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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討薪女工亡命案:凸顯中國式討薪五重困境

工評社 · 2015-01-17 · 來源:工評社
太原警察暴行案 收藏( 評論() 字體: / /

  【工評社2015年1月16日深度·聚焦】2014年12月13日山西太原十余名河南籍工人到項目工地討薪時與保安發生沖突,報警后卻遭警察毆打并將四名工人帶到派出所繼續群毆,其中,工人王有志被警察打到滿臉是血,送院查出六根肋骨被打斷,其妻子、47歲的女工周秀云在這過程中死亡(事件全記錄見http://t.cn/RZJ1pIl)。事件曝光后,勞工學者、律師、社會公眾先后公開呼吁,要求嚴懲罪犯或建議整治欠薪問題。目前要求嚴懲罪犯、整頓公檢法并整治欠薪問題的公眾聯名呼吁仍在進行http://t.cn/RZVg2rf,已征集到全國近1800人的簽名。中國主流輿論首次持續聚焦一起民工討薪案,從中可窺見“中國式討薪”的多重深刻困境。

  在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特別指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之后,1月2日晚太原市政府開了新聞發布會公開答記者問、市公安局長道歉http://t.cn/RZ9WNT7,1月4日新增兩名民警被檢方批捕(之前只批捕了1名民警)http://t.cn/RZ9WNTh,1月5日做了尸檢并做了大量報道(但家屬特地委托的法醫卻沒趕上尸檢,全部8名尸檢人員由太原小店區檢察院推薦)http://t.cn/RZ9WNTZ,1月6日山西省公安廳召開全省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大會,要求“深刻汲取‘12·13’案件教訓”,號稱“堅決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決心,以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舉措,清除害群之馬”,要搞“專項整治活動”“堅決查辦”“嚴肅處理”“嚴厲追究”“大反思、大排查和大整治”http://t.cn/RZ9WWyk

  雖有官方一系列冠冕堂皇的媒體公關,1月6日死者家屬和工友們卻透過報紙“六問太原警方”http://t.cn/RZ6zhMc。1月7日家屬委托的公益律師團更以一紙刑事控告書把32名公安人員和2名檢察長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追究32名公安人員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責任,要求依法追究太原市兩名檢察長玩忽職守責任。控告書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警察王文軍把周秀云打倒在地,長時間踩其頭發,放任其常人可預見的死亡結果,構成故意殺人罪;尸檢只會更精準確定周秀云的直接死因和時間,不影響本罪成立http://t.cn/RZ9WWyF。換言之,官方企圖把輿論視線轉移到月底才出結果的尸檢上,但現有大量人證書證錄音錄象視頻等證據足以證明三項罪名。1月11日律師李勁松致信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三級政府及公檢機關共9單位,要求當局公開辦案細節http://t.cn/RZ9WTdu。而截止1月13日,老干部、左翼知識分子和勞工界牽頭的社會公眾呼吁信,已征集到1766人簽名,簽名還在持續增加。

  事到如今,討薪女工命喪警局案已經演變為如何追究認定致人死亡責任的司法大案,并具有政治敏感性。但是著眼于勞工利益角度,我們從這個事件起因——工人追討自己血汗錢的角度出發,整個事件其實都是“艱難討薪路”的呈現,目前事態只是全國各地司空見慣的艱難討薪的一個極端化的事后發展。

  生活在這個國家的人們,即使不很清楚個別討薪案的詳細內幕,即使不很清楚建筑業復雜的勞資關系,哪怕只是看到“民工討薪過程中非正常死亡”這個標題,也不會特別意外。畢竟,這類討薪討到走投無路的事情還少嗎?各種討薪秀、跳樓討薪、堵路討薪等等,國人或親眼見過,或大量見諸于報端、網絡、電視等媒體。至于有人驚呼這是“自20世紀80年代末出現建筑業農民工討薪事件以來最為惡劣的惡性事件”,就有點夸張了;早在十年前就出現過開發商雇黑幫拿鋼管鐵棒群毆民工血流成河的事件,這類悲劇從未少過。去年4月甘肅蘭州還發生過300名偽警察和近百流氓持棍棒器械襲擊工地的事件,顯示出黑社會和房地產業的緊密聯系。放眼各地民眾維權:警察暴力執法、打死民眾、收買公檢法等罪惡早就罄竹難書了。

