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頻發生的礦難威脅著工人的生命
陳寒鳴
這些年來,安全生產事故發生頻仍。所有的安全生產事故都嚴重侵害著工人群眾的健康,威脅著工人群眾的生命安全。而其中值得人們高度注意的就是礦難。煤礦等采掘工業,安全防護措施百病叢生,違章操作,帶病超產,管理混亂。在此情況下,煤礦特大、惡性事故接連發生,愈演愈烈,毫無改進。更大興私有化之風,或任有私人設礦開業,大肆采掘礦產資源,或則將公有礦產承包給私人,而又不加以任何監督管理,再加以官商勾結、腐敗叢生等重重黑幕存在。所有這些,致使礦難事故頻發,嚴重威脅著工人們的生命安全。
2001年7月27日,新華社廣西分社負責人接到匿名舉報電話,稱:廣西南丹縣大廠礦區發生了嚴重的透水事件,有200多人喪生。這個消息引起分社領導的高度重視,立即把電話向各方求證,得到的均是“沒有此事”的回答。盡管如此,分社領導認為事關重大,決定派出由文字、攝影、音像、網絡等部門共6人組成的小分隊連夜趕往被舉報的南丹大玫礦區進行調查。廣西南丹縣龍泉礦冶總廠的屬的龍泉礦拉甲坡礦礦長黎家西一臉困惑不解地對采訪的記者說:“到處都說我這里死了許多人,網上講有好幾百,真奇怪!我怎么不知道啊?這里像死過人的樣子嗎?”龍泉礦總廠辦公室副主任韋俊則對記者的發問很隨意地答道:“沒有啊,這里平靜得很嘛!”黎家西補了一句:“水漲出兩米多,那里淹得死人?”這兩人還站在窗口面對著攝像機鏡頭信誓旦旦地說:“這里一年多來沒有死過任何一個人,我們可以用腦袋來擔保!”然而,記者見到拉甲坡礦看似平靜的表象的同時,又注意到一面墻上有張落款為7月22日的布告很是蹊蹺:要求重新查驗身份證,重新登記礦工名單。莫非里面藏有玄機?電視記者準備用攝像機拍攝,布告竟已被撕碎。記者獎碎片又拚又貼,勉強拍了下來。進入礦區,記者們受到了礦辦公室負責人陳洪彪的熱情接待,但他沒有想到記者會要求查看并用攝像機拍攝10多本職工花名冊。有位很細心的記者從隔壁辦公室大堆物中翻出一本本發黃發黑的印著水跡的交班記錄,數一數,從春節到6月30日,一天都不少。問礦辦的韋副主任為什么獨缺了7月份的?韋副主任哈哈一笑:“下半年,我們發現這個項目太繁瑣,取消了。”記者又發現二樓職工飯堂上所記職工開飯的名單是舊的,遂連同那一本本交班記錄都逐一拍了下來。陳洪彪看著記者們又是記資料、又是拍照片,臉色變得越來越難看了。到7月28日下午4時,辦公室的材料被記者們查了個底朝天:該記錄的,記了;該拍照的,拍了;該錄像的,錄了。黎家西這會兒神色緊張,坐立不安,一個勁兒地上來敬煙,對記者們打哈哈。礦部外圍的調查更疑竇叢生。記者問60多名礦工及其家屬,大多答曰:“沒有此事。”我們剛來幾天,什么都不知道。”但有位名叫韋桂叫的礦工很緊張地告訴記者:前幾天確實聽說這里死了很多人,但說這話的人這兩天卻不見了!14時50分,遠在銅坑礦的一位朋友說有重要信息;記者直奔銅坑,那朋友也聽說死了很多人。總算有了突破口。新華社廣西分社及其他幾家新聞單位的記者趕到16公里以外的銅坑礦了解核實情況。一位礦工在家里告訴記者們,他也聽說死了很多人。記者們深感情況復雜,不得不決定兵分幾路,避開跟蹤,以求查明事實真象。在記者們艱辛查訪的同時,各方傳言終于引起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的高度重視,自治區的調查組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同志、地與縣有關部門的領導均繼新聞媒體之后也到達了南丹。在有各方參加的會議上,通報了國務院有關領導和自治區黨委、政府負責人的指示;調查組決定立即傳訊龍泉礦冶總廠有關人員,包括總經理黎東明、副總經理潘乃宏、韋家農和王國亮,以及拉甲坡礦礦長黎家西、副礦長韋肯格和礦長助理蘇錦以及龍山礦礦長黎啟樂、副礦長韋國任、黃振山等20人,同時封存了該總廠及所屬部門的資料和銀行賬號。在這種狀況下,有近10億元身家、富甲一方的黎東明在南丹縣公安局辦公室出現在記者及其他有關人員面前,他一氣談了一個多小時,總體意思是:自己身體不好,不管礦井的事。平時礦井死一兩個人,根本不告訴他就處理了。至于7月17日的事,礦長黎家西報告說礦井進水了,至今自己并不知道有沒有死人。互聯網上的報道,廠里都下載讓他看了,他并不相信有這回事,一直認為是否有人在造謠陷害。盡管有了上到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的批示,下有了專門調查組,甚至還有了公安部門的介入,但8月1日記者們再進拉甲坡礦采訪時,人們仍只是說“礦上中旬確曾發生過涌水事件”,但都否認曾發生有人員傷亡。當日15時,為尋找疑點的三名新華社記者與調查組一起進入拉甲坡礦礦道,大家在二三十公深的泥水中艱難行進,到約2500米處仍未發現傷亡人員。8月2日,記者隨同礦山救護隊進入拉甲坡礦。晚20時30分,礦山救護隊從井下搜索回到窿口,他們悄悄地告訴記者:井下深處的工作面已全部被水淹沒,確實發生了透水事件,但未見到尸體。晚20時40分,調查終于獲得重大突破,隨同事故外圍調查的記者了解到:拉坡礦大約有59人遇難,龍山礦有13人遇難;遇難者家屬分別獲得5—10萬元不等的賠償金。當晚22時40分,記者趕到自治區事故調查領導小組所在的河池市,從事故調查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處獲悉,初步證實此次事故有72人遇難。24時,記者通過內部渠道向中央領導報告“南丹事故初步調查有72人遇難”的情況。8月3日,新華社廣西分社記者通過各種途徑獨家采訪了已被公安部門監控的拉甲坡礦長黎家西、龍山礦長黎啟樂及該礦安全科長蘇乃康等有關事故責任人,并從他們手上得到遇難者的名單、住址和賠償金額,從他們口中查明有76人失蹤。8月2—4日,記者在調查采訪的途中先后三次被桂粵G、桂M車牌的三菱越野、佳美轎車長時間跟蹤,并且,記者中途采訪住地亦被盯梢。8月5日,記者通過有關人員和事故調查領導小組采訪調查,獨家了解到“7·17”事故隱瞞不報一事涉及當地黨政領導干部者系南丹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新華社廣西分社的記者立即將這些情況向中央領導作了反映。8月7日,新華社記者們經過多方采訪,獨家播發了經初步查證“7·17”事故有81人失蹤、估計全部遇難的消息和比較確實的長篇調查日記——《金錢炮制的彌天大謊是怎樣破滅的?》。8月9日,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寶明為組長的國務院調查組抵達南丹,對事故進行全面調查。這起事件的真相雖已揭開,“但仍是冰山一角”。(據2001年8月17日《中國青年報》所載《彌天大謊是怎樣揭穿的——南丹特大透水事故采訪紀實》)“冰山一角”雖被揭開了,但真相是否完全地暴露了出來?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了至少有81位礦工遇難的透水事故,而業主居然敢于撒下彌天大謊,試圖對之予以隱瞞?
2003年3月28日的《人民日報》有篇報道,稱:“安全監察部門多次下達停產通知書,并且貼封條、上了鎖。但廠方撕去封條開了鎖,繼續違法生產,最終釀成悲劇。”他們為什么如此膽大妄為、無視法紀?讓我們讀讀這篇報道的原文吧:
孟南礦難再追蹤
本報記者:彭嘉陵
山西省呂梁地區孝義市驛馬鄉孟南莊村,一個典型的“七溝八梁一面坡”的山村,一個連柏油都沒有通的偏遠之地,這些天成為國人關注的焦點。
3月22日中午12時50分左右,地處這個村莊溝底的孟南莊煤礦,發生了特大瓦斯爆
炸事故。到3月27日晚上為止,已確認有62名礦工遇難,還有10名礦工失蹤。隨著時間的流逝,人們所期待的尋找幸存者的希望越來越渺茫……
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監察部門曾多次下達停產通知書,
礦長和礦主置若罔聞,繼續違法生產
這是一起特別重大的煤礦事故,也是近來年死亡人數較多的煤礦事故。記者在第一時間
到達事發現場,通過對礦工、礦工家屬及當地村民和有關管理部門的數天采訪,了解到這次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孟南莊煤礦屬鄉鎮煤礦。據調查,該礦屬于違法開采礦井:一是生產許可證過期;二是
擅自越界開采;三是風井違規出煤;四是二號坑安全設施設計未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擅自施工、擴建。
孝義市安全監督局局長楊立宇介紹說,他們在今年3月11日就曾向該礦下達了停止作
業的通知書,并貼了封條。但次日晚去復查時,發現該礦仍在照常開工生產。監察局再次發了停產通知書,并在井口上了鎖,但該礦根本不予理睬。3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開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求其停產。但礦主孟昭康置之不理,結果根本未停產,以致幾天后釀成如此大禍。
孟南莊煤礦不重視安全生產。新來的礦工都是來了就下井。
礦長孟國平也承認管理上有問題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這是該礦近年來第四次出事故了。前幾次一直隱瞞未報。礦工們
反映說,該礦從來不給礦工開會講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也從未培訓過礦工。新來的礦工都是來了就下井。
礦工們反映,就在這次事故發生前,礦要停電一個多小時。按理說,停了電,通風設備
就不能正常運轉,礦工應立即升井。幾名家屬和礦工都說,井下大約是11時20分停了電,12時30分左右有十幾名礦工從2號井出來,說井下特別憋悶,還有股異味。礦長孟國平知道后,不許他們升井,還大罵他們偷懶,說誰再上來扣誰一個月工資。礦工們只好下了井。僅僅幾分鐘后,事故就發生了……
25日下午,記者在孝義市驛馬鄉派出所采訪了孟南莊煤礦礦長孟國平,他認為孟南莊
煤礦安全生產設施不錯,近兩年來陸續投資新置或改建了一些設備,如投資六七十萬元更換了主扇風機,花了近20萬元配備了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但最終還是出了大事故。他承認自己管理上還有一些環節沒把好。
孟國平是本村人,他自己說以前在南關、壽陽干過煤礦、打過井、當過班長、隊長。2000
年10月來孟南莊煤礦,當時協助管理生產,2002年7月,當礦長。記者問:“為何不執行安監機構發出的停產通知?”孟答:“當時是春節放假之后復工之前清理巷運,并沒開始生產。”問:“安監員看見你們出煤了。”答:“清理巷道過程中伴著出煤。”問:“為何不停止生產,先申請得到批準后再生產?”答:“清理巷道過程中需要提取中段礦井的水作為飲用水,不能停止。”問:“你們寫申請了嗎?”答:“好像寫了。”問:“好像?交上去了嗎?”答:……問:“安檢機構貼了封條,上了鎖,你知道嗎?”答:“分管生產的礦長撕了封條開了鎖才告訴我的。”問:“你知道后什么態度?”答:“他說要清理巷道,不能停,我就不管了。”問:“實際上你也不希望停?”答:……問:“聽說至少有兩名16歲左右的礦工遇難。你們用童工?!”答:“他們對我們說有十八九歲,我們也沒深究。”問到礦工說他把升井上來的礦工罵下井,他說沒有。他說他脾氣不好,平常罵礦工是有的。
礦主孟昭康竟當過縣煤管局局長。對安監機構要求停產,
他根本不屑一顧,認為他們是來要錢的
3月25日上午,記者在汾陽醫院醫院部病房內采訪了孟南莊煤礦法人孟昭康。記者看
到,病房門口有四五名公安干警,其中包括呂梁地區行署公安處礦山安全警察支隊政策牛榆兵。據孟自己說:是出事后越想越事怕的舊病復發的。牛政委證實了他的說法。他說,此前,孟被監控在市里的一家賓館,第一天還好好的,第二天,就渾身發抖,腿都站不起來了。
由于戴著糖尿病和心臟病臨測儀,65歲的孟昭康不能下地,斜靠在床上接受記者采訪。
據他自己介紹,早在1983年,他就當過當時的孝義縣煤炭工業局局長。他說,沒想到會出事。如果不停電,就不會出事。他認為礦里的安全設施還是不錯的,但管理人員大多不懂管理,包括礦長孟國平,雖然拿到了礦長資格證書,但實際上工作不行,培訓員工也不認真。記者問:“那你為何還用他?”孟答:“找不到有水平的呀!用他只是過渡。”他介紹,他已與徐州礦務局(礦業集團公司)草簽了協議,將煤礦全權委托其管理,其中包括生產與安全。本來該今天(25日)簽正式協議的。他還說,為了提高生產和管理水平,礦里的總工和有關技術人員都是他從外面大礦聘請過來的。也就是說,作為礦主,當過煤管局局長的他,知道礦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但對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幾次停產通知,他還是根本沒放在眼里。在采訪中,記者感到,對安監機構,他根本不屑一顧:“他們懂什么呀?到礦上來轉一圈,根本沒下井就要求停產。他們是來要錢的!”他這么說。
問:“他們說你們地面整頓還沒有結束,沒寫申請就清理地下。”答:“我們同時進行。”
問:“如果你當局長期間,發現有所管的煤礦不安全而要求其停產而不停,你怎么辦?”他無言以對。
當地許多人都認為孟昭康有背景。除了當地縣煤管局長外,他還將別人建了七八年沒建
成的洗煤廠建了起來,并變成了實力在全市數一數二的能源公司。孟南莊煤礦是1980年前后開辦的。1983年,孟昭康當上煤管局長。六年后,他當上洗煤廠廠長。下百他在當煤管局長和洗煤廠廠長期間,孟南莊煤礦一步步發展起來。他把這個原產2萬噸的煤礦擴到了去年的11萬噸,并吸收了山西焦化廠、能源公司的股份,個人投資額達2000—3000萬元,把孟礦變成了由他個人控股50%的煤礦。
記者問他個人的這兩三千萬元是從何而來的?他說是前兩年煤炭市場好,煤礦規模擴大
到七八萬噸時賺的。但他同時強調,孟南莊煤礦是個村辦企業。企業的贏利卻成為他個的資本,被用來將村辦企業收購為自己控股的煤礦。
這位曾任煤管局長和洗煤廠廠長的孟昭康,想來當然是中共黨員,卻在煤炭市場行情好時,利用權力聚斂財富,然后把集體企業孟南煤礦收購為其控股的煤礦他于是就成了私有企業主。他根本不把工人的生死存亡當作一回事,所以,從不重視安全生產,新來的礦工來了就下井。他有背景,有后臺,所以敢無法無天,對安監部門多次下達的停產通知書不屑一顧,置若罔聞。這怎么會不釀成62名礦工遇難、10名礦工失蹤的悲劇呢?
這幾年,礦難事件何其多也!還是讓我們錄載幾則相關的新聞報道吧:
11條生命能喚醒什么
——追蹤《安全生產法》頒布后首起被隱瞞不報的小南溝礦礦難
《中國青年報》甘肅白銀11月9日電,本報記者:狄多華
1月8日,當記者在看守所見到小南溝煤礦副礦長兼瓦斯檢查員田永峰時,
田神情木然。記者問起他今后還會不會到小煤窯干?田的聲音恨恨的:“絕對不干了!”
