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落馬 外資并購法規受疑
2008年09月05日
【華夏時報】記者 徐蕓茜 北京報道
近日,商務部條法司司級巡視員郭京毅涉嫌經濟犯罪一案備受業界關注。
記者最新了解到,日前商務部對郭京毅案件進行了簡單的內部通報,但對該案的案情仍處于保密狀態。
有媒體報道說,由于郭京毅在商務部任職22年期間,一直參與和負責外資法律和投資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因此郭京毅可能在法律制定過程中受賄,故意使法律法規存在漏洞,讓外資在并購中國企業過程中獲取更大的利益。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符欣向本報記者分析,郭京毅涉嫌經濟犯罪案件應該與外資并購有關。該案很可能將促使以后的外資并購項目審查更加嚴格,相關審查細則更完善。
同窗同事共同涉案
郭京毅是商務部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與郭京毅一同涉案的還有北京的兩名律師張玉棟和劉陽,他們和郭京毅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郭京毅和張玉棟是北京大學法律系的同學,一起在一個宿舍住了4年,關系十分要好。1986畢業后,郭京毅進入原外經貿部條法司外資處,張玉棟進入長城律師事務所。而長城律師事務所其實是1985年成立的當時外經貿部下屬正局級事業單位,與條法司有廣泛合作。1996年,長城律師事務所改制分離,張玉棟成立思峰律師事務所,并出任主任。
該案另一位涉案律師劉陽,1995年進入原外經貿部條法司投資法律處,直接在郭京毅領導下工作,8年后從商務部辭職,到張玉棟的思峰律師事務所工作。2008年3月,他又離開思峰,成立北京善信律師事務所。
思峰律師事務所在網站上自稱是“境內外客戶在投資法、公司法及貿易法領域首選的中國法律服務提供者”。據業內人士介紹,一些外資在我國進行并購企業前,都愿意找有商務背景的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并幫助其打通商務部的關卡,為并購鋪平道路。張玉棟和商務部的人脈關系,頗符合一些外資企業的需要。案發前張玉棟稱,“在由外國投資者成立的兩百余家投資性公司中,思峰所為其中超過半數的投資性公司的設立及日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符欣告訴記者,郭京毅案件很有可能是某些外資企業通過張玉棟、劉陽的牽線搭橋,與郭京毅拉上關系,再由郭京毅出面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在并購時獲得更多的利益。郭京毅案或會牽出其他政府部門、中介機構、法律界人士以及外資企業。
案件暴露法律缺失
記者從商務部了解到,一項外資并購需要幾個部門一起會簽,郭京毅所在的條法司是其中之一。條法司主要負責法規的制定和法律適用標準的釋明。
據商務部政策研究室一位官員向記者介紹,郭京毅工作能力很強,作為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他曾多次參與相關外資并購法規的起草與制定。如《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等。一項外資并購適用哪種法律解釋,郭京毅是當然的權威,因此郭京毅的權限很大。
有關專家稱,郭京毅案件的發生折射出外資并購審批程序模糊不清,無法遵循同一套清晰的流程進行透明操作。
近年,隨著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來華發展,外資并購逐漸升溫。雖然有些是欲購未果,但每一起并購案,都備受關注;每一起并購案,都引發了激烈爭議。
北京對外經濟研究所所長張燕生說,許多外資并購國企引起爭議,表明在外資并購國企方面,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明顯不足,相關法律仍有空白。
8月1日,中國《反壟斷法》利劍出鞘。關于外資并購審查程序,今后將由商務部負責統一受理并答復,其中,涉及國家經濟安全方面的將由發改委、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舉行審查聯席會議。
業內人士分析,《反壟斷法》實施后,跨國公司直接以自己名義收購中國公司的行為肯定有所收斂,但會想其他的辦法,比如用關聯殼公司的名義并購,而這些殼公司股東隱藏很深,很難被查到。
張燕生指出,《反壟斷法》本身還不夠完善,仍有一些細節需要補充,比如《反壟斷法》中,“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但關于“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并沒有明確解釋,圍繞這一條款還應有一系列的并購性質、標準等方面的規定。究竟什么并購是涉及國家安全的?這都有待日后慢慢完善。
郭京毅落馬揭示外資暗箱路徑
2008年09月06日 中國經營報
作者:屈麗麗
在商務部規范外資并購的10號文件發布兩周年之際,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以“落馬”的方式成為人們關注這一歷史性文件的焦點,郭曾參與了包括起草10號文件在內的一系列與外資并購相關的工作事宜。
郭京毅案是2003年商務部成立以來的“第一大案”,他也成為我國在外商投資審批領域里落馬的第一位正司級官員。業界相信,對于現行外資并購領域的審批體制,中國政府已經開始察覺其內在漏洞,郭京毅的“落馬”,或許只是一場大變革的開始。
立法執法一體
事實上,在郭京毅案引發各界一片震驚的同時,諸多長期專司外資并購的律師都認為,“如果消息屬實,那么該案將是中國執法部門兼掌立法職責引發腐敗的典型?!?
