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國罪如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 【背叛國家罪】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郭京毅,不應用受賄罪,而應用叛國罪起訴!
郭京毅的行為完全符合叛國罪這個規定:
(1)他確實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結合
(2)他收受外國機構賄賂,在法律制定上為外國組織牟取利益,使中國的法律淪落成為外國機構可以花錢收買的玩物,確實是危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
(3)他確實危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安全。安全的含義比較廣,他主要是危害了中國 的經濟安全。大家誰都知道:外資現在不斷對國內產業形成壟斷之勢,從食用油被外資大幅度漲價就可以明顯看出來。一個主管外資的官員,確處處幫助外資打擊國內企業,這樣的官員不是危害國家是什么?
郭京毅這樣的貪官已經犯了背叛國家的罪責,背叛了國家的根本利益,這些人在戰爭年代就是漢奸,在冷戰年代就是國家的賣國賊,在和平年代就是背叛國家。
不僅要對郭京毅治叛國罪,而且還要施以最高刑法。這應該成為國家的行為和意志的體現,叛國者如果不制裁,必將禍害國家,禍害人民,歷史的經驗教訓要時刻銘記。
讓判國者和判國者家屬知道,任何判國的行為,必將遭到人民的唾棄,判國的行為不僅連累自己,還將連累自己的種族,通過判國法的制定,讓判國者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在中國的大地上,無任何容身之地。
相關專題: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