  但是,全國輿論的空前關注,以致媒體、公眾、當局及公檢法、學界、律師界各方聚焦,卻真正是“自20世紀80年代末出現建筑業農民工討薪事件以來”主流輿論第一次使得民工討薪的個案逐漸完整地呈現在全國公眾的面前,并且逐步深入到這個普遍問題的腐朽的內部,集中曝光了“民工討薪難”這個老大難問題的重重困境。由此看來,這個事件值得深入觀察思考,以小見大。本文中,我們試圖由表及里,由淺入深,從本案的大量關鍵細節著手,抽繭剝絲,從而把握這一事件及欠薪問題的脈絡,全面解讀“中國式討薪”的病根癥結:

  ▲公、檢等政府當局明顯偏袒有權有錢者

  最明顯的是,案發12月13日,但直到近兩周后的12月26日太原市檢察院才立案,立案偵查的罪名卻僅僅是“涉嫌濫用職權罪”(無論控告書還是整個律師界都認為此罪名與本案毫不相關)。據受害工友向多家主流媒體反映,延遲的這些天里,太原小店公安分局一名楊副局長一直想私了平息此事,先是提出54萬賠償金,一度增至百萬元,但家屬始終拒絕,死者之子王奎林說“我們只想為我媽討個說法”。雖然檢方文件寫的是12月26日立案,但實際上官網報道出來是在12月29日(據大河報記者朱長振),所以太原市官方實際上是在案發后16天才做出回應的。

  第一次批捕才抓了一個直接踐踏周秀云的民警王文軍,時間是12月30日。直到省委書記王儒林做出批示后的2015年1月4日,官方媒體才報道說又批捕了兩個民警(當然司法程序上檢方把這一批捕時間冠冕堂皇地寫為12月31日)。但29日當天下午四名被警察群毆的工人去指認民警時,僅王有志一人就當場辨認出11名警察。

  而當地警方十多天都不立案,卻一味要求家屬做尸檢。到尸檢時又臨時變卦,致使家屬委托的法醫未能趕到場,全部8名尸檢人員都由太原當地檢察機關推薦。同時,周秀云家屬及其他工友十余人都被派出所管吃住,受到警方的人身限制。而此前自從家屬拒絕私了后,就一直遭到警方限制人身自由,美名其曰“跟蹤服務”。

  現在刑事控告及輿論的矛頭都朝向了太原的公檢機關,但實際上整個山西省當局都是在偏袒欺壓工人的權勢者。據中國青年網透露,12月13日事發后,死者親屬沖破警方封鎖,先后3次到山西省政府和省委大門前申冤,“但說實話沒啥好效果,也沒告訴我們怎么處理那些警察。”一位參與上訪的工友這樣說道。還有接訪人員要求他們繼續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證據”。事實是直到媒體曝光引起民意沸騰后,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才被迫著重批示。但地方政府密布于社會各處的根基早已經腐朽潰爛,個別高官的“突然回心轉意”真能扭轉局面嗎?現在事情還在繼續發酵中,想必將會有更多事實進一步證明當局傾向維護欺壓工人的人。

  ▲此案特別的曝光過程凸顯新聞自由缺失,尤其是我們底層工人缺乏新聞自由并被迫處于話語弱勢

  我們說2014年的太原討薪女工命喪警局案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主流輿論第一次持續聚焦于一起民工討薪案,這種特殊罕見的過程,有大量細節體現了工人在主流輿論中的失語和卑微處境:

  ——當地警方在事件發生時搶奪了所有在場工人的十幾部手機銷毀證據,事后又通過警告威脅、私了、便衣盯梢、跟蹤監控等方式,禁止受害家屬上訪、向媒體反映、在互聯網發布消息。在家屬拒絕私了后更被警方安排在指定住處,限制人身自由。有知情者透露,事件發生時就有媒體記者介入調查,但遭到警方“勸離”。當王奎林冒著生命危險把證據材料交給記者后,隨即就與記者失聯,兩天后才又重新聯系上。

