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討薪女命喪派出所何談依法治國?
——對一起因討薪被致死的熱點案件的思考
求宇
近日,眾多媒體熱傳山西農民工周秀云因討薪而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的新聞,許多網友表示極大憤慨,筆者也十分震怒。今循跡追蹤,還原案件全過程,并提出問題,期望引起大家更多關注和思考。
民警充當老板的家丁,致討薪女非正常死亡
據2015年1月5日央視《新聞1+1》介紹:
在太原市龍瑞苑工地,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被拖欠了八萬多元工錢,12月13日事發前,他們已經要回來2萬多元,本想著盡快要回余下的錢,可以回家過年,才在當日又去問了問工資的事情。結果與保安發生沖突。
周秀云的兒子王奎林說:
進去保安又把我拉回來了,說不讓進,說現在工地都放假了,我說我們工資還沒發,怎么就放假了,我們要進去問一下工資。他說不讓進,然后我們兩個就推起來了。
工地的保安報了警,在等待警察來的時間里,周秀云聽說兒子被打,就從幾百米外的工棚趕到了工地大門口。大約五點,龍城派出所的三位民警乘坐警車趕到,隨即,民警與周秀云等發生沖突。
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說:也沒亮他的工作證,什么都沒亮,沒問就張口罵人,說我們是犯罪分子,合伙打人。
隨后,警察要帶走周秀云的丈夫和兒子,她就抱住警察的腿試圖阻攔,這段來自圍觀工友的手機視頻,記錄下了現場畫面。現場圍觀的工友都有手機,十幾個工友拍攝施暴現場時,手機被警察沒收,只有一個被摔破屏幕的手機僥幸漏過。就是這部被漏過的手機,攝下了警察施暴和腳踩受害女頭發的視頻。視頻的后半段周秀云已經躺倒在地,看上去一動不動,她就這樣和丈夫兒子一起,被警察帶往派出所。晚上6點27分,太原市急救中心接到龍城派出所民警打去的電話,等醫生趕到,周秀云已經雙側瞳孔放大,心電圖顯示直線。
太原警察暴打死者丈夫王友志的細節被曝光
12月31日的鄭州《大河網》報道了這次太原警察暴打女農民工丈夫的具體細節:
記者采訪被警察致死的女農民工的丈夫王友志時寫到:“王友志很累!十多天前在派出所被警察打斷6根肋骨的他,如今仍打著特殊腰帶,不能直立行走,每天需躺在醫院病床上輸液治療。接連兩天,他不斷被檢察官傳喚并配合調查,但他說:‘累死也愿意,就是想早日給躺在太平間冰柜內的妻子一個說法。’”王友志回 憶當時遭到警察暴行的情景時說:“我被警察抓住頭發拉下警車時,我看到妻子躺在派出所院內的水泥地上一動不動,就想上前看她有事兒沒有。但從車上下來的一個警察推著把我推到派出所屋內了。他經過我妻子身邊時,還踢了她一腳罵‘操你媽,裝死裝得還怪像’。他把我推到一個小屋內后,先是一名警察用皮鞋底子朝我 臉上猛打,我的嘴被抽得流了好多血,然后十幾個人開始把我跺倒在地,亂踢亂打,我的肋骨就是那時候被打斷的。后來,他們把我的手銬去掉后,讓我去洗嘴上的血,我看到七八個人進屋去打李康了,這些人長啥樣、有啥特征,我都記得很清楚。”這只是警察暴打王友志的情形,而如何暴打其妻子的情景不得而知,但完全可以根據這一情景推斷比其有過之而無不及。
工友回憶民警打人抓人和周秀云死亡經過
2015-01-09中原網《河南農婦討薪喪命:周秀云家屬六問太原警方》一文報道:
13號下午4點多,周秀云的兒子王奎林和三名工友李康、孟林、徐前進一塊去工地詢問,當時王奎林走得快一些,結果到了門口與值班保安發生了爭執、推搡,隨后保安報警,王奎林叫來了父母。
工友李康回憶稱,5點左右,龍城派出所一輛警車四個警察過來了,胖警察王文軍用方言和保安隊長說了幾句話,就說他們罵罵咧咧,稱幾個是犯罪嫌疑人,并用手銬銬他,他反應快躲過了,王友志見狀上前,“你要銬就銬我”。另一名工友孟林拍攝的手機錄像顯示,王文軍把王友志按倒在地,反銬了王友志。
孟林說,王友志被銬后,和王奎林、李康、王成(也是工友)一起被押上面包車,周秀云看丈夫被銬就去攔王文軍,但被一把推開。周秀云起身后拉住王文軍,“王文軍說你松不松手,周秀云說不問清楚,又沒犯法,為啥銬人”。“王文軍說,“對犯罪分子不需要客氣”,就把周秀云按倒,一個膝蓋頂在胸部。
此后,周秀云拉住王文軍警褲,把一個口袋拉爛了,王文軍揪著周秀云頭發不放。王奎林稱,他在警車上看到王文軍把母親的頭部“按到了肚子上”。不久,周秀云倒地不起。孟林介紹,王文軍一只腳踩著周秀云頭發,一直打電話。“零下10多度天氣,他就那么狠心,我用手機錄了下來。”孟林說,民警發現有人拍照,收了三四部手機,而他向西跑了一兩公里,才甩掉了兩名追趕的警察,保存了關鍵的證據。
“面包車上坐了4個民警,我、愛人、兒子及兩名工友5個人,被拉到派出所院里。”王友志稱,妻子當時動彈不得,是被硬塞進車里的,“我看不對勁兒,問了妻子一句,就被一名民警扇了一耳光。”隨后,他們5人分別被關進不同的房間內,他們對我拳打腳踢,事后,自己被檢查得知6根肋骨斷裂。
可是在當時,王友志顧不得疼痛,他最放心不下的是妻子。“晚上,民警來來往往,我喊破了嗓子,央求他們,可是就沒有一個搭理我,很冷漠,在全國都沒見過這樣的警察,像地獄一樣,生不如死。”
12月14日凌晨3點49分許,王友志被民警放了出來,他說,小店區一名副局長給他商談處理“善后事宜”,這讓他糊涂了,詢問啥是善后處理,對方平靜地稱,“你妻子走了。”“我一聽頓時癱軟到了地上。”
現場民警施暴,后方民警配合掩蓋,“私了”不成就“跟蹤服務”
死者丈夫王友志清晰記得,直挺挺的周秀云,是在2014年12月13日的晚上被人抬走的,8個多小時后,即12月14日凌晨4點,被關的他才得到通知,老婆去世了。
死者外甥晉新鋒說:警方就說就是善后處理,非常輕松的一句話。當時我姨父說他不理解善后處理啥意思。
不僅如此,在周秀云死亡后相關部門卻一直沒有立案,甚至派人做工作希望可以私了,賠償金從54萬一度增加到上百萬元。
晉新峰說:就是說賠錢,然后當時第一回是寫了一個54萬的條,我們都拒絕了。(后來)聽他這個口氣,意思說能賠個一百多萬,當時我姨夫就說了,不能拿著我的愛人去做這個金錢的買賣。
在周秀云家屬拒絕接受賠償后,當地警方又開始為他們安排宿舍,開始所謂的“跟蹤服務”。
晉新峰說:上訪就是不讓坐公交車,坐公交車不是不讓,而是坐公交車后他們跟著,打的(出租車)不讓打。你一出門他們跟上你,他們起個比較好聽的名字,是說啥“跟蹤服務”。
視頻上網丑行被曝光警方仍抵賴
討薪女非正常死亡案已發十多天,沒見警方立案,涉事民警仍然照常上班。
12月20日,是事件轉折的一個節點。這天,周秀云的外甥晉新峰趕來,把事情經過及相關視頻發到網絡上。“警察打死討薪女農民工,死亡后仍遭腳踩頭發”的消息,迅速在網絡廣泛流傳,引起網民極大憤慨。
然而,警方的態度是怎樣的呢?