說到自己的妹妹,田失聲痛哭,悔恨不已。他的妹妹年僅31歲,肚子里還懷著孩子,
今后卻再也不可能見到自己的丈夫了。就在田永峰看護的那座小煤窯里,瓦斯爆炸將他的妹夫田寶亮和其他10位礦工深深地埋在了暗無天日的層,至今難見尸首。聽到丈夫遇難的消息,他妹妹當場昏死過去。
礦難被捂了10天
小南溝煤礦位于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寶積鄉當家水村,離市區僅十幾公里。礦難發生
在2002年12月22日晚,而當地政府得知此事已是10天之后的2003年1月2日了。是因為遇難者家屬上訪討說法,捂了10天的礦難蓋子才被揭開。
經里逃生的李生昌至今說起瓦斯爆炸仍有心余悸。據他講,發生事故的小南溝煤礦大
約有30多名礦工,每15人一班。22日晚,白班的工人已經升了井,夜班的15人正在井下。當時有11個人正在300米深的地下裝煤,他和3名礦工在400米深的巷道里掏煤。大約21時30分,突然聽見上面“轟”的一聲沉悶的巨響,緊接著是一股強烈的熱氣撲面而來,將他們4人沖倒了。之后,大家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大約四五分鐘后,當他們清醒過來時,猜想可能是上面發生瓦斯爆炸了。4人急忙從井下慌慌張張跑上來將情況向調度室報告。
他們本以為礦上會馬上組織救人,可接下來的事大大出乎他們的意料。
礦長張營在派人下井查看了情況,證實井下已發生事故后,并沒有向相關匯報,而是
地當日23時通過副礦長劉源年電話告知該礦股東之一的蘭州金城旅游服務(集團)公司的領導。金城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續國,立即在蘭州召集公司黨委書記劉宗岳、公司副總楊小弟和委派在小南溝煤礦的劉源年開會,決定封鎖消息。
23日凌晨3時,張營在靖遠電廠招待所約見劉宗岳、楊小弟、劉源年等人,進一步密
謀對策。當晚,張營召集全礦職工開會,承諾發工資,以此動員全礦職工將遇難工人挖出,強調不得將礦上的事說出去。24日9時至25時許,礦上組織了營救,可隨后因風井被堵塞而徹底放棄,并指使人拆除主風扇、銷毀瓦斯檢測記錄、班前記錄等,破壞現場,制造礦上放假的假象。
25日晚,包括李生昌在內的幸存的4名礦工和其他十幾位礦工被打發回家。礦長張營
隨后不知去向。
26日,礦方代表通知遇難礦工家屬,提出私了,并拿著法律書強調自己是依法辦事。遇難礦工劉永彪的叔叔劉發堂沒有接受礦方要求,聯絡其他7位遇難者家屬開始了上
訪。直到1月2日見到平川縣信訪辦的董志杰主任,礦難才開始大白于天下。
“吃人”的小煤窯
進入2002年,有關煤礦礦難的消息不斷。就在我們準備迎接新年時,又聽到了2002
年最后一次礦難的消息。
17天后,記者在現場看到,黑漆漆的礦井口透著陣陣寒氣,巷道內的平安符默默低垂,
冰冷的鐵軌盡頭,東倒西歪地躺著幾輛煤車,煤車旁堆積的煤已被污水沖怖得面目猙獰。不遠處的山坡上,礦工們曾住過的破舊的窯洞清晰可見。
甘肅省煤炭安全監察局的楊處長向記者介紹說,白銀市歷來盛產煤,質好價低。受利
益驅動,不少集體、個人紛紛開礦挖煤。“鼎盛”時期,僅平川區就有各類小煤窯600多個。那時候,站在山頭望去,滿山遍野紅旗招展(煤窯井口插旗),公路上車來車往。
此次出事的小南溝煤礦是政府下決心整頓后保留的40多個小煤窯之一,年生產能力只
有兩萬噸,是金城公司和當地農民張營聯合投資的股份制煤礦。礦井開采條件差,處于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又采用了非正規采煤的方法。礦上僅有的兩臺防爆軸流式主要扇風機,時開時停。22日的爆炸就是因為井下采空區的密閉沒有按照規定執特,使得該區域內瓦斯大量積聚,濃度過高,超到井下火區火源引起爆炸。
極具諷刺意味的是,該煤礦辦公室的外墻上有紅漆刷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大
標語,辦公室墻上貼著“熱烈祝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布”的小標語。礦主的“骨干”們曾住過的床邊就貼著《發生事故絕不是偶然》的報紙。
據一位礦工說,他在礦上干了那么久,從沒有人跟他講過什么安全知識,更沒有什么
專門的培訓,只有班長在下井時叮囑幾句。工友們大多來自附近貧困地區的農家,農閑時出來拚命干活,每天下井都在10小時以上,挖50多車煤掙30塊錢,一個月也就千幾八百錢。平時不發,沒錢時只能借,只有返鄉時能拿到部分工錢,“礦主把式錢一直欠著,就是為了控制你。”
脅迫私了
說到私了,劉發堂異常氣憤。“26日得知我侄子劉永彪出事的消息,第二天一大早,我
哥便與侄子劉永欣按礦方說的到了會寧縣大蘆鄉,直到29日下午,我哥才回來,說26日他與侄子一下車便被幾個人監控起來,礦上一位姓張的負責人給我哥4.3萬元作為補償,但前提條件是不能將礦上出事的事說出去,不然一分錢都不給。”
和劉永彪親屬的遭遇一樣,礦難發生后,11位遇難者的親屬被張營指使的人在遠離平
川區的三個地方分別約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逼、恐嚇。
遇難礦工冉新兵的堂哥冉軍兵回憶說:“我幾次三番到礦上打聽情況,但毫無結果。看
礦的人還告訴我,我哥被老板租車送回了家。27日礦上的人找到我,只答應給3.3萬元賠償,而且不管尸體。我與他們據理力爭,他們罵我什么也不懂。之后進來6個人,有人掀住我的衣服威脅說:‘鬧就鬧,誰怕誰!’看我不屈服,便派人使用車輪戰術,輪番與我談。后來的把前面的推翻,再談。經過一天一夜,他們才答應給5.6萬元的賠償,說給我的是最多,要我分3.3萬元、2.3萬元打兩個收條,并脅迫我在他們擬好的協議上寫下:‘不話告官;誰告官,誰不是人。’”
幾乎是采取同樣的辦法,礦主張營的弟弟和親信們與遇難者家屬分別以3.55萬元到5.6
萬元不等的賠償進行了私了。
據知情者說,煤礦出事后私了成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遇難者的弟弟說,他們那個
不到300人的村子,近幾年光因為煤礦事故就死了十幾個人。在農村,煤礦死人就像家常便飯一樣,大家多少都有些麻木了。一次死一兩個人,往往就被隱瞞了過去。礦主與死者家屬大多私了,家屬也愿意,因為這樣一條人命大概可“值”兩三萬塊錢。
11條生命能喚醒什么
由甘肅省煤炭安全監察局牽頭成立的聯合調查組的調查表明,小南溝煤礦2001年經過
安全整治,曾通過了驗收,但到目前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這“四證”,應該停產整頓。僅在2002年,省市區三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就13次下達監察指令,要求其停產整頓,可該礦拒不執行,擅自非法生產一年多。
1月7日,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對外公布的初步調查結果認定:違反國家和甘肅有關規
定,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是小南溝煤礦“12·1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發生的主原因之一。
調查組進一步查明的原因還有:在沒有安裝瓦斯監察系統的情況下冒險生產;落后的
掠奪式采煤方法,獨頭巷采,局扇通風,形不成有效的通風系統;安全管理混亂,瓦斯濫測、機電設備、火區、局扇等管理制度不落實。
國家煤礦安全督察局副局長趙鐵錘說:“12·12”事故為特大事故,特別是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布實施后,礦主仍故意瞞報、企圖私了,性質嚴重,影響極惡劣,屬于知法犯法。因此必需嚴肅處理,以加大行政執法的力度。
但“12·12”事故并不是第一起瞞報的礦難事故,誰也無法保證它是最后一起。一次
又一次的瞞報,一起又一起的私了,一道又一道停產指令被視為兒戲,這種情況到底何時才能杜絕?
國家煤礦安全督察局監察專員謝茂河對礦難后礦主隱瞞不報深惡痛絕,“許多小煤礦都
是以犧牲國家利益,偷費漏稅,剝削工人等手段獲取暴利,出了事故就試圖瞞報,以逃避懲罰。”他同時呼吁遇難者家屬不要配合礦主的私了行為,“遇事要相信政府、多找政府。我也奉勸那些礦主們,任何人不要在事故面前心存僥幸。”
尉茂河說,賠償過低也是導致事故頻發的一個原因。此外,地方保護主義是小煤窯礦
難不斷的罪魁首之一。
(2003年1月10日《中國青年報》)
小南溝“12·12”事故的確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瞞報的礦難事故,2002年6月所發生的繁峙縣金礦爆炸事件,直到2003年8月才揭出真象:
繁峙礦難再曝驚人內幕
礦主為不停產隱匿37具礦工遺體
礦難發生后縣長忙著向礦主退贓
本報北京8月19日電(記者劉暢)昨天,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欄目播出專題片《繁峙礦難內幕》,披露了隱藏在這次礦難背后的驚人事實:礦難發生后,時任繁峙縣縣長的王彥平不是認真調查礦難原因,而是急于找到礦主退還自己此前收受的20萬元錢,隨后,拿
到縣長“退款”的礦主在當地政府負責人、公安人員的“眼皮底下”逃之夭夭。
2002年6月22日山西繁峙發生了金礦爆炸事故,37名礦工遇難身亡。礦主隨后將礦工遺體掩埋、焚毀,并以每人1300元遣散知情礦工。隨后,對遇難礦工家屬進行威脅、控制,要求他們“拿錢走人”,不許見尸體。繁峙縣人民政府了解情況后向上級匯報:“死兩人,傷4人。”6月25日,本報編輯部接到舉報,派出記者專程趕往爆炸現場調查,在被人跟蹤和十分危險的情況下,揭開了隱瞞不報、隱匿尸體的礦難真相。當地警方根據本報報道提供的線索,進行了偵查、突破,迅速找到了遇難礦工的遺體。
此時,繁峙金礦爆炸事故涉案的礦主殷山、洞主王金全、工頭賈仕斌全部外逃。警全力追捕,7月8日凌晨3時20分在山西省靈丘縣岸底村抓獲礦主殷山。7月22日16時20分,工頭賈仕斌在河南洛陽鄉下的一個小旅館被抓獲。7月21日,參與運尸、拋尸的楊娃子投案自首。隨后,爆炸金礦的幕后股東楊海龍在福建被抓獲。被抓獲后,殷山等人交待說,之所以報告“死兩人,傷4人”,是因為根據國家規定,死3人以上為重大事故,要“停產整頓”;為了不停產多賺錢,他們打定主意進行隱瞞,并安排人將遇難礦工遺體冒雨用兩輛汽車轉移,在繁峙縣義興寨金礦零號附近的山野中藏尸、毀尸和滅跡。據沂州市公安局局長蘇浩介紹,一些參與藏尸毀尸的礦工并不是第一次干這種勾當,他們埋一個尸體收費500到1000元,在野外燒一個尸體收費800元。此前,這一帶金礦發生事故,一些礦主也采取與家屬私了、藏匿尸體的做法,只不過遇難人數沒有這次多,未引起廣泛重視。
由于非法采金早已存在,當地加強了這方面的管理。礦主殷山、楊海龍為了將采金活動合法化,分別向繁峙縣縣長王彥平、義興寨金礦礦長楊林河送了20萬元、10萬元錢,由此獲得了義興寨金礦“委托探礦”的許可,有關問站也逐漸放松了對這一金礦的安全管理,導致在2002年6月22日發生炸藥爆炸、37人殞命的悲劇。發生礦難4天后,縣長王彥平將此前收受這一金礦的20萬元“退”給了礦主,并在當地干部會議上強調“絕對不存在隱瞞不報問題”。
據悉,受賄、瀆職的官員會受到司法追究。
(2003年8月20日《中國青年報》)
那無法無天,草菅人命,礦難事發后居然組織藏尸、毀尸滅跡,并企圖得到“不停產”而“多賺錢”的礦主及其幕后股東固然是十分可惡的,但那收受了10萬、20萬元錢的國有義興寨金礦礦長和縣長便將金礦開采權利以“委托探礦”的名義出賣給了資本家,這樣的黨員干部不同樣令人很憎恨嗎?至于礦難發生后既已“了解情況”而又“向上級”僅作出“死兩人,傷4人”的繁峙縣政府還能算是個人民政府嗎?那些居然使涉案礦主等一干案犯在自己“眼皮底下”逃之夭夭的當地政府負責人、公安人員,不是背叛了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共產黨內的敗類又能算是什么東西?!因了“收受禮品而放棄采訪事實真相”的“中央媒體記者”,則不僅喪失了人道主義立場,而且也背棄了知識分子應有的良知良能。面對遇難而又被隱匿的37位死難礦工的亡靈,面對著這37位遇難礦工的悲慘景況,人們應該引起警省和深思了!
如果我們各級黨、政府及其領導下的干部們真的由此種種事件中引導起警省和深思,并與之相應地采取一系列切實有效措施,那末,悲劇就不應該再發生了。然而,盡管《勞動安全生產法》頒行有年,礦難以及難發后瞞報事件仍頻繁發生。我們注意到署名為《山西青年報》記者武剛、劉兵、王與閣,來自于《中國青年報》的一則報道:
山西隰縣36名礦工非正常死亡調查
2004年4月30日,發生在山西隰縣的梁家河煤礦爆炸致使36名礦工死于非命。
“一閉眼,他們的音容笑貌就歷歷在目。”幸存的礦工——36歲的穆太平悲哀地說:在這次礦難中,一共有13位礦工幸免于難,穆太平是其中之一。
“梁家河煤礦是隰縣唯一的煤礦,每年給隰縣交稅約200余萬元,對于我們這個財政收入1400萬元的農業縣來說,可謂支柱產業。”隰縣的一位政府官員如是說。據悉,梁家河煤礦從投產到爆炸僅有兩年的時間。
40歲的錢正學也是幸存者,他的10多個陜西老鄉在這次礦難中殞命。在醫院的病床上,他說:“自從煤礦出事后,我就沒有睡過一個安穩覺,感覺很恐怖。等出了院,我再也不干挖煤的活計了!”
幸存下來的生者并沒有劫后余生而有絲毫的喜悅。因為,人的生命在冷酷的災難面前實在是太脆弱了。
事實上,很少有幸存者愿意回憶和訴說當時發生災難的那一瞬間。每每提及礦難,更多的人臉上顯露出的只有恐懼。
4月30日早晨7時,穆太平像往常一樣來梁家河煤礦上班。穆是帶班班長,他囑咐所有的礦工要注意安全。然后,他和9個礦工下到了2號礦井300米深的煤礦采掘區進行作業。“我們的工作面是在礦井的南面,后來得知是爆炸地點是在礦井的北面。”穆太平說,“要不是離得遠,也許我們完了。”
剛剛下到巷道里,人還沒有站穩就出現了意外。“我和錢正學聽到北面的巷道里傳來了轟鳴聲。”穆太平說:“聲音很大,是一種氣體快速推進時發出的聲音。”穆太平感覺不對勁,立即爬在地上,并且大聲叫錢正學也爬在地下。就在倆人爬下的同時,一股強大的氣流從他們的身上快速滑過,穆和錢身邊的溫度在快速升高。“盡管用衣服住了口鼻,可還是感覺到了灼熱。”穆太平說,不僅溫度升高,周圍的空氣也變得令人窒息,什么都看不見了。倆人站起身摸索著向井口方向跑,但沒跑幾步就先后倒在了巷道里。
“然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錢正學說。
直到被送進醫院,穆太平和錢正學才漸漸恢復知覺。“當時巷道兩壁變得很燙手”,倆人記得很清楚。
7時30分,35歲的礦工段繼文在梁家河煤礦2號井口不遠處洗臉。“‘咂’的一聲響,井口里200多斤重的井筒飛了起來,有兩三米高,緊跟著,一股黑煙從井口里沖了出來”,段繼文回憶說。
與此同時,2號井口南側30多米處的一排平房里,陜西籍礦工、50歲的王金柱正在睡覺。
“窯外突然響起的喊叫聲吵醒了他。”我出門一看,有10多個人往井口跑,邊跑邊喊救人。我跑到井口時,已婚有人被救了上來,有的臉上被燒掉了皮,還有的頭發也沒有了,好可怕!”王說。
王金柱隨著大家下到礦井里尋找生者和死者。“當時巷道里一股很濃烈的物體燒焦的味道,我們都用濕毛由捂住口鼻,但是也不怎么頂用。”王金柱背著一個受傷的礦工,剛爬上坑口,自己就昏了過去。后來,王金柱才知道自己的21個陜西老鄉在當天的瓦斯爆炸中死亡了。
4月30日,梁家河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省、市、縣政府有關人員立即趕往現場展開救援工作。最后一具遇難者的尸體,5月1日晚7時40分在井下巷道里被找到。
5月4日,記者在現場看到,煤礦已被戒嚴,入口處和礦井周邊站滿警察。
在井口南邊的平房里,43歲的王銀冶和3個礦友坐朋床邊。王是陜西人,據他說,死去的陜西籍礦友中最小的只有19歲,還有一個死了的重慶籍礦工才18歲。“誰不知道危險?可是窮啊,要不誰干這個啊!”王銀冶講:“人死了,家里就塌了天,生活更艱難了!”王說自己沒敢去看死者的遺容,“太血腥了,我害怕!”
出事的礦洞是梁家河煤礦的2號井和3號井。遇難的陜西籍礦工幾乎都在2號井,在3號井出事的都是四川籍和重慶籍的礦工。“都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王銀冶說,“出事后,活著的四川籍礦工幾乎在一夜之間都走了。”
據了解,一個礦工一個月大概可以掙1500多元,這筆錢對于經濟拮據的礦工來說已經是一筆很大的收入了。“留給自己200多元,其余的都寄回家,家里還指望著這錢度日呢。”王銀冶說。
事后,遇難者的尸體大多被送到了山西省介休市殯儀館。“隰縣沒有安放和處理如此多尸體的能力。”隰縣一位負責事故善后工作的官員說,在殯儀館的接待室里,坐滿了遇難礦工的家屬,他們沒有語言,人人臉上充滿了憂傷。
有遇難者家屬說,有一部分家屬已經和隰縣方面達成了協議,等到善后工作結束,他們就要離開這里,離開這個傷心之地。
(見2004年5月12日《中國青年報》)
此類報道還有:
礦主連死亡證明都銷毀了
——宜章縣羅卜遠煤礦主以惡劣手段隱瞞礦難
據《新華每日電訊》7月10日報道,歷時半年經過多次調查取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督查組的調查于7月7日取得突破。1月6日發生在羅卜遠煤礦的事故中,目前已核實的死亡人數為10人、重傷1人。羅卜遠煤礦礦主、宜章縣救護隊、宜章縣梅田鎮、宜章縣有關部門相互勾結,知情不報,以惡劣手段隱瞞真相。
今年1月6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羅卜遠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發事故,煤礦太主有意隱瞞,沒有上報事故及人員傷亡人數。
隨后,一場精心策劃的瞞報事故大戲開場。相關責任人明確分工,分頭行動,在幾家酒店里與死者家屬談判,各死者家屬在得到賠償款后,按照礦方要求在當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煤礦股東們又分頭活動,一人趕到殯儀館,以礦方要求核對死者身份為由索取死者的死亡證明,并予以撕毀;另外派出所其他股東到救護隊活動,要求將事故真相情況隱瞞下來……
由于這次瞞報組織得十分嚴密,調查難度極大。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監二處處長黃加訓說,遇難礦工家屬都與礦主簽訂了私了協議,獲得了高額賠償,而且協議上還注明了2至3年未泄露消息者還可獲得一筆補償,小孩子可以撫養到16歲。6名下井參加搶救的救護隊員曾三次出具書面證明,稱井下未發現一名死難者,可以對自己的證明材料負法律責任。部分死者家屬也不同意重新調查,甚至圍攻調查人員,說:“你們的調查能起死回生嗎?”
(2004年7月21日《報刊文摘》)
“誰不知道危險?要不誰干這個啊!”沉重的話語,道出了當代中國工人階級、尤其是產業
工人的辛酸。是啊,為了活下去,就玩命地干,無可選擇啊!干了半個多世紀的社會主義,
為什么為作為這個社會領導階級的工人階級——尤其是作為其主體的產業工人——還是如
此窮,如此無可奈何,而業主及與之有所關的那些礦業又何以會成為坑害我勞工群眾生命
的陷阱?這究竟成了個什么樣的世道!然而,盡管耳聞目睹了這一切、看到了這一系列滲
透著勞工血汗的報道,作為執政的始終是工人階級先鋒隊組織的中國共產黨畢竟已經清醒認
識到了“始終沒有穩定的社會局面就什么事也干不成”,但這“穩定的局面”“和諧的社會”
如何能形成呢?難道一定要以我工人階級作為犧牲的代價才能贏得嗎?
2006年,礦業安全形勢亦未見好轉,還有所惡化。礦難不時發生,瞞報現象時見報端,茲僅錄三則并略加點評:
兩年瞞報7起事故,河南濟源煤業公司------
礦難瞞報何時了?
本報記者 王明浩 裴智勇
“本是工傷死亡,硬要我說成病故,愧對良心啊!”
“女婿本是工傷死亡,硬要我說成病故,愧對良心啊!”今年6月14日,在河南省濟源市克井鎮魂樹莊一間陰涼的小堂屋里,村民段程寶激憤地說。
2005年9月6日10時許,段程寶突然接到濟源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濟源煤業公司”)通知,說女婿張建政(又名張建延)在二礦出事了。11時30分他趕到濟源市人民醫院時,尸體已放到太平間了。礦上的人叮囑道:“不管誰問起,就說是病死的。”“說得好,礦上滿意了,寧叫錢吃虧,不讓人吃虧!”
段程寶反問道:“既沒有病歷,又沒到二礦醫療所和老礦總醫院檢查過,怎么確定是病故?”段程寶很快從礦上知情人處獲得消息:張建政是在井下被翻倒的拉煤車砸死的。
2005年9月13日,張建政尸體被火化。火化證上,逝世原因欄寫的是“2005年9月6日經濟源市煤礦總醫院鑒定證明因心肌梗塞逝世”。生病欄空白,逝者遺像欄也沒有貼照片。段程寶說,這都是礦上急于掩蓋死亡真相倉促處理造成的結果。
張建政是“工亡”還是“病故”?2005年9月12日,濟源煤業公司(甲方)與張建政之妻(乙方)簽了份協議書。其中寫道:“關于張建延工傷死亡待遇一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協議上還有煤業公司董事長齊百紅的簽字。
濟源煤業公司誘逼死亡礦工家屬說假話、作假證,不只發生在段程寶一家。
6月14日,濟源市天壇中路的一家屬院3單元201房間,女主人吳小葉未語淚先流。她的丈夫李小興在濟源煤業公司一號礦干采掘工,已有十多個年頭。2005年6月13日凌晨2時30分左右,李小洪在井下上班時被煤阡石砸死。吳小葉特意證實:“我丈夫生前身體健康,無任何疾病。”然而,李小洪的死因,在濟源煤業公司的“操作”下同樣是“病故”。
同樣慘痛的經歷,發生在濟源煤業公司二礦死亡礦工陳援朝和他的家屬身上。陳援朝是在排險時,掉進幾十米深的煤層洞里摔死。掉下去的具體原因迄今不能確定。遇難時,他已在煤井下干了36年,還有兩年就可退休。
“死一個人就像死一只螞蟻!”6月14日,陳援朝妻子王愛珠說起丈夫死后礦上的冷漠,很是憤怒。
陳援朝尸體火化時,死亡原因欄填的是“病故”。當時礦上叫王愛珠簽字,被王愛珠拒絕。可礦上威脅說:如果不寫病故火化,寫礦難,公安局就得解剖尸體。你不簽可以,不簽就不管,一切都由你們自己解決!最后,礦上哄騙王愛珠23歲的小女兒王金簽了字。
陳援朝的最初死亡補償是16.5萬元。王愛珠提出,報紙、電視上公布煤礦死亡補償每人不低于20萬元。礦上的人回應道:那你問報紙、電視臺要去吧!
