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教育產業化,就是鼓吹要像興辦工商業一樣興辦國民教育,要像辦企業一樣辦學校。企業講投資講回報講利潤講分紅,學校也應講投資講回報講利潤講分紅;企業搞股份制,學校也可以搞股份制;國有企業搞改制,公辦學校也可以搞改制;總之凡是企業可以搞的事情,學校也大體這樣去做。在他們眼里,教育與經濟、學校和企業并沒有什么本質區別。所以,他們無意或有意地回避教育的固有屬性,制造教育產業化的種種輿論,在教育領域掀起一場“沙塵暴”,迷亂人們的眼睛,影響了教育的健康發展。
然而,教育畢竟不是經濟,它所具有的特殊屬性,并不是想回避就回避得了的。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今天,是消除教育產業化理論影響的時候了,我們應當就此正本清源,以利于我國教育事業在新世紀取得更大的成就。
為什么教育不能產業化
教育究竟能不能產業化?教育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與私人產品相同的屬性,比如這種產品的消費也具有一定的競爭性、排他性,并且,受教育者可以通過教育得益,例如增加工資收入、提高社會地位、獲得精神享受等,其教育花費也就等同于私人的一種投資。從這個意義上講,教育具有商品屬性,可以定價,可以買賣。但是,教育同時具有公共產品的基本屬性——社會公益性。受教育者通過教育可以獲得個人的種種直接收益,但受過良好教育的公民無疑可以給全社會帶來廣泛的收益,包括生產力的提高、社會文明程度的進步等等。正是教育消費的這種溢出效應,也就是公益性,所以,經濟學把教育定義為“準公共產品”,而不是私人產品。這早已成為世界性的共識,成為世界所有國家主要由政府舉辦教育事業的最重要的理論根基。
1999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召開了首次世界教育大會,大會一致認為“市場規律和競爭法則不適用于教育。教育不是經濟的一個分支。教育過程、教育目標、教育結果或‘教育產品’都不能與經濟相提并論”。我們認同這樣的認識。事實上,世界上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對自己的國民實行完全的教育產業化政策;政府對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如果教育產業成了盈利性產業,經濟效益第一;學校成了學店,利潤第一;教師成了店員,創收第一;學生成了顧客,有錢第一;知識成了商品,暢銷第一,那么,我們的教育將走向何方?我們的社會又將走向何方?
當然,就學校方方面面的工作而言,有一部分是可以推向市場或更多地運用市場手段的。例如,高校后勤的相當一部分可以而且應當實施市場化或準市場化的改革;學校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應當通過市場來進行;學校依法向社會提供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各種咨詢服務等可以是非盈利性的,也可以是盈利性的,但所有這些都不是教育本身的產業化。一個例外是,對外國留學生的教育可以實行準市場政策,因為他們不是本國的納稅人。
而教育產業化論者卻主張把教育推向市場,用經濟規律或產業運行規律支配教育的發展;他們鼓吹用辦企業的方法辦學校,慫恿或鼓動學校追求利潤以求生存和發展。雖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從未提出教育產業化,但是,近些年來教育產業化的空氣在不少地方一直比較濃,有些地方則是愈演愈烈,并事實上或強或弱或多或少地成為了這些地方推進教育改革發展的理論指導和政策取向。這種狀況對教育造成的“器質性內傷”已經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顯現。
教育產業化的危害及其社會根源
教育產業化的直接后果主要有:
一是明顯減緩了政府對教育投入的增加,嚴重制約了教育的健康發展。1993年我國政府頒布實施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了到上世紀末國家財政性教育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這一工作目標,這個4%并不是一個高的標準,只不過是世界上發展中國家當時的平均水平。1986年我國的這一比重就已達到了3.43%。然而遺憾的是,一方面提出了令人振奮的“科教興國”的發展戰略,一方面對教育的財政投入的比重多年來卻一直徘徊在世界最低水平線上。就在提出4%的目標之后,這一比重不升反降,1995年降到了最低點的2.41%,此后雖然緩慢回升,1999年達到2.79%,2002年達到3.32%,2003年卻微降為3.28%;對2004年全國國內生產總值調整后,該年的這一比重又回到了1999年的水平:2.79%。這樣的比重大體只相當于世界上最不發達國家的水平。這一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根本原因就在于教育產業化的惡劣影響。
事實上,教育產業化的理論大旗成了不少地方政府擺脫所謂教育財政包袱的最佳理論武器。在這樣的大旗下,許多地方的教育增量主要靠收取學生的學費來支撐,1990年代末高等教育擴招以來不少省區對每個大學生的財政撥款標準竟然已降為每年兩三千元、三四千元就是明證!在這些官員看來,在財政不投入少投入的情況下也能取得高等教育毛入學率上升的“政績”,何樂而不為呢?據初步匡算,如果按上述綱要規定時間實現4%的目標,那么,迄今政府對教育的投入大約少了數千億元左右。假如教育部門這幾年多得了數千億元投入,那該是全國人民多大的實惠!