“在公眾場合民警絕不可能有上述行為。”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劉金潤言之鑿鑿,他說網絡照片的拍攝角度是從當事民警側后方拍攝,因此產生了腳踩著婦女頭發的視覺誤差,而且上傳者斷章取義故意誤導廣大網民。
《大河報》記者朱長振說:第一天發稿子,就跟那個龍城派出所打過電話,他們當時的原話就是說,這純粹是網上的傳言,不是事實。
事實上,死者周秀云的外甥媳婦王星星提供了一段時長3分44秒的視頻錄像,不但能看到頭發被民警踩在腳下,還能看到民警先左后右換腳踩的細節。
為何總是會碰到遲到的“領導高度重視”?
很多案件案發之初,領導從不露面,而一旦媒體曝光后,不約而同的場面出現了,就是“領導高度重視”的字眼頻頻進入眼球。這種狀況除了給人增添厭惡感外,別無它用。
討薪女命喪派出所案發生十幾天了,太原警方、官方均無動靜,直到媒體熱傳開來,警方、官方的態度才開始發生變化,遲到的“領導高度重視”才姍姍而至:什么省委書記“要求從重從嚴處理農婦命喪派出所事件”,什么市公安局長放話“今后,誰侵害群眾的利益,漠視群眾的疾苦,敗壞我們太原公安的形象,那么我們市局就摘掉誰的帽子,就砸掉誰的飯碗”,這樣屢見不鮮的馬后炮又不停地放起來,聽著就令人生厭。這些官老爺以前都干什么去了?為何總是只能靠媒體來推動案件的正常審理?
可怕的事實是:中國官場早已形成了心照不宣的潛規則:對家丑盡量做到能捂則捂,力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可保當地的聲譽和官員的政績,免遭眾多相關官員的烏紗帽被摘掉,因而,眾官員與作惡者實際上形成了利益共同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官員下臺前仆后繼,到底哪里出了問題?
從周秀云案發后太原警方和官方的表現,聯想到山西等地官員紛紛倒臺的情況,頗有感觸。
2014年6月20日《錢江晚報》報道:山西十八大后23名官員落馬。
6月19日下午5時,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連發兩條消息: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杜善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令政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僅僅就在1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才宣布兩名山西官員落馬。該網站援引山西省紀委的消息稱,山西省直機關工委副書記郭忠實,高平市委副書記、市長楊曉波,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此前一天,山西省紀委披露,山西省交通廳“窩案”的涉案官員,已有7名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而在更早的2月,時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金道銘“落馬”。4月12日中國科協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申維辰被調查的信息。他曾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
至此,十八大之后,已有23名山西(或主要在山西任職)官員被調查。
現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長的汪凡,是2014年8月24日才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位置上,調任到太原。而在他之前,太原三任公安局長,都已經先后落馬。回看過去,上梁不正帶來的是內部管理混亂,這也造成了太原警察違法違紀案件頻發。
早在2014年10月,王儒林調研太原,在調研考察座談會講話中提到:“太原先后有三任市委書記,連續三任市公安局長出問題,還有多名干部和企業主被調查。”
這么多官員搞貪腐,紛紛落馬,僅僅是個人原因嗎?顯然不是。與“改開”后否定前三十年大推私有化市場化無關嗎?還不進行認真的反思嗎?
死者家屬及工友六問太原警方
1月6日傍晚,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兒子王奎林及工友們對《鄭州晚報》記者誠懇地表示:“鄭州晚報是河南老家的媒體,在全國也很有影響,我們想通過《鄭州晚報》表達我們內心的聲音。”盡管在輿論關注下目前案情已經有很大進展,但他們并不太滿意,仍有許多疑問纏繞在他們的心頭,揮之不去。
1、民工們原本是結伴去討薪,怎么會鬧成這樣的結果?為什么出警民警不站在民工的角度考慮問題,卻一直站在項目方角度打擊我們?他們到底與工地有什么關系?
2、周秀云、丈夫、兒子及倆工友究竟犯了什么罪,民警非得動用手銬,指責“犯罪分子”,毆打并控制人身自由,搶奪手機銷毀證據是否合法?