一份“注水”的核查報告
記者手里有一份名單,上面是2004年、205年兩年中,濟源煤業公司故意隱瞞事故,沒有上報的7起7人井下死亡礦工的名單。今年6月15日下午,在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該局煤炭安全科科長李某說,2004年和2005年,濟源煤業公司只上十報了1起死亡事故,死者叫苗旭東,濟源市勛掌村人,死亡時間是2004年3月23日。
2005年12月,有群眾反映濟源煤業公司在兩年內隱瞞7起礦工井下死亡事故,引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重視,并將反映的問題批轉下去,河南煤炭安全監察局責成豫西監察分局前往當地核查。
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的資料顯示:豫西監察分局會同濟源市安管局、公安局、監察局、工會等有關部門組成核查組,在濟源市安管局初步核查基礎上,對濟嵩礦安全礦長劉占強、濟嵩生產礦長段安平、濟嵩礦原包工頭董傳起、二礦四川籍掘進隊長何成貴、濟嵩礦工人郭振紅的妻子張白白、二礦工人陳援朝的妻子王愛珠、一礦工人李小興的妻子吳小葉等8個人進行了詢問。2006年2月提交了核查報告。
這份核查報告確認,群眾反映的“濟源煤業公司兩年瞞報7起井下死亡事故”,只有常栓栓1人井下死亡是“礦方隱瞞了事故真相,沒有上報”。在豫西監察分局的核查報告上,還詳細記錄著這些礦工發病的情況:
-------2005年6月13日2時30分左右,李小興在一礦12151綜采工作面下順槽掘進工作面清煤時,突然出現頭暈、惡心、嘔吐癥狀,經搶救無效死亡。對其妻吳小葉詢問證實:6月12日晚上班前,李小興就有頭暈癥狀。
--------2005年9月6日6時左右,張建政在三礦下山軌道巷巷底躬避洞口嘔吐,說自己惡心、頭痛得厲害,經搶救無效死亡。通過對死者妻子詢問證實:張建政平時就有高血壓,高壓160、低壓100,且常有頭痛頭暈現象。
……
經豫西監察分局核查,群眾反映的7起隱瞞井下死亡事故只有1起是真實的,與群眾反映出入很大。到底應該相信誰?
濟源煤業公司一位同志透露:豫西監察分局牽頭組成的核查組,壓根沒有到死亡礦工家核實。濟源煤業公司先到死者家里“做工作”,承諾給幾萬元并寫下欠條,教如何說假話、作偽證,然后領著家屬到賓館找核查組,按約定將死者說成病死。
吳小葉在一份證明中寫道:“在2005年12月29日一號井領導葛有敏、盧要強來我家告我說,洛陽安局監局人在市賓館,到賓館不要胡說,你就說小興是病亡了,你說以后,煤業工(公)司真大,還養活不了你這一家了。”礦上承諾給她安排正式工,全家轉成商品糧。后來省里調查礦難瞞報,經礦上安排,濟源市紅萬家工藝美術有限公司和她很快簽了用工合同。吳小葉上了1個月班,工資也沒發就被打發回家。
在死亡職工陳援朝家,死者妻子王愛珠說,2006年1月10日下午,豫西監察分局要對死亡礦工家屬進行問話。當天中午,二礦礦長、書記就來到她家“做工作”,答應給8.5萬元,讓王愛珠把丈夫說成有心臟病,向核查組證實是病死的。王愛珠提出,可以對外說陳援朝是病死的,但礦上必須承認死亡的真相。當時,礦領導承認陳援朝是在井下搶修煤斗時因公死亡,并向死者的遺像鞠躬道歉。王愛珠把礦領導讓她作假證的話作了錄音。
每次上面來調查前,礦上都會到段程寶家“做工作”,先后來過3次。礦安全科長曾向段程寶:“你們想要錢,還是想告狀?礦上給你們3.8萬元,讓你們說啥,你們就給調查組說啥,否則一分錢沒有!”為證明“誠意”,濟源煤業公司一名干部打了一張欠條:“再給張建政款叁萬捌千元正(38000元)。”
求神拜佛能保安全嗎?
發生了事故,煤礦首先應該從安全措施上找原因。濟源煤業公司卻一面隱瞞井下死亡事故不報,一面建廟拜神,花費大量錢財搞封建迷信活動。
濟源煤業公司一中層干部透露,公司直屬5個礦井,每個礦井都有1間屋子供焚香拜佛用。碰到特殊日子尤其是礦上死了人,
濟源煤業公司一個干部反映,濟源煤業公司有一個礦在新疆,因為當地沒有燒紙,齊百紅不惜花錢,從濟源運兩車冥紙,帶著神漢神婆坐飛機到新疆跳大神,企求神靈“保平安”。
更讓干部職工氣憤的,是福紅動用礦上的資產為一名神婆修建神廟神像。6月14日下午,記者在知情人后指引下,走了四五十里山路,親眼目睹了這座當地人稱為“大仙廟”的真面目:外墻高筑,紅漆門,鐵柵欄,琉璃瓦,上門上方“通天寶殿”四字格外醒目。與周圍村民居往的土坯房相比,“大仙廟”三幢紅建筑十分顯眼。知情人介紹說,修建“大仙廟”全郭花費在100萬元到200萬元之間。
求神拜佛、焚香燒紙真能保平安嗎?濟源煤業公司幾年來事故不斷,就是很好的說明。
(2006年6月20日《人民日報》)
河南濟源煤業公司的7起死人礦難,雖發生在2004年和2005年,但直到2006年,假象與真象始終相交織,存在著一個令人費解的“困局”:一邊是監管機關抱怨調查難,一邊是群眾申訴難、舉報難。是誰制造了這“困局”?礦主為不超過安全生產事故指標而想方設法地瞞報,上級煤炭安監機關的調查又往往是住在賓館里先官方、后民間,先聽企業的說詞、再詢問礦難家屬意見,而礦難家屬又早已被礦主“做工作”擺平了,這怎么可能了解到事實真相呢?“礦難調查困局”如何破解得了?
陜西略陽:
一鐵礦老板掩蓋井口瞞報礦難
《西安晚報》記者 張紅中
本報記者 孫海華
10月17日晚,陜西省略陽縣城關鎮大壩村一處無證鐵礦發生冒頂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其中一名重傷者至今下落不明。事發后,該礦礦主將死亡礦工遺體私自運往漢中,并將受傷者分流到幾家醫院治療,人為填埋了出事礦井的井口。目前,略陽縣委、縣政府已經緊急成立由公安、安監、國土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并積極處理善后事宜。
事發:黑礦奪走礦工生命 礦主轉移傷者隱瞞事故
10月22日中午,陜西省勉縣激光村村民王某向當地媒體反映:其29歲的弟弟王富云在略陽縣一家鐵礦打工,礦洞發生冒頂事故,弟弟王富云重傷死亡后被礦主直接送到漢中殯儀館,4天過去了,仍然無人給家屬一個說法。
一位曾目擊事故發生的礦工王新民告訴記者,事發時,他們正在礦井里打炮眼,大約晚上7時左右,突然發生的坍塌將工友王富云埋在里面,他立即跑出去呼救。晚8時許,正當幾個人挖掘塌下來的浮土時,礦井再次坍塌,幾名礦工被砸傷,其中一名浙江籍周姓礦工受傷最重,被當場壓傷,頭部有兩個洞。等搶救人員將先前被埋的王富云掏出礦洞時,王富云已經死亡。隨后,礦主將傷者分流到幾家醫院治療,這名重傷的浙江籍礦工被送到略陽縣鐵路醫院救治。
記者隨后趕往略陽縣鐵路醫院尋找這名重傷礦工。據該院急診科大夫表示,17日確有重傷礦工來此治療,但之后又被轉走,下落不明,而記者也未能在該院住院病房找到這名礦工。截至記者發稿時,該事故調查組相關人員表示,這名重傷礦工至今未能找到。
當天,記者趕到略陽縣安監局了解情況。令人吃驚的是,出事礦主并未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此次事故,縣安監局對此毫不知情。接到舉報后,略陽縣相關主管領導立即部署,要求縣姿監局著手調查。
目擊:現場被毀 出事礦洞被人為掩埋
10月23日上午,在礦工帶領下,記者隨同略陽縣安監局執法人員尋找位于該縣城關鎮大壩村附近的事發礦井。在崎嶇的山路上行駛了近兩個小時,我們在一處叫大毛埡的山梁下發現了這個并不隱蔽的礦洞。
記者看到,事故現場一片混亂,礦主巨經將出事的礦洞口掩埋,礦口只留下一個小縫隙,開礦設備也被轉移。死者的哥哥用手挖開一堆黃土,露出一個不足30米深的礦洞。在礦工居住的簡易工棚里,存放炸藥們保險柜和做飯的灶臺距離不到2米。
據安監局執法人員調查證實,該礦礦主名叫張偉(音),是略陽縣一名社會無業人員,事發礦點沒有辦理任何審批手續。
疑向:黑礦開采沒人管 群眾質疑監管缺失
23日下午,略陽縣委宣傳部寇部長通報了這起礦難的初步調查情況。據他講,出事鐵礦沒有在安額和土地局辦證,屬于非法開采的黑礦。縣里對此事非常重視,略陽縣委、縣政府已成立由公安、安監、國土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事故展開深入全面調查,同時積極安撫死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目前,縣公安局已經立案,對礦主張偉進行刑事偵查。
但同時,此事也在當地引起熱議:距媒體獲知消息,事故發生已有4天左右,略陽縣委、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國土等主管部門對此仍不知情。“黑礦點開采咋沒人管?出了事故政府有關部門為何不知道?”群眾紛紛對政府部門監管缺失提出質疑。
有群眾問:出事黑礦非法生產,肯定要放炮炸礦,這么大的聲響當地村鎮怎么會不知道?當地一名律師也表示,今年,國務院剛剛出臺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對爆炸物品的來源、領用和管理都規定了嚴格的辦法,那黑礦的爆炸物又是從何而來?是否牽扯相關部門的執行不力?
記者也在采訪中發現,出事礦點距離公路不到100米,而在周圍100米內還有兩個黑礦洞,但作為當地的村、鎮、縣各級部門,均不知道這幾個黑礦的存在。
困難:基層條件薄弱缺人手 黑礦監管存難點
調查組一位主要負責人表示,該礦洞只是在國慶節期間,礦主趁相關監管部門放假時開始偷偷挖掘,所以時間并不算長。但當地也有群眾告訴記者,該礦存在已有3個多月。
記者了解到,目前的事故處理中,礦主并未露面。記者詢問這位礦主是否已經潛逃?但這位負責人卻表示:礦主并不能說是“潛逃”,只是因為負擔不起賠償費用采取了“回避”態度,由家屬作為代理人處理相關事宜。
對于無證礦監管應由哪個部門負責?這位負責人先是表示“不好回答”。在記者追向下,才表示安監局負責監督有證礦的安全生產工作,無證開戶由國土資源局管。之后雖調,位于大毛埡的這家鐵礦沒有辦證,是一處黑礦。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基層管理人員不足是制約礦井監管的掣肘問題。目前,略陽縣安監局連司機總共11個人,交通工具只有一輛車,要負責管轄全縣21個鄉鎮的監察任務,加之山大溝深,有時需步行幾十里路進行監察,所以在礦井監管中難免出現一些疏漏。他據此表示:“這一事故中,根本不存在監管不力這個問題。”
(2006年10月26日《中國青年報》)
這起礦難事故中,豈止礦老板在掩蓋?出事4天后,當地縣委、縣政府及安監、國土等主管部門不都異口同聲地說毫不知情嗎?開礦要放炮,聲音很大,而距離公路不到100米,地方村、鎮、縣就聽不見炮聲?周圍100米內還有兩個黑礦洞,真的會不知有人在開礦?群眾說這礦已挖了3個月,調查組一位主要負責人卻說該礦洞是在國慶期間偷挖的。“這個事故中,根本不存在監管不力這個問題”;礦主不照面,負責人卻講不能說是“潛逃”,只是因為負擔不起賠償而采取了“回避”……究竟是誰在掩蓋事實真象、誰在庇護“掩蓋井口瞞報礦難”的黑心礦主?
礦主私自拆封,擅自組織人員作業------
32條鮮活的生命消失在冬季
雷成
11月27日上午,從云南省富源縣通往“1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地----后所鎮昌源煤礦的路上,不時有三五個扛著行李的礦工在往富源方向趕。一位來自云南宣威的礦工說,他們是法凹煤礦的工人,因為昌源煤礦出了事,他們礦也不讓干了,只好回家。
整個城鎮是灰黑色的。昌源煤礦事故現場已基本清理完畢,礦上很安靜,大部分礦工已離開,只有幾個人還蹲在低矮的宿舍里抽水煙、聊天。他們說,這個月的工資還沒拿到,想等幾天看看會不會發工資或遣散費。
出事的礦井有兩名警察值守。陽光僅能照到洞口兩三米深的地方,再往里看就是黑乎乎的。據了解,今年以來,昌源煤礦曾4次被封。11月21日,國務院安全生產督察組才在富源煤礦檢查完工作。而4天之后,就是這個礦井口,無情地吞噬了32條鮮活的生命。
出事后,老板不讓聲張,1個多小時后才有人報警
云南沾益籍礦工張家富事發當天本來是上中班的,但由于感冒他請了假休息,才逃過一劫。
他說,下午3時30分,同組的其他4人都按時下了井。他躺在床上正睡得迷迷糊糊,突然有人來敲門說:“井下出事了。”他跑到井口一看,“黃黑的煙塵往外撲,里面什么都看不見。有幾個人連滾帶爬地出來,我們就趕緊上去撲”。由于剛來礦上10多天,他幾乎不認識同組之外的工友,也不知道那天救起的是誰。天黑后,有警察來封鎖現場,再后來,他就聽說同組的4人都遇難了。
如今他們5人的大通鋪上,4床薄被還是胡亂地攤著,似乎它們的主人才剛剛起床出工去了。“不想去疊,一碰就難受。”這位31歲的漢子低下了頭。
同樣是沾益來的礦工吳云川回憶起爆炸的情形,仍然后怕不已。當時他正在往外拉煤,聞到了一股刺鼻的氣味,但是沒有在意。忽然聽到暗斜井里一時爆響,“像放炮一樣”,“我被吹得飛起來,正出去1米多,井里充滿了嗆人的氣味和煤灰、石塊,喘不過氣來,覺得頭暈、胸悶、惡心”。雖然頭盔上的燈開著,但是什么都看不見。他馬上反應過來是瓦斯爆炸,掙扎摸索了20多分鐘才爬出來。
由于爆源點太深,井外的人并沒有聽到聲音,只能看到從洞里往外撲的黃煙。“出來后我就跟井口的安全員說井下爆炸了,要馬上搶救,但是他們都沒有反應。老板說,‘捱到晚一點,不要走動(聲張)’。我們也沒力氣動,只能坐在外面休息。”直到1個多小時后,才有人報警。
吳云川也是10多天前才到這個礦上打工的,還沒有領到工資。本來預計每天可以拿到50元左右,現在聽說礦主被抓起來了,二老板也被炸死在井下,不知道工資誰來發,“希望能發點路費”。
礦工李云才這個月上夜班。25日下午5時30分左右,他正在休息,聽說出事了,“我們當過兵的膽子大,就下井去救人。煙太大,我從井下70多米的地方址出5個人來,都已經死了。我準備下去救我們同鄉,但是救援隊來了,不讓我下了。”李云才后來聽說,他的沾益同鄉詹林江和詹小偉兩兄弟當場死亡。
50歲的李云才到昌源煤礦打工已經1年多,他的工作是挖煤,如果煤層好炸,正常上班,每個月他可以拿到2000元。“我們也不清楚這是不是非然煤礦,政府部門來檢查了就停產。今年有點不正常,四五月停產了一回,出事以前還被封了幾天,聽說是上面來檢查了。”
“我們也知道很多煤窯是不正規的,但是進正規的煤窯不容易”
事故發生后,28名傷者被送往當地醫院,其中有兩名傷首一氧化碳嚴重中毒,引起肺功能衰竭,還有一名傷者做了脾破裂修復手術。其他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中毒跡象,兩人輕度燒傷,部分傷者至今仍不能回憶起事發的情形。
22歲的當地礦工李林躺在病床上,臉上、頭發上仍有細小煤塵,枕頭也染黑了一大片。爆炸發生時他正在打炮眼,只聽到一聲巨響,就“什么都不曉得了”,醒來時他已經躺在醫院里。他的弟弟李澤輝在事故中脾臟破裂,剛做完修復手術,還不能說活。他們的母親敖采珍在兩個病房間穿梭。
敖采珍雙眼通紅地說,26日早上她聽說礦上出事后就趕到醫院,李澤輝已經做完了手術,李林因為中毒較輕也已經醒來。“附近年輕人都在礦上打工,也聽說過‘瓦斯爆炸’,沒想到自己的兩個兒子都碰上了。”
11月28日下午,大部分死者家屬已經趕到當地。
18歲的王遠彪是這次遇難礦工中年齡最小的,他的爺爺王加陸坐在殯儀館門前悲痛難抑:“我70多歲了,抹了很多眼淚來送孫子。”
他說,王遠彪4歲喪父,5歲母親改嫁,一直跟著爺爺長大,“他身體好,會干活兒,又孝順,時不時出來打零工,在外面賺了一點錢都要寄回來繪我。”
“我們那里的年輕人,都到富源打工,在煤礦做工錢多一些,大家都想過年前多賺點錢。我們也知道很多煤窯是不正規的,但是進正規的煤窯不容易。”王加陸說。
這一次,王遠彪剛在家里收完莊稼,就出來找活兒干,來了10天,因為煤礦關閉了幾天,出事時,他才上第3次班。
據了解,富源縣將對遇難礦工每人賠償20萬元。
事故煤礦屬被公告關閉的煤礦之一,曾被關閉4次
據云南省政府事故處理組初步調查,“1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煤礦系個體私營煤礦,因證照不全,屬停止施工煤礦。這個煤礦礦主私自拆封,擅自紐織人員入井作業。目前,有關責任人正在接受調查。
昌源煤礦儲量核實報告為608萬噸,設計年產量為15萬噸。礦井持有《采礦許可證》,但是沒有《采煤生產許可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
2006年1月,國家煤礦安監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告要關閉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中,后所鎮有5個,昌源煤礦名列其中。之后曲靖市人民政府將其改為保留礦。2006年4月25日,各級政府幾次捐令此礦要停建。2006年8月1日,后所鎮國土資源執法大隊對昌源煤礦現場封存并照相存檔。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說,昌源煤礦從2000年獲得采礦許可證至事故發生,始終沒有進行項目審批,性質應該屬于在建礦,是根本不允許產煤的。
另一個讓監察人員痛心疾首的事是,就在11月21日,國務院安全生產督察組才在富源縣檢查完工作離開。時隔4天后,督察組負責人、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副主任李萬疆再次返回富源,他說:“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該關閉的礦井,臨時用磚封住礦口應付檢查
據了解,是云南省最大的產煤縣,也是煤礦事故的高發區。據不完全統計,從2004年至今,富源縣發生了多達5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2005年2月15日,富源縣竹鎮上澤樂村一非法開采礦井發生瓦斯爆炸,導致27人死亡。這起事故發生后,富源縣有關部門聲稱將對全縣的礦井進行全面大檢查,檢查一家,合格一家,開采一家。但現實是,事故仍在發生。今年7月8日,富源縣大河鎮精進煤礦2號井在維修時發生透水事故,當班作業的7名礦工被困井下。當月29日,富源縣滇東能源公司一礦井掘進工作面發生事故,當班作業的11人全部遇難。
