么多年后自首,他說,在礦上做工,實在不如去蹲監獄。
我在十幾年前讀恩格斯寫于1845年的《英國工人階級狀況》,里邊有對當時英國礦工悲慘生活的詳細描述。這部書實在太沉重,以至于這么多年我再沒有看過第二遍。但是當我這些年每次看到中國礦工的悲慘命運,聽到一個又一個礦難發生的時候,我都會不由自主的想起這本書,想起恩格斯筆下160年前的英國礦工。判斷21世紀中國的礦工和18世紀英國的礦工,哪一個更悲慘,是極其困難的。
通過中國煤礦安監局的網站的“事故調查”檢索“煤礦”得到的信息,輔助以該網站“事故快報”欄目的報道,我統計了一下2009年截至10月17日(含)的煤礦事故,數據是觸目驚心的。全國共發生事故82起,死亡560人,失蹤85人,傷233人。這些數字還不是最完整的,因為煤礦安監局網站的檢索功能有缺陷(所以才要輔助“事故快報”欄目的報道)。這些數字意味著什么?它們表示:每隔不到四天,就發生一起事故;平均每起事故要死將近7人;幾乎每天平均死亡2人。
17日到今天已經過去4天了,按道理,一起新的礦難又要發生了,應該有8個人就要沒命了。
按照央視《經濟半小時》的信息,在資源利用上,小煤礦平均回采率為10%至15%(這意味著每開采一噸煤就要浪費四到五噸的資源),國內平均回采率為30%,世界先進水平則是60%。還有偷稅漏稅嚴重,據煤炭和稅務部門估計,近兩年,山西煤炭實際產量在8億噸,而每年的報表產量只有6.5億噸,也就是說,每年有1.5億噸左右是逃脫了監管的“黑煤”,每年流失稅費百億元以上。
薄熙來重慶打黑,一片叫好聲,但是他自己承認,是被逼出來的。山西在2005年煤炭資源實行改革之后僅僅4年,重新收回煤礦國有,這難道不也是被逼出來的嗎?
二、收歸國有及其它
根據今年出臺的《山西省煤炭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到2010年,全省礦井數量減少到1000處,礦井單井生產規模達到90萬噸/年。到2015年,煤炭礦井數量控制在800處左右,單井生產規模達到120萬噸/年以上。到2011年,全省所有煤礦實現采掘機械化,綜合采煤機械化程度達到75%,綜合掘進機械化程度達到60%。到2015年,綜合采煤機械化程度達到85%,綜合掘進機械化程度達到75%以上。煤礦安全保障能力明顯提高。到2011年,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基本好轉,遏制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下降到0.3人以下。到2015年,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下降到0.1人以下,煤炭職工職業病得到有效防治。到2011年,形成3個億噸級和4個5000萬噸級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大集團煤炭產量占到全省的75%以上。到2015年,大集團煤炭產量達到全省的80%以上。
這就是這次煤礦整合的背景。從產業的角度來看,這個規劃是合適的,也是合理的,是符合現代經濟的發展方向的。為了達到規劃目標,煤礦整合就非常有必要了。根據山西省規定,這次整合只能由山西焦煤、陽泉煤業、潞安礦業、晉城無煙煤礦業、同煤集團、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七家國有企業做為主體,并且基本劃定了整合區域,基層管理部門只能負責執行。小煤礦的整合方式只有兩種選擇:整體出售;或者折價入股,但是只能參股,不能控股。
此次整合,補償評估分三部分:固定資產,如地面建筑、礦井設備投入等;已繳納礦山資源費的補償返還;其他損失補償。2006年2月28日,山西省發布了《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辦法》,統一征收采礦權價款。而在這次整合中,被兼并重組的煤礦凡是在2006年2月28日之后交納資源價款的,直接轉讓采礦權,兼并重組企業要退還剩余資源量的價款,并按照原價款標準的50%給予經濟補償;2006年2月28日之前交納資源價款的,在退還剩余資源量價款的同時,按照原價款標準的100%給予經濟補償。
可見,這次收歸國有,采取的是“贖買”的方式,給足了煤老板們面子和實惠。但是,煤老板們感到委屈了,走狗們也出來鳴不平了。
