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湖北陽新一個鄉鎮調研,得到一個驚人的消息,就是今后鄉村低于400萬元的項目可以不招標了。開始不太相信,很快從中央最新文件中看到相關通知。
項目要不要招標?當前全國絕大多數地區規定,農村工程超過5萬元就要招標。招標可以防止不規范,但任何規范都是需要成本的,結果,事情還是那些事情,招標卻將最少1/5,多則1/3的費用浪費在規范程序上了。問題是,400萬元的項目不招標,若項目不夠規范,發生尋租所造成的問題就要遠多于招標所產生的問題了。
更重要的是,村莊400萬元項目是什么項目?是國家工程還是村莊自己的公共設施?是由財政出錢還是村民集資?當前各級都在花費巨額資金打造美麗鄉村示范村,建設農民的幸福美好生活,用的卻是公共財政的錢,這個錢不招標就開工,出現尋租的可能性就很大啊。
二、
當前全國各級地方政府都在打造美麗鄉村建設的示范點,一個項目點投資,少則200萬元,多則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常規投資一般在400萬元以內。如在400萬元以上才需要招標,400萬元就可以在建設美麗鄉村上做更多事情,且也更容易做成事情,因為制度成本會顯著下降。當然也更可能出現尋租行為。在現有財政能力下面,無論是國家財政還是地方財政,都不可能在每個村莊投入巨資建設美麗鄉村,只能先做一些示范點。實際上,就是建設示范點,地方政府也往往資金不足,投入資金太少,又無法在美麗鄉村建設中看到成效,投入不投入差異不大,因此,很多地方縣級政府利用資金整合權,將全縣有限資源集中到少數美麗鄉村建設點上,而那些基礎設施條件較差的村莊反而得不到本應獲得的基礎性投入。錦上添花的事情做得多,雪中送炭少。
建設美麗鄉村,實行鄉村振興戰略,讓農民富、農業強和農村美,這當然是對的,不過,美好生活應當靠自己勤勞雙手去創造。既然市場機會向所有人開放,城市也不再限制農民進城務工經商,農民就成為了這個社會中的積極主體,他們自己會追求利益最大化,會在收入與享受之間建立平穩。只有當一個家庭或個人缺少基本保障,國家才應當無條件為其提供,這是現代社會的法則。基本保障就是要讓每個人具有參與社會競爭的基本條件。從個人來講,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保障都是現代社會中的基本福利;從家庭來講,當家庭收入低于社會最低收入水平,就可以無條件獲得“最低收入保障”。從區域來講,有一些地區基礎設施落后,文化教育條件落后,國家也應當優先投資這些地區,以讓每個地區獲得基本公共服務條件;從城鄉來看,國家也早就提出建立城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
以上基本教育醫療保障、最低收入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條件等等,都是指基本而非高水平,因為高水平需要有高投入,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國家財政不可能為整個社會提供高水平的全民福利。或對于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全民福利往往也意謂著是基本福利,是較低水平的福利,僅靠基本福利是不大可能獲得美好生活的。當然,因為國家發展階段不同,基本福利的水平也是不同,且總是逐步提高的。有了基本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條件,每個個體就可能憑借自己努力來創造自己的美好生活。
建設美麗鄉村顯然不只是要建設基本公共服務和基本福利,而是要建設遠超當前農村現狀及農民狀況的較高水平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要建設“產業興旺、環境宜居、生活富裕”的新農村。假如這是農民自己來建設,當然沒有問題。如果是由村集體來建設,也沒有問題。抑或由外出鄉賢回報鄉梓來投資建設,也沒有問題。如果是由國家財政投入來建設,則是有問題的,因為財政是公共的,是應當服務于整體利益的。財政資源不能用來為特定群體免費建設遠超基本福利的幸福生活。公共財政資源是有限的,為特定少數群體免費建設幸福生活,就侵犯了多數人的福利權利。
三、
問題是,當前美麗鄉村建設中,大量財政資金投入到極少數示范點上,這些示范點沒有任何示范可能,投入財政資源也往往沒有發揮作用,而被浪費了。有一些部委同志在農村調研,不無自豪地指著由政府幫助蓋的別墅說,農民住得比我好啊。如果別墅是農民通過勞動收入來建設的,這確實很好,即使農民是因為拆遷拆出“拆二代”,那也是農民運氣好,而若是政府援建農民住上別墅,還比部委領導住得好,這是有問題的。
精準扶貧中,幾乎每個單位都要派貧困村工作隊入駐貧困村,工作隊的一個重要工作就是將所在單位資源對接到貧困村來。如果是一個沒有實權的部門包村,這個部門就無法為貧困村對接來資源,也就不受村民歡迎。如果是實權單位入住,實權單位就可以為貧困村拉來巨額資源。縣紀委駐村,工作隊長每年到縣各單位跑一趟就可以為貧困村拉來上千萬元的項目,貧困村竟然建設成為了遠近聞名的旅游村。
我黨有一個優秀傳統,就是各級黨政領導要駐村包點。若有幸是省委書記駐村包點,這個村莊大多可以從省里對接大量資金。如果只是縣委書記駐村包點,可能只能對接到不少項目。無論如何,權力越大,含金量就越高,駐村就越受歡迎。公共權力介入到農村資源分配中,就很可能會將本來應當公平分配、弱者優先的公共財政資源,不公平地分到極少數地方了。雖然省市縣級駐村包點領導沒有將公共資源裝到自己口袋,若他們利用權力不當干預公共資源的分配,也是違背了基本的福利正義,造成了社會公平的損失。
四、
美好生活要自己創造,每個人都是自己生活的主人。國家要為每個人創造美好生活提供基本條件和基礎條件。在創造美好生活的過程中,一定會有人失敗,對于失敗者,國家要給予特別幫助,這個特別幫助不是直接給他們美好生活,而是要讓他們具備創造美好生活的基礎條件。人努力,天幫忙,才有美好生活。不努力,等靠要,這樣的美好生活是不正義的。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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