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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討薪?山西官方“反轉”疑云重重 工友家屬及其律師駁斥抗議

工評社 · 2015-01-20 · 來源:工評社
太原警察暴行案 收藏( 評論() 字體: / /

  非討薪?山西官方“反轉”疑云重重 工友家屬及其律師駁斥抗議

 

 

  【工評社2015年1月19日聚焦·深度】全國矚目的山西12·13討薪亡命案,近日因山西有關部門拋出的新說法再起波瀾。1月16日新華社http://t.cn/RZCkUQb與央視官微http://t.cn/RZN0St8分別援引山西有關方面調查稱,12·13案與討薪無關,系治安糾紛引發,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但這些試圖“反轉”輿情的報道均未出示任何證據,內容更是疑云重重。近日受害工友家屬及其律師相繼提出大量質問和強烈批駁。王奎林本人現身說法,表示希望山西省政府不要再包庇說假話的人了http://t.cn/RZOq9X1。代理律師更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控告有關調查組并投訴省紀委方式,披露其所掌握的大量詳情http://t.cn/RZOfTqv。對于山西官方的新說法,眾網友紛紛批評質疑或冷嘲熱諷。

 

 

  12·13討薪命案曝光近一個月以來已有大量未解之謎,如今山西官方拋出的上述新說法又增加了更多疑點。本稿篇幅所限,難以盡述,只好暫時先挑最明顯的幾點(更多詳情見專帖http://t.cn/RZJ1pIl)。上述網絡發布時間標明為2015年1月16日晚上21:49:41的新華社通稿http://t.cn/RZCkUQb援引了“山西省和太原市有關方面”或所謂“山西省有關部門深入調查認定”,旨在說明本案“系治安糾紛所致,并非‘討薪’引發”,其中還對12月13日當天情況煞有介事繪聲繪色描述了一番。其中,最讓人費解的是山西有關部門的調查結論:

  

  「調查組綜合各方證據認為:勞務公司已先后兩次支付農民工工資,雖然還存有尚未支付完畢的工資,但雙方事前有支付時間約定,工程項目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發生治安糾紛所致,而不是因“討薪”引起。」(原文http://t.cn/RZCkUQb整段引用,無任何改動)

 

 

  也就是說,新華社這一援引“山西省有關部門”說法的報道認為,本案中“還存有尚未支付完畢的工資”,但不等于“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這一說法已構成邏輯矛盾。“還存有尚未支付完畢的工資”,加上了官方說法的附帶條件之后,就不等于欠薪了嗎?即使根據該報道的說法,山西四建集團友成建筑勞務公司負責的工作任務“實際于2014年12月8日完工”,且不說當時給的工錢還不到應付給的1/3,就是拖到12月13日都沒有把該給工人的血汗錢給完,對此,山西官方也承認“還存有尚未支付完畢的工資”,卻同時說這不等于欠薪?!

 

 

  一些網友回應更直率:“雖然還存在未支付工資……但不存在拖欠工資,這是神馬邏輯!”,“按山西省官方邏輯,中國已經不存在拖欠工資的問題了,以后媒體一律改口為‘未支付工資’。解決欠薪問題的方法其實很簡單:換個詞就OK了!”,還有網友嘲諷道:“大家注意特大喜訊,太原市成功解決了全國欠薪和拖欠農民工這個社會問題,這種情況以后叫(承諾工資)~是受法律保護的”。

 

 

  但也有人覺得,如果事實證明有“雙方事前有支付時間約定”,王奎林等人就不應該在約定時間之前去討薪了,也就不會發生后來的悲劇。問題在于,這個“事前約定”究竟是怎么回事?如果按照新華社1月16日援引山西官方的說法:王友志王奎林等13名工人負責的工作實際于2014年12月8日完工,當時預付總共4.6萬塊工錢中的1.3萬元;12月12-13日又核對完了工程量,且雙方簽字認可;勞務公司又支付了工資6000元,并承諾最晚于下周一的12月15日付完剩余工資2.711萬元。

 

 

  如果按照上述官方說法,好像事前確實“約定”得好好的。可是且不說現在還只是輿論,就是到法庭上,也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說法,尤其受害人又是怎么說的呢?1月18日晚王奎林在網站上公開自述回應,他承認12月13日之前項目部確實承諾過下星期一(12月15日)給完工錢,并在13日早上收到了項目部給的6千塊錢工資,但是王奎林自述的事實與新華社1月16日通稿有一系列重大出入:

 

 

  1/據王奎林的說法,12月13日之前工人與項目部并沒有“事前約定”,而是項目部單方面對工人的承諾:“他讓我爸去拿錢,說先給你們五千塊錢,你們先吃飯,剩下的到星期一給”。稍微關心工人討薪問題的朋友應該知道,工地老板的這種“承諾”實在太常見了,如果說今后凡是老板做了承諾,哪怕十年后仍然“未支付工資”卻也不算欠薪,那么中國從來就沒有存在過欠薪問題!