  ——事件的真正轉機是在事發一周后的12月20日,周秀云的外甥晉心鋒從東北趕來,這個大學畢業、熟悉互聯網的年輕人把自己親姨非正常死亡的事情經過發上網,附帶簡單剪輯的視頻,才有記者介入。這個細節凸顯出很多工人在面對新媒體傳播時的困境:不太懂得上網,也不太懂得組織文字,又或者很少接觸網絡(這點也很重要——相當多建筑工人在辛苦工作之外的閑暇、精力、文化興趣、社交等狀況都限制了他們),而且就算上網也不曉得怎樣傳播更有影響。相對來說,很多在工廠打工的年輕工人有過城市生活經驗或受過一定的教育,加之初步有一些勞工活動的熱心工作者,從而還可以維權,可是還有相當多建筑業工人來自農村、年紀偏大,不懂得適當的網絡渠道(其實我們在網上也可以看到很多民工把討薪維權材料發出來,但他們大多不懂得如何造成更好的宣傳效果)。

  ——一般勞工事件很難成為輿論的焦點,但這個事件之所以被主流媒體選擇為長時間的輿論焦點,除了公眾網絡輿情的“倒逼”效應,根本前提在于事件的主體是原子化的勞工,以受苦受難的弱勢悲情形象出現,這一形象對主流統治秩序不具威脅性,反而可以通過媒體報道收集民間同情、“收割民意”。這樣的景象并不少見:跳樓討薪,乃至經過某些包裝策劃的千奇百怪的“討薪秀”,都是主打悲情牌甚至工人把自己丑化,作為“小丑”來博取眾人的關注眼球,這其中的確有工人的悲情,但很大程度是主流媒體乃至路人看客們無數次社會選擇的結果,也就給一些“專業討薪包裝策劃者”乃至工人們造成一種印象:仿佛工人只有把自己整成苦主、丑角,才更能博得輿論關注。

  ——這個事件首發報道應該是中國網2014年12月24日的《女民工討薪命喪太原派出所》,蹊蹺的是,這篇有多達六名記者及通訊員署名的報道,后來卻又被該網站總編室工作人員指為“他們網站下邊外包分站很多,這幾名記者他無法查到,也不認識”(據12月27日大河報)。河南的大河報做了較為及時認真深入的追蹤。可是如果受害者不是河南籍的,他們還會有這樣的熱情和效率嗎?

  ▲討薪維權無門:勞動監察瀆職、袒護資方,公安往往默認縱容甚至直接出手打壓工人,工會無能。

  前面說的公檢等政府機關和新聞話語對工人的不利,都已經到了事后維權的末端環節,也因此才成為人們聚焦的對象。如果再深入一點,就是在欠薪發生時,工人又可以找誰呢?

  山西討薪亡命案中,我們發現很多網友有一種疑問,覺得工人根本就不應該去報警,因為警察怎么可能幫你討薪?之后工人更“不該”跟警察起沖突。其實這些網友在發表評論時可以說既不了解這件事究竟怎么回事,也太不了解民工欠薪問題了。首先,報警是因為工人去工地討薪遇保安阻攔,發生沖突,起初報警的并不是工人,而是保安隊長(見當事人王奎林的訪談);警察來了之后是警察首先動手打工人,而且理由完全是莫名其妙(警察跟保安隊長說了幾句方言后就大罵工人是犯罪分子),前不久受害工友還通過報紙質問太原警方工人究竟犯了什么罪!當然,工人是有幻想的,以為警察來了解決糾紛,還可以幫忙討回工錢。但這種在部分網友看來也許很奇葩的幻想,卻是一個很普遍的悲劇事實:全國各地很多討薪,恰恰是110報警之后,由派出所警察來解決的。據新生代的專題調研報告數據:民工討薪借助公安、綜治辦等維穩資源的比例高達34.4%,位于民工求助對象第二位http://t.cn/RZSNfbd。其實就算不用數據,比較關心民工討薪問題的朋友都不會很意外(如果百度搜索“討薪 民警”,不難看到早就有民警幫討薪的大量新聞報道)。

  但是現實中也有很多公安民警介入后,像山西討薪亡命案那樣采取了暴力鎮壓的方式,或者抓、打工人,甚至有的被國家機器判刑。還有一種情況是,多達30%的討薪案例是工人遭到工地涉黑報復,而公安完全袖手旁觀默認縱容,涉黑工地無一人被懲罰(數據來自新生代報告)。有記者梳理,僅中鐵、中鐵建兩大央企過去八年就發生40多起惡性傷人事件,越有政府背景的企業越像黑社會。

