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治理整頓轉基因市場的亂象
-----農業部的十六字方針與“科學發展”觀相背
一位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的成員說:“對于公眾關注的轉基因食品標識問題,并未進入立法程序”。如果在一個多月之前,聽起來不會有什么感覺,今天看來,卻驚異有加。
2006年4月29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章第三十條規定:“屬于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標識”。
2001年5月23日 國務院公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國家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標識制度。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2002年1月5日 農業部部長杜青林發布農業部第10號令,《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自 2002年3月20日 起施行。該《辦法 》第二條規定:
“國家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標識制度。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和公布”。第三條規定:
“凡是列入標識管理目錄并用于銷售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進行標識;未標識和不按規定標識的,不得進口或銷售”。第四條規定:
“農業部負責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審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2003年3月,農業部公布了《我國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現抄錄如下:
我國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
1、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2、玉米種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稅號為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3、油菜種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花種子
5、番茄種子、鮮番茄、番茄醬
說到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國轉基因食品的標識問題,不是“并未進入立法程序”,而是從法律到部門法規,都規定得清清楚楚,就是有法不執行。說的是漂漂亮亮,干的是另一番景象。在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中,共有17個品種,整個市場上,就是食用油(大豆油和菜籽油)基本有作轉基因原料的標識,僅占第一批目錄的11.77%,市場銷售的其它“農業轉基因生物”和以 “農業轉基因生物”為原料加工的轉基因食品,比如大豆、豆漿和其它豆制品等等,全部不作標識。負監管之責的農業部,長期以來不聞不部,放任縱容,這是其一。第二,自2003年3月公布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以后,歷時七年,只見轉基因食品增多,卻不見農業部公布其它批次的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對此,農業部作何解釋呢?
3月15日 ,農業部網站發布了題為《農業部就農業轉基因技術與生物安全等問題答問》的報道。報道說:“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我國對轉基因產品實行目錄標識制度,列入標識目錄的轉基因產品需要標識。目前市場上的轉基因食品如大豆油、油菜籽油及含有轉基因成分的調和油均已標識。今后,農業部將借鑒國外標識管理經驗,結合國內農產品生產、銷售特點,進一步完善轉基因產品標識管理制度,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農業部的回答應該如何解讀?
