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網訊 離5月1日發泡塑料餐具解禁日期越來越近,但公眾期待的相關安全、環保等配套政策法規等一直未見蹤影。
4月8日,21世紀網獨家報道《起底發泡餐具利益鏈:9億環保賬》,按環?;厥招柰?分錢每只計算,每年需要造成環保賬目就達9億元。14年來,為何諸多企業與行業協仍會不余遺力地為解禁發泡塑料餐具奔走?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負責人、與發泡塑料餐具生產企業打了多年交道的董金獅向21世紀網透露,在5月1日發泡塑料餐具解禁之時,不會有任何的相關管理方法及機制出臺,這是他多次找各部委進行溝通的結果。
有關“禁白令”的產業政策在被推倒14年后重新出臺,雖然國家發改委回應,說發泡塑料餐具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并已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進行了檢驗。但媒體、公眾包括諸多民間組織在內直指發改委的五條解釋牽強,有環保組織認為此次解禁存在瑕疵,嚴重缺少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已經向發改委申請公開解禁的理由和程序。
同時有律師稱,根據我國存在立法主體較多的事實,而發泡塑料餐具解禁相關生產、銷售、回收等管理及機制未同時出臺,地方有權選擇不執行,解禁令僅限于指導性。
發改委解禁5大理由牽強
今年5月1日,在我國被禁14年之久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生產銷售將再次合法化。
但21號令出臺時發改委未給出任何解禁理由。在媒體及公眾的一再要求下,3月28日,發改委對21號令進行了解讀,但媒體、公眾包括諸多民間組織在內直指發改委的五條解釋牽強,并有環保組織炮轟發改委解禁令有瑕疵,包括自然之友在內的多家環保組織4月7日發出公開信要求發改委公開解禁的理由和程序。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刪除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條目主要基于多種考慮:“它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一直在使用;可以節約石油資源;隨手丟棄垃圾的行為已大幅減少,廢棄物回收體系逐步建立”。
針對上述5大理由,有業內人士表示不認可:關于發泡塑料餐具使用方面,目前我國還沒有正式的標準,回收機制現在基本處于真空狀態,無法回收就無法再利用,反而會造成更多的污染,而且國外包括美國在內很多國家都在禁止發泡塑料餐具的生產。
董金獅也認為上述理由牽強,他表示 “發泡塑料”餐具能節約石油資源在理論上能夠成立,但在實際中沒有人回收,節約資源就成了空談,而降解材質的塑料餐具80%以上都可以回收再利用。
作為1998年北京發泡餐具回收的負責人之一,董金獅向21世紀網表示,發泡塑料餐具具有大量油漬等殘留物質,沒有人愿意進行回收,并且大量餐盒回收后清洗過程中廢水還會造成二次污染。
就此回收問題,還受到諸多環保組織的質疑。自然之友負責人向21世紀網表示,3月28日發改委給出的5大解禁理由很牽強,自然之友4月7日與多家環保組織聯署質疑“PS一次性發泡餐具解禁”,希望發改委能做出回應。
上述環保組織將就PS發泡餐具解禁向發改委申請公開解禁的理由和程序,并認為在產品標準、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條件尤其是回收機制發布前不應正式實行21號發泡塑料餐具解禁令。但截止21世紀網發稿時,發改委未作出任何回復。
關于發泡塑料餐具解禁令,發改委稱會同工信部、商務部、環保部、衛生部、國家質監總局等7個有關部委多次商談和會簽,但截止目前為止除發改委外,并未曾見到其他部委有任何相關紅頭文件或信息公布。
“不要有任何期待,在5月發泡塑料餐具解禁之時不會有任何相關措施的文件發布。”董金獅向21世紀網透露,他已經多次找各部委進行過了解。21世紀網試圖聯系各部委了解發泡塑料餐具解禁后的相關配套措施政策,但都沒有回復。
發改委21號令僅具有“指導性”
2010年初,國家發改委關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中,就已經刪除了“應淘汰的落后產品目錄”中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但2011年正式出臺的該目錄并未刪除這一條目,原因正是我國尚未建立“針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生產、銷售、回收、中轉、運輸與處置利用的管理和機制”。并表示,上述工作完成后,擇機將其從淘汰目錄中刪除。
但讓公眾質疑的是,至2013年2月16日,發改委將發泡塑料餐盒從“應淘汰的落后產品目錄”中刪除時,并未有相關的管理和機制建立。
另有不愿意具名的律師向21世紀網表示,此次發改委頒布的21號令僅具有“指導性”。該律師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除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以及中央軍委享有立法權以外,下列主體在其職權范圍內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權: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但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上述律師表示,如果發泡塑料餐具解禁涉及的回收等問題,需要環保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出具文件,應當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
另外,該律師還表示按相關規定,如果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規章發生沖突時,地方的執法部門完全可以按照地方法規和規章執行。(如1999年發改委發布發泡塑料禁止令時,上海頒布了84號令《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暫行辦法》允許發泡塑料生產)。
就此表明,發改委21號令僅具有“指導性”。該律師稱相關的發泡制品生產企業還應當謹慎處理,如其所在的行政區域內對發泡制品仍沒有解禁的情況下,貿然生產仍然是違法行為,仍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與發泡塑料餐具廠家打了多年交道的董金獅也質疑,若發泡塑料餐具解禁后,之前偷摸生產的發泡塑料生產企業是否需要再追究責任,相關部門是否應該對其查賬看是否偷稅漏稅?