3、嚴寒時節,無冤無仇,民警為何要腳踩周秀云的頭發那么長時間,對面就是山西大醫院,一路之隔,為何發現周秀云情況不妙而不去施救,以致錯失最佳搶救時機?
4、案發10多天后,為何不對出警民警采取調查措施,而是等媒體曝光后才給予立案調查,為何只想出錢私了?
5、太原市公安局局長只面對媒體公開向社會致歉,為何自始至終從未有相關部門領導親自前往醫院病房,對受害者家屬當面致歉?
6、王文軍、郭鐵偉、任海波及其他民警到底辦過多少不為人知的惡劣事件?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如何得到保護?怎么才能徹底杜絕這種現象發生?
最高法等四部門發文 嚴厲打擊欠薪犯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月6日發布消息稱,四部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這意味著欠薪犯罪將受到更嚴厲的打擊。
這一通知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下發的。盡管我國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納入了刑法并出臺了司法解釋,但由于需要從行政領域過渡到刑事領域,勞動保障領域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還存在一些問題,再加上部分規定不明確,導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處理,無法有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刑法打擊犯罪的效果。
眾多學者和網友發文譴責和探討
遼寧王忠新發文《拖欠農民工工資是“改開”的一大墮落》,作了深入探討。
該文直陳“拖欠農民工工資絕對是改開35年的中國特色”,分析討薪引發大量惡性事件:一些農民工因討要工資被雇主無端暴力毆打,討薪不成,反被打成重傷、甚至丟了性命,已屢屢見諸報端。諸如,農民工杜先生打工五個月沒拿到工資,找老板討薪被打成骨折;杭州女工討薪遭暴力凌辱;工會主席幫農民工討薪被打成重傷等等。其中,很多事件都驚動高層。如,廣州市南洲路某工地,討薪的25名工人被鎖在工地院子。30多名便衣男子持鐵棍,還用滅火器向工人噴射干粉,造成多名民工受傷。農民工討要工資年年都出大量命案,僅2014年,1月17日,瀏陽市一農民工討薪時擋在老板車前,被拖行致死。1月30日,討薪民工苗軍田被活活打死。2月,農民工臧加欒討要拖欠工資死在單位。3月,民工中鐵十五局討薪,被砍一死一重傷;項目部負責人宋玉國要拖欠工程款,還農民工工資,遭黑社會逼迫,在章丘市政府廣場喝藥自殺。4月,工人小宋多次討要拖欠工資未果怒殺包工頭。6月,蔡春筍去公司討要拖欠工資,被打死。今年12月,山西女工討薪命喪派出所,副縣長笑看討薪農民工喝農藥自殺,湖南27歲準新郎被拖欠萬元工資,找老板討薪被打死。等等。
該文強調: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中國特色的野蠻搶劫式剝削。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長期不還,有的長達十幾年,這種大面積、長時間、極惡劣的搶劫式剝削,在資本主義國家都絕難看見。中國不僅敢拖欠工資,還敢暴力對抗討薪。改開35年,拖欠農民工工資成了一種普遍的經濟現象和社會現象,成了社會的惡性腫瘤。特別是農民工討薪往往都要面對黑社會的暴力,甚至要面對公檢法暴力對待的生命危險,這真是匪夷所思。拖欠農民工工資,這一長期、普遍、嚴重存在的社會性問題,即使是溫總理親自替農民工討要工資,即使國家專項整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可仍然難以扭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勢。人們不需要更深入地反思中國改開的模式,不需要反思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色”?不需要對比毛澤東時代為何就沒有這樣畸形的社會現象?
寒江釣雪發文《從民工討薪被致死案帶來的驚悚拷問》說:
慢不說這是發生在名為社會主義中國的事,即便是在當今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種社會制度主使下的國家,勞動總是還能換來相應報酬的。我們趕上了一個號稱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過去上學時語文、歷史課本中常有的一幕幕卻不幸驚現于面前。時年47歲的女農民工周秀云,因討薪,也就是討要自己勞動所得,但未果,并還被前來出警的警察毆打,其丈夫與兒子皆未能幸免被打,不幸的是,周秀云被毆打致死;幸運的是,其丈夫與兒子由于抗打擊能力較周秀云更強從而幸免于死。讓人們倍感可笑的是,涉案三人仍被稱為民警。所謂民警,人民警察之謂也。豈有人民警察卻出手打死人民的?