一、農業部承認歷時七年到現在為止,“已標識”的轉基因品種只有大豆油、油菜籽油兩個。
二、對用于銷售的農業轉基因產品,應當進行標識這是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是“需要”與不需要的問題,用“需要”二字,淡化了轉基因標識的法律性原則。“未標識和不按規定標識的,不得進口或銷售”。農業部用不著左一個“回答”,右一個“答問”,或者先把那些“未標識和不按規定標識的,不得進口或銷售”的轉基因產品統統下架;或者對凡“未標識和不按規定標識的”轉基因產品立即進行標識,二者居一。什么“今后”、“將”要、“進一步”、“完善”,無非是繼續將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說在口里、留在紙上、操在手中,就是不想返還給消費者。農業部的答問,說明他們現在不想執行轉基因標識這個強制性規定。
世間之事總有一個窗口,或者說現象,透過現象可以看到其本質。“轉基因標識”這事, 在“轉基因生物技術應用”這個盤子中,算是最簡單、最容易、最不花氣力的一件事,作為負責監管的最高行政部門,《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是他們自己制定的,卻偏偏是他們不想執行。他們為什么不想執行?這是一個十分反常的現象。透過這個現象,從“轉基因標識”這個窗口,我們可以看出,目前整個轉基因生物推廣應用“合作大局”的基本特色,或者說戰略策略。一個叫闖關,無視法律、法規的規定;一個叫偷偷摸摸,讓轉基因產品不作標識不聲不響地充斥市場,讓消費者在糊里糊涂中地買了回去,不明不白中吃了進去。這幾年來,我們實際上就是這樣糊里糊涂地吃了不少的轉基因產品。
有一位北大醫學博士叫王月丹,王老師有幾篇文章,從免疫學角度闡述轉基因大米的安全性疑問,專業性很強,我作為一名工人讀者,理解起來是有點困難。但是我感覺到,王老師的文章清晰地看到了整個轉基因生物推廣應用“合作大局”中采取的戰略策略所產生的推廣效應。王老師寫于2月24日的文章《到了向全國人民公開轉基因大米真相的時刻了》,文章開頭說:“ 我支持轉基因,也進行轉基因的研究,我只是提醒對于食品安全這種關系人民健康和后代幸福的事情,不要輕率和盲目”。3月19日,王老師在《從現在的形勢看我們只能接受轉基因大米這個現實了》這篇文章中,說到有媒體報道兩湖轉基因大米非法擴散銷售的情況后說:“看了這個報道,我感到很沮喪,因為本來我認為,可以在轉基因大米被推廣前,能夠呼吁有關部門,特別是農業部慎重對待轉基因大米的安全評估,而且我國農業專家也許諾說,會比其他國家更慎重對待轉基因的安全問題,然而,這一切看來都太天真了。根據該文報道,有人甚至稱,轉基因稻種‘華恢1號’、‘Bt汕優63’已經形成了雜交品種,而這種雜交后的品種表達的BT蛋白,其免疫原性和過敏原性會與其原本不同,而且是沒有經過任何安全試驗的”。王老師為我們揭示了目前轉基因推廣工作面臨著多么危險的情勢啊!但是,蓋子遠沒有揭開。
不知從哪一年開始,美國的對華戰略,除了軍事威協和間諜情報以外,就是為中國培植各類精英。派出去、請進來、再不行贈送一頂帽子,這樣,經過這若干年,美國培植的精英充斥我們國家許多機構和部門。從此,“美國之音”成了“貼牌理論”,拿美國的一些說教來解釋中國的事情,把中國引入美國的戰略軌道。通過轉基因席卷中國,控制中國的農業,控制中國人民的主糧,控制中國的命脈,是美國的又一個戰略舉措。
美國是世界最早從事轉基因技術研究,也是技術水平最高的國家 。可是,至今沒有一個主糧進行轉基因商業種植。中國在“積極跟進”之中,與全球最大的轉基因生物公司美國的孟山都公司合作研究的是,華中農業大學教授、孟山都獎學金評定委員會主任、美國洛克菲勒基金會水稻生物技術國際合作計劃科學顧問委員會委員張啟發。洛克菲勒基金會,是美國在全球范圍內推行美國戰略計劃為在中國推廣轉基因培養了這些中國生物學家。所以,張啟發教授能用“絕對”的語言聲稱轉基因主糧“絕對”安全。在讓中國人不知不覺中成為美國孟山都公司及其“合作大局”的實驗場,他的能量很大。
2004年,一份包括張啟發教授在內的16位院士和其他專家起草的名為《我國轉基因作物研究和產業化發展策略的建議》的報告,交到國務院領導手中。報告建議,轉基因水稻已經完成了商品化生產所需的各種安全評價程序和實驗環節,未發現存在安全性風險,具備了區域性商品化生產的條件,應迅速批準商品化生產。 2004年12月1日 ,農業部“國家農業轉基因安全委員會”召開會議,就中國是否能在近期商業化種植轉基因水稻,進行了討論。58人中,有34人是轉基因科學家,里面涉及的多人是正在申請專利和申請通過者,會議的結果是,大部分人員支持抗病轉基因水稻進行商業化生產。會議決定同時呈請農業部的批準。(根據網友《湖北轉基因水稻事件》文章整理)