三、經濟補償及其它
很多煤老板們對經濟補償標準不滿意。這里要引用一些報道中的理直氣壯的煤老板們的話了。
央視《經濟半小時》的采訪中,山西左云縣翔宇公司董事長賈鳳翔有兩座煤礦,一座年產量15萬噸,另一座30萬噸。這兩座煤礦是在2005年買進的,當時花了將近5000萬,隨后又投入大量資金進行了改造。今年年初,賈鳳翔曾自己曾進行了評估,當時評估價超過6個億。賈鳳翔說:“加起來,自己投資總共連煤礦帶投入什么的就6、7億,現在一點效益沒有產生,現在評下來,那個礦評1億4,那個礦評1億9,那就3億3,這就短了3億多嘛。”
也就是說,這個人把自己沒有支付過一分錢費用的煤礦的自然資源也折合成人民幣,然后認為這部分應該補償給自己。
浙江溫州的練祖前2007年來到臨汾,花了兩億元購買了一座年產量二十一萬噸的煤礦,之后又進行了改造,他提供的情況反映顯示總投入已達到28800萬元,其中大多是高息從民間借來的,涉及到上百個家庭,三年來僅利息就達到了9000萬。然而,在這次兼并重組中,當地要求,練祖前必須和山西焦煤集團整合,合作方式也只能是賣掉或參股。就在記者到來前,評估公司剛剛給出了六千五百萬的報價。
也就是說這個人投機失敗,購買的煤礦的產量只有前邊一個人的47%,支付的費用卻是前者的4倍。煤老板們被帶血的利潤所鼓舞,甚至沖動到了頭腦發昏的程度。然而,現實是嚴酷的,評估公司告訴他,真實的價值只有6500萬。這個溫州小老板把在上海炒房子的一套辦法用到山西煤礦,即使不被整合,等待他的恐怕也只有破產的結局。
煤老板們普遍對礦山資源價款補償反映強烈。賈鳳翔認為,這種一刀切的補償方式并不合理。他說:“有的煤礦就是一、二百萬噸儲量,像咱們的礦都在七、八千,一個億的儲量,為什么有的礦容易接受,它本身資源少,原來賣一千萬賣不了,這次一評估,七、八千萬,五、六千萬的,評估就評一些房子、井筒、設備,這些東西一評就評上來了,都有嘛,咱們沒有,咱兩個礦15億不想轉讓,人家一千萬賣不了的,現在到六千萬,所以就積極趕緊簽合同,趕緊弄。”
這個人的意思是,哪怕是沒有一塊煤的廢礦,只要有幾座房子幾臺設備,就能評估個好價錢。原來連1000萬都賣不了的現在靠一些房子、井筒和設備就能評到6000萬。
我曾經引用過恩格斯的一封信里的話,“這些蠢驢認為整個世界之所以存在,無非是為了讓他們大發橫財,而由于現在在這方面遇到阻礙,他們就拼命地叫喊起來。”這些蠢驢并不以“拼命叫喊”為滿足,還試圖碰碰運氣,看看是否其他人也像他們一樣愚蠢。
四、走狗及其它
世界上大概從來沒有存在過所謂獨立的知識分子。知識分子要么被國家所豢養,要么被資本所驅使。
為了給資本家們赤裸裸地金錢訴求做粉飾,知識分子們使出了自己最擅長的也是最老套的花招。
首先,因為煤老板們在公眾中的形象實在是太差了,所以一些人避開是否需要整合這個問題,而是去追究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國進民退是否合適。“經濟學博士、資深律師”說:“一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勒令’合法途徑獲得產權的煤老板限期交出產權,這種模式一旦成為未來政府對以前的制度錯誤進行糾偏的通行方式,則意味著改革30年來好不容易培育的一點依法行政和尊重私人產權的基本理念將蕩然無存。無論煤老板多么可惡,其獲取煤礦產權的合法性卻不容置疑;二是讓清一色的山西的國有煤炭企業接盤,這種關門來搞改革的做法不僅違背了競爭原則,更違背了多年來中國改革國資最終從競爭領域退出的重要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告訴馬光遠律師,“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即使不補償煤老板們,也是合法的,除非馬光遠認為人命、資源和稅收這些都還算不上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條也告訴這位律師,“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憲法》中并沒有說國資要從競爭領域退出,而且煤炭行業與其說是屬于競爭領域,還不如應該說是屬于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需要由國資壟斷吧?
