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氏謎案
2008年12月27日 華夏時報
本報記者 徐蕓茜 北京報道
3個月,4名外商投資主管官員先后連番落馬。
2008年8月13日,隨著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正司級)郭京毅因涉嫌受賄被“雙規”,一張外商投資審批領域腐敗的關系網也逐步被揭開。
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郭京毅已被北京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其被指控涉嫌受賄罪。而此前分別于2008年8月和9月先后被拘的律師張玉棟和前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均已經正式批捕,進入司法程序。10月底商務部條法司行政法律處處長杜寶忠被抓。隨后,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副局長劉偉被刑拘。
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檢察院工作人員對本報記者表示,在該案進入正式公訴階段前,不便公布具體案情。但據知情者透露,目前已初步掌握了郭京毅等人涉嫌受賄的相關證據,并在繼續完善證據鏈中。
一位不愿具姓名的圈內律師向本報記者透露,最近仍有律師接受調查詢問。由此看來,這場外資調查風暴還沒有就此畫上句號。
據最新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2008年12月初被紀檢部門帶走“協助調查”,成為郭京毅系列案中第五位被牽連的官員。
商務部有關領導在談及郭京毅案時用了“觸目驚心”四個字,并認為這是“一起犯罪持續時間漫長、涉及單位和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影響特別惡劣的案件”。
而從郭京毅案中暴露出來的“立法腐敗”也首次進入公共輿論的視野。
業內專家分析認為,案件本身充分暴露了現行審批的積弊,機制改革勢在必行。
或牽出更多人員
雖然已經時隔3個多月,但提及“郭京毅案”,商務部大部分官員對此仍諱莫如深。
商務部一位官員向本報記者介紹,郭驚毅人“年輕、工作能力強”,他作為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曾多次參與相關外資并購法規的起草與制定。如《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等。一項外資并購適用哪種法律解釋,郭京毅是當然的權威,因此他的權限也很大。
郭京毅“出事”后,很多人都感到驚訝,因為在大多數人的意識里,條法司應該是一個務虛的機構,“出事”的幾率很小。但事實是,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均需要經過商務部條法司和外資司會簽,特別是在涉及法律不清時,外資司往往以條法司的意見為準。而郭京毅也正是充分地利用了這一點,將權力轉化成了利益。
一位圈內律師向記者舉例,在雙匯并購案中,郭京毅“肉制品行業并購與經濟安全關系不大”使雙匯集團順利被高盛等外資聯合收購。
另據媒體報道,根據有關法規,外資不能進入中國房地產業。但當外資基金找到郭京毅后,郭予以放行,并解釋為該外資并購的是集團公司。該集團公司并非房地產企業,只是旗下擁有房地產公司而已,郭由此得到的回報480萬元。在商務部工作22年的郭京毅,運用手中的權力,早已經為其利益集團獲利備好了“土壤”。
隨著郭京毅案的發展,一條涉及企業、律師、官員的外資領域利益鏈條也隨之浮出水面。企業通過律師向特定官員行賄——法律制定部門官員與律師一起制定相關部門立法,并且利用專業知識,在法律中塞入企業意向或者留下審批漏洞——企業向部門遞交審批申請——官員授意企業去找特定律師——企業通過律師費的方式支付賄金——按照律師規劃的路徑并在相關官員的幫助下,審批通過。
可見,外人眼中很嚴密的外資審批系統,在很多圈內人的眼中其實是很小的一個圈子。一位知情記者接受本報采訪時,一再表示不要透露其姓名,因為“外資審批的圈子很小,誰說的一眼就能看出來”。
他告訴記者說,由郭京毅們制定出的外資審批“潛規則”在圈內已經不是什么秘密。
“郭京毅案或許會牽出其他政府部門、中介機構、法律界人士以及外資企業。”上述律師對記者說。
據本報記者了解,最近仍有律師及企業接受調查詢問。
直指立法腐敗
官員、律師的接連“出事”,原因直指外資投資審批。
據了解,一個外商投資審查要經過眾多環節。首先在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注冊局登記注冊,然后等待商務部審批,在審批過程中,條法司與外資司往往具有同等權力。如果恰好某個項目投資的產業屬于《產業指導目錄》里的限制類,金額又超過了5000萬元,還要在報呈商務部之前走一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外資金利用司的程序。除此之外,還需要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司局予以備案。
這其中的各個環節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并且每個環節都存在腐敗的可能。
此案爆出后必將引發整個行業洗牌,同時現行制度中存在的種種弊端也暴露無遺。
有關專家稱,郭京毅案件的發生折射出外資并購審批程序模糊不清,無法遵循同一套清晰的流程進行透明操作。目前,審批環節中的各個官員長期在一個位置上且缺少監管,這其中就難免導致腐敗。要想徹底杜絕這種腐敗案的發生,機制改革迫在眉睫。
對此,知名法律評論員楊濤表示,該案提醒了立法機關應對現行授權立法制度進行反思。
因此,專家建言,在立法的過程中,國家相關部門應該盡可能減少類似授權,加強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能力。而在法律的制定過程中,也應該更加透明化、程序化,為社會公眾監督和參與留下充分的時間,從而促進立法權與司法權、行政權之間權力制約良性關系的形成。
杜絕利益鏈
郭京毅案備受關注,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此時恰逢《反壟斷法》實施。
北京對外經濟研究所所長張燕生對記者表示,許多外資并購國企引起爭議,表明在外資并購國企方面,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明顯不足,相關法律仍有空白。
8月1日,中國《反壟斷法》利劍出鞘。關于外資并購審查程序,今后將由商務部負責統一受理并答復,其中,涉及國家經濟安全方面的將由發改委、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舉行審查聯席會議。
隨后,商務部成立反壟斷調查局,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年底前將負責組建全新的外資并購聯席委員會。作為外資并購的最高審查機構,上述聯席委員會成員將包括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以及其他幾個職權政府部門的成員。
諸多動作表明,在業界反思“郭京毅雙規案”之際,國家有關方面正在將外資并購“雙重審查”相關細則提上新的議事日程。
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曹建海博士表示:“所謂‘雙重審查’,主要以產業競爭與國家經濟安全為兩大核心的審批標準。”
同時,張燕生指出,《反壟斷法》本身還不夠完善,仍有一些細節需要補充,比如《反壟斷法》中,“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但關于“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并沒有明確解釋,圍繞這一條款還應有一系列的并購性質、標準等方面的規定。究竟什么并購是涉及國家安全的?這都有待日后慢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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