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為規范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交往與合作,22日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和開展一次性臨時活動的申請登記許可程序,還明確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存奎在接受《中國社會科學報》采訪時指出,境外非政府組織進入我國活動主要開始于改革開放之后。它們在我國境內的活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自20世紀8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改革開放伊始,相對寬松的國內環境為境外非政府組織進入我國活動和發展提供了空間。這一階段,世界宣明會、樂施會、救世軍、英國救助兒童會等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始嘗試對我國內地部分受災地區捐贈款物以幫助災區恢復生產,致力于改變落后地區經濟面貌,等等。同時,部分境外非政府組織也開始以宣傳西方價值觀念、培養精英人才為目標,在我國的高等院校、政府部門開展活動。
第二個階段,自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后期。這一階段內,入境開展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主要包括:環保類非政府組織,如綠色和平組織、美國環保基金會、綠色地球網絡等;兒童救助類非政府組織,如兒童基金會、美國媽媽聯誼會等,以及一些衛生保健非政府組織,它們主要進行扶貧、醫療、環保、教育、文化、慈善等公益活動,涉及政治方面的活動基本停滯。這一階段的特點是境外非政府組織數量多,活動內容廣泛,援助地區擴大,效果比較顯著。
第三個階段,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迄今。從20世紀末開始,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國境內的活動仍主要集中在文化交流、社會援助、扶貧助學等層面,主要致力于謀取合法身份、建立立足點以擴大影響。同時,它們的活動也開始重新轉向政治方面,利用自身雄厚財力和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優勢,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廣泛參與我國政治、經濟、環境、人權等諸多領域的活動。這些境外非政府組織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影響不斷深入,活動范圍日益擴大,并在一些領域向縱深發展。
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在我國活動的數千家境外非政府組織中,有政治滲透背景的有數百家。現有的調查結果表明,少數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國境內進行合法活動的同時,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著進行非法活動的情況,如曾經在東歐劇變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一些境外非政府組織通過直接或間接渠道進入我國活動,利用文化交流、捐資助學、項目培訓等手段進行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搜集我國的政治、經濟、科技、軍事情報,在我國內部培養西方代理人和政治反對派;通過插手我國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特別是以開發援助、扶持弱勢群體為名,抓住工人失業、農民失地、城市拆遷、退役軍人等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具體問題,以“維權”相號召,制造輿論,混淆視聽,煽動民眾同黨和政府產生對立情緒;或者支持參與策劃街頭政治、民族分裂等活動。這些活動都對我國的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威脅和危害。
境外非政府組織通常采取以下方式開展上述活動:
一是以提供資金為“誘餌”,吸引國內部分民間組織、個人為其開展工作。如境外某基金會曾在2005年出資3萬美元用于對國內上訪人員的法律援助,并對上訪人員進行維權培訓。據北京某民間研究機構透露,西部90%以上的非政府組織都是受境外非政府組織影響,并通過它們的資助扶持發展起來的。
二是以項目合作、學術交流、學者訪問為由,積極向我基層社會灌輸西方民主意識、推廣所謂“公民意識”教育。如具有邪教背景的“某某教育基金會”于 1994年進入我國,打著促進東西方文化交流的旗號,頻繁聯合我國有關部門舉辦關于青少年人格教育和婚姻家庭倫理道德建設的學術研討會,以舉辦演講的形式,闡述其所謂新時代的道德觀,曾引起社會的廣泛興趣。該基金會自進入我國以來頻繁開展活動,先后舉辦了多次交流會及大型群眾集體活動。
第三是以扶貧助學、“維權”救助為借口,進行滲透活動。它們往往以與民眾利益息息相關的熱點問題為切入點,插手我國人民內部矛盾,與上訪人員接觸,研究中國信訪制度,鼓勵農民成立“維權”組織,活動具有一定的煽動性。
某境外非政府組織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在云南、貴州和廣西等省區的十多個縣開展長期社會綜合發展項目,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教育、衛生、小額信貸、掃盲和技能培訓等。90年代中期又在更大范圍內推廣該項目,增加了參與農村發展、社會性別培訓、外來工權利、支持本土非政府組織及其能力發展,以及扶貧、社會、經濟、環境等業務。
值得提醒的是,為給自身的滲透活動提供保護,并建立起長期的滲透活動通道,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開展活動時,通常是通過我國國內民間組織發起,并始終依靠地方政府部門、高校、研究機構等開展合作及共建項目,使其活動在一定層面上獲得公共權力的支持,進而為其披上合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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