警察與人民究竟是什么關系?他們無論被賦予了怎樣的國家職責,但也無法回避有保護人民安全的責任。但此一事態告訴人們,涉事警察是履行了國家賦予的維穩職能,不過是過失了,也無法否認他們捍衛了那些富人(應該也為人民的范疇吧)們免受麻煩,但代價是打工者非但沒有討到該得的打工報酬,反而以為警察插手過問而被毆身死。在此,警察是具備先入為主的傾向性所謂執法理念的,無論是自覺還是不自覺,他們以自身的行為反映出一個理應感到羞恥的問題:他們充當了富人的幫兇與走卒,卻將討薪工人當做了敵我矛盾來兇暴處置。
警察是為人民服務還是為權貴利益服務?太原討薪事件的不幸演繹,應該說無比清晰地揭示了這個問題。今次圍繞該起事件而爆發的警民沖突是否反映了“特別是”時代社會矛盾的一種常態?誰敢說民工討薪被致死不是一個特定社會階級斗爭存在并且正在演繹的最客觀映現?而此是否反映如此之問題:政府與國家暴力機關為誰服務的問題才最客觀反映出一個政權的本質?
郝貴生教授在《為什么會出現“太原警察暴行”現象?》一文中說:
一、私有化和市場化改革是這次事件的深層次的首要的最根本的原因
為什么會出現“農民工討薪”現象?“農民工討薪”現象自改革開放以來年年都發生。現實中的相當多的農民工討薪過程中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一些人無可奈何選擇自殺甚至與欠薪老板同歸于盡。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為什么會出現如此之多的欠薪討薪現象呢?
從理論上講,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基礎是公有制。生產資料歸全民和集體所有。所有的勞動者在企業和集體中都是社會的主人。社會主義公有制實現按勞分配原則。工人和農民按照這一原則領取自己的勞動報酬。理論上不存在拖欠勞動者報酬的現象。中國前三十年的社會主義實踐中,也確實是建立的真正的社會主義的全民和集體所有的公有制,在實踐中也基本不存在拖欠工資和勞動報酬現象。
但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的改革開放實踐中,最大的變化就是把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直接或間接改為私有制。就全民所有制而言,幾乎所有的地方國有企業都改為所謂的民營實質是私營企業。幾乎所有的農村集體所有制都因“小崗村”而變相變為土地私有制,只有華西村、南街村等極少數村莊還在堅持社會主義的集體所有制。同時自90年代之后,又根本改變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體制而實現市場經濟原則。這種市場經濟原則的最大顯著特點就是把幾乎一切社會資源都通過市場來調節。
由于中國當今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私有化和市場化的程度越來越高,整個經濟發展完全拋棄了計劃經濟的特征。因此在每個具體項目的招標、開工和建設過程中必然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因此大多是在資金或資本不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盲目進行的,同時一個項目建設又涉及到相當多的企業或部門包括政府部門的參與。因此馬克思揭露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交換方式存在的各種坑蒙拐騙現象也幾乎貫穿于中國當代各種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由此導致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必然會出現資金運轉的種種斷鏈現象。而參與者都要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或不受、少受損失。由此導致實際的受害者大多是權力、資本相對弱勢者。而中國農民工是整個經濟運行和項目建設中的最低層和最弱勢者。其基本工資受層層盤剝之后,已經低得非常可憐。即使這樣,當由于各種具體原因導致這種資金斷鏈現象出現時,受害者最終還都要轉化到農民工身上。這就是中國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討薪的最深層次的經濟根源。
二、黨和國家部分權力變質變色是這次事件的第二個根本原因