 

 

  2/據王奎林的說法,工地老板對于欠薪承諾已經食言過:在12月11日之前老板有承諾過12月12日付完剩余工錢,而當天王友志王奎林等人就已經到項目部討薪,苦等了半天卻沒討到薪,連吃飯都耽誤了。在老板言而無信、拖欠支付工資的情況下,這些工人不相信老板的單方面承諾,在老板許諾的日子之前再去討薪,又有什么奇怪呢?

 

 

  3/據王奎林的說法,12月13日早上項目部給工人的6千塊錢是前一天安撫工人的所謂生活費,但新華社1月16日通稿卻美名其曰為“供其提前購買返程車票和生活必需品”。請問,工人追討自己掙來的血汗錢,經過新華社的妙筆,怎么就好像成了老板們給工人送溫暖了?用王奎林自己的話來說吧:“政府你是真傻還是假傻?天天在這蹲著還要不到錢呢,還在網上公布說是給我們的買票錢。”

 

 

  4/據王奎林的說法,其母親討薪亡命后的第四天12月17日,才“有人匆匆給了我們29200元錢,說是我們13個人的工資,并讓我爸簽字,當時我們都在悲痛之中,也沒有在意,到現在還沒有人給我們核對工程量”,但新華社1月16日通稿卻說是12月12-13日就核對完了工程量、12月15日付完剩余工資27110元。王奎林更出示了“12月17日給29200元錢的證據”照片一張,雙方都簽字并蓋有手印。http://t.cn/RZOq9X1

 

 

  從照片來看,一個似乎名為“周理品”的人在這份文件上留下了指紋手印,公安部門能否去調查呢?(但考慮到太原警方涉嫌搶奪十多名工友手機銷毀證據這一如查明屬實可謂性質極為惡劣的“前科”,最好請媒體、官員、民眾代表、公證機關在場并確保工友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調查!)

 

 

  更耐人尋味的是,19日下午周秀云家屬代理律師李勁松律師的長微博揭示,1月16日新華社通稿援引的那個“山西省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的組長竟然就是山西省人社廳廳長張健,副組長竟然是山西省人社廳副巡視員康繼峰。涉案的“友成建筑勞務公司”隸屬“山西四建集團”,恰恰屬于山西省人社廳直接負責監管的“十大省廳直管施工企業”之一(見李勁松律師向山西省紀委駐山西人社廳紀檢組的投訴控告http://t.cn/RZOfTqv)。這樣自己監管自己得出的調查結論可信嗎?

 

 

  其實就在1月18日上午,李勁松律師再次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直揭“山西所謂并非討薪引發”這一說法“屬公然捏造事實誹謗多人”,對山西有關方面發出了強烈控訴。此前(1月11日)李勁松律師就已提出長達7千字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布辦案細節http://t.cn/RZ9WTdu而這一次要求政府信息公開,李勁松律師這一槍目標明確打出去,很有料。結合其1月19日投訴控告書來看,至少有四點非常值得大家注意,列舉如下:

 

 

  其一,1月18日律師申請披露了可能涉及本案的責任方或利益方,并直接點了與山西四建友成建筑勞務公司有關三個人的名字。首先,該申請除了發給山西及太原的政府,還發給山西及太原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它們依法公開1213命案相關信息,這與1月11日律師申請發給9個政府及公檢機關是不同的。其次,該申請點了與友成勞務公司有關的三個人的名:周理品(小名周理平)、車大偉、冉定周;而王奎林1月18日披露的工資收條簽字蓋手印的負責人也叫周理品。再看1月19日律師投訴控告書,這三個人被指為大、中、小包工頭,其實都是“山西四建集團友成建筑勞務公司相關負責人違法層層分包的利益共同體”

 

 