某位沈洪溥說,“由昔日小礦主多如牛毛引致的‘民進國退’當然不足歡呼,而今日由行政指令操控的‘國進民退’亦不足取。根本原因,在于前者雖然產生了不少問題、矛盾,但彼時的孰進孰退,畢竟是在發展中自然產生的結果,問題矛盾都可歸之于監管不力。但后者則全由地方政府包攬,從目標設計到實施方略,完全是超越監管的,直若地方主政者為此賭上了信用,一旦實施后效果不如意,比如事故仍頻,比如國有資產仍有流失,比如企業效益仍不如意,則可能帶來地方政府顏面盡失、信譽掃地的負面后果。……一定也不乏有小礦主因效率而忍受了不公平,甚至遭到了嚴重的財產損失。……為了民營經濟發展,黨中央、國務院都曾下發過多個文件,比如‘非公經濟36條’等,溫家寶總理也曾專門發表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講話,其中‘我們必須為民營資本的進入和民營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等等,均情真意切、暖人肺腑。這些自上而下的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舉措,本身都不附加任何限制性條件,所體現的都是中央政府的包容和接納。而此番在地方層面,面對為數眾多的小煤礦主的合法礦產,贖買依據由政府定,作價由政府定,交割日期由政府定……只有出路是這些人自己想,其間滿眼都是灰太狼做派,全無中央政策的喜洋洋味道。……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私有產權對維系市場經濟活力的重要性已經毋庸諱言,但我們中不少人三十年后卻仍對各種管制的效率損耗認識模糊,乃至拜倒在種種虛妄的統御力腳下。其實,本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早就說過,‘那些主張管制的人沒有告訴我們,他們應該按照什么方法來組織’,‘它將如何獲得信息,它的代理人如何選擇,怎么激勵他們做好工作,以及怎么對他們的工作加以監督、獎勵或制裁。’”
沈洪溥博學多識,比馬光遠博士講得還要充分,也因此癡呆暴露得更加徹底。他抽象地承認“‘民進國退’當然不足歡呼”但是從沒見過他對此表達過任何異議,倒是一“國進民退”馬上就跳了出來。當年“行政指令操控的”“民進國退”他不認為有任何問題,如今行政要“操縱”“國進民退”他就正義勃發了。他好心地認為“國進”后如果“效果不如意”地方政府講顏面盡失,卻似乎認為“民進”后的“監管不力”可以諒解。他大談“非公經濟36條”卻不提其中也含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建立健全企業工會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這樣的內容,似乎這個“36條”就是允許私營經濟胡作非為的圣旨。至于說溫總理的講話,事實是山西確實曾經在煤礦經營上“為民營資本的進入和民營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但是現實給了山西一個教訓。至于最后拿剛剛獲得諾貝爾獎才幾天的奧斯特羅姆的話來嚇唬人,實在是太無聊了。沈洪溥如果真的想知道“那些主張管制的人沒有告訴我們,他們應該按照什么方法來組織”,“它將如何獲得信息,它的代理人如何選擇,怎么激勵他們做好工作,以及怎么對他們的工作加以監督、獎勵或制裁。”,他就應該去找有關的資料,去看看山西出臺的政策,看看產業規劃,而不是含沙射影。實際上他也并不想去真的了解這些東西,他只不過是為了把水攪混。
其次,采取了拖人下水的戰術,既然我要完蛋了,我就把你拖下水。某個席梁村寫道,“煤老板之前的無償占用只是表面的,打通各種政府關節和應付各種檢查都需要花錢,更重要的是,賺的錢的相當比例要分送給保護傘,有的老板甚至賺到的錢自己拿不到一半,其他都作為行賄成本分送給地方政府中的官員了。……再次,即使山西煤炭全部國有化了,煤炭財富也未必能夠落到國家口袋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石油行業,在經歷巨大的沖突,趕走陜北的民營油老板后,中國的石油領域成為國企大一統。但是看看現在超過美國市場的油價,以及財政對石油企業的巨額補貼,就可以推斷,這些壟斷利潤可能大部分都被國企內部消耗了,或被像陳同海之類的不法國企高管非法占用了。……山西煤炭國有化之前,煤炭暴利被煤老板和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占有了。需要警惕的是,現在的國有化改革,可能只是在利益分配上改變了,國企高管及其背后的利益關聯方,可能取代煤老板和基層政府官員,成為新的尋租者。”
要想打掉保護傘,消滅官商勾結,最直接了當的辦法就是煤礦國有化,難道這個道理還不夠簡單嗎?至于說利潤可能被內耗或者貪腐,那也只是一種可能性,而且問題的關鍵也不在這里,關鍵在于這個產業要向哪里去。況且席梁村說“財政對石油企業的巨額補貼”也是有意誤導,如果說是成品油市場的話,“財政對其補貼”根本是沒有的事,財政倒是在成品油里拿了不少好處。國企高管和政府官員之間的勾結,那確實是可能的,但是這是可以預防的,而且,再重申一遍,問題的關鍵并不在這里。
席梁村還說,“國有化并不能帶來安全生產效率的提升,以2002年4月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通報的7起特大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為例,7起中至少有4起是老牌國企,分別是安徽省淮北礦業、黑龍江雞西礦務局、四川攀枝花礦務局和河北省開灤集團。”