農民工幾十年來為國家、社會做出了極其巨大的貢獻,然而他們確實是中國當代社會的最底層,從事著各種條件最差、又苦又累又臟、報酬又低的工作。中國傳統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欺弱怕強、欺善怕惡”的心理導致現實生活中部分強權、強勢者常常把農民工當作欺壓的對象,由此導致農民工的許許多多的基本權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作為“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的國家機器的各級政府、公檢法等應該最大限度地為農民工服務,最大程度地保護他們的各種權益,打擊一切危害和侵犯農民工利益的行為和壞人。農民工主動討薪完全是合理合法的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行為。而太原的個別公安機關和個別警察卻自覺不自覺地站在農民工的對立面,把農民工作為專政對象,任意毆打、欺凌、侮辱農民工,由此導致農民工的死亡。他們身上還有一絲一毫的“人民”警察的味道嗎?也許這個警察有滿腹的牢騷和怨氣,因為他認為是在執行上級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
自上屆黨中央把建立社會“和諧”作為奮斗目標之后,各級政府特別是公檢法系統的一個極其重要任務就是“維穩”。而在他們看來,造成社會不和諧、不穩定的原因不是私有化、市場化導致的社會不公、貧富差距拉大,而是老百姓行使正當的上訪、討薪、游行、罷工、集會等基本權利。因此拿出超過軍費的所謂“維穩”經費采取多種多樣的方式力圖壓制、瓦解、鎮壓群眾的上述行為,甚至連人民群眾自發紀念開國領袖毛澤東的各種活動他們都要阻止、反對和鎮壓。近些年來,他們利用公檢法特別是利用警察隊伍威脅、恐嚇、阻撓、壓制人民群眾各種正當行使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的活動還少嗎?甚至對他們中的某些人以莫須有的罪名拘押、逮捕和判刑。在他們看來,不管白貓、黑貓鎮住老百姓的上述行為、維護表面的社會穩定就是好貓。“太原警察粗暴執法”恰恰就是他們以“法律”的名義“維穩”的重要表現。
社會主義的國家權力特別是作為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檢法系統最重要的職能就是分清敵友我,就是對人民實行最大的保護和對敵人的專政。如果我們當今社會連最基層的普通農民工的基本權益都不能得到保障,甚至把他們作為專政對象,這還是社會主義的公檢法嗎?還是人民民主專政嗎?
北京大學教授、法學博士鞏獻田發表《一起極其嚴重的踐踏人權、違法犯罪事件》。
該文稱:
正值全黨全民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的決定》之時,為什么還會發生性質如此嚴重、情節如此惡劣的違法犯罪事件呢?我完全贊同天津師范大學郝貴生教授對于這一事件的分析。
我們認為,這一事件絕對不是個別的和偶然發生的事件,它是我國當前社會矛盾、階級矛盾、勞資矛盾沖突的一個典型反映和突出案例,是違背和踐踏我國現行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的必然惡果;是改革開放以來,背離社會主義改革的初衷,大肆鼓吹私有化,嚴重削弱公有制經濟,致使公有制主體地位喪失的必然惡果;是破壞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鼓吹市場化神話的惡果!也是對抗黨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正確決策的必然惡果!
為什么新一屆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之后,不到兩年就查處貪腐的高級官員超過了建國以來六十二年的總和呢?是不是我們共產黨的教育背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只提“解放思想”,很少或者不強調“改造思想”的惡果呢!
難道不是改革開放以來,對于毛澤東同志和毛澤東思想,對于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創建和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對于以毛澤東同志為主席的黨中央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建立的人民當家做主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制度,對之竭力“隱瞞、屏蔽事實真相”,刻意“放任、散布栽贓流言”,實現丑化和妖魔化罪惡意圖的必然惡果嗎?難道不是一再嘲笑、諷刺公有制和計劃經濟體制,一再污蔑我國建立的社會主義制度,一窩蜂吹捧資本主義制度的惡果嗎?難道不是矮化、丑化毛澤東時代樹立的勞動模范和先進典型,蔑視勞動和勞動人民,歌頌資本和剝削的必然惡果嗎?難道不是部分國家政權變質的惡果嗎?不是資本主義改革導向和政策的必然惡果嗎?