李萬疆指出,在一周前的檢查中,督察人員對富源縣52個應該在2005年關閉的礦井逐一核對,發現真正關閉的礦井名單與公告的名單并不符。檢查中弄虛作假的問題嚴重:一是把廢棄井堵上也算關閉了一個礦井;二是以資源整合為名逃避關井;三是臨時用磚將井口封住應付檢查。
“有一個跟昌源煤礦情況一模一樣的礦井,僅有采礦證,其他任何證件都沒有,手續也不全。在督察人員來的時候,這個礦井用空心磚堵上了,但是有明顯的生產跡像。當時陪同的礦長、鄉鎮干部都說停了,去年就停了。我們看道軌锃亮,新鮮的煤仍然存在。我們把井口扒開,井下的道軌也锃亮。在這種情況下承認出煤了,說生產了800噸。我們也沒法核對。據說昌源礦井那幾天也用同樣的磚堵上了。那還真巧得很,我們21日走,他們22日就扒開繼續生產。我感覺出現這類問題的遠不止昌源煤礦一個。”
一些基層干部替礦主掩護、辯護
經初步分析,這次事故是由于非法違規生產、采用非正規方法采煤、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完善造成瓦斯積聚、電器設備老化產生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據了解,事故礦井系統混亂,幾乎談不上設計,是“有煤就挖”,也根本保證不了通風。事發當時,兩臺鼓風機閑置。
李萬疆指出,一些礦主無視政府監管,見利忘義,無視礦工生命,這是礦難發生的原因之一。但是基層干部對關閉礦井的認識也是不夠的。“一個礦井封了4次還封不住,是封不住還是不想封?一些基層干部的舉動讓我覺得奇怪,我是來督促你工作、幫助你工作,我發現問題你應該高興啊,沒有一個是這樣的,都在替礦主們掩護、辯護。”
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局局長趙鐵錘在帶領工作組到達事故現場后,在井口看到封閉的印跡仍然存在,怒斥道:“這樣的礦早該關了,為什么還存在這么長時間?還密閉干什么?按照六條標準,應該炸毀井口,拆毀電源,設施拆掉回收,恢復地貌!說到底還是關閉不徹底。”
趙鐵錘說,監管不力、不及時、不到位,責任、措施不落實,各級政府部門對關閉礦井的認識不統一不到位,是礦難事故發生的原因。
“昌源煤礦是公告的關閉礦井,為什么還能繼續存在,誰有那么大的權力讓它保留和置換。我不明白,就小小這么個事故礦,關4次關不掉。事故發生了我們明白了,事故不發生照樣還是違法違規生產。”趙鐵錘說。
云南省副省長李新華說,不久前,國務院安全生產督察組來時,上報了關閉45口井,但是沒有人說得清楚是否真的關了。實際情況是上報的這些礦井有相當一部分還沒有關掉。現在離年底還有30余天,要立即把所有該關閉的103個礦井都關掉,確保年內關死、關住、關完。
據悉,目前事故礦礦主嚴幫妝已被當地有關部門控制,但其資產情況仍然不明。趙鐵錘特別指出,要嚴查礦主資產,不能“政府幾百萬上千萬元地投入處理善后工作,他卻提前把錢轉移了”。他表示,要依法查處事故背后的腐敗行為,“從暴露出來的情況看,可能會有這樣那樣的現象,事故調查以后一定要嚴查”。
(2006年11月29日《中國青年報》)
這不是諷刺嗎?“今年以來,昌源煤礦曾4次被封。11月21日,國務院安全生產督察組才在富源縣檢查完工作,而4天之后,就是這個礦井口,無情地吞噬了32條生命。”是檢查僅僅做做形式,還是這礦主實在膽太大了?當地政府又到哪里去了?至于公然為礦主掩護、辯護的那些基層干部,則顯然完全喪失了共產黨人應有的立場,與私有企業主站到一起去了。
一樁樁慘烈的事件,一次次血的教訓,無不在向人們深情地呼喚:到了必須高度關注礦工們的生死安危的時候!然而,現實中,且不說礦工生死之大事殊難得到真正關注,就連礦工合法權益的維護都是非常困難的:
律師為什么不愿為礦工代理工傷賠償?據礦工家屬張明澤回憶,僅咨詢的律師就有二十六七個,正式代理的有六個,但由于各種原因,都未能幫助張家完成心愿
礦工維權不該這么難
崇 會
為兒爭工傷父被扣工潰
2002年5月2日11點左右,內蒙古赤峰市張永強在克旗黃崗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水
泥公司)的白砬子理石礦清理浮渣時,被石頭砸傷了腰部,隨后送往林西醫院搶救。經檢查
診斷為右腎破裂,并做了右腎摘除手術。
家境貧寒,借錢都無法繼續維持張永強的醫藥費,賠償問題對張家來說顯得異常重要。
然而礦主的話讓張家人心寒。開始礦主賈國義對張父說:“藥費會給你們報,但現在不
行,否則別的工人知道了,以后礦山再出事,都得我管。”
后來張父多次找賈國義協商,賈國義總是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10月,張父再次找到
賈國義,賈國義變了一個人似的:“你們打工,是為了掙錢,受傷的事應由自己負責。當年
死的我都沒管,何況你這傷的!”
雪上加霜的是賈國義還扣發了也在此工作的張父的工資。張父數次找到賈氏兄弟,希望
協商解決工資和工傷的問題。賈國義說:“你片我們工傷事故還想要工資?我寧愿給法院送
三萬元,也不會給你一個錢!”后經勞動監察部門督促,拖欠的工資才得以要回。
沒錢請律師讓我疲憊不堪
2002年10月31日,張父到克旗勞功局遞交了《工傷認定申請書》,11月7日勞動局組
織調解。水泥公司的法人代表賈國友卻以張永強未和公司簽定勞動合同為由,否認張永強在
礦山工作的事實,不肯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張家在無奈之下,于12月26日請求克旗勞動仲裁委員會委托行政主管部門作工傷鑒定。
直到2003年4月7日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才認定了張永強的工傷。5月12日勞動仲裁委員會
下達了《仲裁裁定書》,裁定白砬子理石礦對張永強的工傷應給予賠償。
“這期間經人介紹我們認識了李律師。電話約他,他說白天沒有時間,要晚上找個歌廳
聊。在歌廳談了幾個小時,李律師不斷強調自己的能力,我們都沒機會說完案情。李律師讓
我們先付他三百元的代理費,由于當時我沒帶夠錢,就給他打了欠條,他說什么時候有什
么時候再給他。”但到仲裁開庭前的半小時,李律師讓張家立即交齊500元,否則不為其代
理。為了能順利開庭,張家只好借了500元。
“開庭后我們按照慣例(李律師以前向我們示意過)請李律師吃飯,其間李律師得知我
二哥是賣電腦的,說他急需一臺電腦。”對正式代理本案的第一個律師,張家感到很失望。
“于是我們托親戚求助于克旗法律服務所的鄭律師。‘你們至少應能得到十七八萬元的
賠償。’后有人告訴我們鄭律師是‘嘴上包贏’,就放棄了。”接著張家又找到法律服務所的
另一位工作者,他開口就要一萬多的代理費,令張家人望而卻步。
5月19日,賈國義對仲裁裁決不服,向克旗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6月28日、7
月19日兩次都因賈國義的代理人沒到庭而未能開庭。8月8日,法院第三次通知開庭,賈
國義卻以沒有收到《工傷認定書》為由拒絕出庭。
在民事庭受理后的兩個月中,張家又找到了另一位李律師。他說這個案子有贏的可能,
曾給張家很大的希望。“之后,我多次與李律師聯系,讓他調取一下證據,但他都以各種理
由推脫掉。無奈之下,我親自去幾十里外的赤峰市律師所找到李律師,他說正忙一個幾十萬
的生意,便給我推薦了一個姓牛的律師。”
說起為張家正式代理的第二個律師,張明澤深深地嘆了口氣。
因張家沒有湊齊3000元的代理費,牛律師不去調查和取證。
“我們在赤峰市尋找律師的過程中,有一個律師答應代理,但條件是讓我們雇專車接送,
我們只能放棄。”張明澤說的時候,很疲憊。
幾番周折認定工傷
2003年8月21日,克旗勞動局才給雙方下達了4月7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書》。
因白砬子理石礦對《工傷認定書》不服,于2004年3月3日在克旗人民法院攤行政訴
訟,請求撤銷克旗勞動局做出的《工傷認定書》,理由是白砬子理石礦與張永強非雇傭關系。
為了證明白砬子理石礦的說法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張永強于3月17日作為第三人參
加了訴訟。其后從礦務局和工商局調取的證據顯示:白砬子理石礦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于是勞動局以白砬子理石礦不具有法人資格而撤銷了2003年4月7日《工傷認定書》。此后,
克旗人民法院行政庭同意勞動局做出的撤銷決定。
2004年6月15日,勞動局又重新下達了一份《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依據《內蒙古
自治區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你單位(克旗黃崗水泥責任有限公司)職工張
永強符合工傷認定的范圍,確認張永強因工受傷。”
“這一切還要歸功于一位年紀已近七十的董律師和他的助理霍律師。這也是我們在求助
律師的過程中,惟一碰到的過的兩位好律師。這一年,兩位律師為了我們的案子奔波于勞動
局、法院、礦產局、律師事務和我家,為之付出不少努力。那時正值嚴冬,天氣極為惡劣,
但他倆的工作態度絲毫不怠。而且他們知道我家情況不好,也從不住賓館,說這樣可以省下
錢為弟弟治病。其實,還不算其他的費用,光調取證據的路費就得幾百元,一年來從未向我
家多要過一分錢的代理費。但由于董律師的年齡過大,他家人為了他的身體健康,不讓其繼
續代理。就在黃律師臨走前的那晚,還把我們交給他的1000元代理費如數退還。”
幾番周折才取得的《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本應讓張永強一家人感到些許欣慰,但事
情并非如此。2004年8日1日水泥公司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04年10月10日張永強接到了法院的《行政裁定書》,裁定水泥公司的行政訴訟缺少
必經的復議前置程序。于是水泥公司到赤峰市勞動局提起行政復議。
2005年1月12日赤峰市勞動局下達了《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克旗勞動局做出的工
傷認定的結論。
事情到此還未結束。1月28日水泥公司向克旗人民法院第三次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同前
兩次一樣。
從2004年9月到2005年3月,一直由霍律師和他帶來的兩位律師為張家代理。“霍律
師也費了不少心,但是由于此案涉及其他方面的糾紛,霍律師讓我們另行起訴。這又是一筆不小的花費,我們感到實在無能為力,也沒有再找其代理。”張明澤說。
4月1日克旗人民法院行政庭審理了此案,判決書中稱:“2004年6月15日做出的《工
傷結論認定通知書》屬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該具體行政行為應予撤銷。”2005年4月27日克旗勞動局第三次做出了《工傷認定結論書》。
在霍律師走后,張家就沒有再請律師。“一是我們太失望了,二是家里已負債累累了,
難以支付律師費。”張明澤搖了搖頭說。據張明澤回憶,僅咨詢的律師就有二十六七個,但由于各種原因,都未能幫助張家完成心愿。
現在,水泥公司已經向赤峰市勞動局提起行政復議,還沒有結果。張家不知道還有沒有
第五次、第六次……
(2005年8月27日《天津工人報》)
這雖是個案,但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絕非僅此一例。當一切都以利益為價值取向的時候,我們倒也不必單一地從道德角度去譴責那些一切向錢看的律師,況且還有董律師及其助理霍律師那樣熱心維護礦工合法權益的好人。通過這樣的事,我們所要思考的是:如果我們的共產黨確能依據其工人階級先鋒隊組織性質來行使其執政權力,如果我們的國家還確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如果我們的工會組織確實能夠代表并維護著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張永強或張永強式的受到傷害的礦工們的合法權益就不該如此難以維護,而賈國義或賈國義式的私營業主們也就不會那么囂張呵!
2006年6月6日的《中國青年報》有篇報道:
5000元+500斤糧食=1個礦工的生命?
-----對貴州“5·2特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的追訪
田琳 董偉
貴州省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梯田村村民冷芬芬三次把舉報材料送到“全國安全生產萬里行采訪團”成員手中,又3次要了回去。“領導,我再想想。”她是害怕。
33天前,冷芬芬的丈夫趙安平死在離村子不遠處的一個小煤窯中,一起喪命的還有同村的14個人,是為“貴州5·2特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冷芬芬告訴記者,“上面”給她家的賠償是5000塊錢另加500斤糧食!
威寧縣所在的畢節地區是貴州省主要的產煤區,同時也是出了名的私挖亂采地區。當地一位官員稱,全畢節地區的非法小煤窯可能多達5000個。國家歷次進行的“關停”在該地區均有收獲,但是事后不久,這些被炸了的礦洞又會死滅復燃。“這樣的貓鼠游戲已經進行了20年。”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總局副局長居榮說。
據畢節地區行署提供的數據,今年1月至5月,全區共發生煤礦事故51起,其中重大事故11起,特大事故兩起,112人在事故中喪生。發生在畢節地區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東風鎮梯田村第五村民組的“5·2礦難”,則是系列事故中最惡劣的一起。
6月3日,當“全國安全生產萬里行采訪團”到了現場后,死難者家屬迅速“包圍”了上來。
官煤勾結
4月30日,礦工曹牛二就不愿意下井了。“黑煤窯子什么東西也沒有,牛二覺得太危險了。”曹的妻子關真蘭說。可是,礦長蔡國燕威脅說,如果不下井就扣工資。曹舍不得自己的血汗錢,只好繼續背著背簍蜷著身子走進煤洞,走向深淵。
在此次事故遇難者中,年齡最小的是趙慶陽,只有18歲。他的母親黃玉彩面對記者啜泣不已:“5月2日那天放假,他三哥喊他來背煤,家里沒有一分錢,他來背煤去考試,沒錢考試。”結果沒有掙到一分錢,“孩子就在這兒沒了”。此次事故中,梯田村趙氏宗族一共有5人被埋在井下,包括黃玉彩的另一個親人----侄子。
在事故現場記者看到,原來的礦洞已經被炸平,出口不遠處有一塊新立的警示碑。碑綸單介紹了事故的情況,并提醒人們吸取血的教訓。可是,初步調查表明,此次事故的教訓,并不僅僅是村民今后下井應當更加小心。
據了解,該礦是一個“六證”全無的獨眼井,煤層傾斜度約為50度,井下巷道長約200米。事故發生前,當地政府曾經多次炸封該礦,但是卻怎么也不能徹底解決。去年4月,當東風鎮政府再次組織工作人員依法查封這一非法窩點時,卻遭到了這個礦的業主之一蔡國燕暴力抗法。
威寧縣副縣長祿俊告訴記者,當時蔡國燕帶人把東風鎮分管煤礦的副鎮長祿亞鵬抓起來當人質,用殺豬刀兩邊逼著帶刨綠亞鵬,并且威脅說如果政府不允許他們采礦,就把東風鎮安監站副站長、站長、副鎮長都殺了。
后來,有關部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拘留了犯罪嫌疑人蔡國燕。然而沒幾天他就逃跑了。去年7月,已經被批捕存逃的蔡國燕竟又堂而皇之地回到梯田村,繼續坐地生財。直到今年礦難發生后的5月4日,他才被逮捕。
祿俊表示:“批捕在逃人員在光天花日之下,在這個地方又來組織生產,很猖狂。為什么?司法打擊不夠,我們有關部門不作為。”當記者就為何總是抓不住蔡國燕向題采訪當地公安部門負責人時,威寧具公安局政委伍崇云說,他是局里主抓思想政治工作的,抓逃犯的事他不清楚。
曾經親臨事故現場的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總局副局長居榮顯然不滿意伍崇云的回答。他告訴記者,蔡國燕在當地有“一些關系”。目前,檢察機關已介入調查,初步的調查結果顯示,蔡國燕之所以有恃無恐,與該非法采煤窩點另外一個業主-----威寧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打拐中隊中隊長馬超的庇護和縱容不無關系。現在馬超已被刑事拘留。至于其背后有沒有更大的保護傘,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低賠償另有“隱情”
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做了相應處理。然而,給死難者的賠償卻引起了爭議:所有遇難礦工家屬拿到了一人5000元再加500斤糧食!而根據貴州省政府2005年第309號文件和畢節地區[2005]70號文件規定,煤礦井下礦難死亡事故一次性經濟賠償每人應該不低于20萬元。
記者問到,為什么會接受這么少的錢時,遇難礦工家屬說,她們是被迫的。根據當地風俗,人死后家屬都會把死者土葬。然而就在賠付當天,有人威脅她們,“如果不接受這筆賠償金,就把尸體拉去火化”。一些家屬無奈就范。黃彩玉一家當初也拒絕接受這樣的賠償,可是“那些人,我也不知道都是什么人,他們要打我男人,我男人沒辦法,就逃到山上去了”。黃彩玉不得已收下這5000元兒子的賣命錢。
6月4日,記者就此事詢問了畢節地區行政公署的有關領導。畢節地委副書記、地區行政公暑專員黃家培的答復是,國家賠償標準是在兩個前提下,一是“六證”齊全的合法煤礦,二是通過對責任事故的認定。而威寧縣這次發生特大事故的是非法采煤窩點,對于這種原本就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法采煤窩點,政府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他表示,考慮到受難者家屬的實際困難,會嚴究礦主的刑事責任連帶民事責任,政府主張通過法律途徑,對礦難家屬進行補償。然而,蔡國燕的可查帳戶上的存款卻是零。
在居榮看來,上述做法無異于讓大家都去開非法小煤礦。“有證的就多罰,沒證的反而能逃之夭夭,以后誰還去辦證?”