附文:發泡餐具的解禁之道:重出江湖引起質疑
近日,國家發改委表示,由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以及有利于節能等特點,決定將這種產品從產業結構指導目錄淘汰類中刪除,允許生產使用。與此同時,一份《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在網上曝光。鑫恒塑膠等10家廣東發泡餐具生產商被曝聯合出資450萬元,要求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向發改委等部門推動發泡餐具解禁。
發泡餐具的“命運”幾經周折,十多年前就曾經被禁產禁用,而且在老百姓的印象中,這也是一個損害健康、污染環境的“垃圾”,因此,發泡餐具此番重出江湖,必然要引起質疑。
作為普通老百姓,我們對于晦澀的技術問題和專業術語很難搞懂,更多關注的是一項政策的出臺或是改變,對于我們的生活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因此有關部門對發泡餐具簡單“解禁”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做許多工作,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
首先,發泡餐具出身復雜,幾經沉浮,當然也不排除隨著科技進步,解決了我們此前對于發泡餐具的種種擔憂。然而,圍繞著解禁的新聞,各方卻觀點不一。針對安全性問題,代表行業利益的中塑協曾公開宣稱發泡餐具無毒、健康,是綠色產品。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則駁斥:發泡餐具盛裝含油食品或使用微波爐加熱時,可能導致中毒。而應當代表公眾利益的發改委卻一直沉默,甚至當爆出450萬元公關費的“猛料”時,還是沉默以對。
而且,此前有關部門用來解釋解禁發泡餐具的主要原因就有些先天不足,給人感覺是從單純成本核算的經濟角度思考問題,而對于環境污染的關鍵問題則多有回避遮掩,這難免讓人疑惑焦慮。
如此事關民眾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政策的出臺,事前應當作充分的市場調研、民意調查,要履行聽證的程序。對于多方的質疑更要及時解釋,給公眾一個讓人信服的答復,這或許還會得到更多理解支持。
既然解禁已成定局,我們還希望相關的后續配套工作要跟上。首先,要做好生產環節的監管,防止安全隱患及環境污染風險的發生。通過建立行業準入制度和相關質量標準,綜合運用財稅等手段,鼓勵企業開發新產品、新工藝,逐步淘汰落后工藝,提高產品質量。還要嚴格監管力度,杜絕不合格餐具產品借機抬頭,以低價占領市場。
其次,要做好回收利用,減少環境污染。歐美和日本等國家對相關產品的回收利用都有立法。日本、韓國、菲律賓、澳大利亞等國都建立了相應的回收系統,還有一些國家要求本地區的發泡塑料行業對一次性發泡餐具要自行回收處理。我們可以借鑒他國經驗,建立起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將污染危害降低到最小。同時還可參考國際通行的“誰污染誰負責”原則,由管理部門向發泡餐具廠家按標準收取污染治理費,作為回收利用的經費,解決環境污染。
在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令人擔憂的背景下,發泡餐具解禁引起的憂慮和質疑,是必然和可以理解的。鑒于此,有關部門更應該把工作做實做細,多考慮民生,多站在百姓的角度做決策,或許事情就會順利許多。豐臺區檢察院 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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