改革開放開始之后,在“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口號下,由高干子女帶頭,許多黨員變為老板;同時有些老板變為黨員,越來越多的剝削者加入了中國共產黨,黨章的莊嚴規定公然被踐踏了。在首先造成這樣的既成事實的條件下,黨的十六大公然修改黨章,改變了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讓資本家合法地加入共產黨。2005年資本家中共產黨員的比例進一步提高到33.9%,更加顯著地超過了工人、農民、勞動知識分子中共產黨黨員的比例。
這樣的趨勢和結果,難道國家部分政權變質還有什么疑問嗎?政權的本質變了,那么保護誰,壓迫誰,鎮壓誰,不是就與憲法的規定完全顛倒了嗎?
這樣來看,太原警察的行為也就不奇怪了。
我們說“12.13”事件,不是孤立的和偶然的事件,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是我國經濟基礎性質的變化所造成的一個必然惡果!是背離毛澤東思想,背離中國共產黨的宗旨,背離人民民主專政,背離社會主義,即背離“四項基本原則”這一立國之本的必然惡果!完全是私有化的罪孽!
如果我們黨和政府不竭力遏制繼續私有化的趨勢,那么,非但《勞動法》不能得以落實,非但憲法不能得到遵守,非但人民群眾的人權不能得到保障,連社會的穩定,國家的安定也是難以預料的!
“堅持依法執政。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各級領導干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眾多學者、中青年同志發出公開信
沈原、潘毅等學者聯名致信習近平:請保護建筑工的合法權利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系主任沈原,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郭于華,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佟新,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學系教授潘毅,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教授、前所長戴建中,中國政法大學社會學院教授郭偉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沈紅,南京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副系主任鄭廣懷,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任焰聯名致信習近平主席。
聯名信稱:
我們作為多年從事建筑業農民工研究的學者、教師,關注最近在山西太原發生的農民工討薪卻“非正常死亡”事件。2014年12月13日,13名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四建集團經貿龍瑞苑工程項目”工地打工的河南鄲城建筑工人,被拖欠2.9萬元的工錢,多次催要未果。春節臨近,工人們計劃直接向項目部討要工錢,被保安阻攔,發生爭執。警察到場后,暴力侵害討薪農民工母親周秀云,導致她“非正常死亡”。一位母親以這樣的方式猝然離去,她到底受到了怎樣的毆打、虐待,直至斃命,人們難以想象。
這一事件不僅表現了警察的違法執法,也反映了我國多達4000萬建筑業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難的問題,以及由此產生的長期存在的欠薪、討薪難、沒有社保、缺乏勞動安全保障、罹患職業病和遭遇工傷后得不到合理賠償等一系列嚴重問題。十八屆四中全會再次強調了依法治國,我們認為,就建筑業農民工中而言,只有真正貫徹《勞動合同法》,才是依法治國方針的落實,也才能避免“12•13”悲劇的發生。
我們自2007年發起“關注新生代農民工計劃”,對4000萬建筑業農民工的勞動狀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發現如下問題:
第一,勞動部門執法不力,使得《勞動合同法》形同虛設,建筑業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率長期保持低位。
第二,建筑業農民工的工資嚴重地拖欠,工傷和職業病得不到賠償。
第三,《建筑法》明文禁止建筑公司違法轉包、分包建筑工程的行為,現實中卻屢禁不止。
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工作建議供參考:
第一,嚴肅查處建筑業的違法轉包行為,打掉“工程違法轉包”的“大老虎”;
第二,問責勞動部門,將規范的勞動合同和社保關系落實到每個農民工手上;
第三,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要求設立農民工維權熱線、微博、微信和郵箱等,每月向全社會公開欠薪公司名單;
第四,推動一線建筑工人的工會組建工作,發揮群眾力量監督違法用工行為。