不過在記者的追問中,畢節地區行政公署的一位領導說出了低賠償的另一個隱情-----畢節經濟比較落后,威寧更是國家級貧困縣,如果按照國家規定賠償20萬元,不但當地財政難以運轉,而且執行這樣的規定,可能會引發更多的意想不到的事故。
“你的意思是不是說,擔心礦工為了這20萬元賠償款會去主動送死?”和記者一起到現場的安全生產萬里行副總捐揮、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保護部部長張成富進一步追問。“我在這里拍40萬,有誰愿意死!”張成富拍案而起。
讀此報道,真不敢相信在社會主義中國居然發生如此無法無天的事!不僅“官煤勾結”,也不僅是非法礦主敢于“暴力抗法”,而且事故發生后,畢節地區行政公暑僅僅只以5000元再加500斤糧食對遇難礦工給予賠償,還要說出“俺這旮旯窮得很,礦工的命也就值個四五千塊,按政策補償20萬元的話,大家還不都搶著送命”這樣混帳邏輯的話來,這就是“為人民服務”的共產黨的干部嗎?共產黨內出了這樣的家伙,實在是共產黨自身的恥辱!畢詩成就此撰文詰問:“當地礦難如此多發,‘見怪不怪’了的當地領導,得出礦工命不值錢的結論,然后由政府撐腰使煤礦方面只用‘5000元+500斤糧食’便可以了事。不禁要問一句:是當地經濟匱乏造就了如此思想匱乏的官員,還是這些愚昧的官員‘把持住’了當地的貧窮?是頻發的礦難麻木了官員的神經,還是官員麻木的神經制造了頻發的礦難?”(《“我在這里拍40萬,有誰愿意死!”》,見2006年6月8日《中國青年報》。)其實,還應再深問深思一下:究竟是什么原因造就出這樣的官員?!
私營礦主只知為賺錢而瘋狂開采,從來不關注安全生產,因為在他們的心目中,礦工只是為他們謀利的工具而已:
直擊興寧礦難庭審:
無視隱患瘋狂開采終釀大禍
本報記者 劉芳
去年震驚全國的興寧礦難礦主及管理人員等18名被告人,6月5日在廣東省興寧市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冉于涉案人員較多,案情復雜,庭審從5日開始一直持續了數天。
檢察院指控的18名被告人,分別為大興煤礦投資人及受聘管理人員。其中礦主曾云高被控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采礦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偷稅罪,單位行賄罪5項罪名,而興寧市大徑里煤炭有限公司被控4項罪名。
2005年8月7日,廣東梅州興寧市大興煤礦發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1名礦工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725萬元人民幣。曾云高一邊逃跑,一邊打電話叫負責財會的曾文坤將公司的所有帳本憑證處理掉,致使60多本公司財務資料被燒毀。幾天后,曾云高迫于壓力自首。
年產15萬噸僅無采礦許可
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顯示,這個年產15萬噸的大興煤礦競然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
興寧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指認,大興煤礦是建于1990年的合伙私營煤礦企業。2002年10月,興寧市大徑里煤炭有限公司的曾云高以1750萬元的價格收購了大興煤礦。2003年3月,曾云高又以1328萬元收購了永豐煤礦。2004年1月,原大興煤礦與永豐煤礦合并為大興煤礦,曾云高等6人共同出資入股該煤礦。
檢察機關指控曾云高犯有非法采礦罪。曾云高嚴重違反有關規定,在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長期組織非法開采煤礦。興寧市工商部門在2004年10月和12月連續兩次發出限期辦理營業執照和責令停止營業活動的通知,但曾云高為牟取暴利,繼笑非法進行煤礦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的嚴重破壞。
多次出現安全隱患仍然違規開采
檢察機關指控,大興煤礦在證據不全的情況下,違規冒險進行開采。2004年產煤15萬噸,2005年上半年產煤9萬多噸。在開采過程中,大興煤礦多次出現安全隱患,從2004年6月開始就出現水平巷道滲水嚴重,存在巖柱薄的向題;2005年6月1日,局部發生大量抽冒現象。但曾云高等人為謀取暴利,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繼續以掠奪性手段采煤。
2005年7月14日,興寧市羅崗鎮福勝煤礦發生透水事故后,梅州市政府已明令全市煤礦停產整頓,但大興煤礦仍然繼續挖煤,最終因隔水煤層被挖穿造成透水事故。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經過調查,認定此次事故的性質是責任事故,是在抽冒嚴重的情況下,大量出煤,超強度開采,致使事故發生。檢察機關指控曾云高等人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
礦主行賄累計50余萬元
為了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安全生產許可證》,曾云高先后多次向廣東省安全監督管理局、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廣東省煤炭工業局等有關負責人行賄52.4萬元、港幣5萬元。起訴書指認,曾云高在2003年到2005年間,先向向廣東省安監局副局長胡昌建行賄4萬元港幣,而廣東安監局監管一處處長譚均偉行賄7萬元人民幣,向安監局監管一處副處長王城鎮行賄1.5萬元,向監管一處助理調研員葉愛前行賄È民幣9000元,向國土資源局礦管處處長湯發龍行賄2.3萬元、港幣1萬元,向興寧市國土資源局主任科員李振權行賄22.5萬元。
1999年8月,曾云高請李振權等人在興寧一家酒樓吃飯,請李幫忙辦理有關證照,許諾送給李煤礦股份5萬元(干股,每股1元);2000年8月,曾云高到當時主持興寧地礦局全面工作的副局長李振權的辦公室,要求李幫助辦理大徑里煤礦許可證所需的材料,送給李1萬元人民幣;2000年9月,曾云高開車去和李見面,為感謝李將大徑里煤礦列入興寧市開采規劃,送給李5000元;12月,曾到李辦公室催辦采礦許可證,又送給李5000元;2001年9月曾再次開車去找李,在車上曾又送給李5000元;2002年到2004年的3年間,李每年分紅5萬元,3年共分紅15萬元。
與向李振權行賄的路線圖相似,曾云高先后8次向興寧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曾錫良行賄18.2萬元,都是在許諾贈送煤礦股份后又經常在過年過節時贈送現金。曾鑼良也在該煤礦享有5萬元干股的分紅權利,并先后在3年間分紅15萬元。
(2006年6月10日《中國青年報》)
“超能力煤礦”無視隱患釀悲劇
山西青年報記者 呂漢富
本報記者 劉建林
山西省左云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5月18日發生透水事故后,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關注,有關部門對該礦礦工進行了大范圍初步核對。到22日記者發稿時止,搶險指揮部稱,目前有57名被困井下,生死不明。亂者采訪了多名礦工后發現,該煤礦透水事故的背后,是該礦的管理混亂和數倍的超能力生產,而最讓人痛心的是,該礦之前已有了出事的征兆,但卻沒有得到重視,直接導致了本次事故的發生。
47名礦工在事故發生后脫險
5月18日18時,來自云南省的礦工劉來弟像平時一樣,從左云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的風井進入采煤工作面,開始正常工作。
劉來弟是鏟煤工,這個50多歲的農民工和他的兒子一起在新井煤礦打工。20時30分左右,劉來弟正在埋頭干活,突然聽到一起干活的工友在喊:“井下進水啦,快跑……”聽到喊聲后,正在干活兒的礦工們頓時慌了,像沒頭蒼跑似的四處亂跑。
發生透水事故的工作面在新井煤礦14#煤層東南方的一區,在14#煤層共有3個采煤工作面。采煤礦工在干活兒時將工作面與燕子山煤礦古溏打通,10多萬立方米的古溏水在強大的壓力下通過煤層源源不斷地沖向新井煤礦的工作面。
正在劉來弟和工友們無目的地亂撞時,負責14#煤層采煤的一個隊長大聲喊:“大家不要慌,我們跑得沒有水沖得快,你們跟我來,我們從燕子山煤礦的風井向外逃!”隊長是一個有經驗的老礦工,大家便跟著他開始跑。
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的煤田緊臨同煤集團燕子山礦,熟悉井下地形的隊長帶著一大群礦工開始鉆巷道,他們來到與燕子山礦有一道密閉墻相隔的地方,眾人一起動手,砸開井下密閉墻,來到燕子山煤礦風井,順著鳳井順利逃到了地面上。
清點逃出來的礦工人數時,大家發現,只有44名礦工在隊長的帶領下從井下逃生。
劉來弟說:“雖然他不知道隊長的名字,但我現在都要感謝這個有經驗的老礦工,沒有他,困在井下的礦工也許又多了我們40多人。”
另外3名逃生的礦工是從采煤大巷開始,攀著電纜、輸送煤炭的皮帶艱難地逃到地面上的。
礦方秘密轉移礦工家屬
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發生透水事故后,記者5月19日上午匆匆趕到事故現場。在礦工居住的地方,記者看到,在風井口附近,大約有100多名礦工正在圍住兩個人拳打腳踢,場面非常混亂。礦工們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后,礦方不是積極搶救被困礦工,而是從19日凌晨開始,雇用了6輛出租車悄悄轉移礦工家屬,一些礦工家屬被礦方拉到了內蒙古豐鎮市。19日上午,又有兩輛車拉了六七名礦工家屬,意欲拉到內蒙古涼城市,走到半路,家屬發現情況不對,便要求司機返回到煤礦。礦工們得知礦方秘密轉移家屬時,大為驚訝。他們認為,礦方一定有著不可告人的目的,同時又傳出礦方在事故發生后,僅僅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了5人被困的情況。礦工們稱,在井下至少還有四五十人還沒有上來,礦方的做法純粹是要惡意隱瞞事故被困人數。
因此,礦工及家屬在向礦方討“說法”無果的情況下,便將怒氣發泄到司機頭上,兩名司機被礦工圍在中間,打倒在地。之后,150多名礦工拉著司機,要求找到被他拉走的家屬,在500多米的路上,司機幾次被打,口鼻流血。在煤礦居住區,這一幕整整進行了將近3個小時,場面十分混亂。
19日下午3時許,大同市特警防暴隊的50多名民警趕到現場,進行勸解,才將兩多司機送到左云縣醫院。礦方隱瞞事故人數的消息經過逐級上報,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大同市委、市政府的重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山西省委書記張寶順、省長于幼軍以及大同市的主要領導于20日趕到現場了解情況。
被困礦工可能增加到57人
大多數礦工稱,新井煤礦有包括四川、云南等地的礦工1500多人,連家屬在內超過3000人。在井下負責采煤工作的一共有16個包工隊。包工隊的稱呼都以包工頭的姓作為區別,有郭隊、院隊、蘭隊等,每個隊又細劃分為若干人數不等的小隊,每個小隊有10人至20人不等。
據順利逃出的一個包工頭說,當班下井人員至少有120多名礦工。事故發生后逃生47人,被困的礦工人數不僅僅是20日核對出的44人。
大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名負責人稱,煤礦事故是在18日晚上發生的,他們接到事故報告于19日早晨趕到現場時,根本找不到煤礦負責人,無法對井下和被困礦工人數情況進行準確判斷。直到19日中午,礦主李福元才來到礦上。隨后,李福元被警方控制。
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今天表示,事故煤礦負責人存在惡劣的瞞報行為。最初煤礦上報5人被困,到目前核查人員已初步核實可能有57名礦工被困。
此外,在事故發生后,礦方還將被困礦工家屬轉移至內蒙古,漠視人民利益,公然向法律尊嚴和政府權威挑戰。
礦方惡意隱藏入井礦工胸卡
據礦工稱,早在事故發生前五六天,礦工就在采煤時打出了水。情況被匯報到包工頭和礦方,包工頭說:沒事,離燕子山遠著呢,繼續采媒。
這場特大透水事故本來可以避免!
依據煤礦安全生產規定,當班下井的礦工都要有確切的入井記錄。事故發生后,只要一查入井記錄,完全可以迅速查清礦工人數。就是在這個瞞報礦難人數的利益驅動下,直到事故發生后24小時的19日晚20時,搶險指揮部提供給記者的被困礦工人數依然僅僅是5人。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事故發生24小時后,礦方竟然無法查出確切的下井人數。
一名礦工稱,事故發生后,煤礦方還惡意將下井礦工的胸卡隱匿,存在電腦里的資料也被修改,直接影響了調查工作的開展。
礦工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告訴記者,每人一盞的礦燈,礦方從來不管,就連充電還得礦工自己拿回家充。
超能力生產數倍
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今天表示,事故煤礦存在嚴重的超能力、超強度和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據李毅中介紹,這個煤礦核定生產能力為9萬噸,去年煤礦生產了13萬噸,僅今年3月2日至事故發生時已累計生產煤炭13萬噸。
礦工告訴記者,年產9萬噸的小煤礦,哪能用得了1500多名礦工?頂多200個工人就夠了。
家屬只能在悲痛中等待
目前,部分被困礦工的家屬已被分別安置在山西的左云縣、右玉縣及內蒙古的豐鎮、涼城等地的賓館。幾經輾轉,記者找到了暫時住在大同市供銷招待所的部分家屬。其中被困礦工張春波(34歲)的妻子沈文慧說,她是黑龍江人,丈夫來這里打工不到兩個月。18日傍晚時分,她丈夫上班后,她便在生活區與鄰居們閑聊。不一會兒她看見同她丈夫在一個隊(蘭隊)工作的工友回來了,這位工友說井下出大事了,我跑回來了,你丈夫估計回不來了。隨后,她沖到井口察看,沒有一個人,便轉身沖向礦調度室打聽,誰知調度室工作人員都矢口否認此事,后在眾多家屬的一再追問下,工作人員才告訴她們說井下透水了,從燕子山礦的井口跑出咱們礦不少工人,你們去那里找吧。就在她們剛走不久,礦方的大部分工作人員及負責人都跑了。沈文慧在燕子山井口等了一夜也沒有等到她的丈夫。
她說當天上班的人僅蘭隊就有41人被困井下。19日一大早,蘭隊的總負責人找到她說:“你丈夫肯定死了,我們絕對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復,現在先給你們找一個環境比較好的地方住下,以免你們影響搜救工作。”在僵持了兩天以后,她們在21日接受了礦方的安置,住進大同市供銷招待所等消息。
另據了解,住在該招待所的還有被困的彝族礦工沈星坡(29歲)、胡龍(27歲)的家屬。他們說礦方只給他們留下3天的生活費就走了,啥也沒說。
(2006年5月22日《中國青年報》)
上錄這些、還有許多未錄載的資料,都充分反映了私有礦主“只認錢,不顧工人死活”的本性,但又是誰讓這些私有礦主發展起來的呢?“不顧工人死活”的僅僅只是私有礦主嗎?一句話,造成礦難頻發、難以遏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推行了私有化的政策舉措,礦主、包工頭唯利是圖,而那些貪污腐敗的官員們則完全背棄了工人階級的利益,自覺充任私有礦主的保護傘。
有私有制必生腐敗,而私有制再加以腐敗則必然要造成礦難屢屢發生且難以遏止。那些腐敗官員還自以為是:
“收錢是朋友之間的交往”
興寧礦難禍首受審,廣東省安監局原副局長胡建昌否認有罪
本報記者 李潤文
今天,涉嫌玩忽職守、受賄,造成121名礦工遇難的興寧礦難的前廣東省安監局副局長胡建昌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在法庭上,胡建昌否認了檢方的指控,認為自己不存在受賄、也不存在違規發證的問題。
2004年5月,胡建昌被任命為省安監局副局長,分管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和發證等工作。2005年8月7日,在胡建昌違規簽發《煤炭安全生產許可證》給大興煤礦僅僅兩個月后,丈興煤礦發生透水事故,當時在井下工作的121名礦工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高達4725萬元。
興寧礦難發生后,國務院成立大興煤礦“8·7”事故調查組,調查方向直指非法生產背后的官商勾結問題。胡建昌于2005年9月29月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批捕。2006年4月26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胡建昌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
當天上午,出庭受審的胡建昌神情自若,揮手向旁聽席的親友致意。庭審期間,其聲音響亮,否認檢方的指控,認為“全都不是事實”,極力為自己辨解。雙方就批準向大興煤礦發放《煤炭生產許可證》、擅自降低煤礦企業申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和受賄14萬元三大焦點進行了激烈辯論。
誰批準向大興煤礦發證?