二是出現了種種教育亂相,部分抵消了教育發展的成果。(1)一些人高舉“教育產業化”的旗幟堂而皇之地將教育變成商品來謀取高額利潤。(2)一些地方官員在教育產業化的旗號下不僅將其權力范圍內的高中、技校這種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國有教育資源出讓給民營資本,甚至對承擔義務教育的小學、初中也不放過,還提出什么“靚女先嫁”,把優質的高中、初中、小學以“改制”的名義賣掉。(3)在財政撥款不到位的情況下,教育產業化也成為一些學校亂收費、高收費的“理論根據”,甚至成為教育領域極少數人尋租活動的擋箭牌。什么“校中?!薄ⅰ耙恍芍啤?、“國有民辦”以及多半是人為制造出來的“擇校熱”和巨額“擇校費”等等,都不過是高收費、亂收費的花樣翻新。(4)教育產業化論者還片面夸大教育拉動消費、刺激經濟增長的所謂經濟功能。在這里,神圣的教育功能不見了,只剩下擴大招生對即期經濟增長的所謂“貢獻率”(有專家測算,在各行各業中教育拉動消費的作用其實要排在100位次之后)。以上列舉的教育亂相不僅是對教育功能和性質的扭曲和異化,也坑害著廣大老百姓和學校的教職員工,成為引發社會矛盾和社會不穩定的因素。應當警惕的是,一旦容許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成為決定學生接受教育質量和程度的條件,優質教育就可能成為富裕階層的特權,這不但違背了教育公平原則,而且最終會影響到國家、社會的良性發展和民族的長遠利益。
三是導致教育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力受到損害。在受到教育產業化思潮影響嚴重的一些地方、一些學校,教育價值失衡,教育行為失措,學校功能變異,學術精神淪喪。這是對教育的根本性傷害。在這類地方,人們的興奮點往往圍繞著創收、盈利、回報、改制等經濟話語,而人才培養、教學方法、教學質量、科研水平、學術追求等卻被置諸腦后。教育產業化引發的上述后果,雖然不是當今教育改革發展的主流,但如果任其滋生蔓延下去,必然會嚴重影響“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的實施,會嚴重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和創新型國家的建設,也會嚴重影響教育為人民服務這一根本宗旨的實現。
那么,帶來種種危害的“教育產業化”在我國為何能流布開來?這一方面是由于認識上的片面性造成的。首先是對市場經濟體制的片面理解。在“接軌”等含糊其辭的口號和“深化改革”等漂亮旗幟下,人們自覺不自覺地無限擴大“市場”的覆蓋領域,以為“越市場就是越改革”,不懂得市場領域之外還有一塊公共領域;其次是對教育社會屬性的錯誤理解,只看到其商品屬性的一面,忽視或看不到其公益性的一面;其三是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與財政功能缺乏正確的認識,沒有意識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政府要從經濟建設型政府轉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財政要從投資型財政轉向公共型財政。四是對我國現階段多元化籌措教育經費的體制缺乏正確的認識,忘記了政府投入是多元中的主角(事實上,教育法第53條就確定了這一政策: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舉辦教育的經費的穩定來源)。
另一方面,教育產業化思潮也有著廣泛的社會根源。這主要是當今社會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出現了價值扭曲、誠信淪喪、物欲橫流、拜金主義等社會問題;惟利是圖的人生觀、急功近利的政績觀、重經濟發展輕社會進步的片面發展觀、以及缺乏政治鑒別力和理論水準不高等等,都為教育產業化的廣為流布提供了極好的土壤和條件。
清算教育產業化的惡劣影響
但是,反對教育產業化,并不是主張教育不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更不是主張因循守舊、回到過去。恰恰相反,在既往改革的成就基礎上,仍然要繼續深化改革,大力創新機制、完善體制來求得新的發展。而要這樣做,消除教育領域“教育產業化”這一理論影響已是當務之急。
清算教育產業化的惡劣影響,就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辦學經費的教育投入體制。正如前述,2004年我國財政性教育支出僅占GDP的2.79%,距離4%這個規定目標尚有很大距離,與我們要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這些宏偉目標極不相稱;而要從根源上解決教育產業化問題,加大政府投入則是根本性措施之一。因此,持續較大幅度地增加對教育的財政性投入勢在必行。我們希望,到2010年,能夠實現中共中央國務院從全局利益出發提出并重申過的上述4%的目標。這應當看成是否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數量指標之一。教育是直接惠及億萬人民的最大公益事業之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為此,當前首先是要保障城鄉義務教育的真正實現,同時也要提高目前過低的非義務教育階段的財政性投入,以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行和教育質量的穩步提高。