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必須建立在建筑業農民工的勞動權利保障的基礎上,要讓農民工干活干得踏實,勞動得到尊重。對于4000萬建筑業農民工而言,堅持走群眾路線,就是給他們一份代表勞動尊嚴的勞動合同;依法治國,就是給他們一張能保障勞動權益的安全網,不能讓工人對法治的期望一再落空。
李民騏等16位中青年同志在網上發起關于周秀云女士被害案公開信。
該公開信說:
2014年12月13日,一位47歲的河南籍建筑業女工周秀云在山西太原討薪未成,反為偏袒資方的警察蓄意傷害,導致意外死亡;其父其子與工友也遭警察毆打拘留,近在咫尺而無法施救。春節即臨,夫失愛妻,子失慈母,陰陽兩隔,聞者莫不悲戚。逝者雖逝,其冤何得雪?生者固在,身心已創竭。此案一出,舉國震驚,民憤滔滔。案件發生后,山西省和太原市政府部分工作人員一再諉過飾非、拖延調查,并對當事人家屬軟硬兼施企圖掩蓋事實真相。后來經周秀云家人和工友不懈努力,再加之互聯網和媒體的披露,才使問題得以曝光。這起事件,雖然是極為惡劣的個案,但這種現象并非山西太原一省一市之責,也并非極少數個別官吏操行不檢所致。這恰恰反映了當前社會大量存在的深層次矛盾以及黨群關系、政群關系中一些嚴重不正常的狀態。
作為國家法律機器的公檢法機關,本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建筑法》等相關法律,幫助廣大農民工維護他們的基本權利。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上述法律往往得不到有效執行。更嚴重的是,部分公檢法人員與開發商、建筑商等資方人員官商勾結,偏袒資方,乃至公然威脅、恐嚇、打罵爭取正當權利的農民工,這在有些地方也已經成為常態。
在一定意義上,周秀云女士是千千萬萬農民工的縮影。在中國現有的維穩體制下,本應屬于全體人民的公檢法權力,在某些地方,已經成了少數人的私產,甚至于與黑社會相勾結,儼然成為地方一霸,不僅不能維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反而成了當地的公害。這種局面再不改變,中國就有國將不國的危險,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基礎就有被顛覆的危險。我們殷切期望,中央、山西省等各級黨政領導,能夠以周秀云女士被害為契機,從人民的立場出發,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從依法治國的原則出發,按照群眾路線的要求,做幾件得民心、得黨心的大事,把上述的幾種深層次社會矛盾認真、徹底地加以解決。
為此,我們呼吁:第一,公正審理周秀云女士被害一案,依法嚴懲殺人兇手以及其他參與毆打、恐嚇周秀云女士及其家屬的涉案人員。第二,在公檢法領域開展一場大整頓,全面深入地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加大公檢法領域的反腐力度,純潔公檢法系統,掃除一批損害人民利益與國家公權力形象的害群之馬,恢復國家在基層的社會治理秩序。對于公安部門的執法權力,要依法予以約束,保證人民群眾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不受侵犯。第三,下大力氣解決建筑業和其它各行業農民工被欠薪的問題。對于大量、一貫拖欠工人工資的地產資本與建筑公司,要予以嚴懲;對于國有和國有控股的建筑業企業,可以將是否解決好農民工欠薪問題,作為其法人代表行政考核的一個主要指標。
小結:“依法治國,依憲執政”的口號不能光說不練
十八屆四中全會才開完不久,“依法治國,依憲執政”的口號聲還在回蕩,可這邊“民警”作惡施暴的事仍照樣發生。理想與現實的差距為何這么大?可見法律的執行力度非常不夠。
在這起嚴重事件中,“特色”的種種弊端暴露無遺,造成此次事件的深層次的首要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私有化和市場化改革,第二個根本原因則是黨和國家部分權力的變質變色。難怪很多人直陳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中國特色的野蠻搶劫式剝削。
正如鞏獻田教授說的那樣,這一事件絕對不是個別的和偶然發生的事件,它是我國當前社會矛盾、階級矛盾、勞資矛盾沖突的一個典型反映和突出案例,是違背和踐踏我國現行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的必然惡果;是改革開放以來,背離社會主義改革的初衷,大肆鼓吹私有化,嚴重削弱公有制經濟,致使公有制主體地位喪失的必然惡果;是破壞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鼓吹市場化神話的惡果!也是對抗黨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正確決策的必然惡果!
“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不能只掛在嘴上,必須落到實處,就像為呼格吉勒圖冤案平反昭雪一樣,有實實在在的行動。否則,一切都是作秀。
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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