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案新解:涉嫌外資并購利益輸送
2008年09月04日 21世紀經濟報道
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被“雙規”已經超過20天,有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郭京毅案件確實是因為受賄,但并非之前傳言所指的某特定外資并購項目,而是涉及有關外資并購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司法解釋。
郭京毅在商務部任職22年期間,一直參與以及負責外資法律和投資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如果他在法律制定過程中受賄罪行成立,將可能波及中國所有外資并購項目。這也可能成為中國史上第一起在法律制定過程中官員受賄的案件。
一位司法界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郭京毅案并未如之前媒體報道已移送北京市檢察機關,而是由中紀委和最高檢察院直接負責,目前一切案情皆處于嚴格保密階段。
至9月3日,檢察機關尚未正式批捕郭京毅、張玉棟、劉陽三人,據中國目前法律規定,批捕前公安機關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
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規制定修改
一位對郭京毅和張玉棟較為了解的人士向本報記者回憶,1986年郭京毅和張玉棟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后,21歲的郭京毅進入外經貿部條法司外資處,比他略小的張玉棟進入長城律師事務所。而長城律師事務所其實是1985年成立的當時外經貿部下屬正局級事業單位,與條法司有廣泛合作,因此兩人仍然來往密切。
1990年代,當郭京毅當上條法司外資處(后演變為投資法律處)負責人時,張玉棟已經是長城律師事務所第三業務部主任。1996年,長城律師事務所改制分離,張玉棟在此基礎上,成立思峰律師事務所,出任主任。
如今郭京毅和張玉棟案被揭露之后,令一位當時的老同事頗感驚訝:“我記得張玉棟曾經說過,對于一個律師來說,聲譽比什么都重要,沒有想到過他會出這種事情。”據他回憶,張玉棟與郭京毅都有較強的能力,非常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釋,“郭京毅當時話不多,但辦事能力很強;而張玉棟更為穩重,工作也非常出色”。
該案另一位涉案律師劉陽,1995年進入外經貿部條法司投資法律處,直接在郭京毅領導下工作,8年后,從商務部辭職,到張玉棟手下的思峰律師事務所工作,由于只有美國紐約州律師執業資格、而沒有參加國內司法考試,他一直以高級顧問的名義為外商企業提供服務。
目前尚不得知郭京毅案究竟事涉哪些法律法規,但是可以確定的是,郭京毅幾乎參與和主管了中國此前20多年來的外資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訂,而劉陽的公開介紹中更是指出,劉陽參與起草了自1995年以后中國重大的利用外資方面的法律、法規。
一位律師向本報記者透露,近年來按照慣例,有關部門起草法律法規時,會邀請一些律師參加或者提供咨詢。據他所知,張玉棟領導的思峰所曾經參與多部法律起草,包括2006年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俗稱“10號文”)這樣對外資并購發生決定性影響的法律起草。
利益輸送?
“10號文”(《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是中國近年來關于外資并購最重要的法律,于2006年8月8日由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和外匯管理局6部委聯合公布,2006年9月8日正式實施。當時商務部表示,此法規是在2003年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的基礎上修訂完成的。
2003年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后來被認為對“假外資”、紅籌上市模式以及熱錢進入沒有提供有效監管。根據劉陽的公開介紹,他自己正是這部法規的主筆起草者,而從時間推算,郭京毅當時任外經貿部條法司副司長。
一位業內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由于此前2003年的規定不夠明確、操作性也不強,導致政府一度對外資并購缺乏監管。2006年,由于一系列跨國并購案引起關注,維護中國經濟安全、防范熱錢流入和外資控制關鍵行業的呼聲高漲,商務部制定了“10號文”。在當時,“10號文”的制定出臺得到了業界肯定。
不過上述人士也表示,即使根據“10號文”,可能也有一些外資企業通過特定法律安排進行操作,但他說,盡管中國的一些外資法律法規在制定中,可能留有法律漏洞,令外資尤其是國外熱錢輕松進入,或者變相進入敏感部門,威脅到中國的國家經濟安全,但是不能因此就認為法律法規的制定部門存在問題。
另一名律師明確向本報記者表示,此前中國從未發生過法律制定程序中的職務犯罪,此類犯罪第一極難取證,第二按照現有法律無法定罪。
目前尚不清楚,郭京毅案中,除了上述三人之外,還有哪些政府部門、法律界人士以及外資企業牽涉其中,但是有消息顯示,此案已經涉及其他有關外資并購的政府部門和部分律所。
商務部條法司官員郭京毅被“雙規”
《財經》記者 王和巖 [08-29 20:44]
涉嫌受賄奧運期間被帶走,兩律師牽涉其中
【《財經網》專稿/記者 王和巖】《財經》記者從多個渠道確認,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正司級)郭京毅因涉嫌受賄在奧運期間被“雙規”。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下稱思峰所)主任張玉棟以及曾在該所擔任律師的劉陽亦牽涉其中。
知情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郭京毅是在8月13日被有關部門“雙規”的。
郭京毅現年44歲,1986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后進入外經貿部(現商務部)條法司工作,歷任副處長、處長、副司長,2007年3月出任條法司巡視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商務部官員表示,郭京毅本科學的就是國際法,在商務部外資處工作時間比較長,屬于商務部內部比較精通國際法的人。目前尚不清楚,郭京毅涉嫌受賄具體細節。一種說法稱,郭京毅由于某外資項目涉嫌受賄,這些項目同時牽涉到思峰所主任張玉棟。
有律師告訴《財經》記者,郭京毅為人比較張揚,出事是遲早的事。
此次牽涉郭京毅案的張玉棟,亦于1986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正是郭京毅的大學同窗。張玉棟所在的思峰所其辦公地點位于北京東方廣場,恰巧與商務部大樓隔長安街相望。
根據思峰所網站介紹,該所成立于1998年,前身是長城律師事務所。思峰所自稱是“境內外客戶在投資法、公司法及貿易法領域首選的中國法律服務提供者”,“在由外國投資者成立的兩百余家投資性公司中,思峰所為其中超過半數的投資性公司的設立及日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在思峰所網站上,張玉棟的介紹中稱他“擅長于起草和談判合營企業合同及與此有關的其他商務合同、項目融資、公司法、稅務、外匯管理、證券和銀行法”,他負責的客戶極為廣泛,包括西門子、摩托羅拉、殼牌、愛立信、松下、樂富門、諾基亞等。
張玉棟稱,“他在過去的幾年中一直與外經貿部、國家工商局、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中國各商業銀行總行及某些地方政府機關開發并保持著極為密切的工作關系”。
一位長期從事國際貿易法律服務的律師告訴《財經》記者,“思峰所律師不多,擅長于幫別的律師事務所批項目”。
另一位被牽涉的律師劉陽,曾是郭京毅的部下,也曾是張玉棟的同事。
劉陽1995年畢業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法系,同年7月被分配到外經貿部外資部工作。在外經貿部工作期間,劉陽于2003年獲得加州大學伯克利法學院法學碩士學位,并通過紐約州律師資格考試。2004年初,劉陽回國,不久即從商務部辭職,擔任思峰所高級顧問。
約在半年前,劉陽離開思峰所另立門戶。不過,劉陽的介紹和圖片至今仍然在思峰所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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