  那么介入民工討薪最多的是哪個部門呢?新生代報告的數據是:隸屬于人社局的勞動監察大隊和各級勞動監察站,占介入民工討薪的主管部門的58.8%。根據新生代調研,勞動監察(以下簡稱勞監)部門介入討薪的有效性僅為6.5%(也就是6.5%的介入案件才成功討得一些工錢),這居然還是“介入有效性最高”的,依靠其他社會資源的方式諸如依靠公安、住建委及各級建管站、仲裁、信訪、工會等有效性都還不如這6.5%。同時,勞監介入的無效性卻是最高的,達到27.5%。

  勞監部門是1993年根據勞動部的規定所設立,在2004年有專門的勞監條例以法規形式規范了勞監機構。按此規定,勞監有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各項報酬,如逾期不支付,勞監可責令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賠償金給勞動者。然而在新生代歷時七年調研的138起欠薪案中,僅有3起涉事單位受到監管部門處罰,而且不是勞監部門而是法院和住建部門來處罰。實際上,勞監并沒有起到監察作用,而只是協調,不作為都還算好,更壞的是往往站在資方一邊打壓工人討薪。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工人更多訴諸法律討薪,然而勞監和法院卻越來越多按照最低工資來支付工資,遠遠低于約定工資。

  最后,工人求助職工幫扶中心等工會系統資源的比例是最低的,僅為5%。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97%的討薪都涉及工人在工地的自主維權行動。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而媒體、網絡上呈現的民工討薪維權,實際上僅占討薪案例的5%,也就是說還有95%的民工討薪是不為媒體、網絡所呈現的。

  ▲層層分包轉包,層層墊資,最終導致民工的全部工資都被迫卷入房地產業的資本周轉,而勞務分包體制已經成了民工血汗的寄生蟲和吸血鬼。

  再回看太原討薪亡命案,根據1月7日刑事控告書及此前當事人對媒體的訪談,四名被害人及死者周秀云都任職于“山西四建下屬太原山西友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2014年下半年參加“太原市龍瑞苑項目”施工,該項目工地共有三個包工頭,四名被害人同屬的那個包工頭還有2.9萬多元沒有支付,而包工頭“他一直拖著說沒錢,說上邊的大老板不給他結”(據12月29日大河報)。

  就此案來看,拖欠工人工資的不是包工頭,而至少要追究到建筑勞務公司的項目部。所以上述五名工人12月13日就試圖進入工地找項目部,然而沖突的悲劇也就從這一環節開始。實際上,這些在太原討薪的工人去追究建筑公司的做法是比較典型的,根據新生代的報告,欠薪根源前兩名正是勞務分包企業和開發商,各占43.5%、31.2%的比例,而傳統觀念所認為的“欠薪包工頭”所占比例僅為13.8%。

  房地產業的整個生產流程從開發商“拿地”開始,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和高額利潤驅動下,往往在開發商繳納了兩三成土地出讓金后,就同意開發建設了。與此同時,開發商將土地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做更大規模的圈地。在這一環節,地方政府、銀行都在為地產資本的擴張墊資。然后開發商就招投標引進施工企業進行建設。1998年房改之后,開發商作為“進場費”付給施工企業30%的工程款往往都免了,于是整個建筑施工環節都被層層墊資的“連環債”套牢。

  在這些層層墊資的關系中,最為要命的是在總包施工企業與工人之間,極為混亂的包工關系。從歷史上看,1980年代后期的建筑用工改革,逐漸催生了獨立于建筑企業之外的作業隊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首次開始出現欠薪現象。直到“九八房改”,城市住宅的大規模商品化開始,建筑施工資金鏈緊張,建筑領域的墊資大量出現,欠薪也隨之大量出現。2003年溫家寶總理討薪刮起“清欠風暴”,輿論矛頭從而對準包工頭。2005年建設部發文決定用三年時間,在全國建立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然而,這一決定卻把建筑勞務公司變成了總包建筑公司轉嫁用工責任的實體。總包建筑公司透過內部人員成立沒有施工人員的建筑勞務公司,而這些“皮包”勞務公司又不斷向不具備資質的包工頭出租資質掛靠,賺取掛靠費,由包工頭出人出力。結果包工頭越來越多,但他們又沒錢,不得不向下施壓,要求層層墊資,直到最底層工人墊付自己的全部工資,乃至反倒連生活費都要“借”包工頭的。結果包工頭成了建筑業所有勞資矛盾沖突集中的冤大頭。