2004年12月20日 ,美國出版的雜志Newsweek上,有一篇采訪張啟發的文章,其中有這樣一段話:
“張啟發說,在進行著中國最大的轉基因水稻田間試驗的武漢,‘一家種子公司獲得了轉基因水稻的種子,并已經開始向當地的農民銷售。’張啟發還說,有超過100 公頃轉基因水稻正在被種植。”文章估計說:“根據農業部的科學顧問,批準極為可能實現,這意味著中國最早在2006年春季就可以開始商業化種植轉基因水稻。”(根據網友《“轉基因主糧”·“國家大事”·“偷偷摸摸”》整理)
張啟發原以為他的轉基因水稻肯定會被批準,首先把有關轉基因水稻種子和種植信息告訴給美國人。沒料想隨后召開的部級聯席會議決定,卻擱置了轉基因水稻商業化種植的申請。相反,張啟發在美國雜志Newsweek上的話,引起了綠色和平組織的注意。根據這個線索,綠色和平組織在2005年春季,分別四次到湖北省進行實地深入調查,并于 2005年4月13日公布了《非法轉基因水稻污染中國大米》的調查報告,湖北非法種植轉基因水稻成了震驚世界的事件。但是,農業部對綠色和平組織的報告,作了冷處理。
2010年3月16日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昨日( 3月15日 ),綠色和平表示, 2009年10月29日 至 11月17日 ,“綠色和平”在我國8個城市的9家大型連鎖超市共19個門店進行了隨機采樣,并委托有資質的獨立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對這些樣品分別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和農藥殘留檢測。“其中,6個散裝大米樣品中,有2個為轉基因大米;7個木瓜樣品中,6個為轉基因木瓜,其中3個是非法的。”“出現問題的大米名為‘銀欣雪優’和‘湖南貓芽米’,分別購自湖北武漢的中百倉儲水果湖店和湖南的沃爾瑪長沙黃興南路分店”。可見,“非法轉基因水稻污染中國大米”事件,并沒有結束。
在與此相并行的時間里,農業部批準發放了轉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轉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和雜交種“Bt汕優63”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 2009年10月22日 中國生物安全網公布了“2009年第二批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批準清單” (以下簡稱《清單》)。在《清單》這份名為“生產應用安全證書2009B.pdf”的文件中,共有43項事關轉基因重組的安全證書,審批編號則由農基安證字(2009)第032號一直到074號。其中:
轉基因抗蟲雜交棉等40個項目占據前40個序號即第032號至第071號,有效期均為“2009年9月19日—2014年9月19日,就是說批準日期是9月19日。
“兩個轉基因水稻”和“一個轉基因玉米”的序號,是接在清單末尾即第072號至074號。有效期均為“2009年8月17日—2014年8月17日”,就是說批準日期是8月17日。
按照登載該文件的“中國生物安全網”信息顯示,《清單》發布時間是2009年10月22日,但是該文件“屬性”卻表明文件生成日期為2009年11月27日16時23分,修改于2009年11月27日16時24分。
這個時間表,確很蹊蹺,它給人們帶來了諸多疑問:
一、2009年10月22日《清單》生成發布的時候,并沒有這2項轉基因水稻和1項轉基因玉米的名單。11月27日利用上網公示的方法進行了補登,是不是為了要搭車搶路?
二、審批編號與批準日期是自然形成的,這是常識性的東西。這2項轉基因水稻和1項轉基因玉米的審批編號在最后,它們的批準日期卻早于其它所有項目1月有余。這個蹊蹺能否說明這2項轉基因水稻和1項轉基因玉米的批準日期是倒簽的?
三、聯系2009年10月29日至 11月17日 ,“綠色和平”在我國8個城市的9家大型連鎖超市共19個門店進行了隨機采樣包括對銷售大米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和農藥殘留檢測。2項轉基因水稻和1項轉基因玉米于11月27日的搭車搶路行為,是不是為了應對“綠色和平”的發現?
四、批準日期的倒簽、審批序號的搭車補登,人們所熱議的“偷偷摸摸”,是否就是為了使張啟發的非法生產轉基因水稻合法化?