  其二,與新華社報道的王友志等人2014年11月7日開工、12月8日完工不同,1月19日律師投訴控告陳述:王友志等人開工和完工時間應分別是2014年9月29日、11月28日。在支付工資的說法上也區別于新華社通稿,而與王奎林的自述一致。1月18日律師申請還披露12月13日之前一天就有過討薪,這也對應了當晚王奎林公開的自述,律師要求公開12月12日十三名工友為討薪進出項目部的監控錄象及調查談話筆錄,投訴控告也詳細說明了這一點。另外,新華社繪聲繪色煞有介事的“四人從北門進入工地試圖抄近路到位于東門外的生活區”的說法,被完全否認。

 

 

  其三,1月18日律師申請披露了一份涉及與王奎林“發生肢體拉扯沖突”的某保安的口供的調查談話筆錄,要求“山西省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組成的調查組”如實陳述這份筆錄。根據這份調查談話筆錄,“其問王奎林‘你進去干什么’時,王奎林的確說過好幾遍‘我進去要錢’”,如果這份筆錄查證屬實,那么這句話中“其”就是指“與王奎林一個人發生肢體拉扯沖突的保安員”。此前陸續有網友質疑為何涉事保安一直沒有公開說話,而現在問題就在于,如果“山西有關方面”掌握著這一調查談話筆錄、而在律師已經公開要求如實陳述這一筆錄的情況下,保安的話語仍然沒有出現在公眾面前,究竟是誰的責任呢?

 

 

  其四,最為引人深思的是,1月18日律師申請將問題核心定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建設領域非法施工非法發包非法轉包非法分包非法用工非法欠薪”等問題,并提出一系列真正究根到底的經典詰問:建設單位山西茂翔盛房開公司有沒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有沒有按規定將工資直接發給農民工本人?有沒有把工資發給了包工頭或其他不具資格的人?山西茂翔盛房開公司的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有沒有按合同約定與勞務分包企業結清工程款?相關工程總承包企業有沒有“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同時也質問了人社部門是否對山西四建集團這一省人社廳直接負責監管的單位依法監察了工資發放的各項細節?

 

 

  ——今天還有多少網友注意到這些細致而深刻的追責呢?建筑業深層的欠薪根源正在于勞務分包體制及工人極為欠缺勞動合同的現狀,而回避、甚至公然抹殺欠薪事實的輿論,正是起到了人們把視線從欠薪的事實及根源上轉移開的作用,而如果我們認真再看看1月18日代理律師有理據的信息公開申請,上述涉及欠薪根源的詰問不正都是人們應當考慮的嗎?

 

 

  有趣的是,12月24日本案首次曝光后,媒體及網友雖紛紛談及“討薪農婦”,但輿論一度有矛頭引向公檢及政府當局的趨勢,一度引向惡警的暴力執法問題,很多人都輕視了欠薪根源本身。這也引起了一些關心勞工問題的朋友的批評,我們此前的深度報道就特意指出暴力只是表象,提醒人們注意更深層次的欠薪根源http://t.cn/RZNz3F8。如今山西當局主動拋出說法要撇清與欠薪、討薪的關系,試圖“反轉”主流輿情,但從截然不同版本的討薪過程說法,反倒加強了人們對討薪事實的關注和爭議。

 

 

  本來,之前較為中立的網友疑問可能是:公安機關介入勞資糾紛時,為何偏袒一方,只帶走工人調查,不帶走保安?但1月16日“山西有關方面”的說法釋放出來后,連這個中立網友意見都被推翻了:“山西有關方面”已認定這不是勞資糾紛,不是欠薪,跟討薪無關,而系治安糾紛引發。更奇怪的是,“山西有關方面”的這一“調查”不僅沒有出示任何相關證據,而且只看其本身的說法都是矛盾的(如前所述)。連這種較為中立的網友意見都被山西官方的說法推翻了,那么12·13案究竟是普通的治安糾紛,還是勞資矛盾導致的?應該來一場大討論。

 

 

  然而,根據12·13討薪命案輿情追蹤,除了1月12日對律師申請信息公開的報道及新華社1月16日通稿及央視官微兩條簡短通報之外,主流媒體實際上已沉默了近十天。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據了解,不晚于1月12日,此前一直積極追蹤報道本案的大河報特稿記者朱長振就已遭禁聲(其1月12日晚23:06微博:“我雖已被禁聲,但我依然會持續關注該案,直至交出記者證!”)。1月13日更有微博披露:“太原警察打死討工錢女工一事,影響惡劣,應該嚴厲整肅警風才對。但是,有一群人,卻在就此事情,研討該如何控制輿情。http://t.cn/RZW7JG4這些丑惡現象進一步補充說明了我們此前的觀察:“此案特別的曝光過程凸顯新聞自由缺失,尤其是我們底層工人缺乏新聞自由并被迫處于話語弱勢”。http://t.cn/RZNz3F8