為了確保上述目標的實現,在實現投資型財政向公共型財政的轉化過程中,應當同步完成財政性教育投入的制度創新——最重要的是將這種投入的全過程(包括撥付數量、撥付程序、使用監督、效果評價等等)納入法制的軌道。財政性教育投入的預算決算要納入人民代表大會的審議議程,并應采取成立教育撥款評估委員會等配套措施。
與此同時,根據教育作為準公共產品所具有的雙重屬性,我國已經實施的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成本分擔(主要是向受教育者收取一定額度學費)的政策是正確的,應當繼續堅持并進一步完善。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目前學費收取的額度與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相比,即使在世界范圍內看也已經處在高線上,不宜再提高。那種老是把眼睛盯住老百姓的“口袋”,甚至制造諸如老百姓銀行儲蓄存款有多少多少可以用來支付學生高額學費之類的理論根據,實在是不高明、不可取。老百姓因教育而返貧、因教育而壓抑消費的報道屢見報端,我們不應當置若罔聞。
學校除了按規定收取學費充作辦學經費外,還要善于通過市場運作依法開展積極的創收和籌資活動,以補辦學經費的不足,諸如學校的技術發明轉化為生產力、開展專業咨詢、進行專業培訓、學校基金會的良性運作等等。已如上述,這些與教育產業化是兩回事情。
反對教育產業化不等于不鼓勵民間辦學
應當明確的是,反對教育產業化并不等于不鼓勵民間辦學,恰恰相反,應當繼續積極鼓勵、大力扶持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民辦教育與教育產業化是兩個不相干的范疇,公辦、民辦并舉將是我國教育發展的長期方針。
但應當明確的是:第一,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一樣都是社會公益性教育機構,都具有相同的教育功能,都要貫徹我國教育法規定的“教育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事實上,我國已有許多辦得很好的民辦學校。
第二,民辦學校就是私立學校,而私立學校并不是“私有制”學校,亦即不是任何私人的產業,而是一種非盈利法人機構,它的資產實際上已是一種特殊的社會公共資產。在國外、境外以及舊中國,通常意義上的私立學校盡皆如此。所以,我國不叫“私立”而叫“民辦”,似乎更為貼切。
第三,世界上也有極個別國家,例如美國存在著極少數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投資性學校,但這就成了名副其實的“學店”,它也就不能享用教育用地而只能是商業用地,并且必須如同其他企業一樣依法繳納各種稅金。
第四,公辦、民辦學校的主要區別在于舉辦經費的來源不同,內部權力架構和治理結構不同,而并不在于是否收取學費。收費并不是民辦學校的特權,政府經費撥款也不是公辦學校的專利;因而,公辦學??梢允杖W費,民辦學校也可以得到政府的經費支持。如此看來,國有就是國有,民辦就是民辦,沒有必要搞出什么“國有民辦”這種讓人糊涂甚至有渾水摸魚之嫌的“勞什子”。
學校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如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而又能保持教育和學術的圣潔、高貴與尊嚴,仍然是一篇大文章;因而,在深化改革的探索中積極進行理性的制度創新將是繼續擺在我們面前的極具挑戰性的重大任務。要擴大和實現作為事業法人的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要在學校之間和學校內部適當引入和形成有限而有效的競爭機制,要通過市場多渠道籌集辦學經費,要講究投入產出努力提高辦學效益(既包括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也包括教育資源的合理利用和辦學經費的良性運作),同時又要防止濫用辦學自主權,防止學校間的無序惡意競爭和人才的無序惡性流動,防止科學精神和學術品格的蛻變與異化,防止亂收費、高收費,如此等等,都是這里的題中應有之義。所有這些工作都應當建立在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這樣才能真正辦出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紀寶成 中國人民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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