在2009年談2002年的事情,財經記者席梁村也真是敬業。特大型煤礦安全事故多為國有企業,這里邊的道理非常簡單:民營煤礦大多規模較小,沒有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榮幸。看看真實的數據吧。根據央視《經濟半小時》,地方國有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是國有重點煤礦的3.8倍,而鄉鎮小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則是國有重點煤礦的11.3倍。也就是說,在全部死難者中,國有重點煤礦占了6.2%,地方國有煤礦占了23.6%,鄉鎮小煤礦占了70.2%。也就是說,整合之后,即使國有煤礦一點改善都沒有,死亡人數也要下降70%。更何況《山西省煤炭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里白紙黑字寫著,到2011年,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基本好轉,遏制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下降到0.3人以下。到2015年,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下降到0.1人以下。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師導師李顯冬說:“必須按照市場的原則,它確實的利益有多大,那么講一個簡單的例子,我當年投入一千萬,已經投入了十年,那么這十年就是我的投資,我如果是借別人的錢,我十年得付多少利息,你現在不能說我當年投入了一千萬,交你一千萬,你就給我一千萬,你等于借了我十年的錢,就跟我們銀行貸款,大家都知道,貸三十年下來,等于兩個房子的錢,你給我一個房子的錢,這就叫不充分,第二,及時,你不能說我的煤礦好,我拿了你的錢,那好,我現在收歸國有我就去開,等到三十年后,我把它開完了我給你錢,我給你兩千萬三千萬,那不及時,三十年后我說不定都破產了,所以這叫不及時,合理,比如我們講,你拿我一千萬,如果我存到銀行里,甚至我會進行別的經營,我就不說炒股,就正常經營,我有個百分比例,我們有百分之五百分之十,這就叫合理,不能太高不能太低,這是平均利潤率的問題,你現在你給我定一個數,就跟當年,陜北為什么發生矛盾,授予是某領導批示要你授予的,你補償的時候你給一個很低的一個數,那當然矛盾就很大了,這就充分解釋了合理補償,這個是你必須解決的問題,不解決這個問題,表面上解決了,那么它將會醞釀很大的矛盾,要有不安定的情緒。”
浙商在山西投資煤礦企業超過450家。李顯冬認為,這450家礦主的“不安定的情緒”將會“醞釀的很大矛盾”,比起每年死幾百人帶來的幾百個家庭幾千人的“不安定的情緒”更值得重視,更危險。李顯冬認為商人投資是借錢給政府純粹是扯淡,因為商人已經在礦山經營中獲得了利潤,再跟政府算利息,相當于嫖了娼還要對方付服務費。至于他所說的“不及時”的例子,更是驢唇不對馬嘴。現在山西要礦主自己選擇,是參股還是退錢,根本不存在什么“幾十年后給錢”的事。而且李顯冬到底是教授,比起開礦的土鱉來有學問多了,礦主自己也只妄想得到自己沒付過錢的資源的對價,李顯冬教授則干脆講起機會成本來了。
山西煤礦一國有,立刻引起了浙江政府的警覺。浙江省國土廳、浙江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馬上委托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資源與環境部首席律師吳族春進行專項調研。浙江律師協會副會長何延法等6名律師公開表示,在山西煤礦“國有化”運動中,如果浙江投資者有需要,他們愿組成法律團前往山西給予法律支持。浙江省政府如果以這個勁頭去調研一下浙江商人在各地做了多少違法亂紀的事情、為什么西班牙人燒溫州商人的鞋、浙江商人在全國各地如何炒房炒礦,可能會更讓人尊重一些。浙江律師協會如果花點心思在公民權、煤礦事故、地下金融等等事情上,可能也會更令人尊重一些。
五、其它及其它
山西煤礦國有之后,內蒙古也開始了類似的行動。其實,如果我們分析一下煤礦安監局的數據,就會發現,問題遠不只在山西。今年已經發生的82起事故560條人命,分布在山西(6起/112人)、貴州(13起/64人)、遼寧(3起/13人)、吉林(1起/3人)、湖南(12起/78人)、甘肅(2起/11人)、四川(10起/42人)、江西(4起/20人)、云南(8起/30人)、重慶(8起/56人)、青海(1起/6人)、湖北(2起/9人)、新疆(3起/13人)、黑龍江(2起/17人)、福建(1起/3人)、河南(2起/60人)、內蒙古(1起/6人)、河北(1起/2人)、廣西(1起/3人)和寧夏(1起/12人),共計2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差不多中國所有有煤礦開采的省份都赫然在列。而且,貴州、湖南、四川、重慶、云南大有趕超山西的勢頭。煤礦的安全、煤炭行業的未來、特別是我們的礦工兄弟的生命和他們親屬的幸福,所有這些,依舊是沉甸甸的話題。
巡夜人于2009年10月21日深夜。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