檢方指控:2004年年底,廣東省興寧市大興煤礦等5個煤礦,在沒有《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向廣東省經貿委內設機構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監局)申請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
省安監局違規受理,2003年12月,省安監局安全監管一處處長譚均偉(另案處理)指示助理調研員葉愛前(另案處理)草擬了“辦證申請批復”,同意給曾云高的煤礦頒發《煤炭生產許可證》。但省安監局局長戚真理一直未予審批、
隨后,省安監局升格為直屬廣東省人民政府的獨立機構,作為主管領導的胡建昌具體落實了大興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胡建昌在明知葉愛前未經局領導同意,擅自將批復文件送辦公室和保密室打印、編號的情況下,沒有立即收回發文稿和打印好的文件,僅要求葉愛前暫時不要發文,而葉愛前卻擅自向上述5個煤礦發放了《煤炭生產許可證》。胡得知此事后,也沒有把許可證追回,而是簽署文件批準大興等5個煤礦恢復正常生產,默亡人了越權發放的《煤炭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性。
胡建昌否認自己曾向大興煤礦發放《煤炭生產許可證》,他說,煤炭生產屬于行業管理,應屈省經貿委的管理范圍,安監局沒有權限發放,他沒有權利批準發放生產許可證,也不是他批準的。
對于批復文件,胡建昌說,“我建議他們不要發文”,生產許可證是下面的人發放的,他“不知情”,他曾建議“追回”。
對于為何沒有收回生產許可證,胡建昌說,生產許可證蓋的是經貿委的公章,應該由經貿委回收,安監局沒有權利回收,“這是兩個部門的事情”。
胡建昌的辯護律師認為,在安監局的15項工作職責內,沒有發放生產許可證的職責,安監局發放該證屬于越權,省安監局黨組會分工,由胡建昌負責發放《煤炭生產許可證》,這個授權不合法,安監局不能代表經貿委,且發證一事胡并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
而檢方提供的證據證明,《煤炭生產許可證》雖屬經貿委管轄范圍,但其貝體業務一直由安監局負責,直到2004年8月,安監局才提出將該業務移交給經貿委。
簽發大興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違規
檢方指控,胡建昌違反規定,擅自降低了煤礦企業申領《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違規向大興煤礦簽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胡建昌未經省安監局局務會議討論,與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聯合簽發了粵安監[2005]151號文。該文件規定,煤礦企業已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正在進行資源儲備量核實、評審、備案等工作,但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已過期的,企業可憑地級以上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示“正在辦理《采礦許可證》”的證明,到省安全監督管理局申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這一文件降低了煤礦企業申領《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按照相關規定,企業只有取得了《煤炭生產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才能申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胡的做法使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限期關閉的煤礦得以繼續生產。
對聯合發文一事,胡建昌多次強調,是“主要領導的意見”,他只是個執行者,這樣做是為了解決煤礦企業不能及時取得有效、合法的《采礦許可證》,改變《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工作進展緩熳的局面。
但對檢方多次提問,為何不經局務會討論,胡沒有正面回答。
檢方指控,2005年1月,興寧市大興煤礦憑借之前違規發放給其的《煤炭生產許可證》和興寧市(縣級市)國土局出具的“正在辦理《采礦許可證》”的證明資料,向省安監局申領《煤炭安全生產許可證》。
胡建昌在明知其證明資格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仍在2005年6月7日同意向興寧市大興煤礦簽發《煤炭安全生產許可證》,導致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興寧市大興煤礦得以非法生產,為日后產生重大安全事故留下隱患。
胡建昌辯解說,大興煤礦持有經貿委蓋章的《煤炭生產許可證》,屬于合法證件,符合條件辦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他之前曾簽發文件,要求梅州市安監局加大對大興煤礦的安全監管,故不存在失職行為。
“收錢是朋友之間的交往”
檢方指控,為能拿到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2003年4月,大興煤礦董事長曾云高給胡建昌送了一個裝有1萬元港幣的信封。其后,曾云高先后3次給胡建昌送了“內容”同樣的信封,胡建昌前后共接受曾云高賄賂的港幣4萬元。
2002年10月至2003年年底,胡建昌利用其擔任省經貿委內設的安監局副局長、主管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便利,在為廣州企安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企安公司)聯系人員到國家安監部門培訓、出具安全生產技術培訓證明過程中,以其妻子名義,接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毅楊賄送的企安公司25%股份,并于2003年和2004年兩次非法敵受陳毅楊賄送的企安公司的“股息”共計人民幣10萬元。
胡建昌說,曾云高送給他的4萬元港幣是朋友之間的交往,他“沒有給曾云高辦過事”,曾云高也沒有找他辦事,不算受賄。收受企安公司的10萬元也不算受賄,那是他老婆在公司作為股東應拿的分紅。
為什么沒有出資,卻享受企安公司的股份和分紅?胡建昌說協議是他受老婆的委撫和企安公司簽署的,“具體原因不清楚”。
胡建昌同時多次聲明,這些事實都是他主動交待的,他已經退還了15萬多元的錢款。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2006年6月2日《中國青年報》)
像這樣從根本上已經完全背離了工人階級利益而與資產階級站在一起的腐敗官員,其實也非鮮例:
礦難背后的“煤腐敗”
本報記者 高山
6月20日,山西省左云縣“5·18”特大煤礦透水事故搶險工作宣告結束,被困井下的56名礦工全部遇難。
國家安監總局的統計數字顯示,今年5月以來,全國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大幅度上升,5月當月同比分別增加27.8%和11%,而重大事故則分別增加了50%和45.5%。
從近年來發生在山西的幾起“煤腐敗”大案可以看出,只要“煤腐敗”不除,一些有隱患的小煤礦就關不掉、關不死。
省安監局一處長:靠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斂財
“刁岷落馬時,剛好是山西左云新井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的敏感時期,該案在山西安監系統引起很大震動,涉及系統內外30多人。”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位處長近日向本報記者透露。
2006年5月,山西省安監局設備處處長刁岷被太原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據知情人士透露,辦案人員從其辦公室及住所共搜出現金500余萬元。另外還有一些存折、銀行卡。
刁岷案發和山西煤炭設計院的一起腐敗案有關,檢察機關在查處山西煤炭設計院的一起案子時,一名當事人供認曾向刁岷行賄4萬元。正當刁岷準備退還這4萬元時,檢察人員找到了刁岷,刁岷大為驚慌,供認自己有多次受賄行為,并承認自己替小礦主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收了錢,在向煤礦推銷礦山設備時拿了回扣。
“刁岷案給安監部門敲響了警鐘。安監部門個別人員在利益的驅動下,漠視煤礦安全生產條件,胡亂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表面上程序合法,背后卻隱藏著程度不同的腐敗,也給煤礦安全生產埋下了極大的隱患。”有關部門一位知情人說,5月18日發生特大透水事故的山西左云新井煤礦,就是個“六證齊全”的礦。
國內最大焦炭企業的董事長:把批文當商品賣
今年6月中旬,近年來山西最大的涉煤大案----山西焦炭配額系列案露出冰山一角。
在山西焦炭配額系列案中,山西省焦炭集團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范萍,被指控在2004年至2005年間,利用手中的焦炭出口配額,先后兩次收取賄賂216萬余元。
2002年組建的山西焦炭集團,是國內最大的焦炭企業集團。“范萍受賄案是山西焦炭配額系列大案第一個開審的案子。這一系列大案涉及的官員和商人眾多,甚至牽涉到商務部的一些官員。”山西省紀委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范萍被“雙規”前的幾個月,其頂頭上司---山西焦炭集團總公司董事長牛新民被“雙規”。
范萍今年47歲,被捕前是山西省焦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工會主席兼國際貿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4月,山西省焦炭集團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際貿易公司)獲得兩萬噸出口配額,山西汾陽市文峰聯合焦化廠(2005年3月更各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峰公司)銷售部負責人孔某得知后,找到時任國際貿易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的范萍,商議兩萬噸焦炭出口代理事宜。2004年4月16日,國際貿易公司與文峰公司簽訂了兩萬噸焦炭出口代理協議。4月19日,孔某將3006.6萬元代理費打到國際貿易公司帳戶上,給范萍的200萬元好處費,按事先約定從天津開發區恒信礦業有限公司打入范萍指定的山西晉西北鐵路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施工處帳戶。范萍將此款據為己有。
2005年10月,國際貿易公司又獲得兩萬噸焦炭出口配額。當時已是國際貿易公司董事長的范萍與孔某商議這兩萬噸焦炭出口業務時談定:文峰公司付給國際貿易公司每噸9美元的服務費,另付給范萍每噸1美元的好處費。2005年10月12日,國際貿易公司與文峰公司簽訂了兩萬噸焦炭購銷協議。2005年10月20日,范萍又讓潘某代其從孔某手中取回16萬元人民幣,并讓潘某代其保管。
今年春節前,范萍被山西省紀委“雙規”。2006年5月19日,范萍因涉嫌受賄罪被太原市人民檢祭院批準逮捕,案發后追回贓款216萬元。
而在范萍被“雙規”前倒下的牛新民,涉案金額比范萍高得多。據透露,牛新民案初步查實的金額就有上千萬元。以牛新民案為突破口,中紀委和山西省紀委成立了山西省焦炭配額系列案專項調查小組。
知情人士透露:“山西焦炭系列案涉及的官員主要是賣配額,也就是賣批文。該案不僅涉及焦炭集團內部人員,很多線索和腐敗問題直指商務部的一些相關人員。”今年春節前,商務部外貿司工業品出口處處長孟丹被“雙規”,隨后被拘捕。她涉嫌私自發放配額并受賄。此后,商務部一名司局級干部和數名相關人員也落馬。
在山西,這一系列案件還涉及山西焦煤集團副總經理楊學全及公司焦炭出口部負責人高杰。此外,另一名廳級干部也因涉及此案落馬。據稱,這名干部受賄向題也相當嚴重,涉案金額達千萬元。
省高院一庭長:拿正義換金錢
2006年4月3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兩名法官孟來貴、郭文明,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刑拘。
孟來貴是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據知情人士透露,對孟刑拘當天,檢察機關從其辦公室搜出現金47萬元人民幣,從其家中搜出現金350余萬元人民幣。其中,有一大捆60萬元現金尚未開封。
孟來貴、郭文明案發,和一起轟動全國的“腐敗窩案”有關,兩人均是這起大案審判中的重要人物。今年4月10日,這起大案的第一被告人周臘成被抓。
周臘成是山西省晉城市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從部隊復員回鄉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上世紀80年代中期,該村憑借煤炭資源迅速崛起,鼎盛時期商賈云集,別墅林立,擁有轎車的農戶多達百戶。執掌該村17年之久的周臘成也因政績顯赫,先后獲得省、市勞動模范等稱號。
隨著村子的繁榮,周臘成也開始蛻變。他斥資千萬元打造的村辦公樓,被村民稱為“總統府”。1992年,周臘成兼任巴公鎮分管工業的黨委副書記后,愈加飛揚跋扈,想打誰就打誰、想罵誰就罵誰。村民們悄悄地稱他為“土霸王”。2001年6月,周臘成被晉城市公安局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
辦案人員確認,周脂成案共涉及108名黨員干部,其中縣處級干部30余人、科級干部60人、被逮捕或判刑的16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20人。
2003年6月,周臘成被晉城市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偷稅罪、職務侵占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0年。對此判決,晉城市人民檢察院曾以“量刑過輕”向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但富有戲劇性的是,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競然是:周臘成由一審的20年被改判為3年。更讓人想不到的是,宣判當日,周臘成就被釋放。而擔任該案終審審判長的,正是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法官郭文明。
2005年5月,在省人大多次過問下,周臘成一案由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立案,進入再審程序。負責再審此案的審判監督庭庭長正是孟來貴。但此后近一年,周臘成案一直沒有下文。山西省人大調查組認為,省高院負責此案的法官有受賄行為。4月10日,周臘成被重新拘捕。
孟來貴今年56歲,其同事這樣評價他:“素質差,不會辦案,水平低,就是膽子大。”
孟來貴案發后,他自己又交代出另一起案子。山西朔州兩家煤礦因采礦權發生糾紛,對簿公堂。原告和被告都通過“關系”我到孟來貴,兩礦主分別向孟來貴送了30萬元和80萬元。吃了原告又吃被告的孟來貴無法判案,便調解該案。原告、被告拒絕調解,孟來貴也沒有給他們退錢。
(2006年6月30日《中國青年報》)
至于下面這一篇報道,則從另一方面表明腐敗官員是確實背離了工人階級的利益,其歹毒并不次于黑心礦主:
鎮政府竟強扣遇難礦工補償金
文亮 本報記者洪克非
“我們實在沒想到會被政府官員給騙了,他們連死人的財也要發!”家住湖南省桑植縣五道水鎮連家灣村的劉明星告訴記者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遇難礦工的補償金竟然被當地政府強行扣留。
2004年12月9日,12名桑植縣礦工在山西省盂縣南婁鎮大賢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中遇難。按照山西省政府2004年出臺的遇難礦工死亡補償最低標準,煤礦補償給每位遇難礦工的家屬20萬元。桑植縣五道水鎮政府出面為礦工家屬協調善后處理,統一領回了這筆補償金。不料,礦工用生命換來的補償金成了“唐僧肉”。當家屬們向鎮政府索要這筆補償金時,卻被強行扣留總計20余萬元。
9月12日下午,記者從桑植縣紀委信訪辦獲悉,有關責任人已被縣紀委立案調查。
政府出面“調停”
據了解,礦難發生的第二天,五道水鎮政府的干部得知了消息,該鎮黨委書記楊安詳向縣里有關部門作了匯報。按照縣里指示:鎮里派出副鎮長瞿紹雄和另一名干部去山西,幫肋與煤礦方協調處理好善后事宜。當時鎮里向每位家屬收取了500元路費,說好多退少補。途中,悲傷的隊伍里新增了一個面孔,瞿紹雄介紹是維權協會的律師。家屬們后來才得知,他是桑植縣人民法院的法官黃耀武,也就是該鎮黨委書記楊安詳的親戚。
對于家屬們的疑惑,黃耀武解釋說:“是政府請我來為你們要補償的,你們簽個委托書。”因為是政府請來的,委托書也沒提到有關報酬的事,家屬們都放心簽了。
家屬們稱,在山西,和煤礦的具體交涉都是由瞿副鎮長和黃耀武去的,但是其實并沒有什么事情。煤礦執行統一的補償標準,每人20萬元。
在簽補償協議時,有家屬問,錢怎么才能兌現?礦方說,錢打到政府的帳號上,那邊說收到了,你們才走。但后來的情況是,錢并沒有打到政府的帳號上,而是打到該鎮黨委書記的私人帳戶上。家屬們對此也沒太多異議,他們想書記應該不會吃這些“死人錢”。
12月16日,瞿紹雄當眾撥了楊安詳的電話,證實款已到帳。于是,死者家屬和鎮干部踏上了歸途。
被侵吞的補償金
回到鎮里時,翟紹雄允諾:6天后,家屬們把親人的后事辦好,就到鎮里統一領錢。
過了6天,死者入土為安,家屬們等著鎮里通知領錢,但鎮里一直沒有動靜。村民們坐不住了,一起到了鎮政府討說法。
瞿紹雄和黃耀武拿出一份協議書給家屬們,說現在可以領補償金了,但桑植縣“維護外出務工人員合法權益保護協會”要收取“律師費”,金額為死亡補償金的20%,同意就簽字領錢。
家屬們一下子懵了:“我們根本沒有主動請律師,是楊書記私自請他的小舅子。”沒有一個家屬愿意簽字。鎮里的領導臉色很不好看,說再研究一下。
過了兩天,家屬們又來到鎮政府,得到的答復是:維權協會最低要15%。此后,經過幾次協商,鎮政府將錢統一降到每戶扣除22600元。今年1月6日,離過年只有幾天了。家屬們實在拗不過了,只好同意。
劉明星是1月6日上午在五道北信用社領的補償金,他26歲的小兒子劉北燕在山西挖煤遇難。對于困窘中的劉明星來說,兒子死了,傷痛固然無法彌補,但錢卻是燃眉之需。“兒子養了26年,命就這么沒了,而他的賣命錢還莫名其妙地被剝奪了兩萬多元。”劉說,當時有四五個家屬一起去領的,整個五道水信用社的門口哭聲一片。
親人們用生命換來的補償金,居然被政府扣留盤剝,20萬元的補償金從鎮干部手中領到的就只有177400元。半年來,像劉明星這樣的10多個礦工家屬一直在為此奔波上訪。
莫名其妙的“維權費”
家屬們質疑:去山西時,他們根本就沒要求請律師協助處理,怎么突然冒出個“維權協會”,而且“維權費”定得這么高?而且,自始至終,所謂“維權協會”的會長黃耀武只出現過兩次,就一直不見蹤影。錢從煤礦打到了楊安詳的私人帳戶上,而出面扣這筆錢,和他們討價還價的卻是楊安詳、翟紹雄。
死者家屬們認為:“顯然,這是鎮政府的某些領導以維權協會的幌子,來扣我們這筆親人用命換來的錢。”
與五道水毗鄰的沙塔坪鄉的闕本富,其死亡補償金也不幸遭遇“盤剝”。
去山西為弟弟闕本富處理后事的闕本習和姐夫王維理往返都是單獨行動,但當地煤礦的事故協調組根據地域,將他們與五道水的其他家屬安排在一起住宿。
到山西的那天,翟紹雄和黃耀武對他們說,我們都是桑植人,統一一個口徑和山西煤礦方交涉。第二天,黃耀武來找他們說:“我是法院的,五道水政府請我來處理這個事情,你們是否同意統一授權給我和煤礦協商?同意的話,就簽個授權書。”
王維理當即提到,是否要報酬?黃耀武回答:他是代表政府來的,有關報酬的事,政府會統一安排的。王維理于是簽了字。
回來后,王維理和家人去五道水鎮政府領錢,得到的答復是“每戶要扣補償金的20%”。一家人當即感到受了騙,不同意扣錢。翟紹雄說:是我們幫你們要到錢的,要按統一標準扣律師費。
后來,王維理幾經周折,找盡關系,才得以拿到19萬元。12名礦工的240萬元補償金除闕本富的只被扣留1萬元外,其他有10名分別被扣留22600元,總計23.6萬元。而另一名礦工姚舒美的家屬因為死亡賠償金分配起爭執,訴上法庭,但也被法院扣了1萬元維權協會的“律師費”。
紀委立案調查
楊安詳告訴記者,“12·9”礦難發生后,鎮政府很重視,工作是做到位的。政府除正常費用外,沒收老百姓1分錢。11名礦工家屬和維權協會簽了合同,維權協會收取10%的律師費,那是維權協會收的。政府還賠了5000多元的差旅費。
在礦工家屬不斷上訪的情況下,桑植縣開始查處此事。該縣紀委副書記向某告訴記者:桑植縣“維護外出務工人員合法權益保護協會”沒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會長黃耀武是桑植縣人民法院的現任法官,不具備會長資格。維權協會只能向會員收取一定的會員費,協會的服務都是無償的,并且這些礦工均未入會。
紀委后來證實:黃耀武是五道水鎮黨委書記楊安詳的親戚,事后楊安詳將“律師費”20多萬元打到了黃耀武的帳號上。黃耀武在接受紀委調查時曾聲稱:煤礦當時只愿賠幾萬元,是他跟對方談判,才達成后來每人補償20萬元的協議。但張家界市紀委電話聯系煤礦得知,當地政府有文件硬性規定,礦工死亡補償金是每人20萬元,不存在什么談判。
9月12日下午,桑植縣紀委信訪辦主任向秋明告訴記者,黃耀武已被縣紀委立案調查,而幾個鎮干部在此事中出發點是好的,處理也很積極,只是收費高了。
據悉,被扣留的補償金目前已全部退還礦工家屬。
(2005年9月13日《中國青年報》)
倒真是“吃死人不吐骨頭”!這個鎮政府是在共產黨領導之下,由共產黨員在當官做事嗎?還是個人民的鎮政府嗎?有這樣一個“連死人的財也要發”的鎮政府,賈國義或賈國義式的私營業主們如此囂張還奇怪嗎?
在2006年12月2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再次對官煤勾結、權錢交易進行抨擊。他說,一些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是慘劇發生的重要原因。他入指出礦難事故的發生跟四個方面的因素相關:(一)企業和業主無視法律,非法違法生產;(二)企事業單位思想麻痹,無視安全,管理混亂,嚴重違章作業;(三)地方及有關部門貫徹中央精神不認真、不堅決,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四)一些事故背后的失職讀職以及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問題嚴重。他針對“目前中國正處在工業化加速發展期,事故易發,每天事故死亡人數達320人左右”,強烈呼吁各地應該記取這些“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教訓”。他說的都是事實,但我們不知這位慷慨激昂的李毅中可曾想過,造成這些因素并進而致使事故頻發、無數工人付出生命代價的根本原因,仍在于這些年來丟掉了社會主義,走了一條最昏暗的權貴資本主義發展道路;不從根子上解決問題,他所說的那些因素不會消除,各地也不可能真正記取“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教訓”。
我們姑且不論私有經濟的存在與發展倒底能否推動社會主義事業的進程,但在思考與深究礦難頻發原因時,我們不得不思考那些私有礦主究竟是怎樣一種人?追究究竟是哪些人特別支持著非公有制經濟的煤礦礦主?透過下列報道,讓事實來說明這問題:
黑心礦主 心比煤黑
----山西寧武“7·2”礦難瞞報事件追蹤
“新華視點”記者 汪金福 陳忠華
(2005年)7月2日發生在山西省寧武縣的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工作,日前獲得驚人發現:除已經公布的19名遇難礦工外,礦主還瞞報了17名礦工遇難的消息,并將這些遇難礦工的遺體被轉移數百公里以外的內蒙古。
為瞞報,礦工遺體被轉移到數百公里以外的內蒙古
據事故調查組介紹,7月2日14時30分左右,山西省寧武縣賈家堡煤礦原接替礦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當天16時10分,忻州市礦山救護隊前往搶救。20時30分,救護隊成員入井初步偵查后向搶險指揮部匯報:共有19名礦工遇難。
7日,調查組根據群眾反映,發現煤礦存在轉移遇難礦工遺體到內蒙古的蛛絲馬跡,當即組織專人展開外圍調查取證工作。
當調查人員8日趕到內蒙古烏蘭察布時遇到阻力。在這種情況下,山西各級領導態度明確,要求不管有多大困難,一定要將死亡人數徹底查清。
突破口終于從一名在事故中受傷的貴州籍礦工身上打開。
原來,礦方在將遇難者遺體轉移后,曾經安排這名礦工到內蒙古,辨認遇難者中是否有他的老鄉。警方掌握這一線索后,再次赴內蒙古,在新聞媒體的配合下,終于揭開了事件真相:事故發生后,承包煤礦的浙江人侯麗芳的哥哥侯傳高通過一位朋友用金錢買通部分職工,迅速將17具遇難礦工遺體轉移到數百公里外的內蒙古烏蘭察布市第二人民醫院、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殯儀館和內蒙古豐鎮市。
盡管瞞報事件的內幕已經被揭開,警方也已經于14日將一手策劃虛報和轉移遺體事件的侯傳高刑事拘留,但仍有不少疑點沒有解開:如果爆炸事故真的發生在下午2時30分左右,那么在救護隊到達之前的2個小時之內,礦方是如何在大白天將十幾名遇難礦工轉移走的?事故發生的時間是否比礦方上報時間要早?或者遇難者遺體是在調查人員到達后才轉移走的?是否還有其他遇難者遺體被轉移?