 

 

  在山西當局自身說法都疑云重重、媒體卻又受到上述種種限制的情況下,近日更是涌現了一些一味為警察辯護、批評受害工友家屬的評論。有的言論甚至涉嫌侮辱誹謗,因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僅僅根據本身也無證據的上述媒體報道。例如有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公開發微博揣測民工“或涉及襲警”、為“警察完全被污名化”叫屈http://t.cn/RZ06UOi,甚至還有人公然叫罵“王奎林等人造謠”、點名辱罵媒體人并指責他們“幫助王奎林等騙子宣傳‘討薪’謠言”http://t.cn/RZpcztR。我們的朋友秋火特意撰文,有理有據地批駁了上述人士“周秀云之死與討薪無關”之說,并在文中建議網友尤其左派網友聲討反擊五毛言論、關注轉發聲援受害工友微博及其律師微博,更建議受害工友及律師界人士適時出擊,追究涉嫌觸犯有關侮辱誹謗行為的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http://t.cn/h06AG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秋火強調說:正如今天歐洲的左翼社會主義者反對以言論自由之名縱容種族仇恨一樣,我們更不能以言論自由之名縱容五毛對受害工人施以言語暴力http://t.cn/RZpf3RF在此我們也提醒各位參與討論的網友,無論是何種立場,都應當慎重發言,如發現五毛肆意侮辱誹謗他人,應注意截圖留證準備追究法律責任,也不要因發言不慎給五毛鉆了空子,更要堅定反對涉嫌傷害命案當事人的錯誤有害言論,維護并聲援本案中受害工友家屬的合法利益。

 

 

  19日環球時報針對12·13命案發表社評《堅信警民一家,是新聞不走樣之本》http://t.cn/RZN4Yq8,文章一方面強調對該案“不能以‘輿論審判’取而代之”,另一方面卻已經給本案尚存大量疑問的“討薪民工”判定為“不真實的額外元素”、“不實元素”,身為輿論卻做出這種判定行為與“輿論審判”有何區別?這不是自相矛盾嗎?而且其根據也僅僅是上述1月16日新華社通稿,沒有提供其他任何證據,那么環時的這種疑似“輿論審判”行為是否還涉嫌發布未經證實的信息呢?作為在微博上有300多萬粉絲的主流媒體,環時及其總編輯胡錫進,對于該社評文章中這種涉嫌發布未經證實的信息的疑似“輿論審判”行為是否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本稿發稿前幾個小時,微博@烏有日刊 公布了工友王奎林專訪記錄http://t.cn/RZOHtvC,這份記錄與此前他的自述一致,還對1月16日新華社通稿涉及討薪的重要陳述逐條批駁和澄清。相信在越來越網友開始實際支援王奎林等工友家屬后,工友家屬還將繼續爭取發聲,而我們網友也將密切關注。

 

 

  目前事發已長達一個多月,但一個月來山西當局都沒有查清楚狀況,給出的調查結論都是問題多多、讓人更加疑云重重,其中黑暗之深可想而知!縱觀本案一路來之艱難,草根之卑微,令人百感交集。但讓人鼓舞的是,1月18日發布的王奎林自述http://t.cn/RZOq9X1讀來讓人有一種雖然卑微但冷靜堅定的力量,正如我們微博發布的讀后感想:在真相和正義一邊,哪怕是卑微的草根,也理直氣壯!為當初被狂暴打壓時一句抗議都不敢喊出、今天卻思路冷靜而堅決有力的青年工人@王奎林為母伸冤 點贊!而當工人有這樣的底氣與斗志時,工人就逐漸地不會再是“受苦受難的弱勢群體”,而會走向堅強的自覺和成熟。在此,本稿以王奎林自述最后部分收尾并寄予共同的希望:

  

  「我們有視頻,可以看到真相,那么請政府,檢察院,及相關部門把工地的全程錄像公布出來,讓那些說假話的人都看看,還有調查組,把這些調查的證據拿出來,讓全國人民看看。工地門口攝像頭的全程錄像你們就不敢放出來讓全天下人都看看么?你們到底想掩蓋什么?想讓我們知難而退么?別妄想了。我們不怕政府的百般刁難。有這么多一直在關注我們,陪伴我們,幫助我們的好心人,我們更加什么都不怕了。希望山西省政府不要再包庇他們了,不要再掩蓋事實了。盡快給我們還有全天下人民一個交代,讓我媽早點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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