中國是《國際生物多樣性公約》下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的締約方,于2000年8月8日簽署,2005年4月27日國務院批準了該議定書。議定書要求每個締約方,對每個轉基因生物所作出的決定的決策過程和決定結果要告訴公眾,同時,還要使公眾知悉可通過何種方式公開獲得生物安全資料交換所得信息和資料。3月10日兩會期間,在專場安排農業部官員的新聞會上,農業部官員的解釋,不但沒有排除,反而增添了人們更多的疑慮。
他說:“發放安全證書是對科學家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工作及其成果的評價與肯定”。但是,為什么要“偷偷摸摸 ”,正需要他解答,而他未作任何解答。
他說:“轉基因應用是大勢所趨。”但是,他沒有說明為什么“歐美國家不在本國推廣轉基因主糧”,也不說明為什么“歐盟、日韓,對轉基因食物持謹慎態度”。 在全球還遠遠沒有達到共識的情況下,所謂“大勢所趨”,顯然夸大其辭、言過飾非、不負責任。
他說:“農業部從未批準任何一種轉基因糧食種子進口到中國境內商業化種植”。但是,他沒有說明是否存在通過與美國孟山都等合作的方式種植轉基因糧食的事實。
他說:“在國內也沒有轉基因糧食作物種植。”但是,他沒有對 “綠色和平”組織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湖北等地發現轉基因大米的報告作出正面回應。
他說:批準發放2種轉基因水稻一種轉基因玉米的生產安全證書“并不等同于允許商業化生產”。他顯然是在偷換概念。生產安全證書的發放,是轉基因作物商業化生產之前最關鍵的一關,它意味著該品種的安全和技術方面的障礙已基本掃除,并獲得農業主管部門的許可,接下來的就是生產者履行生產安全許可證書所要求的條件和義務后,申請生產許可證,實施商業化生產。所以,允許商業化生產不等于實施商業化生產,而發放生產安全證書就是有條件地允許商業化生產。
他說:“轉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評價申請,分別經過了長達11年和6年的嚴格評價,充分體現了我國對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應用的慎重態度”。但是,我國的轉基因技術水平在世界范圍里不處領先水平,全世界還沒有一個國家敢批準一個轉基因主糧的生產安全證書,農業部“敢為天下先”的“慎重態”是如何“體現”的?一個關系到十三億中國人民的安全、一項人類歷史上開天辟地的決策,僅僅在一個人們鮮聞寡見的專業網站上以“批準清單”的形式發布,農業部的“慎重態”是如何“體現”的?一個決定著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的主糧安全、一項世界生物史上里程碑式的決定,農業部的“慎重態”又是如何“體現”的?
他說:“農業部將本著對廣大消費者高度負責任的態度,始終堅持“加快研究、推進應用,規范管理,科學發展”的指導方針”。在這十六字方針中,唯獨沒有“確保安全”這四個字。確保安全,包括人的健康安全、我國的生態安全和13億人民的糧食安全。轉基因生物,尤其是轉基因主糧,其核心就是安全問題。農業部的十六字方針,安全不講了。說“規范管理 ”,實際上有法不循。剩下是“加快”和“推進”,倒是真的,圖一個“快”字,就不顧一切了,這是違反“科學發展”觀的。
他說:“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應用,必須受到嚴格管理”。說了半天,這句話說得最好了。面對已經混亂了的轉基因市場,應該怎樣整頓將管理嚴格起來呢?
一、先整頓轉基因產品大部不作標識的現狀,這在“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應用”這個盤子中,算是最簡單、最容易、最不花氣力的一件事,要首先改變大部轉基因產品不作標識的亂象。
二、公布我國水稻、玉米轉基因研究組織必須與美國孟山都等國外公司簽定的《材料轉移協議》,讓公眾了解:由于該協議,我們現在利用他們的植株或其它專利進行轉基因研究,我們現在、將來、和子孫將要承擔什么樣的義務和代價。
三、鑒于此前由農業部批準、發放的轉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轉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和雜交種“Bt汕優63”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五款第二項、第四條、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程序違法,應宣布無效。原申請者,應按照國家衛生部頒布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向衛生部申請。
四、成立以衛生部食品藥品監督組織為主的專門工作機構,負責調查此前發生在湖北的轉基因水稻非法種植和發生在湖北、湖南等處轉基因大米的污染事件,弄清楚轉基因水稻種子的擴散管道、轉基因大米的污染途徑和狀況,尤其要注意那種科研與經營兼容、故意闖關的個別轉基因科學家 “有意或者無意地泄露一些種子”,暗中擴散轉基因水稻、搞亂轉基因秩序的情形。
五、人大應盡快制定一部農業轉基因生物法,整合現行的有關轉基因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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