被金錢“吞噬”的良知
侯傳高在被刑事拘留后向調查人員交代,之所以轉移遺體虛報事故,就是為了降低死亡人數、減少事故責任,以便能繼續開這個礦。
承包礦井的侯麗芳7月3日從浙江飛山西時,在太原機場被警方抓獲,目前也已經被刑事拘留。
調查人員介紹,侯麗芳在簽完協議后再也沒在山西露面,直至這次被警方抓獲。盡管她對煤礦事故及虛報情況并不知情,但她在被警方控制后卻輕描淡寫地對調查人員說:“人已經死了,花多少錢都沒關系,只要能讓我繼續干下去。”
這一近乎荒唐的說法,連調查組成員都覺受詫異:作為煤礦承包人,她似乎根本不明白死了這么多人的后果已經不是能不能“繼續干下去”的問題。
侯麗芳在事故發生后也確實顯得非常“闊氣”,除了主動給一些遇難者家屬每家20萬元賠償外,還將900萬元交到當地政府,作為事故善后費用。
寧武縣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寧武的煤礦瓦斯含量不高,一些礦主抱著僥幸心理,不在改善安全設施和通風條件上下功夫,卻一心只想著賺錢,最終釀成慘禍。
在金錢面前,喪失良知的還不只是礦主。據辦案人員介紹,事故發生后,不少人拿了礦主的錢,參與轉移遇難礦工遺體,事后守口如瓶;在藏匿礦工遺體的內蒙古豐鎮市,豐鎮市殯儀館甚至出具了書面證明,信誓旦旦地保證絕無此事……
“利劍”之下怎能逃生
煤炭大省山西,自從2002年5月運城富源煤礦發生瞞報事件后,最近3年沒有發現大的煤礦事故瞞報事件。
為什么突然出現瞞報動向?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年來,為遏制煤礦事故頻發,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極為嚴厲的處罰辦法。比如:凡是造成死亡事故的煤礦,包括各種保險在內死亡1人賠償不低于20萬元;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鄉鎮煤礦,不得再經營,必須關閉、拍賣;凡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責令停產;凡是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煤礦一律不準生產等等。
這些硬措施被稱為懸在煤礦經營者頭上的一把“利劍”。為了逃避制裁,一些礦主不是選擇改善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而是在出了事故之后選擇瞞報。
“煤礦層層轉包是造成事故頻發和瞞報的另一個原因。”調查組的一位負責人說。侯麗芳在取得礦井的經營權后,又將煤炭生產轉包給福建人趙云娣(已在這起事故中死亡)。層層轉包,層層賺錢,安全生產責任也層層瓦解,以至于事故發生后,沒有人能說出完整情況。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據寧武縣公安局局長傅卯田介紹,目前除侯麗芳和侯傳高外,礦長王繼武、副礦長王二喜也已經被刑事拘留,其他在逃涉案人員還在抓捕之中。
(新華社太原7月15日電,見2005年7月16日《中國青年報》)
絕不能用生命換取利潤
----新疆阜康神龍礦難違規用工現象透視
本報記者 陸金寶 本報通訊員 劉明
剝奪了83條鮮活生命的新疆阜康神龍“7·11”礦難,目前已進入事故調查及遇難人員家屬賠付工作階段。
這個無專用通風井、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無改擴建資格證書的“三無”煤礦,不僅存在著全國罕見的超能力、超強度、超標準生產的嚴重違規行為,而且也嚴重存在著無視《勞動法》等勞動法規的違法用工現象,最終釀成了這起震驚全國、新疆歷史上最大的煤礦安全事故。
是獎勵,還是克扣?
國內煤炭緊缺、價格上漲的市場行情,驅使神龍煤礦的經營者一味通過提高產量追逐利潤。這個經批準生產能力僅為3萬噸的煤礦,去年的實際產量是29萬噸,今年上半年的產量是18萬噸。事故發生前的一段時間里,日產量竟然達到2000噸。
為了實現超量采挖目標,神龍煤礦大量招用工人,包括未經任何安全生產培訓和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今年以來,礦上的職工人數達到630人,比去年增加了80%。
同時,該礦還制定了所謂的“出勤獎勵政策”,規定,每個工人當月上滿26個班,每天的工資是50元。上27個班,獎勵50元;上28個班,獎勵100元;上30個班,獎勵200元。
如果工人少上1個班,則扣發當月全月工資的10%;少上2個班,扣發當月全月工資的20%;少上3個班,扣發當月全月工資的30%。這一制度迫使不少工人放棄休息,每天從事高強度的井下勞動。記者從一張“考勤表”上發現,一個80人的采煤隊,竟有43人在5月26至6月25日的考勤月里工作了31天!
甘肅臨洮縣籍農民工姚乾,是今年5月底到神龍煤礦上班的。7月10日,姚乾在井下作業時被釘子扎傷了腳。已經干了40多天沒有領到一分工錢的姚乾,不想被扣工資,7月11日仍帶傷下井,不料一去不返,永遠地離開了父母、妻子和3個孩子。當妻子劉小琴面對已經面目全非的遺體時,正是憑借腳上的傷痕才認出了丈夫。
是實習,還是工作?
據一些礦工和遇難礦工家屬反映,這次遇難的83名礦工中,至少有9名“學生礦工”。
遇難的樊國須就是這樣一位“學生礦工”。他的母親張華英哭訴:“兒子原本是新疆哈密一技工學校的學生,應該坐在教室里上完兩年課程,可學校卻安排了兩個班的90名學生在阜康神龍煤礦下井‘實習’了一年多。”
在張華英出示的樊國須的技校畢業證和職業資格證書上,記者看到,今年22歲的樊國須是于2005年5月10日拿到這兩個證書的。而張華英介紹說,樊國須和同學們實際上只在學校里上了一個學期、不到4個月的課程,2004年初被派到烏魯木齊硫磺溝煤礦實習了3個月,2004年3月轉到了神龍煤礦實習。剛開始實習,每月發500元生活費,后來發700元。學校稱,如果學生不參加實習,就拿不到畢業證書。
張華英至今仍然搞不清兒子的身份應該算學生,還是礦上的職工。因為兒子的畢業證發下來后,神龍煤礦曾要求他簽訂勞動合同,但所謂的合同只是一張白紙,只需在紙上寫下名字即可。
另據介紹,在這所兩年制的技工學校里,一些學生實際上甚至沒有上過課。一位來自哈密市三道嶺煤礦的學生反映,由于他報名比較晚,所以一天課沒上就被送到硫磺溝煤礦“實習”,因為擔心出事,他就中途回家了。
一位學生家長認為,學制兩年的學生,在學習不到半年后,就被安排“實習”一年多,實際上是把這些學生當廉價勞動力使用。
經記者多方核實,哈密這所技工學校是當地一家煤礦企業辦的學校。硫磺溝煤礦就隸屬于該企業,發生礦難的神龍煤礦也與這家企業關系非同一般,神龍煤礦的工商注冊登記工的參股人就有來自這家企業的。
被阜康市某些領導或部門作為招商引資政績的神龍煤礦,其礦難事故中已顯露出種種違章違規甚至違法行為。
對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黨政領導已經多次指示,要嚴肅查處事故的責任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也強調指出,神龍這樣的“三無”煤礦早應停產整頓,卻因缺乏必要和扎實的監管,使其不但沒有停產,反而變本加厲地違法開采。對此,有關監管、監察部門難道不應該負責任嗎?
83條生命,不應也不能就這樣簡單消失。
(2005年7月19日《工人日報》)
逼工人超強度勞動,騙學生當無償或廉價的童工:黑心礦主無所不用其極。說什么“絕不能用生命換取利潤”,資本家本來就是無產階級的生命來換取利潤的!黑心資本家賺來的每一份錢都滲透著工人的血和淚!
究竟是哪些人特別支持著非公有制經濟的煤礦礦主?請看報道:
整肅礦難背后的“官煤勾結”
《鳳凰周刊》記者:鄧飛
湖南省婁底市委書記蔡力峰10余次下鄉暗訪,發現礦難頻繁的癥結在于黨政干部參股分紅。
漣源在婁底產煤最多,死人也最多。婁底市委近日宣布將懲處所屬漣源市10名在非法小煤礦入股分紅和充當“保護傘”的官員。原漣源市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局局長、執法大隊長和煤炭避一副局長被批捕。被捕官員均是官員和煤礦主勾結(簡稱“官煤勾結”)中的權力供應者。
婁底掀起整肅“官煤勾結”的反腐風暴。“幾乎每一次死亡背后都可以找到官員違法亂
紀的影子。”
婁底是重點產煤區,境內已探明煤儲量11.65億噸,常年原為產量占全省的四分之一強。和其他產煤地一樣,死亡在婁底采煤過程中很常見。
據統計,1993年至2002年間,婁底市各類煤礦平均21天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每152天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2002年,全市煤礦發生事故89次,死亡243人。
漣源在婁底產煤最多,死人也最多。1996年至2002年因煤礦安全事故死亡594人。
導致礦難除了瓦斯等地質災害,還有相當于一部分是人禍。婁底市委督察室一位負責人說:“幾乎每一次死亡的背后都可以找到官員違法亂紀的影子。”
2003年4月,漣源市七一煤礦石壩井被查出9條安全隱患,作為檢查者之一的原漣源市煤炭局副局長張順輝既不上報,也未督促停產整頓。4月16日該井突然發生出水、出泥事故,17人死亡。
2003年7月3日,漣源市龍塘鄉金雞煤礦二工區,因鄰近永福煤礦放炮,誘發煤與瓦斯突出事故,8人死亡。調查得知:金雞村村委會將該工區承包給礦主,監管不到位,對該礦經常偷偷組織生產不制止不報告;龍塘鄉政府未依法關閉該工區,并隱瞞該工區非法組織生產真相;漣源市地礦局發現其非法開采,卻打擊不力,未依法關閉礦井或制止違法開采。事實上,鄰近的永福煤礦當時也未取得相關證件,不能生產,但漣源市煤炭局違規同意其恢復生產。
兩樁完全可以避免的慘案暴露出地方政府和官員對礦主監管失效,原因主要是有關官員受賄。
“不動‘官煤勾結’的根子,就不可能治理礦難”
據婁底市檢察院有關人士介紹,該院在張順輝家追繳12余萬元人民幣,其中贓款8萬余元,非法所得近4萬元。2002年,原漣源市地礦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汪清湘被查出受賄3萬余元。汪的下屬龍某也多次接受賄賂。
檢察院查明:張順輝、汪清湘所受賄賂的大部分是該市各礦主為“爭取本礦上報為省定保留礦”所送。
漣源市安平鎮新萬煤礦1997年瓦斯爆炸,死亡15人,其采礦手續被吊銷,后一直非法開采。2002年,該礦為進入“省保留礦名單”,礦長送張順輝2萬元,張審批簽字上報列入。
“官員拿了我們的銀子就得辦事。”漣源一礦主接受采訪時說。3年前,他是鎮黨委書記的“馬仔”,24小時開著手機待命為其買單。如今,他可以拍打書記的桌子,讓書記聽命于他。他說:“老子曉得他的事大多,老子就是他的紀委書記!”
被賄賂的官員能夠人礦主提供哪些“服務”?以煤炭監管體系最低級的官員之一、漣源市安平鎮鄉鎮企業辦、安監站站長吳少平為例:吳收受5000元,將一個非法開采的煤礦轉為合法礦;安平鎮一個叫聯誼的煤礦相繼發生事故,礦長為避免該礦停產整頓,送給吳1000元;該鎮新建煤礦連續兩年未執行年檢,吳收受2000元后幫助補辦相關手續。
受賄官員職務越高,幫助煤礦的能力范圍就越強大。近年來,婁底流傳一個公開的秘密,“官煤勾結”不是行賄、受賄,而且是更緊密的同盟;黨政官員在各自轄區煤礦里參股分紅,充當保護傘,官員和礦主聯手牟得利。
漣源市檢察院初步查明:2000年,張順輝在銀廣石煤礦入股,分紅利5000多元;2001年,張在新旺煤礦入股,分紅利1萬余元。汪清湘涉嫌假借他人名義在一煤礦投資10萬元。
2003年5月11日,古塘鄉一煤礦5人死亡。礦長被押到派出所。當天竟有200多名群眾沖進派出所,搶走礦長。經查,這一搶人事件竟是古塘鄉企業辦主任、政協聯絡員、安平鎮某黨委委員3個人在幕后操縱指揮。3人均在該煤礦參股分紅。
2003年2月,蔡力峰從益陽市長任上調任婁底市委書記。他10余次下鄉暗訪,發現礦難頻繁的根本癥結在于黨政干部參股分紅,“官煤勾結”的黑幕被撕開了。
蔡在接受采訪時坦承婁底“官煤勾結”已非常普遍,有的隱蔽很深。他認為,黨政干部在煤礦參股分紅,充當保護傘行為有如下危害:一是敗壞黨風政風,損害婁底形象;二是縱容亂產濫挖;三是妨礙對違法采掘的打擊;四是客觀上影響社會對亂產濫挖的信心。
蔡力峰說:“不動‘官煤勾結’的根子,就不可能治理婁底礦難。”
2003年4月,漣源七一煤礦發生事故。蔡力峰在礦難現場守候6天6夜,親自傾聽了垂死的17個礦工敲擊井壁,一下一下到沉寂。蔡淚流滿面。在其后召開的市委常委會上,蔡力峰給其他常委們念了一個名叫聶清文的礦工的遺言。聶用粉筆在他的安全帽帽沿上寫了“骨肉親情難分難舍”以及欠債情況。很多常委潸然淚下。
據婁底市煤炭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說,該辦公室發出的文件每年有一兩百個,其中99%以上是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但蔡和他的班子拋棄從前過多依靠文件、下通知的治理模式,矛頭直指“官煤勾結”。
2003年5月23日,在婁底市煤礦整治動員大會上,蔡力峰點名批評原冷水市檢察長:“此人就是一個從非法礦收取賄賂的角色,已經被依法查處。”會上,蔡力峰明令紀檢監察部門成立專門班子,調查黨政領導參股分紅問題。
6個月后,漣源市古塘鄉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吳財桂在一非法煤礦入股事發。漣源方面清示蔡如何處置,蔡要求在全市通報,舉一反三,徹查產煤大鎮、大鄉為什么治而不止之怪。
今年7月,《瀟湘晨報》報道,漣源市安平鎮黨委委員李黃成、半笠山鎮黨委委員劉益生等60余名黨員干部,因涉嫌從煤礦非法獲利被查處。
“有些人自己的黑錢比別人家靈堂里的白幡重要”
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表明,截至7月初,婁底市今年發生事故44起,死亡67人。與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數減少23人。
“我要動的恰恰是我要依靠的人。”蔡力峰曾坦露心跡,頗為躊躇,類似的情緒在基層政法干部身上更加強烈。
漣源萬至婁底在煤礦“分羹”的官員涉及面不小。蔡力峰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要把卷入“官煤勾結”的官員分成故意無意、好意歹意等幾類,分別對待處理,保護應該保護的官員。有說法認為蔡不是一篙把一船人打下水,而是策略性地選擇惡者開刀,起殺一儆百之效。
除了威懾煤官,蔡力峰還試圖拍賣婁底煤礦開采權,引進資金、技術均為一流的專業采煤公司,提高采煤業準入門檻,更好地保護礦工,增加財政收入。
但湖南省煤炭廳一位老干部說:“有些人不會答應的。自己的黑錢比別人家靈堂里的白幡重要。”
漣源市奉命調查腐敗煤官的政法部門承受著巨大壓力,漣源市檢察院檢察長施建鑫說:反貪局有一檢察官被人請出去吃飯,礦主最后現身買單,施次日責成該檢察官重新買單。
“我們如履薄冰,不能有一點把柄給人抓住,否則案子會辦不下去。”施建鑫說。
漣源市一副市長告訴記者,隨著煤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化,煤炭的審批部門越高,拉關系送錢的也越高,而保護傘也更加隱蔽,打擊難度更大。
應加強對“遺留問題礦井”的監管,防止“漂黑為灰”,伺機“變黑為白”
婁底市有關人士分析,漣源官員覬覦煤礦有其深刻原因:漣源1989年建市,后來經濟支柱軍工企業外遷或沒落,昔日榮耀落盡,成了湖南唯一的省級貧困市。漣源現有“吃皇糧”者2萬余人,每年財政支出1.6億元,入不敷出。
與稅源枯竭相比較,在漣源許多地方,把土刨開少許,掘進數米,便可采煤直接變錢。盡量多挖工成為這座城市的巨大沖動,眾多官員卷入煤礦的建立、生產、監督全過程。
漣源市政府因此一度對打擊非法煤礦不夠積極。一個佐證是國務院和湖南省明令2001年關閉掛靠在保留礦井的假接替井、假風井、假排水井等一證多井的非法礦井,但到2003年6月,相關部門在該市查出非法井口147處。
從治煤角度而言,漣源是婁底的縮影,婁底是湖南省的縮影。婁底市委書記治煤展現出的道德自覺和勇氣贏得了諸多贊賞,更多人期待其他地區能像婁底一樣把更多、更大的腐敗煤官投進監獄,斬斷官煤之間的利益鏈條。
知情人透露,湖南的煤礦數是:2000年1700多家,今年升至2108家。郴州市的資興市,一平方公里內有19家煤礦。而煤礦增多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將一些非法礦井并列入“遺留問題礦井”,相關文件說安們將被停產整頓,檢查達標后取得相關證件,變成合法礦井。
什么樣的礦井并進“遺留問題礦井”序列,由湖南省煤炭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確定。申請一個“遺留問題礦井”的報批程序如下:由當地鄉鎮簽署意見,報到縣市區,交由煤炭局、國土資源局以及相關分管領導;審批后再送地州市,交給高一級的官員們進行第二次篩選;最后送省里更高一級的官員們審批確認。
湖南省安監局一位負責人曾被一個非法煤礦礦主找到,請求把自己的煤礦列入“遺留問題礦井”名單,愿意支付50萬元到100萬元,該領導震驚不已。
湘煤安整(2004)1號文件說,“遺留問題”礦在未取得“四證”之前不能組織生產。凡擅自生產、安全整改達標無望的,在安整期間發生重大事故的礦井,由地方政府取消礦井資格,并及時實施關閉。
但湖南安監局說,2002年到2003年,湖南批準了399家“遺留問題”礦,至今無一取得“四證”,且絕大多數正在違規開工,極大地刺激了非法煤礦的跟進。
2003年11月,湖南省安監局發函要求取消衡陽市南陽鎮兩個煤礦保留礦井資格,但兩礦至今無損。安監局工作人員曾被非法礦主質問:“都沒有證明,都是非法礦,憑什么他們放火,我們不能點燈?”