據了解,郭京毅自2006年以來一直是外資并購項目審批中的“中心人物”。作為條法司巡視員,郭本人多次參與相關外資并購法規的起草與制訂。如《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等皆與郭有關。
“同時,郭又是外資審批執行層面的重要官員,涉及到外資審批法律的適用及其解釋都要經過郭手,這樣的制度架構,無形中為腐敗提供了便利。”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解釋說。
對目前正式實行的外商投資法律,外資多有抱怨:“政策的制訂過于籠統,模糊不清,難以操作”,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有人曾猜測,“不排除某些外資在相關政策的制訂階段即通過相關渠道施加影響的可能性,這種做法最安全可靠,很難授人以柄,也最難被人發現。”
“只要仔細閱讀商務部近年通過的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或者查看相關的輿論評價,就不難發現,一些法律法規缺少具體的操作細則或者是在操作細節上模糊不清,或存有漏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資律師事務所律師如此評價。
他強調,這種法律規定的籠統、模糊不清,缺少操作細則恰恰為下一步權力的尋租提供了前提性便利。
記者了解到,按照外商投資審批流程,涉及到對外商投資是否適法的司法解釋職能,在商務部內是條法司來承擔的。如此,既是起草和修訂法律的部門,同時又承擔著在適用時進行司法解釋的職能,如此大的權力空間,卻又缺少相應監督與制約,“這可能是問題衍生的制度性原因?!?
潛規則與監管虛置
在凱雷收購徐工案無疾而終后,曾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我看來,當年操作者有意將該信息向媒體透露可能是想借機炒高股價,在對方收購時要個好價錢。但沒有想到這種做法卻觸犯了‘潛規則’,最終被擋在了外資收購的政策門檻之外。”
這句話聽起來耐人尋味,其實,大量的外資進入并不會像凱雷收購徐工案那樣搞得沸沸揚揚,在輿論的炒作下,成為國家經濟安全的“犧牲品”,如果收購雙方能夠找到關鍵人并通過相應的掮客進行適當“游說”而不是通過媒體炒作,或許就將是另外一個結果。
“很多懂行的外資機構,至少他們在策劃和實施階段都是很低調的。所以,我們切不可因為一個凱雷收購徐工案被否就認為我們外資審批的門檻夠高,在這方面,隨著全球農業安全、金融安全與能源安全等問題的不斷升級 ,對外資進入的警惕程度還需要大幅提升?!?
此外,也有專業人士提醒,立法主體不夠權威也降低了相關法規的執行力度。
“以《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等法規為例,這些法規都是部門規章,一方面無法威懾到省級的地方部門,另一方面,一旦真的出了問題,在司法上產生訴訟問題,法院依據原來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對部門規章是可以不認的。”前述業界的律師稱。故此他認為,有關外商投資的審批,有必要由全國人大立法,并在全國人大下面設專門的“投資審批委員會”,對外商投資的審批做統一處理,這樣也解決了國家工商總局、外管局、商務部等對外商投資多頭審批多頭管理的問題。
顯然,部門立規因為概念模糊在客觀上留出了回旋的空間,而這一旦在監管不足的情況下,很容易演變為權力尋租的空間。
地方分權與審批分散
“盡管8月1日《反壟斷法》的正式實施,將商務部之于外商投資審查的重要性進一步向上提升,然而,這并不能增強商務部在外商投資審查方面的執法力度。”一位長期為外資進入中國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士向記者分析說。
在他看來,各個地方省級部門對商務部外資審批職能的威脅,已經使國家賦予商務部外商投資審查的職能形同虛設,他覺得這絕非危言聳聽。
“按規定,一億美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資需報商務部審批,一億美元以下投資則由各省外經貿廳審批,地級市則有3000萬美元的審批權限。但按照上述的操作方式,一天之內,外資就可以把1000萬甚至幾千萬美元的資金打進來,如果多成立幾家這樣的公司,上億美元的資金就可以輕松繞行商務部進入境內?!庇嘘P人士向記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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