  簡單說,工人的工資來源本來應該是這樣:開發商支付工程款,總包施工企業從中撥付勞務費給建筑勞務分包公司,建筑勞務公司又發錢給各個子分包公司,子分包公司又發錢給包工頭,包工頭再發錢給工人。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的工程款往往較大比重是材料費和機械租賃費,并不總是影響撥給總包單位的勞務費。所以,總包施工企業應該正是工人討薪的對象。然而,根據新生代138起集體討薪案統計,總包單位未撥付勞務費的比例僅為7.2%。問題恰恰就出在了總包施工企業與工人之間的復雜而混亂的勞務分包制度中,這一制度為總包施工單位充分開脫了責任卻是欠薪問題的最大毒瘤。現有的建筑勞務分包公司所起的作用,除了把責任層層推諉轉嫁、不勞而獲地賺取資質掛靠費,每一層分包中,下家都把工程承包價的百分幾到百分之十幾上繳給上家和工程監理,形成進一步威脅工程質量和工人工資的腐敗利益鏈,充當著對實際生產有害無益的寄生蟲和吸血鬼。以勞務分包為核心的層層墊資,成為建筑工人欠薪的致命根源,而輿論關注的暴力化欠薪只是由此帶來的必然結果。

  ▲最可悲的是《勞動合同法》正式實行至今已是第8個年頭,但全中國6000萬建筑工人沒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卻達八成以上,內地一些大城市更高達九成以上,以致勞動關系無法認定、欠薪無法追究、工傷無法索賠,依法維權無從談起。

  近日新生代在評論山西太原討薪亡命案時,把層層分包和勞動合同落實率極低,作為民工欠薪問題最主要的兩大根源。其中談到勞動合同缺失的現狀和后果:

  “拖欠工資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勞動部門執法不力,使得《勞動合同法》形同虛設,建筑業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率長期保持低位。……勞動合同薄薄一紙,但其意義重大。不簽勞動合同意味著:建筑公司不承認與一線建筑工存在勞動關系,他們對于這些農民工可以‘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建筑公司普遍不依照勞動法律規定按月給農民工支付工資,這成為建筑業的‘潛規則’,造成農民工工資被長期、嚴重拖欠的頑癥。勞資關系惡化、行為暴力化的根源是農民工手上沒有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不被承認,勞資雙方依法解決糾紛的途徑被堵塞。”http://t.cn/RZ9WTdm

  很少數簽有勞動合同的討薪案例(138起案例中只有18起,占1/8),又只有一小半是工人自己持有原件(7起);很多是簽了合同后文本卻被公司收走(11起),等于說工人還是沒有勞動合同。即使看那些工人簽了合同并持有原件的案例,僅有2起案例簽訂的合同與約定工資標準一致。可是就算簽訂時一致(其后公司收走了合同),等工人干完活,公司已約定工資篡改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其他有勞動合同的欠薪案例,約定與合同不符的情況,多也以當地最低工資界定工人工資,這大大削減了建筑工人應得的工資。荒唐的是,在工人維權過程中,勞動職能部門和司法部門都認可這種虛假合同,新生代報告斥之為“它是公權力與資本赤裸裸的媾和。這種媾和,造成建筑工人依法維權越來越難,基本沒有出路”。在北京,建筑工人簽合同的比例較高(32%),然而北京的建筑工人的合同很多都是這種“權力與資本赤裸裸的媾和”的產物。

  另外,建筑業工人現有的少數勞動合同幾乎都是跟勞務分包公司簽訂,極少與作為實際上最初發放工人工資的總包施工公司簽訂(138例中僅有1例是這樣)。逃避與工人的勞動合同責任,正是勞務分包體制所要達到的目的之一。勞動行政部門甚至司法部門反而還承認假合同。而更多達八、九成以上的建筑工人(意味著四、五千萬工人)根本沒有任何合同——新生代報告說道:“中國6000萬建筑業農民工,仍沒一份正規的勞動合同。這個最需要勞動合同的行業卻最缺少勞動合同。建筑業農民工的特殊性在于作為雇傭工人,竟然沒法證明勞動關系。工人在追討賠償時,會有勞動部門的人這樣告訴工人:‘你們有沒有勞動合同?你們沒有勞動合同,所以就沒有勞動關系。’”

  最后回顧看:我們由淺入深追溯了“中國式討薪”的五重困境:公檢等政府機關明顯偏袒欺壓工人的勢力,以及工人新聞權話語權的缺失,討薪過程中各個部門的阻力,都已經是討薪維權的事后階段;在建筑用工環節中,以勞務分包體制為核心的層層墊資,普遍欠缺勞動合同、即使有合同也充滿不合理的嚴重現狀,都是暴力欠薪背后更深層次的根源。就目前山西太原討薪亡命案來說,事件焦點已經轉向了如何致人傷亡的刑事追責問題,而究其深層根源在于工人討薪所引發的悲劇,我們應該把視線拉回受害工友通過報紙“六問太原警方”的第一問:“民工們原本是結伴去討薪,怎么會鬧成這樣的結果?”