湖南省安監局有關人士說,最后呈現的局面是不斷有非法煤礦開工,拚命挖煤,賺到足夠的錢就用來打點官員,再爭取進入“遺留問題礦井”圈子,先“漂黑為在”,再伺機“由黑變白”,實現合法化。
礦難就在這個混亂過程中產生了。
(2004年7月28日《中國青年報》)
日前,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查處了一起官煤勾結案------
挾權入股 法理不容
本報記者 賀廣華 周立耘
32名煤礦直接主管部門的黨政干部身兼煤礦股東,而煤礦老板則出任鎮安監員。日前,湖南省婁底市查處了一起官煤勾結案,涉案人員的復雜身份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做賊心虛——32名“特邀”股東均未具名
案件發端于2004年底群眾舉報的重要情況:婁底市新化縣溫塘鎮支華、雄興兩礦銷毀盈利帳目;黨政干部入股;一年多時間內發生3起安全事故,共死亡3人,煤礦老板康建國卻被吸收為鎮安監員,并被評為“省勞模”……
2005年5月19日,婁底市紀委與公安機關控制了包括康建國在內的支華、雄興兩煤礦6名大股東。問題很快水落石出:兩礦共銷毀盈利帳目1000多萬元。康建國等私分利潤600多萬元,涉嫌職務侵占。同時,發現有32名黨政干部入股煤礦。
婁底市紀委監察室主任羅一鳴向記者介紹說,目前已初步查明,新化縣地礦局、煤炭局、安監局、稅務局、總工會、溫塘鎮等單位32名黨政干部在支華、雄興等煤礦參股,總金額為207.8萬元,其中副縣級干部2名、正科級干部7名。共分得紅利93.25萬元、收受紅包禮金30.79萬元。目前,除對涉案的4名正科級干部立案偵查外,對其他涉案干部的責任追求還在研究之中。
據透露,32個股東無一以自己名分直接入股。當地的工商注冊登記無法查到這些企業股東的詳細狀況。他們的股份都集中在康建國個人名下,并由康建國按照煤礦盈利情況,每年按比例給他們分紅。
目前,32個“特邀”股東獲得的紅利及紅包禮金已全部沒收,上繳財政,其股份統一委托,已協議轉讓108.5萬元。
后臺撐腰——煤礦小老板迅速發跡
現年41歲的康建國,本是支華村一位普通村民。1993年,支華村183名村民自發集資59萬元,創辦了支華煤礦。康建國是個小股東,僅投資5000元。
1998年6月,康建國采取拉攏、威脅、恐嚇等手段,并在溫塘鎮某領導的支持下,強取支華煤礦5年的承包經營權,每年上繳利潤21萬元。承包煤礦后,康建國陸續吸納了溫塘鎮及新化縣煤炭、礦管、安監、稅務、公安等相關主管部門多名干部入股;2003年,康建國又出面承包了支華村雄興煤礦,籌集到463萬元的股份,其中留了幾十萬元股份,由他出面安排給相關部門黨政干部。
有了錢,康建國有了新的“追求”。
通過“活動”,2002年康建國當上支華村黨支部副書記。后來,經溫塘鎮黨委、政府研究一致表決通過,報新化縣相關部門批準,康建國還做起了鎮安監員,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
正是利用“安監員”這一得天獨厚的優勢,在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整頓期間,別的煤礦都奉命停產,緯度康建國的煤礦照產不誤。從2003年8月到2004年11月,康建國控股的支華和雄興煤礦先后發生3起安全事故,共死亡3人。令人驚訝的是,在這個“安監員”管理下的雄興煤礦連安全許可證都沒有。
2004年,康建國被評上省勞模,并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新化縣煤炭局、安監局在上報的推薦材料里稱:“在多災多害、事故頻發的婁底地區,支華煤礦的安全事故發生率一直保持在零的水平。”
耐人尋味的是,康建國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的榮譽,縣委主要領導卻毫不知情,還責令縣紀委、組織部、安監局和煤炭局組成聯合考察組,前往溫塘鎮考察康建國。4部門列舉了康建國的6大優點和政績,并稱其“模范遵守黨紀國法”。
2005年,在支華、雄興兩礦入股7萬元的原溫塘鎮黨委書記康四清更進一步推薦康建國為“全國勞模”。3月22日,鎮里專門召開“推薦康建國同志為全國勞模推薦會”。在支華、雄興兩礦入股5萬元的新化縣總工會主席謝迪華親自到會主持“民主測評”。結果,43名與會人員全票通過,康建國順利獲得推薦。在他東窗事發后,此事才作罷。
監管缺位------定期銷毀會計憑證,大肆私分煤礦盈利
此次查出的32個入股煤礦的黨政干部中,稅務部門干部有多人,國稅、地稅系統均有設計,甚至分管該礦的基層稅收征管員也在礦里入股。
與此同時,辦案人員在偵查中發現,煤礦的帳務管理相當混亂,而稅務部門存在嚴重的監管職能缺失。2002年1月,康建國召集支華煤礦6名管理人員開會,決定每月集體對財務“清理”一次,銷毀不想入帳的收入和支出憑據。2003年12月21日,康建國再次召集雄興煤礦12名管理人員開會,訂立銷毀會計憑證的攻守同盟。現已查實,兩個礦先后總計銷毀盈利帳目1000萬元以上。銷毀的目的,一是為了小范圍私分盈利,二是為了偷稅逃稅。
據了解,在支華、雄興兩礦,管理班子每人每年都能得到幾萬、十幾萬元的私分紅利。僅2003年和2004年兩年間,雄興煤礦私分盈利301萬元,支華煤礦私分300多萬元,康建國本人私分120多萬元。而康建國每個月在礦里報銷幾萬、幾十萬元費用,無人監管,只要一張條子就行,月底就把條子銷毀。
任重道遠——權錢交易已滲透煤炭生產、審批、監督等每一個環節
婁底市曾經是礦難頻發地區,也是較早發現官煤勾結這一癥結的地區。2003年4月16日,婁底七一煤礦發生特大礦難。此后,婁底市市委書記蔡力峰十余次下鄉暗訪,他痛心疾首地說:“礦難悲劇頻頻發生,亂采濫挖屢禁不止,一個根本原因就是黨政干部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從非法煤礦收受賄賂、參股分紅、充當保護傘。
為此,2004年9月6日,婁底市委、市政府曾下發文件,明確規定“嚴禁黨政機關干部違規參與辦礦或利用職權為親友到煤礦入股經營”。但是,當地人士認為,權錢交易已滲透當地煤炭生產、審批、監督等每一個環節,對新化縣32名黨政干部入股案的處理可能僅是一個開始。
(2005年9月26日《人民日報》)
湖南婁底市暴露出來的嚴重“官煤勾結”的問題具有普遍性,這就是近些年來,與私有經濟迅猛發展的同時,是黨政干部腐敗之風愈演愈烈,而這兩者之間又有著內在有機聯系,私有企業主以錢行賄官員以求獲得更大的利,而官員們則利用手中的權來接受賄賂以獲利,“錢”與“權”遂結成神圣同盟,而工人則成為這同盟的犧牲品。婁底挖掉“官煤勾結”的根子沒有?我們不知道。我們所知道的,2005年6月,湖南婁底資江煤礦又突發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致使22人遇難死亡,而該礦屬非法生產。
盡管也采取了一些整肅舉措,但“官煤勾結”現象遠未絕跡,試看2006年的事例: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曾親臨該礦檢查,怒斥其整改不力。3個多月后,該礦再次發生礦難并且瞞報------
宜章礦難背后的蹊蹺
本報記者 洪克非
今年2月14日中午,情人節,一個42歲的礦工凄涼地死在了煤堆中。他死后,骨灰被一堆亂石掩蓋著,經風歷雨。
在2005年11月,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曾親臨該礦檢查,怒斥其整改不力。3個多月后,該礦再次發生礦難并且瞞報。
兩個名字之惑
2月14日,一位“報料”人告訴記者,據宜章漿水鄉榮福煤礦的一名礦工透露,該礦發生冒頂事故,3人死亡,其中一人叫鐘合。
按知情人提供的礦難死者家屬的地址,2月16日,記者趕到當地。但在宜章縣笆籬鎮范家村,記者幾乎走遍全村,也沒有找到一個叫鐘合的遇難礦工家。
此后,另一知情人打來電話說:“鐘合的妻子是永州市藍山縣人,在榮福煤礦的附近開了家理發店,兒在在娘家讀高中。”
然而,再次的奔波仍是徒窮無功。就在記者準備放棄時,當地一位背小孩的婦女,該村相鄰的白水塘村二組好像有這么一個人,聽說在漿水榮福煤礦挖煤時死亡,昨天晚上悄悄運了回去,但他的名字不叫鐘會。
迷底在十多里外白水塘村一層的紅磚房子邊得以揭開。
自稱死難者的嫂子說,丈夫一家共有六兄弟,鐘會是家中老四。2月14日下午,弟媳譚文蘭在榮福煤礦用電話向家里傳來噩耗。
接到不幸的消息后,鐘家幾兄弟便喊村支書及村主任一道去了煤礦。最后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煤礦老板同意賠繪鐘家26.3萬元,另外退還他進礦前預交的6600元“風險金”。
鐘的家人告訴記者,鐘合是他在礦上的名字,他的真實姓名叫鐘四剛。一名曾經在煤礦打工的村民悄悄告訴記者:“到煤礦打工的人往往要換個名字。”
曾在該礦挖了3年煤的鐘四剛的二哥鐘細剛也印證確有此事。他說:“剛去煤礦的前幾天,帶班的頭頭喊鐘華過去有事,當時我反應不過來,好久才知道是喊我。”
鐘還向記者透露,與弟弟一班的還有幾個人,現在情況依然不明。
亂石崗中骨灰藏
一件令人吃驚的事是:鐘四剛的骨灰盆還藏在兩公里外一個亂石崗的石頭縫里。“今天我們村里有人結婚辦喜事,按我們這里的風俗,骨灰不能運回來。”鐘細剛解釋說,“家里還有80多歲的老母親,這樣也是擔心一老人家知道后難以接受。”
在鐘四剛的三哥鐘又剛的帶領下,冒著細雨走過一公里外的石頭山邊,記者爬上了一堆亂石崗,在一塊石頭縫里,看到骨灰盆被一黑色薄袋包得嚴嚴實實地擺在里面,在早春的寒雨里,顯得十分寂寞與凄涼。.
據鐘家人介紹,鐘四剛的尸體是在桂陽殯儀館火化的。
記者在桂陽殯儀館火化的訟錄本上看到,鐘四剛確實是2月15日在該館火化的,單位一欄填寫的是“漿水三礦”,這正是榮福煤礦以前的名字。
令人生疑的是,當示該館只火化了3具尸體,鐘四剛的名字填寫在最下面一欄,上面兩人的單位欄是空白的。當記煮問及這些人是不是宜章煤礦運過去的,該館工作人員否認。
安監部門認為屬于瞞報
2月18日,記者趕到榮福煤礦。該礦原屬廣東梅田礦務局三礦,后移交給宜章當地政府。2000年,被租賃給當地一個老板。
記者詢問部分礦工和該礦的工作人員,大部分人否認2月14日發生了礦難。但兩名礦工承認確有此事,并告訴記者死者老婆是藍山人。
在一個房間內,記者找到一份該礦礦工花名冊,在上面發現了“鐘合”的名字,名字上面打了一個“X”。
在榮福煤礦辦公室,一名黃姓工作人員說負責人出去辦事了,沒有接受采訪。
2月17日接到記者舉報的湖南省安監局彬州分局事故調查審理科科長段毛生等人也趕到該礦調查,但該礦仍然不承認發生礦難。
在聽取記者提供的情況后,段毛生認為這完全是瞞報行為。段毛生介紹說,煤礦發生礦難后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逾時即為瞞報。他說,對于瞞報的處罰,一般是處以3萬元---15萬元的罰款。
2月19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榮福煤礦。礦里一負責人黃生學拿出該礦出具的一份報告稱,在2月14日確實發生了一起礦難,但只死了1個人。發生事故后,他們向保險公司匯報了,但沒有通知政府部門。
黃生學說,部分礦工有兩個名字不是他們安排,而是這些礦工自身存在戶口和身份證上登記內容不相符的問題。
他指出,鐘四剛死后他們之所以選擇較遠的桂陽縣而不是郴州市的火葬場,是因為在桂陽縣的績用要便宜,而非故意躲避監管。
據悉,2005年11月,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曾親臨該礦檢查,怒斥其整改不力。當時的《人民日報》報道說,該礦自2000年以來一直沒有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連續非法生產了5年。去年11月11日,李毅中在檢查該礦時,礦長虛報該礦礦工180人,年產8000噸時,被湖南省安監局局長謝光祥當場揭穿謊言,說該礦擁有礦工300人,年產8萬噸。
李毅中在詢問整頓情況時,礦長黃永紅無法解釋。在此情況下,李毅中連聲喝問礦長:連個整改方案都拿不出來,沒有資金預算,沒有項目安排,沒有整改期限和責任,究竟和何通過驗收的?李毅中指出:這是對礦工的生命不負責任!驗收無效!必須重新驗!
而記者2月19日在礦上看到該礦已具有“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2006年2月20日《中國青年報》)
真正的蹊蹺就在于“該礦原屬廣東梅田礦務局三礦,后移交給宜章當地政府。2000年,被租賃結當地一個老板”。誰租出去的?誰發給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這其中就沒有權錢交易嗎?又是誰允許把國家煤礦租給私人老板的?難道僅僅責在基層?
此外,不僅“官煤勾結”,而且更有“官”即“煤”造成惡劣事故的現象發生。請看下面這則報道:
黑龍江“3·14”特瓦斯爆炸事故調查驚暴真相——
黑心礦主竟是安監局副局長
今年3月14日,黑龍江省七臺河精煤集團公司新富煤礦三區一采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
隨著對事故調查的逐步深入,一個驚人的內幕暴露出來:“3·14”事故礦井的礦主彭國財是國家公務員,擔任七臺河市桃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黑心礦主竟是安監局副局長,許多干部群眾在表示強烈氣憤的同時指出,煤礦生產中這種官商勾結、官商一體的現象不根除,無論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措施多么嚴厲,到了井下就會化解歸零。
吃人礦井的老板竟是安監局副局長
發生事故的小礦井雖然掛著國礦名義,但實際上個人承包的小礦井,年產煤僅3萬噸。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隨即進駐該礦展開調查。
失去親人的張某告訴記者,這個小煤礦實際上是當地安監局一個姓彭的副局長和李作平兩人合伙承包的,李作平管生產,姓彭的管“平事”(對付安全檢查等)。據記者了解,這位姓彭的副局長的哥彭貴財是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七煤集團”)副總經理。彭貴財明知事故礦井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卻指使其弟經營該煤礦,冒險作業、突擊出煤,為其充當“保護傘”。在事發后,推卸責任,逃避賠償,干擾事故訴善后處理工作。
七煤集團是國家特大型企業,也是我國三大主焦煤基地之一。采訪中,許多群眾指出,事故井的礦主彭國財和他哥彭貴財,一個擔任七臺河市桃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一個是七煤集團的副總經理,怎么可能不知道煤礦安全生產的要求?但他們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身兼“數職”的彭國財和七煤集團的副總經理彭貴財又怎會讓“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兒”呢?
遇難礦工家屬楊某說:“新富礦井不是個別現象,許多礦井之所以敢在不具備安全條件下冒險作業,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官商勾結聯合辦礦,攫取礦工的血汗乃至生命。可誰來管這些煤礦管理人員呢?
作為主管單位的黑龍江龍煤集團的一位負責人事后反思也十分痛心,他說:“這起發生在國有重點煤礦的事故,暴露出了國有大礦對所轄小井的安全管理存在嚴重失管漏控問題。
開采方式落后,像“老鼠掏洞”
張煥佐是七臺河“3·14”特瓦斯爆炸事故的“幸運兒”,爆炸是在他從礦底返回地面幾分鐘后發生的。由于身兼班頭及瓦檢員的職務,事發后他就被警方拘留。他的侄子回憶說:“春節開工后,我叔叔時常發愁說井下通風設備不完善,井內出現了循環風,新鮮風進不去,容易出危險。他還說,這情況他向礦上匯報過,但礦主告訴他沒事兒,要他不要擔心。沒想到才幾天就出事了!”
同時失去了三個親人的張某欲哭無淚:“這礦井我下去過,井下的條件簡直惡劣到了極點,巷道只有一米寬,作業面大約只有半米高,我們下去都是趴在地上,一點點在鑿煤,這樣的條件不出事才怪呢!”
經調查,事發礦井在生產布局上嚴重違反了黑龍江省關于“小煤礦井下不能超過一個采煤工作面和兩個掘進工作面”的規定,在安排了一個采煤工作面的同時,又安排了四個掘進工作面,存在著嚴重的超能力生產問題。
事故調查組副組長、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五峰對記者說“3·14”事故是黑心礦主要錢不要命,忽視安全造成的。事發礦進井的作業面簡直就像老鼠掏洞,采用的是原始落后的開采方式,設備極其簡陋。礦主不按照規定進行安全投入,就連最基本的安全監測瓦斯的瓦斯監控系統都沒安裝,為工人配備自救器這樣的小錢都舍不得花,使事故發生時礦工喪失了生還的機會,有幾個礦工是在逃生中遇難的。
安全監管成“貓怕老鼠”
“3·14”事故發生在黑龍江煤礦安全大檢查期間,而此前同類檢查在黑龍江省一直沒有中斷過,卻依然沒有阻止事故的發生。
遇難者家屬張某告訴記者,他一年前在這個礦上干活時就經常碰到檢查人員。“檢查時很容易發現問題,但通常還沒等檢查人走,小礦就又開工了,檢查人員根本不管。”
張某無奈地說:“這就是有‘人’、有‘關系’,要不你能干煤礦嗎?”另位遇難礦工家屬楊某說:“現在的檢查不都是這么回事嗎?走馬觀花,什么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也是合格。”
明知礦井是違法、違紀、違規在生產,但監管部門不敢去監督管理,甚至上級單位去檢查時,都有意不讓檢查組去檢查,監管部門對黑井黑礦似乎是“貓怕老鼠”。
許多群眾同時還指出了另一個怪現象,那就是礦井出事后,有關部門往往會拿出一疊停產整頓通知書,可明明違規生產,為什么就管不住呢?停產整頓通知簡直成了一些監管人員逃避責任的擋箭牌。
據事故調查組人員介紹,“3·14”事故確實存在監管缺位的問題。黑龍江省副省長、事故調查組組長劉海生說,在事故發生前,七臺河礦業精煤公司安監局、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佳合分局曾分別于2004年10月3日、11月22日和2005年2月15日三次向該礦下達停產整頓通知。但監管人員卻沒有及時督查問責,認為下了停產通知便完事大吉了,使得事發礦井仍冒險生產,直到發生事故。
這起事故,揭開了煤礦安全事故屢禁不止的另一個深層原因,也嚴重影響了政府的形象,引起了當地干部群眾的強烈反響。他們指出,由腐敗引發的管理缺位現象正像病毒一樣侵蝕著當前的煤礦安全體制,使完善的安全規章制度到了井下難以落到實處。他們呼吁國家盡快完善安全監管責任制,嚴厲查處與黑心礦主沆瀣一氣的國家公務員。
新華社記者 王茜 梁冬 (新華社哈爾濱5月25日電)
安監局副局長居然就是礦主,且這黑心礦主“要錢不要命”:“事發礦進井的作業面簡直就像老鼠掏洞,采用的是原始落后的開采方式,設備極其簡陋。礦主不按照規定進行安全投入,就連最基本的安全監測瓦斯的瓦斯監控系統都沒安裝,為工人配備自救器這樣的小錢都舍不得花,使事故發生時礦工喪失了生還的機會,有幾個礦工是在逃生中遇難的。”由這起事故可以看出,“煤礦生產中這種官商勾結、官商一體的現象不根除,無論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措施多么嚴厲,到了井下就會化解歸零。”腐敗不除,礦難不已!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