  必須強調的是,在愈演愈烈的民工欠薪問題中,暴力打壓只是表象。更透徹地說,暴力的“解決方式”只是建筑施工企業“壓縮人工成本”費盡心思竭盡所能的最終必然結果。層層盤剝的勞務分包轉包過程,對工人的勞動合同責任的極度邊緣化、模糊化,正是暴力打壓欠薪工人的基礎。即使真正規范了公檢法,資本還會尋求其他的暴力手段,例如早已不少見的黑幫、流氓,例如前不久剛剛曝光了陜西的專門對付討薪民工的“地下出警隊”http://t.cn/RZKTtRp。而僅靠加強新聞監督也明顯不夠。

  就在幾天前,又有消息“山西建立市縣農民工討薪應急救助金”http://t.cn/RZ9WTd1。據了解,救助金來源為各級工會經費和財政資金,救助額度僅一兩百萬(太原200萬,其它各市100萬元,各縣區20萬元)。且不說額度太小,而且是由財政設立卻不是由建設單位來設立,真正該負責的單位沒有盡到責任,其能否支付到位也成問題。只滿足于一時應急的改良措施,無異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病根沒有任何解決。

  出路何在?新生代報告的幾條建議看來最為符合實際:住建部門強化監管投資,對資金不到位項目不予批準開工,杜絕墊資施工;所有建設單位強制建立農民工工資預留賬戶,并向區縣勞動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取消勞務分包,推動總包施工企業與工人直簽合同。這些建議指向了問題的關鍵:不改變層層墊資的超級剝削體制尤其是其中最影響工人利益的勞務分包制度,欠薪問題就不會有根本的扭轉。而對于勞動合同落實率極低、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乏力的狀況,新生代報告還特別地提出了推動和培訓大學生、社工、熱心群眾監察企業勞動合同的建議,想必新生代調研團隊對此建議也具有躬親示范現實運作的能力。

  有趣的是,新生代報告提及了一起罕見的按月討薪的建筑工人維權案,這一案例雖特殊卻很有啟發意義。在新生代七年的走訪調研中,只有這50余名廣東籍的建筑工人有按月取酬的“特權”。他們找工地時,首先考慮工地的生產生活條件,滿意了他們才繼續做下去。他們討薪的這個工地項目部掛靠北京某國企建筑公司,承建了許多質量優于其他公司的建筑物,生產生活條件在業內算是相當好的(每天工作9小時、宿舍有空調和洗澡間、夏季有高溫補貼、宿舍有專人清潔、工人有伙食補貼、工人和管理人員伙食平等、每晚看新聞每周看電影等等)。在2010年發生廣東籍工人討薪事件之前,他們每年夏收、秋收和年底三個節點按時全額結算工資,這樣十多年來都沒有發生過討薪事件,2010年廣東籍工人討薪卻是要求按月支付工資。

  新生代報告如此歸結這些廣東籍工人比其他同行要求更高的原因:“由于廣東省處于中國改革開放最前沿,珠三角大量的勞資斗爭事件提升了廣東籍農民工的權益意識,‘八小時工作制’、‘按月取酬’的意識觀念已經深刻銘記在廣東籍建筑業農民工心中。……在地產資本墊資的大背景下,廣東籍農民工仍能用自己的行動贏得了自己應有的法律權利;雖然其人數不多,但仍為這個混沌行業的一縷清風。”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能按月支付工人工資的企業,沒有勞務分包,沒有包工頭,總包直接管理工人,而這樣做并沒有影響它既為工人提供良好待遇,又為業主建設高質量建筑物。可見,消除欠薪問題乃至“按月結算工資”并非是遙遠的美夢,要實現這一點,既與破除勞務分包的生產體制有著根本關系,也與工人集體維權的覺悟水平有關。誠然,工人團結維權之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在我們追溯了欠薪問題多重環節的癥結病根之后,讀者會不會多少有些思考和啟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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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